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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结果的时间是多少天(司法鉴定一般几天结果)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4-23 0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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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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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鉴定,法官这样总结

编者按




庭审是法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的一项诉讼活动,也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如何规范、有序、高效开庭,上海一中院一直在探索。




黄英


HUANG YING




上海法院


审判业务骨干


三级高级法官


法学硕士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科学的证明方法,在法院解决纠纷中是不可或缺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科学证据,不仅本身具有证据功能,而且有印证、判定其他证据的独特功能,对于法官查明案件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顺利解决纠纷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文主要针对商事纠纷审理中涉及的司法鉴定问题进行梳理)。






PART 1


司法鉴定的必要性




1


查明案件事实




商事纠纷的审理往往会涉及到大量的合同、协议、担保函等书面文件,当一方当事人对书面文件上的公司印章或个人签字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时,则需要进行印章鉴定或个人签字的笔迹鉴定,以确认该文件是否由该当事人签订的基础事实。




2


解决专业技术问题




商事纠纷审理中遇到需要对当事人的财务状况作出认定,或者涉及到专业设备质量等问题时,都需要通过司法鉴定解决专业技术问题。






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长期的货款或借款关系需要结算,或者判断公司与其一人股东之间是否存在财产混同时,往往单凭当事人提交的财务资料,法官无法直接作出准确的判断,此时就需要专业的财务审计来解决。






又例如,在涉及专业设备的买卖合同或承揽合同纠纷中,由于法官不掌握专业技术知识,所以对于专业设备质量问题的认定,也需要专业机构通过司法鉴定来完成。




3


确定违约事实及责任承担




法官对纠纷进行判决应当是在确定案件的违约事实及双方当事人各自责任的基础上作出的,通过司法鉴定程序可以帮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认定合同履行及当事人违约情况,这些事实的认定会最终影响当事人在合同项下应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因此进行必要的司法鉴定就成为确定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基础。






例如,在一起承揽合同纠纷中,被告向原告定制一台废气治理设备,双方还签订了技术协议,对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及治理后的气体浓度等都进行了约定。在原告起诉向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以废气处理后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为由提出了设备质量问题的抗辩,一审判决仅以技术协议的约定内容为依据,认为原告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技术协议的约定,故驳回了原告诉请。




二审中发现,废气治理设备并非独立发挥作用,而是需要与前端处理设备共同运作才能达成废气处理的目的。因此,双方的争议便在于,是原告制造的设备质量有问题,还是前端处理设备有问题,造成了废气治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结果,而该问题则应当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故二审据此将该案发回重审。




通过该案审理可以看出,涉及专业设备的质量问题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程序,由专业人员给出鉴定意见,方能准确判定当事人的责任。






PART 2


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时间点




既然司法鉴定对于案件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则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适时地提出司法鉴定申请,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诉讼权利。




尽管《民诉法》规定了庭前准备程序,即法院可以在开庭前召集庭前会议,初步固定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及证据,同时对于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也可以在庭前会议中决定,但是,鉴于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以及诉辩意见和举证变化的客观情况,法官并不能在庭前准备中解决包括司法鉴定在内的所有事项,很多当事人会在开庭过程中发现需要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那么,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时间点有哪些呢?我们来看一下:




1


被告答辩阶段




案件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请及事实和理由,可以在答辩阶段提出相关抗辩意见。






例如,针对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货款的案件中,如果被告对其收到的货物质量持有异议,且该质量问题涉及专业技术,不能仅依据书面材料直接进行判断的,则被告可以在答辩时提出鉴定申请,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以确定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2


举证质证阶段




当事人在举证阶段都会出示支持己方主张的相关证据,对方当事人则针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本案争议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在此阶段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出示证据的情况以及对方的陈述主张,决定是否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例如,针对原告起诉依据的合同或协议,被告对该合同上加盖的公司印章或个人签字的真实性持有异议,认为存在伪造可能的,可以在质证阶段先核对证据原件,在确认原件形式的基础上,申请对公司印章或个人签字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3


法庭发问阶段




在当事人陈述诉辩意见以及举证质证之后,法庭审理进入当事人互相发问及法庭发问阶段,在此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书面证据无法体现的事实细节,当事人也可以在此阶段提出鉴定申请。






例如,在一起咨询合同纠纷中,原告依据咨询合同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咨询费。被告收到原告诉状及证据后,发现公司内无此份咨询合同的档案,且对于合同履行情况一无所知。




在举证质证阶段,原告出示了咨询合同原件,被告经辨认对于合同上加盖的公司印章的真实性基本可以确认,但对合同签署时间产生了怀疑,即被告公司原总经理(已离职)与原告可能存在关联关系,因此被告怀疑此份咨询合同可能是总经理在离职前利用职务之便在空白纸上加盖了被告公司印章,并在离职后利用该空白纸制作了咨询合同的文本。




因此,被告提出了鉴定申请,除了要求鉴定被告公司印章的真实性外,还要求对印章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被告上述申请的目的是欲否定咨询合同的合法性,以此支持其认为不应支付咨询费的抗辩主张。




