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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方式有什么(质押的担保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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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6 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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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的范围是什么,包括孳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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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同保证人担保、抵押皆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重要保障。那么,质押担保的范围是什么,包括孳息吗?


网友咨询:


质押担保的范围是什么,包括孳息吗?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范虹霞律师解答:


动产质押,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动产的借款优先受偿。


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 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孳息是相对于原物,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根据《物权法》第197条亦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范虹霞律师解析:


根据上述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仍由抵押人行使,因抵押财产的使用而产生的孳息应当归抵押人所有,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但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财产的孳息,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


另外,设立质押权的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有:


1、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但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若因保管不善导致质物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若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资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3、当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范虹霞,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范律师长期从事民商事诉讼,具有丰富的民商事争议解决经验,擅于对盘根错节的复杂案情进行条分缕析,发现案件争议焦点,并根据案情制定严谨、契合的诉讼策略,使客户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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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与保证人的区别是什么?

担保人与保证人的区别是什么?


在民间借贷中,常常会出现担保人和保证人,虽然无论是作为保证人还是担保人,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都需要根据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代为清偿债务的责任,但是相对来说,担保是一个比保证更广泛的概念,担保可分为保证、质押、抵押、定金和留置,故担保人的类型中包含保证人。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也就是说,保证人作保证时,是以个人信用为债务人作担保;而保证以外的担保,主要是质押、抵押、留置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以某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行为,也可以说是设定在物上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


【保证的定义】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担保方式】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担保的方式有哪些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担保人的责任有: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法律依据】


《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担保人的责任有: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法律依据】


《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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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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