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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做司法鉴定(司法鉴定还能做吗)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4-25 0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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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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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


转自:山东高法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





案情摘要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公司进场施工后,因双方就已完工程量、应付工程款等问题发生争议,乙公司遂起诉甲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审理期间,双方均未就已完工程申请造价鉴定。经释明,乙公司在指定期间内仍未申请鉴定。法院以乙公司不能证明其主张为由,判决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律问题


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


不同观点


甲说:肯定说


鉴定意见属于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有权进行调查收集。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乙说:否定说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证明自己的主张,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就委托鉴定事项进行鉴别、判断后得出意见。在当事人诉辩对抗过程中,是否申请鉴定,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否则将影响裁判的公正。


法官会议意见


采甲说


《民事诉讼法》第79条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原则上鉴定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人民法院不能启动鉴定程序。只有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或有意义的,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6条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五种情形,人民法院才可以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依照《民事证据规定》第30条规定,向当事人予以释明,由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申请启动鉴定程序。


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


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司法解释对于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证据持谨慎立场,本条规定的五项情形非常明确,没有兜底条款,也没有扩大适用的余地。实践中确有当事人因诉讼能力不足而发生举证困难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不影响中立性的前提下,在遵守法律、司法解释的前提下,通过释明权的行使,引导当事人提出调查收集证据的申请。凡不符合本条规定,又没有当事人申请为前提,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行为,均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证明其损害情况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证明其损害情况


一、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17日,镇政府在对金华市某镇某国道平改立交桥项目遗留的拆迁户房屋进行拆除时,造成徐某某、胡某某的房屋多处受损,承重墙多处出现裂缝。


二人进行多次信访后,徐某二人、镇政府于2019年12月9日委托浙江**正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结论为“原告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C级,该建筑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建议“对该建筑存在裂缝墙体进行技术处理”。检测结论出具后,二人多次要求镇政府对自家房屋进行修缮,但镇政府至今无任何安排。


徐某某、胡某某认为,在房屋修缮至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前,存在安置过渡住房的情况,原有一楼用于出租,在房屋受损后无法继续出租,存在经营损失。


二、 被告答辩


原告应当对损害结果与侵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其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评定为C级,构成局部危房。但同时浙江**正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鉴定报告第三页也反应出一个问题,即原告房屋在建造时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均不详,我局对原告房屋建成时是否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无法判断,对于房屋出现裂缝等问题是基于何种原因导致的也无从考证。对于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由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定,原告如有赔偿诉请理应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




三、 法院审理


2021年2月24日,经本院委托,某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涉案房屋作出修复设计方案:对该房屋出现裂缝的一层3-4交D轴墙体、二层3-4交D轴墙体、二层2-4交A轴墙体采用水泥砂浆填缝隙法进行处理墙体裂缝修补;对破损的二层A交4轴区域墙体采用局部置换法进行处理;完成上述修复内容后,对涉案房屋修复的墙体统一进行粉刷修复。原告为此预付鉴定费用10000元。同年3月5日,经本院委托,金华市某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认为,根据上述修复方案,涉案修复工程评估价格为16017元。被告镇政府为此预付鉴定费用3500元。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原告徐某某、胡某某为证明其损害情况,向本院提出鉴定申请。本院依申请委托具有工程建设资质及评估资质的设计公司、评估公司对房屋修复方案及价格进行评估,该司法鉴定意见及评估结论真实有效,应予认可。


根据司法鉴定报告及现场勘验情况,涉案房屋因被告拆除行为造成一层3-4交D轴墙体、二层3-4交D轴墙体、二层2-4交A轴墙体裂缝,以及二层A交4轴区域墙体破损等损害后果。根据修复方案,涉案房屋损失评定结论为16017元。原告为此预付的鉴定费10000元,该费用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必要合理支出,被告亦应一并予以赔偿。虽然涉案房屋无需拆除,但该房屋进行砂浆填补、局部置换等修复工程会对两原告正常生活居住产生一定影响,对合理的临时居住租赁费用,本院酌定为1000元。此外,原告提出的经营损失等其他损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司法鉴定业务种类整理



在诉讼活动中,无论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对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此罪与彼罪、伤残程度认定、有无因果关系和是否工程质量等问题的鉴别和判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将自己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的司法鉴定业务归结为二十六类,并对每一类司法鉴定做简要阐述,希望对大家的学习和工作有所裨益。




1.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部门、行业标准,运用相关科学技术知识,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包括:


机械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通过电、热、气、液等动力源带动的具有确定运动系统、能够完成一定功能的机械产品总成及其零部件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包括汽车质量鉴定)


化工产品质量鉴定:是指通过化学方法改变物质组成、结构或者合成新物质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电子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家用电器、通讯设备与广播电视相关的音频视频产品、电子测量仪器,通用元器件等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轻工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以化工产品、金属材料为原料生产的塑料、橡胶、金属等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鉴定:是指对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专用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食品质量鉴定:是指对各种供人类食用、饮用的成品及其原材料(不包括药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石油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等石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纤维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棉、毛、麻、茧丝、化纤等纤维及其纺织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特种设备质量鉴定:是指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和其他专用升降设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消防器材质量鉴定:是指对防火、灭火及其他用于火灾事故的器材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珠宝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使用矿物、生物等非金属天然材料制成的首饰、工艺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2.电力设施司法鉴定


运用电力工程学的专业知识对涉及诉讼的电力工程、电力生产事故、电能质量、电力设施保护、电磁环境影响、电力人身损坏原因等问题进行鉴定并提出鉴定意见的活动。


包括:


电力生产事故的原因分析


电力损坏状况评估


事故与人身损害分析评估


财产损坏的因果评估


电力设备质量检测




3.痕迹物证鉴定


手印形成方式鉴定:判断检材上的手印是否通过捺印形成。


手印同一认定:判断检材上的手印与比对样本是否属于同一人。手印包括指印,掌印和其他手部皮肤纹印。


足迹鉴定:对足迹进行分析,推断行为人特征;认定检材足迹与样本足迹是否属于同一人。


工具痕迹鉴定:对工具遗留的痕迹进行分析,作种属认定即判断痕迹由何种工具形成,或作同一认定即判断痕迹是否由某一特定工具形成。


弹头弹壳痕迹鉴定:对弹头弹壳上的痕迹进行检验,以判明、区分弹种、枪种,认定发射枪支。


枪支性能及致伤力鉴定:检验、鉴定枪支的性能及其致伤力。


弹道分析鉴定:分析射击弹道,推断射击方向、角度、弹着点、飞行路线、距离等。


枪弹检验建档:对枪弹有关数据建立管理档案。


动物蹄(爪)迹鉴定:对动物蹄、爪遗留的痕迹进行检验、分析、推断其特征,作动物种属认定或同一认定。


整体分离痕迹鉴定:对同一整体分离为若干部分进行分析,明确分离方式、特征,作同一认定,或作出其他判断。


钥匙痕迹鉴定:对钥匙痕迹进行分析,作同一认定。


纺织品痕迹鉴定:对纺织品作为造痕客体时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痕迹进行分析,作种属认定或同一认定。


