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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两个孩子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离婚后两个孩子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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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4 09: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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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有资格看孩子吗?

兰州晚报讯 生活中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如果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就会以不让对方看孩子来威胁。那么,这种“你不支付抚养费我就剥夺你探望权”的做法合法吗?4月8日,西固区法院法官以案说法,带您了解探视权与抚养费之间的关系。


小夫妻执意离婚 两个孩子归父亲


“你连抚养费都不给,凭什么探望孩子!”一位男子在法庭上冲着妻子大声怒吼。这名男子姓张,是西固区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小张与妻子小王都是90后,他们结婚8年,婚后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今年已上小学,小儿子刚满10个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对年轻的夫妻执意来法院起诉离婚呢?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分别向夫妻二人询问离婚的原因。二人虽各自向法官抱怨对方的种种缺点,但法官从双方的言辞中并未发现他们有完全不可调和的矛盾。鉴于夫妻二人都很年轻,两个孩子又都年幼,法官在第一次调解中劝说二人冷静一段时间,待深思熟虑后,再确定是否结束婚姻关系。


没过多久,二人再次来到西固区法院。妻子小王告诉法官,她经过认真考虑,还是决定离婚,两个孩子均由丈夫抚养,丈夫小张也没有表现出任何挽留的意思。眼见二人的关系没有回旋余地,法官只得尊重他们的选择。


在第二次调解过程中,法官重点询问二人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是如何决定的。妻子小王告诉法官,她目前没有收入


母亲不付抚养费,能探望孩子吗?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都和本案中的丈夫小张一样,将抚养费与探视权混为一谈,更有甚者将支付抚养费作为行使探视权的前提条件,可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据法官介绍,探视权是一项法定权利,是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在离婚后享有的经常性探望子女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了使子女在父母离异后,也能同时享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我国法律规定,中止行使探视权的法定事由只有一个,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与是否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多少并无直接关系。


为了保障孩子的权益,法官耐心向小张解释探视权的法律性质,希望他考虑孩子的感受,协助小王行使探视权。同时,小王同意尽自己所能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最终,双方当事人就探视权的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共同在离婚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探秘民法典丨离婚后,对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民法典》第1085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从这一款可以看出,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实际生活中,存在很多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形,这严重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诉状怎么写?

起诉的时候,需要一份诉状。诉状中,原告是孩子,你只能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出现。


诉讼请求要写明确,要写明让对方支付多少抚养费、什么时间支付。同时别忘了写上“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至于事实与理由部分,以孩子的口气陈述即可,比如:X年X月X日,原告(即孩子)的父母离婚。离婚后,原告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在此期间,被告未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对原告未尽扶养义务。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判决。


2.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可以按照对方月收入的20%-30%计算。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提高到50%。


3.之前关于抚养费双方有约定,可以增加吗?

《民法典》第1085条第2款规定,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即使父母双方之前有约定,甚至是法院对抚养费作出过判决,只要增加的抚养费是合理的,孩子作为原告仍然可以向法院提出。


4.要向法院缴纳多少诉讼费?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不过,原告只是预交,等到判决结果出来之后,会由败诉方承担。通常情况下,这类案件的案件受理费都是由被告全部承担或者承担绝大部分。


5.判决后,对方仍不支付怎么办?

法院一般会判决对方按月支付,如果到期不支付,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觉得每月都申请一次执行太麻烦,也可以积攒一段时间后,一并申请。对方如果仍拒绝履行,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限高”等惩罚措施;情节严重,还会构成“拒执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对方以没钱为由,可以拒绝支付吗?

我们换个角度来想,子女可以以没钱为由不赡养父母吗?


显然是不能的,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伦理道德要求。父母向子女支付抚养费也是一样的。


只要对方有劳动能力,就应当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只是数额的高低不同而已。




我们一生之中,总会不断地遇到问题。我们会尝试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法律也是解决问题的工具之一,我们为什么不去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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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不要抚养费,事后还能再主张吗?


转自:高明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





为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能得到解答,高明法院与佛山电台高明分台FM88.3合作开设“以案说法”专题节目,结合日常生活实际,从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进行真实案例普法,第一季群众反响良好。




目前,已经开启了第三季“以案说法”,今后我们将会更注重选择贴近民生等案例进行剖析、讲解,使群众透过案例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离婚时说好的孩子不要我养,


为什么现在却要我养?


以案说法第8期音频:00:00/10:16




剖析真实案例,


透视法理人情,


欢迎大家继续收听


高明法院与佛山电台高明分台FM88.3


合作开设“以案说法”专题节目!




今天


高明法院黄佩佩法官


跟大家谈谈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现实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离婚,通常选择签订离婚协议来约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孩子归我,以后不需要你养”,这样的条款有效吗?真的养不起了,能反悔吗?






