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关于司法鉴定所选择不当造成败诉的案例!患者张某因体检发现胆囊息肉四个月后,于2月26日入成都某医院处就医而被要求住院手术治疗,某医院对张某诊断并作了相应术前检查,认为符合手术条件。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中转开腹。拟施麻醉方式:气管内插管麻醉全麻。某医院在确定方案后,,告知了患者及家属手术风险和并发症,包括了麻醉的并发症,并取得其同意。3月1日,患者着病员服,自行步入手术室,手术过程中患者出现异常,医生进行抢救,但抢救失败,患者死亡。事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双方共同委托四川某鉴定中心对死亡原因及医院的诊疗行为过错进行鉴定,最后鉴定死亡原因是排除过敏性休克死亡,符合心脏传导系统急性出血死亡。至于医院过错,虽有过错,但不具有因果关系,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医院不承担责任。家属不服,二审找到我们,我们团队作了全面分析后,认为二审维持的可能性很大,毕竟鉴定程序合法,资质合法,至于其它的,我们也没有证据,但家属执意委托,我们也只有尽力争取,二审后,中院维持原判。家属不服,自行委托重庆某鉴定中心对上述事项重新鉴定,重庆鉴定中心结果是张某属于“急性过敏反应致过敏性休克死亡,医院存在过错,且与张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家属据此向高院申请再审,但高院以此“结论”不是“新的证据”为由,驳回再审申请!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及时请专业人士介入,尽量不要单独和对方达成某些协议,以免损害自己的权益!
上海公安机关成功破获
特大虚增伤残等级骗取保险理赔金案
根据有关线索,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自2018年6月起,会同浦东、虹口、金山等分局组成联合专案组开展深入调查。在市司法局、市银保监局的密切配合下,上海公安机关历经近一年的缜密侦查,于今年3月29日、5月29日开展波次收网行动,一举捣毁12个在本市连续作案的“人伤骗保”犯罪团伙,共抓获“人伤黄牛”等犯罪嫌疑人125名,涉案金额近亿元。
那么,什么是所谓的“人伤黄牛”呢?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由于理赔涉及环节多、手续复杂,在社会上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交通事故理赔中介”。他们熟悉理赔流程,专门为事故伤者代理索赔,从中收取服务费,俗称“人伤黄牛”。而由于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在理赔款中占比较高,金额较大,且直接与伤者的伤残等级挂钩,部分中介通过不法手段,谋求利益最大化
2018年9月19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原主任闵银龙与鉴定中心工作人员陈春荣因涉嫌保险诈骗罪等,被上海市青浦警方刑事拘留。随着闵银龙“出事”,司法鉴定领域的乱象再次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今年6月27日下午,与闵银龙案关系密切的上海隆祥法律咨询事务所负责人杨某、李某,原华政鉴定中心鉴定人朱龙福涉嫌保险诈骗案在青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当天的庭审持续了约两个半小时,在法庭调查环节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将择期再次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3起骗保案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一直是司法黄牛最为活跃的领域,每增加一个伤残等级,被鉴定人和黄牛都能从中多获得不少赔偿。
公诉机关青浦检察院指控杨某、李某、朱龙福涉嫌的3起保险诈骗案都与此有关。在黄某某案中,公诉机关指控称,杨、李二人在代理黄某某交通事故理赔后,伙同鉴定人朱龙福出具虚假的鉴定证明,不顾黄某某在交通事故前便已存在听力障碍的事实,将其伤残等级评定为4级,获得了总计86万余元赔偿,其中残疾赔偿金80万元左右。
在顾某某案中,朱龙福将被鉴定人顾某某评定为6级伤残,保险公司因此被判赔52万元,其中残疾赔偿金46万元。后经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顾某某的伤残等级为10级。
在另外一起未遂案件中,朱龙福将被鉴定人鉴定为7级伤残,杨、李二人就此向保险公司索赔60余万。后保险公司对鉴定结果提出质疑,法院指定另一家机构重新鉴定后,将伤残等级评定为9级,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支付了21万元。
“我虽然不是专业人士,但做了6、7年代理业务,经验比较丰富。像顾某某这种,我一看就觉得有问题,伤残(等级)太高了。”法庭上,李某说,但一直都是杨某和鉴定人联系,中间有何猫腻他并不清楚。
在当天的庭审中,杨某否认所有指控。他辩称,自己只是从事交通事故理赔代理业务,从未向鉴定人明示或者暗示过要做虚高的伤残鉴定,“鉴定意见是他们(鉴定人)出的,我也不知道真假。”
伤残鉴定如何作假?
“明明伤残等级不够,你是如何给黄某某鉴定为4级?”
“我看了一下医院的验伤报告,发现他听力不行,凭这一项的结果是可以评为4级伤残。”
“你知道这个鉴定结果存在问题吗?”