玻璃痕迹鉴定:对玻璃制品破碎痕迹的性状,成因等进行分析,作种属认定或同一认定。


牙齿痕迹鉴定:对以牙齿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痕迹进行分析,作同一鉴定。


唇纹痕迹鉴定:对以嘴唇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进行分析,作同一认定。


皮肤纹痕迹鉴定:对以人体皮肤(不包括手印和足迹)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进行分析,作同一认定。


耳廓痕迹鉴定:对以耳廓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痕迹进行分析,作同一认定。


车辆轮迹鉴定:判断对以车辆轮胎和轮轴等车轮组成部件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进行检验,分析,对轮胎痕迹作种属认定或同一认定,推断车辆轮胎损坏原因及其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利用制动拖印推断车辆行驶速度,认定车辆碰撞点,鉴定车辆行驶状态,或作出其他推断,判断。


车辆痕迹鉴定:对以车辆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以及其他造痕客体在车辆上遗留的痕迹进行检验、分析,判断车辆品牌、类型、判断车辆是否发生过碰撞、判断车辆具体发生碰撞的部位,判断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其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推断道路交通事故参与者的交通行为方式(如驾乘关系、骑行或者推行、行人姿态等),或作出其他推断。


机动车辆号码显现:采取化学、物理等方法,显现、识别机动车辆识别代码,车架钢印号、发动机钢印号、悬挂号牌及车辆其他组成部件的识别码等。


常见炸药鉴定:对常见炸药的性状、形成痕迹的成因等进行分析、鉴定。


物体爆破(裂)痕迹鉴定:对物体爆破(裂)痕迹的性状、成因等进行分析、鉴定。


导火索,导爆索鉴定:对导火索、导爆索的性状,形成痕迹的成因等进行分析,鉴定。


火雷管、电雷管鉴定:对火雷管、电雷管的性状及性状及形成痕迹的成因等进行分析,鉴定。


制式手榴弹,手雷鉴定:对制式手榴弹、手雷的性状及形成痕迹的成因进行分析,鉴定。




4.微量物证鉴定


显微镜检验:使用立体显微镜,偏振光显微镜等对样品进行物理形貌观察、取样及初步检验。


红外吸收光谱法检验:使用红外光谱仪对样品在红外区的吸收光谱进行检验。


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法检验:使用紫外可见分光光阔针对样品在紫外区及可见区的吸收光谱进行检验。


分子荧光光谱法检验:使用分子荧光光谱仪对样品的激发光谱与发射光谱进行检验。


原子发射光谱法检验:使用原子发射光谱仪对样品中所含元素的种类进行定性检验。


原子吸收光谱法检验:使用原子吸收光谱仪对样品中特定种类的元素进行定量检验。


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能谱法检验:使用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能谱仪对样品的微观形貌、元素种类及不同种类元素的相对含量进行检验。


气相色谱/质谱法检验:使用气相色谱/质谱仪对样品中特定目标物的保留时间及质谱特征进行检验。


显微分光光度法检验:使用显微分光光度法对样品中特定的物质在紫外区,可见区及红外区的吸收光谱进行检验。、


薄层色谱法检验:使用薄层色谱仪对样品中特定目标物的相对保留行为进行检验。


气相色谱法检验:使用气相色谱仪对样品中特定目标物的保留时间进行检验。


高效液相色谱法检验:使用高效液相色谱对样品中特定目标物的保留时间进行检验。


热分析法检验:使用热量分析法,差热分析法等不同种类的热分析仪器对样品的热力学参数或物理参数随温度变化的关系进行检验。


激光拉曼光谱发检验:使用激光拉曼光谱仪对样品在特定波段光源的作用下的拉曼散射信号进行检验。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检验:使用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对样品中元素的种类及相关含量进行检验。


X射线荧光光谱法检验:使用X射线荧光光谱仪对样品中元素的种类及相对含量进行检验。


X射线衍射法检验:使用X射线衍射法对样品中元素的种类及原子排列情况进行检验。


裂解-气相色谱/质谱检测法检验:使用裂解-气相色谱/质谱仪对样品中裂解产物的保留时间及质谱特征进行检验。


液相色谱/质谱法检验:使用液相色谱法/质谱仪对样品中特定目标物质的保留时间及质谱特征进行检验。


离子色谱法检验:使用离子色谱仪对样品中离子的种类及相对含量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综合分析、评判检验结果,作出结论。




5.法医毒物鉴定


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检测人体体液中是否含有乙醇,测定人体体液中的乙醇浓度。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检测:测定血液中的碳氧血红蛋白的饱和度。


人体体液中毒品定性分析:检测人体体液中是否含有某一种类的毒品或其代谢物。


毛发中滥用药物定性分析:检测毛发中是否含有某一种类的毒品或其代谢物。


生物样品中常见挥发性毒物分析:检测生物样品中是否含有常见挥发性毒物或其代谢物。


生物样品中常见有机毒物分析:检测生物样品是否含有常见有机毒物或其代谢物。


生物样品中常见无机毒物分析:检测生物样品中是否含有常见无机毒物或其代谢物。


生物样品中常见动、植物有毒成分分析:检测生物样品中是否含有常见无机毒物或其代谢物。


毒品、毒(药)物定性分析:测定样品中的毒品、毒(药)物成分。




6.文书物证鉴定


笔迹形成方式鉴定:判断检材上的笔迹是否通过直接书写形成。


笔迹同一性认定:在已经确定检材上的笔迹形成方式的前提条件下,比对检验笔迹与样本笔迹是否为同一人书写。


印章印文形成方式鉴定:判断检材上的印文是否通过印章直接盖印完成。


印章印文同一性认定:在已镜确定建材上的印文形成方式的前提条件下,比对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否为同一枚印章盖印。


印刷文件制作方式鉴定:判断检材文件通过何种方式(打印、复印、印刷、传真等)制作,或进一步判断该检材文件是通过何种办公机具或印刷机具制作。


印刷文件同一性鉴定:判断检材文件自身的不同部分,或判断检材文件与比对样本,是否为同一台机具制作。


模糊图文辨认:显现和辨认检材文件上的模糊图文内容。


书写压痕辩读:显现和辩读因书写压力作用遗留在垫纸页或其他承载物上的无色凹陷类图文。




7.法医物证鉴定


人类血斑种属试验:确认可疑瘢痕是否为人血或是否含有人血成分


人类精斑种属试验:确定可疑斑痕是否为人类精斑液,包括确认混合斑中是否含有人类精液成分


常染色体STR检验——个体识别:利用常染色体DNA的STR(短串联重复序列)检测技术,对生物检材和比对样本进行检测,已确定是否源于同一个个体。


常染色体STR检验——三联体亲子鉴定:利用常染色体DNA的STR(短串联重复序列)检测技术,对男子,女子及孩子进行检测分析,以确定男子是否为孩子的生父(或)女子是否为孩子的生母。


常染色体STR检验——二连亲子鉴定:在生父或生母一方不参与的情况下,利用常染色体DNA的STR(短串联重复序列号)检测技术,以确定被检男子(女子)是否为孩子的生父(生母)。


