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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的条款有那些内容(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的条款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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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5 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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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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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房产买卖合同权益抵押]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邮 码: 电 话:


抵押物业地址: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 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 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 币____ 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 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 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数额负责赔偿于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____ ,地址____ ,(营业执照)____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诉讼费用的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30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所列售房单位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的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的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损失,如因处理该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他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计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还清本合约规定的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的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的房主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同时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的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交于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的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 其 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时,抵押权人可不预告通知,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的其他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付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的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按下述第( )项解决:(1)向____ 仲裁委申请仲裁;(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的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给抵押权人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地区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并不影响其他规定的效力。


第十七条 附 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 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___ 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的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即售房单位)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 签 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签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担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权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____)楼花字第____号


抵押登记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条件和流程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如果需要资金周转,但又不想开口问周围亲戚朋友借钱时,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已经是如今大多数人的资金以房屋作为抵押来贷款的已经很普遍,尤其是在需要大额资金(30万以上)周转的情况下。


那么打算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话,是否只要自己名下有房,就能直接贷款?有哪些前提条件呢?申请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呢?


本期小融带大家来聊一聊,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条件和具体流程。




一、房屋抵押贷款申请条件




房屋抵押贷款,也称房产抵押贷款或住房抵押贷款,是贷款机构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合法房产及其他凭证,通过一定的契约合同,合法取得对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和质押权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贷款。


这种贷款实际上是债务人(抵押人) 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 (抵押权人) 以取得贷款。


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人、抵押物(房产)2个方面,不同贷款机构的不同贷款产品,对于贷款的申请条件设置也不尽相同,但基本上是具有共通性的,大概如下:


01申请人要求

1)年龄要求


比如,借款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不接受未成年人所有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还有借款人的年龄和贷款年限之和不得超过70周岁等;前不久广西南宁发布新政策,可以延至80周岁;


2)国籍要求


一般都要求中国大陆户籍,少部分可以放宽到港澳台、外籍居民;


3)征信要求


一般都要求信用良好,但具体细节上,不同贷款机构、不同贷款产品的征信要求差异比较大。相对来讲,银行要求比较严格,民间贷款机构征信包容度会比较高;


4)职业/收入要求


要求拥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具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5)健康要求


一般都要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02抵押物(房产)要求

1)面积要求


比如,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


2)类型要求


住宅、公寓、别墅等,不同类型的房产影响贷款额度;


3)房龄要求


一般不超过35年,且房龄越高可抵押的贷款额度就越低;


4)权属要求


房产权共有的,能够提供贷款机构认可的有效担保,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以他人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提交书面承诺,承诺书须注明同意借款人将自己所有的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并要有抵押人和房产权共有人的签字;


5)产权要求


一般要求所抵押房屋的产权明晰,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


除此之外,不同贷款机构还会规定一些其它条件,需要留意清楚;




二、房屋抵押贷款申请流程




同样的,不同贷款机构的贷款申请流程不尽相同,但大致流程是一致的,大概如下:


01选择贷款机构

根据自身的基本条件和需求,谨慎筛选贷款机构,应优先考虑正规银行或大型金融机构,谨防被坑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02申请贷款

选择好贷款机构后,借款人提出贷款需求,包括贷款金额、用途、放款时间、还款时间等,贷款机构受理申请;


03准备贷款资料

贷款机构受理申请后,会要求借款人提交相关资料,不同贷款用途需要提供的资料也不同,这一步非常重要,大致如下:


1、身份证:借款人和夫妻,如涉及共同借款或抵押贷款,需要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加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4、房产证


5、流水:如果是抵押经营贷款,除个人流水外,还需要提供公司流水;


6、公司资料:如果是抵押经营贷款,需要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公章。


以上材料最好一次提供,部分可在最终审查前补充。


04初步审核

这个阶段是贷款机构在报批审核前很重要的一个过程,会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做一个初步的审核,符合要求后才能进入下一步,否则就会直接被拒。


05下户评估房产

贷款机构一般会要求指定的评估公司,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估,最终给出评估报告。(目前也有一些贷款机构支持视频下户)


06报批审核

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批;


07办理签约

审核通过后,借款人需要到贷款机构处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08贷款公证

贷款机构一般要求客户到公证处进行贷款公证,有些不需要公证,有些会要求借款人进行强制公证;


09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机构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0放款

借款人开立还款账户,贷款机构放款至该账户。



除了上述主要流程之外,其实还有部分贷款机构会要求在放款前与借款人进行面谈,贷款之后还有贷后管理、贷款回收与处置等流程。




三、总结


以上就是房产抵押贷款的申请条件相关流程,借款人可以根据相关条件选择合适的贷款机构和贷款产品。


在贷款放款之后一定要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按时还款保护良好的个人征信,一旦逾期后果严重的话,房产将会被法院判决拍卖,而且个人征信也会留下逾期不良记录,不仅以后再申请贷款难,而且对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也将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以上,就是本期的【贷款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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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抵押贷款的条件和材料包括哪些?银行按揭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银行抵押贷款的条件为:


1.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


2.授信总额度最低额度5万元,最高额度300万元。


3.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三年,额度项下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4.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和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担保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但是不接受单纯以第三方保证形式提供的担保。


6.需要提供申请材料。






银行抵押贷款需要的材料包括: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及配偶的当地常住户口或当地长期居住证明材料;


3.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


5.借款人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


6.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7.银行二级分行(含)以上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8.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办理抵押贷款时需要带齐相关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银行按揭贷款流程如下:

1.选择房产。购房者如果想获得房屋的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


2.办理按揭贷款申请。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3.银行审查。银行受理购房者贷款申请后,对购房者进行资格审查。


4.签订购房合同。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和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者按揭贷款承诺书。


5.签订楼宇按揭合同。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限、利率、还款方式以及其他权利义务。


6.办理抵押登记、保险。


7.开立专门的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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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抵押贷款的条件为:


1.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


2.授信总额度最低额度5万元,最高额度300万元。


3.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三年,额度项下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4.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和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担保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但是不接受单纯以第三方保证形式提供的担保。


6.需要提供申请材料。






银行抵押贷款需要的材料包括: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及配偶的当地常住户口或当地长期居住证明材料;


3.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


5.借款人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


6.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7.银行二级分行(含)以上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8.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办理抵押贷款时需要带齐相关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银行按揭贷款流程如下:

1.选择房产。购房者如果想获得房屋的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


2.办理按揭贷款申请。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3.银行审查。银行受理购房者贷款申请后,对购房者进行资格审查。


4.签订购房合同。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和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者按揭贷款承诺书。


5.签订楼宇按揭合同。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限、利率、还款方式以及其他权利义务。


6.办理抵押登记、保险。


7.开立专门的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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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的条款有那些内容(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的条款有那些)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47850.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5月15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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