“知道,他脑部没有外伤,听力不行和交通事故之间没有足够的因果关系。”
面对公诉人的讯问,被告人朱龙福解释了他如何在伤残鉴定中作假。被捕时,朱龙福的身份是上海锦曼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该公司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为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文书司法鉴定和法医精神病鉴定。但在锦曼公司工作期间,朱龙福依旧出具了多份盖有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其行为明显违反了“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的规定。
“有些案子争议比较大,用锦曼这种小公司的鉴定意见,保险公司可能会有异议,华政鉴定中心的名气大,申请重新鉴定的会少一些。”朱龙福说。他同时表示,除了代表鉴定中心按照规定收取的鉴定费之外,他只有在每次外出鉴定时收取杨某1000元左右的“车马费”,没有从保险赔偿金中获得过任何好处。至于为何要帮助杨某等人造假,朱龙福称:“都是领导的意思。”
中间人让鉴定人多“关照”某些案件
朱龙福口中的领导便是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原主任闵银龙。
据朱龙福供述,他和闵银龙是大学同学,因为有多年临床经验,从原单位退休后,闵劝其到华政鉴定中心工作,每月领取固定工资。2013年7月,因闵的安排,他与杨某结识。2015年初,同样是在闵的直接指示下,他离开华政鉴定中心去了锦曼公司,“锦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闵银龙的爱人。”
朱龙福称,闵银龙让他去锦曼,负责的主要是青浦、闵行地区的业务,而和他对接的3个法律咨询事务所正是杨某、李某开办的,“领导(闵银龙)说了,就是让我去关照他们的业务。”
正因为如此,朱龙福说,有时杨某会直截了当地让他“照顾照顾”某人,甚至会直接提出希望鉴定为几级伤残。而他看在闵银龙的面子上,基本都会照办。“闵银龙和我说,如果鉴定需要华政鉴定中心盖章,就去找他。”
据朱龙福所说,在华政鉴定中心,所有8级以上的伤残鉴定都会送到闵的办公桌上,包括那些需要“特殊关照”的鉴定意见,有些鉴定意见上署的甚至不是鉴定人,而是其他法医的名字。对此,朱龙福说,署哪位法医的名字都是闵银龙他们“商量着来”。
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本案将于近期继续开庭,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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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牛搅乱司法鉴定,买断理赔“造假一条龙”!上海出手了……
司法黄牛搅乱了司法鉴定领域的平静,也让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受到了诟病。
记者从上海市司法局获悉,上海市司法局与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联合开展“智慧司鉴”信息化建设项目。
为了杜绝司法鉴定领域的黄牛,“智慧司鉴”系统将通过最新的人脸识别系统,对经常出现在司法鉴定机构的人员进行抓取识别,对有“黄牛”嫌疑的人员将及时预警。
同时,通过系统大数据监管,对全市司法鉴定案件出现重复鉴定,鉴定级差过高等10个高风险情况及时发出预警。
规范:鉴定人“持证上岗”
“你好!我是本案的鉴定人张盛宇。”一身白大褂的张盛宇胸口显眼的位置挂着一张蓝色的工作证,标识着他的鉴定人身份。作为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的鉴定人,张盛宇有着多年精神鉴定的从业经历,但佩戴司法鉴定从业人员工作证还是从今年开始。
从2019年1月15日起,上海的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都要佩戴《司法鉴定从业人员工作证》。这是上海的创新之举。
据了解,司法鉴定从业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鉴定人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司法鉴定人助理只能从事鉴定的辅助工作,不能独自开展鉴定活动,也不能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
而此次颁发的鉴定人员工作证上除了鉴定人的姓名、照片、职称、执业证号、执业类别、执业机构等基本信息之外,还特别印制了二维码,微信扫一扫就能看到鉴定人的执业情况、参加培训情况、诚信记录等详细信息了。
工作证上标有鉴定人的基本信息,还显著区分了鉴定人和鉴定助理的身份,工作证颜色为蓝色的是鉴定人,而绿色的是鉴定人助理。
不仅如此,为了方便老百姓们更好地监督鉴定人及鉴定机构的工作,上海还将推出服务满意度调查,通过扫二维码就可以填写服务满意度调查表,反馈鉴定过程中的服务态度、专业能力、是否依照规定流程开展鉴定等问题。而这些可是关系到鉴定人乃至鉴定机构的年度考评。
张盛宇说,鉴定人“持证上岗”更有利于群众监督,使鉴定过程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而鉴定工作人员的“持证上岗”只是上海“智慧司鉴”项目的一个缩影,目前上海市司法局已经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设立智慧司鉴研发基地。市司法局与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将开展在业务流程管理数据分析应用行业监管部门数据对接等一系列推动工作,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管制度。
公正:智慧司鉴杜绝黄牛掮客
司法黄牛一直是司法鉴定领域备受诟病的话题,尤其是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更是 “黄牛”们最为活跃的领域。这些黄牛常常能第一时间得到人伤事故消息,通过获得伤者信任成为“代理人”。然后买断理赔,以伤者为名,通过虚假手段获得鉴定报告后,与保险公司交涉,获得高价理赔。
在此过程中,伤者往往无法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于是大部分理赔款都进了黄牛的腰包。司法黄牛通过职业化发展,形成交通事故人伤案件造假一条龙服务模式。而司法黄牛的活跃严重损害司法鉴定公信力,也不同程度地侵蚀司法鉴定队伍。
但是随着上海“智慧司鉴”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推进,这样的现象将在上海渐渐杜绝。为加快推进司法鉴定领域信息化建设,经多方调研、协商论证,上海市司法局与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联合开展“智慧司鉴”信息化建设项目,双方已于去年正式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信息中心主任方正勇告诉记者,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是上海首个将信息化技术运用于司法鉴定领域。早在1997年,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就设计了第一版信息系统,旨在对司法鉴定的过程记录。2009年,2.0版本更是将全程留痕的理念贯彻其中。而此次与市司法局合作的“智慧司鉴”信息化建设项目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司法鉴定各项工作在信息化、智慧化和智能化方面的创新与提升,同时为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和行业监管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撑,共同打造具有上海特色的“智慧司鉴”系统。