Y染色体STR检验:利用Y染色体DNA的STR(短串联重复序列)检测技术,对生物检材和比对样本进行监测分析,以确定是否


X染色体STR检验:利用X染色体DNA的STR(短串联重复序列)检测技术,对生物检材和比对样本进行检测分析,以辅助判断特殊亲缘关系,如同父姐妹等。


人类线粒体DNA检验:通过对生物检材和比对样本进行线粒体DNA检测分析,以确定是否


动物DNA检验:对动物的DNA进行检测分析,以确定动物的种属、亲子关系或其他特性,包括动物的亲子鉴定。


植物DNA检验:对植物的DNA进行检测分析,以确定被检测的植物的种属及其他特性。




‍8.法医精神病鉴定‍


精神状态鉴定:判定被鉴定人在特定时间或时期的精神状态,包括智能障碍、精神疾病诊断及严重程度评定。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评定行为人在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时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受审能力评定: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否具有:理解自己面临的诉讼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的能力;认识诉讼程序及自身权利的能力;与辩护人配合进行合理辩护的能力。


服刑能力评定:评定服刑人员目前是否具有:对自己所承受刑罚的性质、意义和目的的认识能力,对自己的身份和出路的认识能力,对自己当前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适应能力。


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评定受害人在遭受性侵时对性侵害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受行政处罚责任能力评定:评定行为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违法行为时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诉讼能力评定: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或行政诉讼活动中,是否理解自己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权力和诉讼过程中的意义,是否具有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评定: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是否能够辨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是否能够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否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证能力评定:评定行为人是否具有提供与案件有关系的证词的能力。


劳动能力评定(精神科):评定被鉴定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精神损伤程度评定:评定被鉴定人的精神损伤程度(伤情评定)。


精神伤残程度评定:评定被鉴定人因谨慎损伤导致的残疾程度。


精神障碍因果关系鉴定:评定损伤与精神障碍间的因果关系,或损伤与精神障碍在人身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精神科):评定被鉴定人因精神障碍导致其日常生活是否存在护理依赖及其程度。


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精神科):评定被鉴定人因精神损伤、精神疾病产生的误工、营养、护理的时间,即“三期”的评定。


后续治疗项目和时限评定(精神科):评定被鉴定人精神损伤、精神疾病治疗终结后,继续治疗、康复所需的后续治疗项目及时限。


精神病人危险评估:评价精神病人可能危害社会的程度。适用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包括对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的诊断评估、提出是否解除强制医疗的建议等。


多导心理生理检测:对被检测人实施多导心理生理(测谎)检测。


精神障碍医学鉴定:评价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否符合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标准。适用于《精神卫生法》第32条规定的程序。




‍9.医疗损害鉴定‍


医疗损害后果评定:评定诊疗活动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


医疗过错评定: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


医疗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评定: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判断原因力大小。


医疗产品损害评定:评定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说明告知评定:评定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消患者与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


患者三期评定:对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进行鉴定。




‍‍10.交通司法鉴定‍‍


运用车辆、交通及其他有关科学知识、技术和方法,结合事故现场信息分析,对事故的发生、事故车辆及其技术状态、事故损失等项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包括:


事故车辆认定:是指根据事故形态和现场信息、运用有关科学知识和技术,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别和认定。


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是指运用车辆相关知识和技术对事故车辆状况进行技术检验、分析和判断。


车辆行驶速度鉴定:是指运用车辆相关知识、技术和工具软件,通过测试、模拟、运算等手段,对车辆发生事故时的行驶速度进行的仿真、分析和推断。


事故形态及过程鉴定:是指根据路面痕迹、车辆痕迹、受害人伤情和其他事故现场信息,运用有关科学知识、技术和方法,对事故发生时事故车辆的状态、行驶方向和轨迹、接触部位和角度以及当事人位置和姿态、事故顺序、事故现场位置(碰撞点)、事故现场残留物等事故形态、过程和原因进行勘查、检验、鉴别和判断。


车辆火灾鉴定:是指根据车辆的结构特点和燃烧状况,对车辆火灾的起火部位和原因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事故损失鉴定:是指运用有关科学知识、技术和专业设备,对由交通事故或者车辆火灾造成的车辆损失及其成因、运营损失、交通设施损失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机动车价格鉴定:是指根据有关专门知识、通过机动车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对其成新率和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11.文物司法鉴定


运用考古学、历史学、文物科学专业的专业知识对文物进行评定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主要涉及字画类、玉器类、瓷器类、青铜类等内容。


包括:


评定文物的文化价值。


评定文物经济价值和市场参考价值。


确定文物损害及因果关系。




12.地质矿产类司法鉴定


指运用地质学、矿产学等专业知识对涉及诉讼的地质灾害、矿产勘查、矿产开采、矿产品质量等专门技术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包括:


探矿权和采矿权资料鉴定。


矿产勘查工程质量司法鉴定。


矿产开采损害司法鉴定。


矿产开采矿权边界司法鉴定。


矿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地质勘察和矿山事故鉴定。


地质灾害和地质遗迹司法鉴定。




13.林业司法鉴定


运用生物科学、林木业科学等专业知识对涉及诉讼的林业专门技术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包括:


森林病虫害防治评估


林木价格评估


小流域治理及退耕还林评估


林木培育评估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评估


林产品提取与加工评估


林木有效成分测定




14.畜牧业司法鉴定


运用生物科学、畜牧业科学等专业知识对涉及诉讼的农林牧业专门技术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农业生产资料类鉴定


农作物相关鉴定


果树相关鉴定


植物新品种鉴定


畜牧业及其产品鉴定




15.农业司法鉴定


运用生物科学、农业科学等专业知识对涉及诉讼的农业专门技术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农业生产资料类鉴定


农作物相关鉴定


果树相关鉴定


植物新品种鉴定




16.涉案物品司法鉴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部门、行业标准、运用相关科学技术知识、运用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专家咨询法等方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涉案物品价格进行分析、鉴别、计算后所做的一种结论性意见。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


动产和不动产的交换价格鉴定


成本价格鉴定


账面价格鉴定


清算价格鉴定


其他市场价格等鉴定




17.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是指根据技术专家对本领域公知技术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了解,并运用必要的检测、化验、分析手段,对知识产权诉讼中相关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诉讼活动。


对被侵权的技术和相关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进行认定。


对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是否成熟、实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进行认定。


对技术开发合同履行失败是否属于风险责任认定。


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合同履行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定标准进行认定。


对技术秘密是否构成法定技术条件进行认定。


对其他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技术争议进行鉴定。




18.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及造价方面的知识和规定,对建设工程造造价进行鉴定。


合同价鉴定


概算价鉴定


预(结)算价鉴定


决算价鉴定


加固与修复工程造价鉴定




19.建设工程质量鉴定


定义:指运用建设工程相关理论和技术,对建设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安装、装饰质量和存在的质量问题、损害程度、因果关系等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质量鉴定


建筑工程设计质量鉴定


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鉴定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鉴定


建筑工程安装(包括给水、排水、采暖、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等)质量鉴定


建筑装饰装修及屋面质量鉴定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管网、隧道、轨道交通、市政设施等)质量鉴定


绿色、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质量鉴定


建筑物室内环境质量鉴定


建设工程灾后(包括地震、火灾、洪水、山体滑坡、爆破等)质量鉴定




20.法医临床鉴定


损伤程度鉴定:鉴定人体损伤的程度,即重伤、轻伤或轻微伤等的伤情评定(不包括精神损伤程度鉴定)。


伤残程度评定:评定因人体损伤导致的残疾程度,一级、二级……十级伤残(不包括精神伤残程度评定)。


伤病关系鉴定:评定因人体损伤导致的残疾程度,或损伤与疾病在人身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精神科除外)。


