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与夫妻共同债务概述
我国法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经历了多次变迁,这些变迁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个人家庭关系的变化和资产负债结构的深刻变化。
过去,家庭资产负债规模小,结构也比较简单,家庭的主要功能是构成社会基本的组成单元和细胞,以夫妻关系为核心的家庭在财产上高度同一且均衡;但这是低水平上的同一和均衡,家庭内部,夫妻都是财产的创造者,对外都有处理家庭事务的权利;社会整体而言,大部分家庭的资产状况也差异不大,主要的收入形式是工资性收入;投资也比较单一,以银行储蓄为主;在住房制度改革前,国人主要的住房获取依赖单位分配,家庭负债较少。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家庭收入、资产和负债机构,负债形式都在发生深刻变化,投资性资产和负债比重不断增加,过去单一的夫妻共债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反映法治公平正义的要求。
相比生活性负债,投资负债的情况要复杂得多,是否能够直接归责于夫妻双方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在不同的情况下就可能出现是否公平的巨大冲突。这其中,因对赌形成的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又更加具有典型性。
所谓对赌协议通常指企业创始股东与投资人之间就公司发展目标所做关于不同业绩条件下的补偿协议;由于是针对未来不同业绩的补偿,对双方都存在一定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名为对赌,但并不同于赌博,其具有纯粹随机与万全的不确定性。
企业投资中的业绩对赌通常采用现金补偿、股权补偿和现金回购的方式。现金补偿和现金回购在业绩未达标触发补偿或回购条款时,创始股东都负有向投资人支付现金的义务,此时或有债务变成现实负债;通常情况下,对赌协议往往由夫妻一方所签署,那么另一方作为配偶是否有义务承担对赌形成的债务?司法实践中法院如何审查和判断。
司法实践中的对赌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因对赌协议形成的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已经形成了一些初步共识,但各地尺度掌握仍有差异。
哪些因素会成为法院审查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对象:
第一、承担对赌债务的意思表示
对赌协议是否为夫妻双方签字仍然是很多案件审理中,法院首先关注对象。在刘卫群、谢艺等合同纠纷-(2021)湘民终307号案中,法院首先考察的就是是否夫妻双方都在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上签字,或者有事后追认,表明其认可并愿意承担对赌形成的债务。因此该案中,法院认定由于没有共同签署及时候追认,不能认定其有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
但签字或明确的追认并不是法院认定是否沟通承担债务的唯一要素,法院也会通过审查配偶一方是否有其他方式或途径对对赌债务知悉并认可。
在“小马奔腾对赌案”中,法院认定对赌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理由就包括未签字配偶一方金燕在小马奔腾设立时就是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担任董事,参与公司经营,应知对赌协议安排。
可见在共同承担对赌债务的意思表示上,不同法院的尺度标准也是有差异的,前述两案的标准就存在“明示承担”标准和应知而未否定的“默认承担”的标准差异。当然在考察两案差异的时候我们还要注意到小马奔腾案发生在2018《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出台期间,此前法院已经进行了审判,显然此时共签共债对该案没有形成决定性的影响。
同样,在何隽逸、陆晓奇公司增资纠纷(【2019】沪02民终834号)一案中法院首先也认定妻子一方没有签署对赌协议,也不参与公司经营,不能认定其有承担对赌债务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不能单凭妻子知晓丈夫有经营公司行为而推定。这里与小马奔腾一案中的微妙差异却是内核一致,即并不反对对共债意思的合理推定。
而合理的共债意思推定在不同法院的审理中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在“小马奔腾”等多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法院基于当事人是否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而认定其对于对赌协议是否知晓并认可的推定;但在广州星海国政二号投资合伙企业、刘宇兵合同纠纷(【2021】粤01民终1354号)一案中,尽管原告声称当事人妻子吕群为公司股东、董事和财务总监,但法院未对该等情形是否构成明知而推定其具有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这里法院的标准被限缩,拒绝任何形式的意思推定。
第二、对赌债务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受过去普通债务纠纷中是否构成共同债务重点考察该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在投资相关和对赌形成的债务中也会考虑其是否用于家庭生活。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如果单看债务本身的资金流向和使用,显然用于考察投资于企业的资金和债务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但如果从收益和受益角度可能问题会有不同的答案。
当前已经发生的案例中,是否用于家庭生活更侧重考察其直接用途;刘卫群、谢艺等合同纠纷中法院重点调查了资金流向,是否全部进入目标公司,是否有款项用于被告家庭生活。
第三、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经营。
相比所欠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经营在对赌协议回购或现金补偿条件触发形成的债务中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和考察价值。多数案件法院在审理中也将是否用于共同经营作为事实调查和判断是否构成共同债务。
在我国家庭财产法律制度中,如无特别约定,则视为夫妻财产共有;其中包括以夫妻任何一方名义投资形成的股权等权益性资产。但在是否构成共同债务的判断中,并不当然因为财产共有而推定定运营相应财产的行为是共同经营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经营行为则对是否构成共同债务具有关键影响。
如何认定共同经营在各地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也逐步形成了一些重点审查要素:
是否有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包括担任股东、高管或者合伙人等情形。在“刘卫群、谢艺等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重点关注了是否具有具有股东或生产经营决策人地位,因为被告谢艺作为刘卫群的配偶并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未支持原告要求其承担共同债务的诉请。该案中,法院也对配偶一方在公司有代缴社保,以共同财产对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是否构成共同经营明确了观点:即使配偶一方是公司员工,但只要不是股东或生产经营决策人,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经营公司;同时关于提供担保的情形,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公司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具有合理性,但不能据此认定构成夫妻间共同经因管理该公司。