据了解,司法鉴定人员在接到案件后,就登录“智慧司鉴”业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很快,案件信息就被传输到了上海市司法局的“司鉴监管系统”。这个系统以“时间轴”的形式清晰反映了每一起鉴定案件的申请、受理、鉴定、出证等鉴定全过程信息。
据方正勇透露,为了杜绝司法鉴定领域的黄牛,“智慧司鉴”系统将通过最新的人脸识别系统,对经常出现在司法鉴定机构的人员进行抓取识别,对有“黄牛”嫌疑的人员将及时预警。
同时,通过系统大数据监管,对全市司法鉴定案件出现重复鉴定,鉴定级差过高等10个高风险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与此同时,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就会高度重视,可以马上采取措施,从源头上把控住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此外,上海市司法局还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了实时收集、实时分析的信息化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实现将行业监管的主体从人工向数据自动监管转化。
“智慧司鉴”系统的开发和使用,将有效解决以往司法鉴定监管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有望成为深化司法鉴定改革的重要手段。
甘肃中大司法鉴定所是2019年11月经甘肃省司法厅批准、国家司法部备案的面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位于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榆中园区创新工场19号楼3层,实验室面积1000余平米,办公点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路东119号5楼。面积200余平米,从事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法医毒物、痕迹物证、文书鉴定的司法鉴定业务专门机构。本所旨在发展司法鉴定事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等活动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本所以严谨、科学的态度执业、高效的原则办案,一丝不苟孜孜以求,热情服务,公正出鉴的工作作风,依照法律、法规、合同约定进行各项司法鉴定活动,出具的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本所对出具的鉴定报告负责。
本所受理司法机关、党政机关、各级调解组织、企事业单位、律师所、司法所及公民的委托,依法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本所现有执业鉴定人员21位,其中,高级职称14人、中级职称3人;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11人,本科3人,各类专业人员齐全,技术力量雄厚;本机构坚持客观公正、探真求实的执业原则,依法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案件
仪器设备主要有:高倍材料显微镜、阅灯片、国际标准视力表、文检仪、静电压痕仪、体视显微镜、、比较显微镜、指印足迹提取设备、测序仪、扩增仪、自动染色机、自动脱水机、切片机、生物显微镜、气相色谱仪等大型仪器。
本所一直重视自身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改善办公条件和鉴定环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鉴定能力和水平;促使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使鉴定工作中的每一质量要素都处于受控状态,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和可靠性,努力把本所建设成为具有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
办公室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119号5楼
实验室地址: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榆中园区创新工场19号楼3层301
办公座机:0931-8271937
咨询手机:17726988929
甘肃中大司法鉴定所是2019年11月经甘肃省司法厅批准、国家司法部备案的面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位于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榆中园区创新工场19号楼3层,实验室面积1000余平米,办公点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路东119号5楼。面积200余平米,从事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法医毒物、痕迹物证、文书鉴定的司法鉴定业务专门机构。本所旨在发展司法鉴定事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等活动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本所以严谨、科学的态度执业、高效的原则办案,一丝不苟孜孜以求,热情服务,公正出鉴的工作作风,依照法律、法规、合同约定进行各项司法鉴定活动,出具的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本所对出具的鉴定报告负责。
本所受理司法机关、党政机关、各级调解组织、企事业单位、律师所、司法所及公民的委托,依法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本所现有执业鉴定人员21位,其中,高级职称14人、中级职称3人;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11人,本科3人,各类专业人员齐全,技术力量雄厚;本机构坚持客观公正、探真求实的执业原则,依法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案件
仪器设备主要有:高倍材料显微镜、阅灯片、国际标准视力表、文检仪、静电压痕仪、体视显微镜、、比较显微镜、指印足迹提取设备、测序仪、扩增仪、自动染色机、自动脱水机、切片机、生物显微镜、气相色谱仪等大型仪器。
本所一直重视自身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改善办公条件和鉴定环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鉴定能力和水平;促使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使鉴定工作中的每一质量要素都处于受控状态,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和可靠性,努力把本所建设成为具有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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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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