诈病、诈伤、造作伤鉴定:评定被鉴定人是否存在诈病、诈伤或造作伤。


劳动能力鉴定:评定被鉴定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精神科除外)。


活体年龄鉴定:评测被鉴定人的骨龄或生理年龄。


男子性功能评定:评定男性被鉴定人的性功能状况。


听觉功能评定:检测、评定被检测人的听觉功能状况。


视觉功能评定:检测、评定被鉴定人的视觉功能状况。


神经功能评定(限电生理检查):检查、评定被鉴定人的神经功能状况。


性侵犯鉴定:检查、鉴定被鉴定人遭受性侵犯后的躯体损伤,处女膜完整性等状况。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推断导致人身伤害的物体种类、特征、推断致伤方式(包括交通事故中被鉴定人的致伤方式),作致伤物统一认证。


后续治疗项目和时限评定:评定被鉴定人伤情(精神科除外)治疗终结后,所需的继续治疗,再次手术、康复、使用临床辅助器具(包括更换周期)等合理的后续治疗项目及时限。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评定被鉴定人因伤、病(精神科除外)是否存在护理依赖及其程度。


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评定被鉴定人因伤、病(精神科除外)产生的误工、营养、护理的时间,即“三期评定”。


医疗费合理性评定:评价伤病人员已发生的前期医疗费对的必要性、合理性(精神科除外)。


损伤形成时间推断(新旧伤鉴定):推断损伤形成的时间,鉴别新伤、旧伤。


影像资料同一性认定:判断医学影像资料是否属于同一个个体。




21.环境损害鉴定


污染物性质鉴定:主要包括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鉴定、以及污染物其他物理、化学等性质的鉴定。


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包括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资源和沉积物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


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包括因污染物质排放或泄露造成环境空气或室内气体环境损害的鉴定。


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包括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农田、矿区、居住和工矿企业用地等土壤与地下水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


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包括因近海海域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的海岸、潮间带、水下坡等近海海洋环境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


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对动物、植物等生物资源和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以及因生态破坏而造成的生物资源与生态系统功能损害的鉴定。


其他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包括由于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等污染造成环境损害鉴定。




22.电子数据鉴定


存储介质数据固定:对存储介质进行全盘复制、镜像、固定数据。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优盘、存储卡、光盘、软盘、SIM卡。


电子数据搜索、提取:对存储介质中的电子数据进行搜索,提取。


电子数据恢复:恢复被删除或无法直接读取的电子数据(不含数据库)


数据库数据恢复:恢复被删除或无法直接读取数据库数据。


电子文件恢复:修复被损坏的电子文件,包括文档、图片、视频等。


存储介质物理故障排除:检查、排除存储介质的物理故障,如调换磁头、电机、更换PCB板,坏扇处理等。


手机物理故障排除:检查、排除手机的物理故障。


手机机身数据获取:提取手机机身储存的数据。


芯片数据获取:提取芯片存储的数据。


网页数据获取:获取特定时间的网络信息,如论坛发帖、微博、 QQ空间、网站网页等。


网盘数据获取:远程获取网盘中的数据。


网络数据包获取及分析:获取特定时间段通过某节点的网络数据包,并进行分析


密码破解:破解电子密码,获取加密数据。


计算机系统操作行为分析:分析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分析,如上网痕迹,USB设备使用痕迹、程序运行痕迹等。


电子邮件真实性(完整性)鉴定:检验、判断电子邮件是否经过伪造修改。


电子文档真实性(完整性)鉴定:检验、判断电子文档是否经过伪造修改。


即时通信真实性(完整性)鉴定:检验、判断即时通信信息是否经过伪造修改


数据库真实性(完整性)鉴定:检验、判断数据库是否经过伪造修改。


软件相似性鉴定:检验、判断两个软件的相似程度。


软件功能鉴定:检验、判断软件是否具有某项功能。


文件一致性鉴定:检验、判断两个文件是否一致。




23.声像资料鉴定


录音资料中语音同一认定:判断检材录音资料中的语音和样本语音是否为同一人所说。


语音比对样本录制:根据检材语音情况,制作录音方案,录制比对样本语音。


录音内容辨听:辨听录音资料,书面整理录音资料所反映的内容。


录音资料的真实性鉴定:即录音资料剪辑鉴定,检验、判断录音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以确定其是否经过后期剪辑等加工处理。


录音资料原始性鉴定:检验录音资料自身固有的原始特性,判断其是否符合原始记载的特征。


录音资料的降噪及信号增强:降低或清除噪声,提高目标声音信号强度。


语音人身分析:分析、刻画录音资料中说话人的籍贯(或长期居住地)、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体型等特征。


录音器材认定:判断录音资料是否由某一特定录音器材录制。


录音资料的同源性鉴定:判断两份录音资料记载的语音、音乐等声音是否源自于同一次的记录。


窃听器材鉴定:判断某录音器材是否属于窃听专用器材。


视频资料中人像同一认定:判断检材视频资料中的人像和样本人像是否为同一人。


视频资料中车辆同一认定:判断检材视频资料中的车辆和样本车辆是否为同一车辆。


视频资料中物品同一认定:判断检材视频资料中的物品和样本物品是否为同一物品。


视频比对样本录制:根据检材视频情况,制作视频录制方案,录制人(车辆、物品)的比对样本视频。


视频资料中事件过程:检验、辨识视频资料的拍摄过程、内容及所反映的情节,书面分析、整理视频资料所拍摄记录的事件过程。


视频资料的真实性鉴定:即视频资料剪辑鉴定、检验、判断视频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以确定其是否经过后期剪辑等加工。


视频资料的原始性鉴定:检验视频资料自身固有的原始特性,判断其是否符合原始记载的特征。


视频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对视频资料中的图像进行增强、校正。去模糊等处理,突出、复原需要的画面,提高视觉效果。


录像器材认定:判断视频资料是否由某一特定录像器材录制


视频资料的同源性鉴定:判断两份视频资料记载的人、车辆、物品等形象是否源于同一次的记录。


视频资料中车速鉴定:基于视频资料中的车辆图像,计算目标车辆在某时段(时点)的行驶速度。


图片资料中人像同一认定:判断检材图片资料中的人像和样本人像是否为同一人。


图片资料中车辆同一认定:判断检材图片资料中的车辆和样本车辆是否为同一车辆。


图片资料中物品同一认定:判断检材图片资料中的物品和样本物品是否为同一物品。


图片比对样本摄制:根据检材图片情况,制作拍摄方案,拍摄人(车辆、物品)的比对样本图片。


图片资料的真实性鉴定:检验、判断对图片(含数字图片与非数字图片)资料的完整性,以确定其是否经过后期剪辑等加工处理。


数字图片资料的原始性鉴定:检验数字图片资料自身固有的原始特性,判断其是否符合原始记载的特征。


图片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对照相记载的图像进行增强、校正、去模糊等处理,突出、复原需要的画面,提高视觉效果。


