目前讨论的是与企业相关的犯罪,首先讨论的是犯罪概率相对来说占比较重的职务侵占罪,但是职务侵占罪与许多罪名存在相似性,容易出现混淆,所以最近几期我们着重讨论职务侵占罪和各个相似罪名之间的差别。但是这两个罪名相比较前几期所述的罪名来说,和职务侵占罪还是有较高的相似性,迷惑性更强。
相 同 点
从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相同点来说,主要有三点:
1、犯罪主体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侵犯的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3、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那么,如何去区分这两个罪名呢?
犯 罪 对 象
首先,从犯罪对象上来看,职务侵占所侵犯的是单位的财物,其中包括金钱。而挪用资金罪正如其罪名上所写的一样,侵犯的是单位的资金。但是,光从犯罪对象上来区分这两个罪名难度还是非常大的,因为这两者在犯罪对象上有一定的重合,在实际的案件中,当犯罪对象都是单位的资金时,就难以直接区分出这两个罪名了。
侵 犯 客 体
其次,侵犯的客体不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行为人想要一直占有。而挪用资金罪所侵犯的是资金的使用或者收益权。
犯 罪 目 的
再次,犯罪目的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单位财物的所有权,相对应的犯罪目的就是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成为自己的东西。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资金的使用权或者收益权,相对应的犯罪目的就是非法占用。也就是说从表现上来说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后是不打算将财物归还的,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有归还的意图,他将资金挪用可能是归个人使用,也可能是借贷给他人。两个罪名主要区别就是在主观上对单位的财物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实际案件中,我们也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考虑他到底是职务侵占还是挪用资金:
1、是否存在携带公款潜逃的行为。
2、是否故意以某种手段将账目做平、或者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其犯罪行为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基本上可以判断其没有归还的目的。
3、行为人挪用单位收入不入账,非法占有,使所占有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
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的去向的。
(此段摘自网友“师者授业”参考《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内容)
最 高 刑 期
最后,最高刑期不同,职务侵占罪最高是无期徒刑;而挪用资金罪最高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 结
综上,我们可以从几个较为明显的方面区分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了,使企业管理者在管理企业的过程中更加清晰明了。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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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罪均属职务性财产犯罪,均是将公款转归行为人控制,但其主观目的不同,其客观行为也存在差异:
一是犯罪性质不同。挪用公款罪侵害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占有权;贪污罪侵害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二是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对象限于公款和法定类型的公物;贪污罪的对象为一切公共财物。
三是行为内容不同。行为人是否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使自己占有公款的事实在账目上难以发现。如使用虚假发票、对账单等会计凭证,使其占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的,一般应当认定为贪污行为。对于行为人采取了弄虚作假的手段平账,但由于受到某种条件的制约,不能完全平账的,也不能仅以账未做平作为不定贪污罪的理由;行为人销毁有关账目的。该行为不仅仅是逃避侦查的行为,也是掩饰公款去向,试图隐匿公款的行为,反映出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侵吞公款的贪污行为;行为人截取收入不入账的。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收入直接截留,使账目上不能反映该款项,是直接侵吞公款的贪污行为。(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236号]:彭国军贪污、挪用公款案的裁判要旨。)
四是主体范围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五是主观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取得公款使用权为目的;贪污罪则以不法所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的认定
※参见200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四条第(八)项。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加以具体判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1.“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账、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本文摘自《职务犯罪罪罚标准图表速查(贪污贿赂篇)》)
编辑:陈一豪 冉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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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如何区分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
关于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要在三个方面:
(1)二者侵犯的客体与犯罪对象不同。
(2)二者在客观表现上不同。
(3)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中要求行为人具有的主观目的不一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犯职务侵占罪中的从犯如何量刑
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要如何区分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
关于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要在三个方面:
(1)二者侵犯的客体与犯罪对象不同。
(2)二者在客观表现上不同。
(3)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中要求行为人具有的主观目的不一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犯职务侵占罪中的从犯如何量刑
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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