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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多少合适(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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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4 09: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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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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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一览!满足这些情况甚至可以不给!

当今社会,夫妻离婚似乎已经成为家庭所要面临的常态化问题。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就是现实生活中需要关注的问题。抚养费一般是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的,但是具体的抚养费数额,则需要通过一些具体的因素进行计算。下面,小编就跟大家说说2019全新的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抚养费都包含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


《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根据什么标准来确定?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③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照因素,如果教条的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因此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

【一】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二】撕破脸皮,告上法庭


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①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


②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


③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协议离婚子女抚养费是多少


离婚时不光夫妻双方的财产需要分割好,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确认都是一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费一般应当至少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等,没有实际抚养子女一方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来支付这些费用呢?找法网小编就协议离婚子女抚养费是多少等相关问题整理了下列相关资料,以供读者参考。


一、协议离婚子女抚养费是多少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协议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给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三、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期限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1条和12条的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包括两种:一种是对于未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1、成年子女因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需要被抚养;


2、父母具备负担能力,即父母在维持自己的生活外还有承担抚养义务的给付能力。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多少?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有什么标准?

现今社会中,离婚的案件越来越多,那么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情况妥善解决。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后如果要离婚的,就需要处理好离婚产生的相关问题,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是需要处理的问题之一。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有什么标准?


网友咨询:


我和老婆离婚孩子归她,我拿抚养费,那请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多少?有什么标准?


云南靖节律师事务所张京律师解答: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张京律师解析: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考虑哪些因素


(一)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二)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三)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四)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张京律师是婚姻法、民商法专家,对与婚姻家庭相关的离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遗产继承及涉外婚姻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娴熟的技巧,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的离婚财产纠纷筹,能最大限度上为客户争取合法权益。

现今社会中,离婚的案件越来越多,那么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情况妥善解决。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后如果要离婚的,就需要处理好离婚产生的相关问题,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是需要处理的问题之一。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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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离婚孩子归她,我拿抚养费,那请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多少?有什么标准?


云南靖节律师事务所张京律师解答: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张京律师解析: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考虑哪些因素


(一)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二)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三)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四)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张京律师是婚姻法、民商法专家,对与婚姻家庭相关的离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遗产继承及涉外婚姻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娴熟的技巧,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的离婚财产纠纷筹,能最大限度上为客户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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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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