照相器材认定:判断图片资料是否由某一特定照相器材摄制。


图片资料的同源性鉴定:判断两份图片资料记载的人、车辆、物品等形象是否源于同一次的记录。


窃照器材鉴定:判断照相、摄像器材是否属于窃照专用器材。


计算机人像组合:根据目击者的记忆,利用计算机技术,参考人像素材综合制成目标人(犯罪嫌疑人)的肖像。


手工模拟画像:根据目击者的记忆,综合运用绘画技术绘制目标人(犯罪嫌疑人)的肖像。




24.法医病理司法鉴定


早期尸表检验:对死亡24以内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


晚期尸表检验:对死亡24小时以外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


早期尸体常规解剖:对死亡24小时以内的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尸体常规解剖的主要内容包括尸表检验,颅腔、胸腔、腹腔剖验,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常规毒化检材等。


晚期尸体常规解剖:对死亡24小时以外的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尸体常规解剖的主要内容包括尸表检验,颅腔、胸腔、腹腔剖验,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常规毒化检材等。


特殊尸体解剖:对特殊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试验。特殊尸体包括高度腐败尸体、尸体发掘、碎尸等。


乙类传染病尸体解剖:对乙类传染病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种类。


尸体脊髓腔解剖:对尸体脊髓腔部位进行解剖检验。


单个器官肉眼大体检查:对脑、心、肺、肾、脾、肝等器官由鉴定人由肉眼进行检视检查。


多器官肉眼大体检查:对一具尸体常规解剖的全套器官由鉴定人用肉眼进行检视检查。


常规组织切片制作和检查:对器官取材并制作病理切片,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组织切片特殊染色检查:利用特殊染色体技术进行病理组织学切片检查,包括脂肪染色、糖原染色等。


电子显微镜病理检查:利用透射电子显微镜或扫描电子显微镜技术对法医病理学检材进行检验。


硅藻检查:对尸体的肺、肝、肾、长骨及牙齿等器官组织进行硅藻检查。




25.假肢和矫形器司法鉴定


运用康复工程学科的专门知识对涉及诉讼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包括:


假肢的品种和价格鉴定。


假肢的更换期限评估。


假肢日常维修费用评估。




26.安全设备司法鉴定


运用安全科学的专业知识对各种安全设备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包括:


劳动保护用品鉴定


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检测


可燃气体传感器等安全设备鉴定




在诉讼活动中,无论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对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此罪与彼罪、伤残程度认定、有无因果关系和是否工程质量等问题的鉴别和判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将自己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的司法鉴定业务归结为二十六类,并对每一类司法鉴定做简要阐述,希望对大家的学习和工作有所裨益。




1.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部门、行业标准,运用相关科学技术知识,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包括:


机械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通过电、热、气、液等动力源带动的具有确定运动系统、能够完成一定功能的机械产品总成及其零部件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包括汽车质量鉴定)


化工产品质量鉴定:是指通过化学方法改变物质组成、结构或者合成新物质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电子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家用电器、通讯设备与广播电视相关的音频视频产品、电子测量仪器,通用元器件等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轻工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以化工产品、金属材料为原料生产的塑料、橡胶、金属等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鉴定:是指对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专用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食品质量鉴定:是指对各种供人类食用、饮用的成品及其原材料(不包括药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石油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等石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纤维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棉、毛、麻、茧丝、化纤等纤维及其纺织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特种设备质量鉴定:是指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和其他专用升降设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消防器材质量鉴定:是指对防火、灭火及其他用于火灾事故的器材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珠宝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使用矿物、生物等非金属天然材料制成的首饰、工艺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2.电力设施司法鉴定


运用电力工程学的专业知识对涉及诉讼的电力工程、电力生产事故、电能质量、电力设施保护、电磁环境影响、电力人身损坏原因等问题进行鉴定并提出鉴定意见的活动。


包括:


电力生产事故的原因分析


电力损坏状况评估


事故与人身损害分析评估


财产损坏的因果评估


电力设备质量检测




3.痕迹物证鉴定


手印形成方式鉴定:判断检材上的手印是否通过捺印形成。


手印同一认定:判断检材上的手印与比对样本是否属于同一人。手印包括指印,掌印和其他手部皮肤纹印。


足迹鉴定:对足迹进行分析,推断行为人特征;认定检材足迹与样本足迹是否属于同一人。


工具痕迹鉴定:对工具遗留的痕迹进行分析,作种属认定即判断痕迹由何种工具形成,或作同一认定即判断痕迹是否由某一特定工具形成。


弹头弹壳痕迹鉴定:对弹头弹壳上的痕迹进行检验,以判明、区分弹种、枪种,认定发射枪支。


枪支性能及致伤力鉴定:检验、鉴定枪支的性能及其致伤力。


弹道分析鉴定:分析射击弹道,推断射击方向、角度、弹着点、飞行路线、距离等。


枪弹检验建档:对枪弹有关数据建立管理档案。


动物蹄(爪)迹鉴定:对动物蹄、爪遗留的痕迹进行检验、分析、推断其特征,作动物种属认定或同一认定。


整体分离痕迹鉴定:对同一整体分离为若干部分进行分析,明确分离方式、特征,作同一认定,或作出其他判断。


钥匙痕迹鉴定:对钥匙痕迹进行分析,作同一认定。


纺织品痕迹鉴定:对纺织品作为造痕客体时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痕迹进行分析,作种属认定或同一认定。


玻璃痕迹鉴定:对玻璃制品破碎痕迹的性状,成因等进行分析,作种属认定或同一认定。


牙齿痕迹鉴定:对以牙齿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痕迹进行分析,作同一鉴定。


唇纹痕迹鉴定:对以嘴唇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进行分析,作同一认定。


皮肤纹痕迹鉴定:对以人体皮肤(不包括手印和足迹)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进行分析,作同一认定。


耳廓痕迹鉴定:对以耳廓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痕迹进行分析,作同一认定。


车辆轮迹鉴定:判断对以车辆轮胎和轮轴等车轮组成部件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进行检验,分析,对轮胎痕迹作种属认定或同一认定,推断车辆轮胎损坏原因及其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利用制动拖印推断车辆行驶速度,认定车辆碰撞点,鉴定车辆行驶状态,或作出其他推断,判断。


车辆痕迹鉴定:对以车辆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以及其他造痕客体在车辆上遗留的痕迹进行检验、分析,判断车辆品牌、类型、判断车辆是否发生过碰撞、判断车辆具体发生碰撞的部位,判断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其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推断道路交通事故参与者的交通行为方式(如驾乘关系、骑行或者推行、行人姿态等),或作出其他推断。


机动车辆号码显现:采取化学、物理等方法,显现、识别机动车辆识别代码,车架钢印号、发动机钢印号、悬挂号牌及车辆其他组成部件的识别码等。


常见炸药鉴定:对常见炸药的性状、形成痕迹的成因等进行分析、鉴定。


物体爆破(裂)痕迹鉴定:对物体爆破(裂)痕迹的性状、成因等进行分析、鉴定。


导火索,导爆索鉴定:对导火索、导爆索的性状,形成痕迹的成因等进行分析,鉴定。


火雷管、电雷管鉴定:对火雷管、电雷管的性状及性状及形成痕迹的成因等进行分析,鉴定。


制式手榴弹,手雷鉴定:对制式手榴弹、手雷的性状及形成痕迹的成因进行分析,鉴定。




4.微量物证鉴定


显微镜检验:使用立体显微镜,偏振光显微镜等对样品进行物理形貌观察、取样及初步检验。


红外吸收光谱法检验:使用红外光谱仪对样品在红外区的吸收光谱进行检验。


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法检验:使用紫外可见分光光阔针对样品在紫外区及可见区的吸收光谱进行检验。