案情回顾


刘先生与陈女士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大女儿刘一、二女儿刘二、小儿子刘三。2018年,双方到陈女士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一、双方自愿离婚;二、所有子女由女方抚养,不需要男方承担抚养费,三、男方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探望子女或者接其共同生活,但必须提前通知女方….2020年刘一、刘二、刘三将刘先生告上法庭,以“受疫情原因母亲现待业在家,没有固定生活




刘先生辩称,一是离婚协议中约定不需要他来承担抚养费;二是受疫情影响2020年1月至4月他的工资也只有几百块,有工资流水为证,无法承担抚养责任;三是陈女士一直不让他见孩子,因此他无需支付抚养费。




法院判决




高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离婚协议中无需刘先生支付任何抚养费的条款是刘先生与陈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有效的,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但是由于独自承担三名原告抚养费的陈女士经济情况较差,在疫情的影响下持续恶化,三名原告可以向收入相对良好、稳定的刘先生请求支付抚养费。根据刘先生和陈女士的收入情况,和三名原告的生活、学习需求,酌定刘先生自判决生效起每月各支付三名原告600元生活费。




法官说法




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全部


由一方来承担有效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见》第十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上述案件中刘先生与陈女士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原告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的约定合法有效。此外,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怎么认定“必要时”?法律规定了三种情形: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生活、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是有其他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养费的范围是什么?


必须要支付至何时?




抚养费的范围包括子女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是满足子女日常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产生的费用。对于超出基本的生活、教育需求,明显不合理的费用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非基本生活、教育必须的费用需要结合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综合考虑给付一方的支付能力和意愿来确定。原则上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或按年支付,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一般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一方拒绝探望孩子


另一方可以拒绝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和子女探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非法定原因,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另一方更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双方均可以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要求另一方依法配合行使对子女的探望权和支付抚养费。对拒不执行有关判决或裁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接下来,是市民问题回复环节,


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市民问题


2018年11月,黄先生和某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面积为116.22㎡,每平方米7756,07元,房屋价款约75万,合同中还约定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方式为“以产权部门测绘面积为准,多退少补,据实核算”,后经产权部门办理的该套房屋产权证记载房屋实际面积为112.74㎡,比合同约定面积少了3.48㎡。黄先生想咨询高明法院,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能否赔偿面积差额违约金?






法官回复


在合同条款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黄先生可以主张某房地产公司退回差额房款及利息,至于能否主张该公司承担因面积存在差额产生的违约金,主要看合同是否有相关的约定。




好了,


本期节目就到这里,


下期,请继续关注我们的节目,


咱们不见不散!



转自:高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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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能得到解答,高明法院与佛山电台高明分台FM88.3合作开设“以案说法”专题节目,结合日常生活实际,从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进行真实案例普法,第一季群众反响良好。




目前,已经开启了第三季“以案说法”,今后我们将会更注重选择贴近民生等案例进行剖析、讲解,使群众透过案例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离婚时说好的孩子不要我养,


为什么现在却要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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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法院黄佩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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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离婚,通常选择签订离婚协议来约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孩子归我,以后不需要你养”,这样的条款有效吗?真的养不起了,能反悔吗?






案情回顾


刘先生与陈女士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大女儿刘一、二女儿刘二、小儿子刘三。2018年,双方到陈女士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一、双方自愿离婚;二、所有子女由女方抚养,不需要男方承担抚养费,三、男方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探望子女或者接其共同生活,但必须提前通知女方….2020年刘一、刘二、刘三将刘先生告上法庭,以“受疫情原因母亲现待业在家,没有固定生活




刘先生辩称,一是离婚协议中约定不需要他来承担抚养费;二是受疫情影响2020年1月至4月他的工资也只有几百块,有工资流水为证,无法承担抚养责任;三是陈女士一直不让他见孩子,因此他无需支付抚养费。




法院判决




高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离婚协议中无需刘先生支付任何抚养费的条款是刘先生与陈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有效的,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但是由于独自承担三名原告抚养费的陈女士经济情况较差,在疫情的影响下持续恶化,三名原告可以向收入相对良好、稳定的刘先生请求支付抚养费。根据刘先生和陈女士的收入情况,和三名原告的生活、学习需求,酌定刘先生自判决生效起每月各支付三名原告600元生活费。




法官说法




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全部


由一方来承担有效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见》第十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上述案件中刘先生与陈女士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原告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的约定合法有效。此外,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怎么认定“必要时”?法律规定了三种情形: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生活、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是有其他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养费的范围是什么?


必须要支付至何时?




抚养费的范围包括子女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是满足子女日常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产生的费用。对于超出基本的生活、教育需求,明显不合理的费用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非基本生活、教育必须的费用需要结合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综合考虑给付一方的支付能力和意愿来确定。原则上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或按年支付,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一般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一方拒绝探望孩子


另一方可以拒绝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和子女探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非法定原因,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另一方更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双方均可以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要求另一方依法配合行使对子女的探望权和支付抚养费。对拒不执行有关判决或裁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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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问题


2018年11月,黄先生和某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面积为116.22㎡,每平方米7756,07元,房屋价款约75万,合同中还约定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方式为“以产权部门测绘面积为准,多退少补,据实核算”,后经产权部门办理的该套房屋产权证记载房屋实际面积为112.74㎡,比合同约定面积少了3.48㎡。黄先生想咨询高明法院,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能否赔偿面积差额违约金?






法官回复


在合同条款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黄先生可以主张某房地产公司退回差额房款及利息,至于能否主张该公司承担因面积存在差额产生的违约金,主要看合同是否有相关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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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0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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