在王玉丽等与国融开泰投资新增资本认购纠纷(【2021】京01民终256号)一案中,妻子王玉丽曾任职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但在对赌协议签订时其已经退出公司不再担任职务,因此不认定其具有共同经营的情形和应当承担对赌形成的共同债务。
小结
在创始人与投资人签署对赌协议后,如果因业绩未达标触发现金补偿或回购条款,于投资方而言,并非一定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其配偶共同承担该项债务;若有需要,则在签订对赌协议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
反之创业作为高风险经营行为,对于创业者而言如何隔离家庭财产风险,对赌条款应尽量避开回购、现金补偿等直接产生个人债务的因素和条件设置;相对而言,股权让渡方式有利于避免个人承担巨额债务。同时,在创业活动中,如果不是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创业和共同经营,则尽可能避免由配偶一方担任公司股东或高管职务,不以任何形式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包括参与公司决策会议,在重要文件上签字,在重大经营决策中发表意见或施加影响。
【环球时报报道 记者 吴薇】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宋涛30日在武汉会见访问大陆的马英九一行。宋涛首先转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马英九的亲切问候,充分肯定了马英九为发展两岸关系作出的重要贡献。
宋涛表示,两岸同胞一家亲,要坚持“九二共识”,积极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不断增进两岸同胞亲情福祉,坚决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和外部势力干涉,共同维护台海和平稳定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马英九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问候表示感谢。他表示,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应携手合作,在“九二共识”既有政治基础上,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促进两岸永续和平与繁荣,提升两岸中国人福祉、共同振兴中华。
30日上午,马英九一行来到武汉市档案馆,参观《英雄战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武汉保卫战专题展陈》,该展陈包括“情深似海 厚望如山”“生死阻击战”等六部分,其中多张照片、多段视频记录了确诊台胞得到高效医疗救治、康复台胞捐献血浆的故事。观展过程中,马英九赞许建设方舱医院是创举,并向医疗工
从马办宣布要前往大陆祭祖开始,民进党与绿营侧翼便不断锁定马英九进行攻击。民进党发言人卓冠廷30日称,马英九一边贬低台湾防疫成果,一边跑去帮大陆抗疫背书。马英九基金会执行长萧旭岑30日反驳道,民进党防疫成绩乱糟糟,民众一直在排队,从排队买口罩到排队等疫苗再到排队还买不到快筛,去年防疫成绩甚至世界垫底,怎么还有脸现在出来做政治攻击?他说,马先生到了武汉,实地了解当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时的经过,也是对医护人员牺牲奉献甚至献出自己宝贵生命的最高敬意,“政治不能凌驾人性……在高贵的人性之前,政治化显得非常可鄙”。
有媒体回顾今年以来,大陆持续向台湾展现善意:对金门酒厂等符合要求的63家企业予以注册或更新注册信息;持续推动“小三通”全面复航;促请台湾方面恢复两岸直航航点;宣布恢复台湾地区冰鲜白带鱼、冻竹荚鱼输入。30日,国台办又宣布,自4月1日起两岸客运航线执行由双向要求旅客行前48小时内核酸(PCR)检测结果为阴性,调整为24小时内抗原(快筛)检测结果为阴性。由于台湾的核酸检测高达3000-3500元新台币,国台办这项举措对数月以来大量前往大陆的台商和旅客来说是一大利好消息,可以为他们省下一笔不少的开销。
“不做棋子,两岸春暖花开”,台湾前安全部门副秘书长杨永明30日撰文认为,马英九前往大陆的祭祖之行有几项深层意涵,每个行程都显示台湾与大陆的联结有着绵密的历史关系,不只是祭祖、学生交流而已,“因此马英九的大陆行是春暖花开之旅,在此时彰显两岸沟通与和平的重要性”。同时,马英九此行也是“反对代理战争之旅”,他的登陆时间与蔡英文过境美国的“巧合”,“刚好告诉全世界,台湾不愿做代理战争棋子,两岸可以春暖花开,回归正确历史认知,两岸同文同种同祖先,有共同的经济贸易利益”。
台湾《旺报》发表评论文章称,宋涛主任日前与昆山台商座谈,与会者无所禁忌提问,宋涛也竭尽坦诚回答,谈及统一后有什么好处时,他表示一中原则下都可以商量。文章认为,让台湾民众认识到统一后的好处,首先要让他们更加感受到现阶段两岸和平发展的好处,再通过深耕细作,令台湾民众对两岸融合心存向往,而主动参与两岸融合进程。
【
离婚官司遇到财产纠纷怎么办?
夫妻共同财产能隐瞒吗?
如果隐瞒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如何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来了!
为保障全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最大限度查明涉诉夫妻财产状况,遏制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更好地解决夫妻间财产争议,提高诉讼效率,2023年3月24日,哈尔滨中院发布《关于在全市法院离婚案件中推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制度的通知》, 要求全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向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发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详细告知相关注意事项、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
它又有哪些作用?
简单地说,就是在法院受理的离婚诉讼案件中,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内容、时限等,同时告知当事人如有隐瞒(未如实申报)、逾期申报、拒绝申报的,或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或不分,若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予以罚款、拘留;若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中,查找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案件事实是一项非常复杂和繁琐的工作。离婚案件中,不掌握“家庭财政权”的一方,往往很难平等、全面地了解家庭财产的全貌,有的甚至连对方的收入、银行账户都不清楚。此前遇到这种情况,只能依赖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到银行、不动产交易中心等机构查询以获悉相关财产情况,不仅耗时费力,容易出现遗漏,也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行,对于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财产状况、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保护弱势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也有利于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一起来看看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和
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的
“庐山真面目”
婚姻应珍惜,莫要当儿戏。
离婚请慎重,诉讼讲诚信。
申报有义务,瞒报要担责。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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