分子荧光光谱法检验:使用分子荧光光谱仪对样品的激发光谱与发射光谱进行检验。


原子发射光谱法检验:使用原子发射光谱仪对样品中所含元素的种类进行定性检验。


原子吸收光谱法检验:使用原子吸收光谱仪对样品中特定种类的元素进行定量检验。


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能谱法检验:使用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能谱仪对样品的微观形貌、元素种类及不同种类元素的相对含量进行检验。


气相色谱/质谱法检验:使用气相色谱/质谱仪对样品中特定目标物的保留时间及质谱特征进行检验。


显微分光光度法检验:使用显微分光光度法对样品中特定的物质在紫外区,可见区及红外区的吸收光谱进行检验。、


薄层色谱法检验:使用薄层色谱仪对样品中特定目标物的相对保留行为进行检验。


气相色谱法检验:使用气相色谱仪对样品中特定目标物的保留时间进行检验。


高效液相色谱法检验:使用高效液相色谱对样品中特定目标物的保留时间进行检验。


热分析法检验:使用热量分析法,差热分析法等不同种类的热分析仪器对样品的热力学参数或物理参数随温度变化的关系进行检验。


激光拉曼光谱发检验:使用激光拉曼光谱仪对样品在特定波段光源的作用下的拉曼散射信号进行检验。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检验:使用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对样品中元素的种类及相关含量进行检验。


X射线荧光光谱法检验:使用X射线荧光光谱仪对样品中元素的种类及相对含量进行检验。


X射线衍射法检验:使用X射线衍射法对样品中元素的种类及原子排列情况进行检验。


裂解-气相色谱/质谱检测法检验:使用裂解-气相色谱/质谱仪对样品中裂解产物的保留时间及质谱特征进行检验。


液相色谱/质谱法检验:使用液相色谱法/质谱仪对样品中特定目标物质的保留时间及质谱特征进行检验。


离子色谱法检验:使用离子色谱仪对样品中离子的种类及相对含量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综合分析、评判检验结果,作出结论。




5.法医毒物鉴定


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检测人体体液中是否含有乙醇,测定人体体液中的乙醇浓度。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检测:测定血液中的碳氧血红蛋白的饱和度。


人体体液中毒品定性分析:检测人体体液中是否含有某一种类的毒品或其代谢物。


毛发中滥用药物定性分析:检测毛发中是否含有某一种类的毒品或其代谢物。


生物样品中常见挥发性毒物分析:检测生物样品中是否含有常见挥发性毒物或其代谢物。


生物样品中常见有机毒物分析:检测生物样品是否含有常见有机毒物或其代谢物。


生物样品中常见无机毒物分析:检测生物样品中是否含有常见无机毒物或其代谢物。


生物样品中常见动、植物有毒成分分析:检测生物样品中是否含有常见无机毒物或其代谢物。


毒品、毒(药)物定性分析:测定样品中的毒品、毒(药)物成分。




6.文书物证鉴定


笔迹形成方式鉴定:判断检材上的笔迹是否通过直接书写形成。


笔迹同一性认定:在已经确定检材上的笔迹形成方式的前提条件下,比对检验笔迹与样本笔迹是否为同一人书写。


印章印文形成方式鉴定:判断检材上的印文是否通过印章直接盖印完成。


印章印文同一性认定:在已镜确定建材上的印文形成方式的前提条件下,比对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否为同一枚印章盖印。


印刷文件制作方式鉴定:判断检材文件通过何种方式(打印、复印、印刷、传真等)制作,或进一步判断该检材文件是通过何种办公机具或印刷机具制作。


印刷文件同一性鉴定:判断检材文件自身的不同部分,或判断检材文件与比对样本,是否为同一台机具制作。


模糊图文辨认:显现和辨认检材文件上的模糊图文内容。


书写压痕辩读:显现和辩读因书写压力作用遗留在垫纸页或其他承载物上的无色凹陷类图文。




7.法医物证鉴定


人类血斑种属试验:确认可疑瘢痕是否为人血或是否含有人血成分


人类精斑种属试验:确定可疑斑痕是否为人类精斑液,包括确认混合斑中是否含有人类精液成分


常染色体STR检验——个体识别:利用常染色体DNA的STR(短串联重复序列)检测技术,对生物检材和比对样本进行检测,已确定是否源于同一个个体。


常染色体STR检验——三联体亲子鉴定:利用常染色体DNA的STR(短串联重复序列)检测技术,对男子,女子及孩子进行检测分析,以确定男子是否为孩子的生父(或)女子是否为孩子的生母。


常染色体STR检验——二连亲子鉴定:在生父或生母一方不参与的情况下,利用常染色体DNA的STR(短串联重复序列号)检测技术,以确定被检男子(女子)是否为孩子的生父(生母)。


Y染色体STR检验:利用Y染色体DNA的STR(短串联重复序列)检测技术,对生物检材和比对样本进行监测分析,以确定是否


X染色体STR检验:利用X染色体DNA的STR(短串联重复序列)检测技术,对生物检材和比对样本进行检测分析,以辅助判断特殊亲缘关系,如同父姐妹等。


人类线粒体DNA检验:通过对生物检材和比对样本进行线粒体DNA检测分析,以确定是否


动物DNA检验:对动物的DNA进行检测分析,以确定动物的种属、亲子关系或其他特性,包括动物的亲子鉴定。


植物DNA检验:对植物的DNA进行检测分析,以确定被检测的植物的种属及其他特性。




‍8.法医精神病鉴定‍


精神状态鉴定:判定被鉴定人在特定时间或时期的精神状态,包括智能障碍、精神疾病诊断及严重程度评定。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评定行为人在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时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受审能力评定: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否具有:理解自己面临的诉讼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的能力;认识诉讼程序及自身权利的能力;与辩护人配合进行合理辩护的能力。


服刑能力评定:评定服刑人员目前是否具有:对自己所承受刑罚的性质、意义和目的的认识能力,对自己的身份和出路的认识能力,对自己当前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适应能力。


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评定受害人在遭受性侵时对性侵害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受行政处罚责任能力评定:评定行为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违法行为时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诉讼能力评定: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或行政诉讼活动中,是否理解自己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权力和诉讼过程中的意义,是否具有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评定: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是否能够辨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是否能够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否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证能力评定:评定行为人是否具有提供与案件有关系的证词的能力。


劳动能力评定(精神科):评定被鉴定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精神损伤程度评定:评定被鉴定人的精神损伤程度(伤情评定)。


精神伤残程度评定:评定被鉴定人因谨慎损伤导致的残疾程度。


精神障碍因果关系鉴定:评定损伤与精神障碍间的因果关系,或损伤与精神障碍在人身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精神科):评定被鉴定人因精神障碍导致其日常生活是否存在护理依赖及其程度。


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精神科):评定被鉴定人因精神损伤、精神疾病产生的误工、营养、护理的时间,即“三期”的评定。


后续治疗项目和时限评定(精神科):评定被鉴定人精神损伤、精神疾病治疗终结后,继续治疗、康复所需的后续治疗项目及时限。


精神病人危险评估:评价精神病人可能危害社会的程度。适用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包括对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的诊断评估、提出是否解除强制医疗的建议等。


多导心理生理检测:对被检测人实施多导心理生理(测谎)检测。


精神障碍医学鉴定:评价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否符合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标准。适用于《精神卫生法》第32条规定的程序。




‍9.医疗损害鉴定‍


医疗损害后果评定:评定诊疗活动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


医疗过错评定: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


医疗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评定: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判断原因力大小。


医疗产品损害评定:评定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说明告知评定:评定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消患者与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


患者三期评定:对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进行鉴定。




‍‍10.交通司法鉴定‍‍


运用车辆、交通及其他有关科学知识、技术和方法,结合事故现场信息分析,对事故的发生、事故车辆及其技术状态、事故损失等项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包括:


事故车辆认定:是指根据事故形态和现场信息、运用有关科学知识和技术,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别和认定。


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是指运用车辆相关知识和技术对事故车辆状况进行技术检验、分析和判断。


车辆行驶速度鉴定:是指运用车辆相关知识、技术和工具软件,通过测试、模拟、运算等手段,对车辆发生事故时的行驶速度进行的仿真、分析和推断。


事故形态及过程鉴定:是指根据路面痕迹、车辆痕迹、受害人伤情和其他事故现场信息,运用有关科学知识、技术和方法,对事故发生时事故车辆的状态、行驶方向和轨迹、接触部位和角度以及当事人位置和姿态、事故顺序、事故现场位置(碰撞点)、事故现场残留物等事故形态、过程和原因进行勘查、检验、鉴别和判断。


车辆火灾鉴定:是指根据车辆的结构特点和燃烧状况,对车辆火灾的起火部位和原因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事故损失鉴定:是指运用有关科学知识、技术和专业设备,对由交通事故或者车辆火灾造成的车辆损失及其成因、运营损失、交通设施损失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机动车价格鉴定:是指根据有关专门知识、通过机动车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对其成新率和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11.文物司法鉴定


运用考古学、历史学、文物科学专业的专业知识对文物进行评定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主要涉及字画类、玉器类、瓷器类、青铜类等内容。


包括:


评定文物的文化价值。


评定文物经济价值和市场参考价值。


确定文物损害及因果关系。




12.地质矿产类司法鉴定


指运用地质学、矿产学等专业知识对涉及诉讼的地质灾害、矿产勘查、矿产开采、矿产品质量等专门技术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包括:


探矿权和采矿权资料鉴定。


矿产勘查工程质量司法鉴定。


矿产开采损害司法鉴定。


矿产开采矿权边界司法鉴定。


矿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地质勘察和矿山事故鉴定。


地质灾害和地质遗迹司法鉴定。




13.林业司法鉴定


运用生物科学、林木业科学等专业知识对涉及诉讼的林业专门技术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包括:


森林病虫害防治评估


林木价格评估


小流域治理及退耕还林评估


林木培育评估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评估


林产品提取与加工评估


林木有效成分测定




14.畜牧业司法鉴定


运用生物科学、畜牧业科学等专业知识对涉及诉讼的农林牧业专门技术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农业生产资料类鉴定


农作物相关鉴定


果树相关鉴定


植物新品种鉴定


畜牧业及其产品鉴定




15.农业司法鉴定


运用生物科学、农业科学等专业知识对涉及诉讼的农业专门技术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农业生产资料类鉴定


农作物相关鉴定


果树相关鉴定


植物新品种鉴定




16.涉案物品司法鉴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部门、行业标准、运用相关科学技术知识、运用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专家咨询法等方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涉案物品价格进行分析、鉴别、计算后所做的一种结论性意见。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


动产和不动产的交换价格鉴定


成本价格鉴定


账面价格鉴定


清算价格鉴定


其他市场价格等鉴定




17.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是指根据技术专家对本领域公知技术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了解,并运用必要的检测、化验、分析手段,对知识产权诉讼中相关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诉讼活动。


对被侵权的技术和相关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进行认定。


对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是否成熟、实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进行认定。


对技术开发合同履行失败是否属于风险责任认定。


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合同履行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定标准进行认定。


对技术秘密是否构成法定技术条件进行认定。


对其他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技术争议进行鉴定。




18.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及造价方面的知识和规定,对建设工程造造价进行鉴定。


合同价鉴定


概算价鉴定


预(结)算价鉴定


决算价鉴定


加固与修复工程造价鉴定




19.建设工程质量鉴定


定义:指运用建设工程相关理论和技术,对建设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安装、装饰质量和存在的质量问题、损害程度、因果关系等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


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质量鉴定


建筑工程设计质量鉴定


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鉴定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鉴定


建筑工程安装(包括给水、排水、采暖、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等)质量鉴定


建筑装饰装修及屋面质量鉴定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管网、隧道、轨道交通、市政设施等)质量鉴定


绿色、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质量鉴定


建筑物室内环境质量鉴定


建设工程灾后(包括地震、火灾、洪水、山体滑坡、爆破等)质量鉴定




20.法医临床鉴定


损伤程度鉴定:鉴定人体损伤的程度,即重伤、轻伤或轻微伤等的伤情评定(不包括精神损伤程度鉴定)。


伤残程度评定:评定因人体损伤导致的残疾程度,一级、二级……十级伤残(不包括精神伤残程度评定)。


伤病关系鉴定:评定因人体损伤导致的残疾程度,或损伤与疾病在人身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精神科除外)。


诈病、诈伤、造作伤鉴定:评定被鉴定人是否存在诈病、诈伤或造作伤。


劳动能力鉴定:评定被鉴定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精神科除外)。


活体年龄鉴定:评测被鉴定人的骨龄或生理年龄。


男子性功能评定:评定男性被鉴定人的性功能状况。


听觉功能评定:检测、评定被检测人的听觉功能状况。


视觉功能评定:检测、评定被鉴定人的视觉功能状况。


神经功能评定(限电生理检查):检查、评定被鉴定人的神经功能状况。


性侵犯鉴定:检查、鉴定被鉴定人遭受性侵犯后的躯体损伤,处女膜完整性等状况。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推断导致人身伤害的物体种类、特征、推断致伤方式(包括交通事故中被鉴定人的致伤方式),作致伤物统一认证。


后续治疗项目和时限评定:评定被鉴定人伤情(精神科除外)治疗终结后,所需的继续治疗,再次手术、康复、使用临床辅助器具(包括更换周期)等合理的后续治疗项目及时限。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评定被鉴定人因伤、病(精神科除外)是否存在护理依赖及其程度。


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评定被鉴定人因伤、病(精神科除外)产生的误工、营养、护理的时间,即“三期评定”。


医疗费合理性评定:评价伤病人员已发生的前期医疗费对的必要性、合理性(精神科除外)。


损伤形成时间推断(新旧伤鉴定):推断损伤形成的时间,鉴别新伤、旧伤。


影像资料同一性认定:判断医学影像资料是否属于同一个个体。




21.环境损害鉴定


污染物性质鉴定:主要包括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鉴定、以及污染物其他物理、化学等性质的鉴定。


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包括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资源和沉积物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


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包括因污染物质排放或泄露造成环境空气或室内气体环境损害的鉴定。


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包括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农田、矿区、居住和工矿企业用地等土壤与地下水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


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包括因近海海域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的海岸、潮间带、水下坡等近海海洋环境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


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对动物、植物等生物资源和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以及因生态破坏而造成的生物资源与生态系统功能损害的鉴定。


其他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包括由于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等污染造成环境损害鉴定。




22.电子数据鉴定


存储介质数据固定:对存储介质进行全盘复制、镜像、固定数据。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优盘、存储卡、光盘、软盘、SIM卡。


电子数据搜索、提取:对存储介质中的电子数据进行搜索,提取。


电子数据恢复:恢复被删除或无法直接读取的电子数据(不含数据库)


数据库数据恢复:恢复被删除或无法直接读取数据库数据。


电子文件恢复:修复被损坏的电子文件,包括文档、图片、视频等。


存储介质物理故障排除:检查、排除存储介质的物理故障,如调换磁头、电机、更换PCB板,坏扇处理等。


手机物理故障排除:检查、排除手机的物理故障。


手机机身数据获取:提取手机机身储存的数据。


芯片数据获取:提取芯片存储的数据。


网页数据获取:获取特定时间的网络信息,如论坛发帖、微博、 QQ空间、网站网页等。


网盘数据获取:远程获取网盘中的数据。


网络数据包获取及分析:获取特定时间段通过某节点的网络数据包,并进行分析


密码破解:破解电子密码,获取加密数据。


计算机系统操作行为分析:分析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分析,如上网痕迹,USB设备使用痕迹、程序运行痕迹等。


电子邮件真实性(完整性)鉴定:检验、判断电子邮件是否经过伪造修改。


电子文档真实性(完整性)鉴定:检验、判断电子文档是否经过伪造修改。


即时通信真实性(完整性)鉴定:检验、判断即时通信信息是否经过伪造修改


数据库真实性(完整性)鉴定:检验、判断数据库是否经过伪造修改。


软件相似性鉴定:检验、判断两个软件的相似程度。


软件功能鉴定:检验、判断软件是否具有某项功能。


文件一致性鉴定:检验、判断两个文件是否一致。




23.声像资料鉴定


录音资料中语音同一认定:判断检材录音资料中的语音和样本语音是否为同一人所说。


语音比对样本录制:根据检材语音情况,制作录音方案,录制比对样本语音。


录音内容辨听:辨听录音资料,书面整理录音资料所反映的内容。


录音资料的真实性鉴定:即录音资料剪辑鉴定,检验、判断录音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以确定其是否经过后期剪辑等加工处理。


录音资料原始性鉴定:检验录音资料自身固有的原始特性,判断其是否符合原始记载的特征。


录音资料的降噪及信号增强:降低或清除噪声,提高目标声音信号强度。


语音人身分析:分析、刻画录音资料中说话人的籍贯(或长期居住地)、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体型等特征。


录音器材认定:判断录音资料是否由某一特定录音器材录制。


录音资料的同源性鉴定:判断两份录音资料记载的语音、音乐等声音是否源自于同一次的记录。


窃听器材鉴定:判断某录音器材是否属于窃听专用器材。


视频资料中人像同一认定:判断检材视频资料中的人像和样本人像是否为同一人。


视频资料中车辆同一认定:判断检材视频资料中的车辆和样本车辆是否为同一车辆。


视频资料中物品同一认定:判断检材视频资料中的物品和样本物品是否为同一物品。


视频比对样本录制:根据检材视频情况,制作视频录制方案,录制人(车辆、物品)的比对样本视频。


视频资料中事件过程:检验、辨识视频资料的拍摄过程、内容及所反映的情节,书面分析、整理视频资料所拍摄记录的事件过程。


视频资料的真实性鉴定:即视频资料剪辑鉴定、检验、判断视频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以确定其是否经过后期剪辑等加工。


视频资料的原始性鉴定:检验视频资料自身固有的原始特性,判断其是否符合原始记载的特征。


视频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对视频资料中的图像进行增强、校正。去模糊等处理,突出、复原需要的画面,提高视觉效果。


录像器材认定:判断视频资料是否由某一特定录像器材录制


视频资料的同源性鉴定:判断两份视频资料记载的人、车辆、物品等形象是否源于同一次的记录。


视频资料中车速鉴定:基于视频资料中的车辆图像,计算目标车辆在某时段(时点)的行驶速度。


图片资料中人像同一认定:判断检材图片资料中的人像和样本人像是否为同一人。


图片资料中车辆同一认定:判断检材图片资料中的车辆和样本车辆是否为同一车辆。


图片资料中物品同一认定:判断检材图片资料中的物品和样本物品是否为同一物品。


图片比对样本摄制:根据检材图片情况,制作拍摄方案,拍摄人(车辆、物品)的比对样本图片。


图片资料的真实性鉴定:检验、判断对图片(含数字图片与非数字图片)资料的完整性,以确定其是否经过后期剪辑等加工处理。


数字图片资料的原始性鉴定:检验数字图片资料自身固有的原始特性,判断其是否符合原始记载的特征。


图片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对照相记载的图像进行增强、校正、去模糊等处理,突出、复原需要的画面,提高视觉效果。


照相器材认定:判断图片资料是否由某一特定照相器材摄制。


图片资料的同源性鉴定:判断两份图片资料记载的人、车辆、物品等形象是否源于同一次的记录。


窃照器材鉴定:判断照相、摄像器材是否属于窃照专用器材。


计算机人像组合:根据目击者的记忆,利用计算机技术,参考人像素材综合制成目标人(犯罪嫌疑人)的肖像。


手工模拟画像:根据目击者的记忆,综合运用绘画技术绘制目标人(犯罪嫌疑人)的肖像。




24.法医病理司法鉴定


早期尸表检验:对死亡24以内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


晚期尸表检验:对死亡24小时以外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


早期尸体常规解剖:对死亡24小时以内的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尸体常规解剖的主要内容包括尸表检验,颅腔、胸腔、腹腔剖验,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常规毒化检材等。


晚期尸体常规解剖:对死亡24小时以外的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尸体常规解剖的主要内容包括尸表检验,颅腔、胸腔、腹腔剖验,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常规毒化检材等。


特殊尸体解剖:对特殊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试验。特殊尸体包括高度腐败尸体、尸体发掘、碎尸等。


乙类传染病尸体解剖:对乙类传染病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种类。


尸体脊髓腔解剖:对尸体脊髓腔部位进行解剖检验。


单个器官肉眼大体检查:对脑、心、肺、肾、脾、肝等器官由鉴定人由肉眼进行检视检查。


多器官肉眼大体检查:对一具尸体常规解剖的全套器官由鉴定人用肉眼进行检视检查。


常规组织切片制作和检查:对器官取材并制作病理切片,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组织切片特殊染色检查:利用特殊染色体技术进行病理组织学切片检查,包括脂肪染色、糖原染色等。


电子显微镜病理检查:利用透射电子显微镜或扫描电子显微镜技术对法医病理学检材进行检验。


硅藻检查:对尸体的肺、肝、肾、长骨及牙齿等器官组织进行硅藻检查。




25.假肢和矫形器司法鉴定


运用康复工程学科的专门知识对涉及诉讼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包括:


假肢的品种和价格鉴定。


假肢的更换期限评估。


假肢日常维修费用评估。




26.安全设备司法鉴定


运用安全科学的专业知识对各种安全设备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包括:


劳动保护用品鉴定


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检测


可燃气体传感器等安全设备鉴定



特殊情况下的离婚损害赔偿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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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3月10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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