4


法庭辩论阶段




在法庭事实调查结束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由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此时如果出现新的事实和证据,法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恢复事实调查。当事人如果在辩论阶段发现确有必要申请司法鉴定的,则最迟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PART 3


法官对司法鉴定的释明




在有些商事案件的审理中,虽然出现了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的事项,但是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出鉴定申请,此时法官应当及时向当事人进行释明,适时地启动鉴定程序,以便法官能对案件事实作出准确的判断。法官释明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


明确举证义务人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其提出的相关事实主张负有举证义务,如果该举证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才能完成的,则应由负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






例如,在认定公司与其一人股东之间是否存在财产混同的问题时,被告股东虽然主张不存在财产混同,但无法提供公司的财务账册、审计报告等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判断是否存在混同时,法官应当向其释明,根据法律规定,一人股东对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财产混同的事实负有举证义务,因此被告股东作为举证义务人应当申请鉴定,以完成其举证责任。






又例如,被告在答辩时对签署合同的事实予以了否认,甚至认为相关公司印章或者个人签字存在伪造的情形,但针对原告出示的证据原件,仅陈述了否定性的质证意见,却并未申请鉴定,则法官应当向其释明,仅凭否定性的陈述意见不足以推翻对方提交的证据原件的效力,引导被告提出鉴定申请,以便确定合同是否成立的基础事实。




2


确定司法鉴定的内容




在当事人提出相应鉴定申请后,法官应当及时询问双方的意见,并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确定司法鉴定的事项、范围,并对鉴定所需的对比材料予以固定。






例如,在进行财务审计时,应当根据双方争议的内容确定需要审计的时间段,并要求鉴定申请人提交相应的财务资料,由对方当事人质证后交由鉴定机构进行审计。




3


确定鉴定机构




根据《民诉法解释》规定,法官应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由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如果当事人无法就鉴定机构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由法院通过法定程序确定鉴定机构。






PART 4


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及认定




1


要求当事人庭前提交书面质证意见




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后,法院应当在庭前交换给双方当事人,由当事人提交初步的质证意见,以便法官掌握双方对鉴定结论的争议所在,保证庭审质证程序的顺利进行。




2


通知鉴定人员出庭




根据《民诉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如果法官根据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以及案件审理情况,认为鉴定人员有必要出庭作证的,则应当通知鉴定人员到庭。




庭审中,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针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包括对鉴定结论以及鉴定程序是否有异议,当事人也可以就有疑问的事项向鉴定人员进行发问。法庭可以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要求鉴定人员针对专业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有必要的话也可以要求鉴定机构出具补充的鉴定意见。




3


结合鉴定意见归纳争议焦点




法庭事实调查结束后,法庭应当归纳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此时争议焦点的归纳应当充分考虑司法鉴定意见的内容,以及双方对于鉴定意见的异议。在此基础上,由当事人对包括鉴定意见在内的争议充分发表辩论意见,作为后续法院判决的依据。




//


司法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相较于其他证据而言,专业性较强,证明力较高,不论对于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还是对于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分清双方责任,都有着重要而关键的作用。





文:黄英


责任编辑丨张巧雨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


【普法小文】打官司要花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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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时间因案件性质、争议程度、证据充分性、法院审理效率等因素而异。一般来说,简单的民事案件可能在数月内解决,而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数年时间。


首先,起诉前的准备工作需要一定时间,包括收集证据、起草诉状、选择律师等。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几周或几个月的时间。


其次,法院的审理时间也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异。一些简单的案件可能在几个月内解决,而一些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数年时间。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能需要进行多次庭审、调解、鉴定等程序,这些程序都需要时间。


最后,如果一方不服判决,可能会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这也会延长案件的审理时间。


总的来说,打官司的时间因案件而异,但一般来说,民事案件需要数月时间,而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数年时间。因此,在打官司前,应该充分了解案件性质和法院审理效率,做好长期的准备。



吴一帆律师,执业于杭州,专注于建筑工程、合同等经济纠纷和离婚纠纷。


如有疑问,可私信进一步沟通,杭州本地免费。


【普法课堂】带你了解“司法鉴定”

说起司法鉴定


大家是不是想到了


其实


司法鉴定远不止这些


它主要包括四类


1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2


  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3


  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4


  其他,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司法鉴定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日前,盐城中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




一起来看看吧


摇号通知


时间:受理立案后。


方式: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短信通知、微信通知等。


内容:及时通知当事人协商或随机选择确定鉴定、评估机构。


注意事项:当事人接到通知后不参加选择确定鉴定、评估机构的,视为放弃权利。




选择流程


公布名录:协商选择或随机选择之前,均需先公布经电脑自动生成的“机构选择情况表”中所载明的符合案涉鉴定、评估条件的鉴定机构名录。


先协商后随机:当事人选择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先协商选择,协商不成再随机选择。


随机选择方式:分为摇号机摇号和电脑随机选择两种方式。


采用摇号机摇号的,公布名录后,应当在选择确定鉴定机构笔录中一一列明备选机构并编好序号,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进行摇号;


采用电脑随机选择方式的,应当将电脑随机选择结果表打印,并经当事人签名确认。


签名确认:鉴定机构确定后应当让当事人在选择确定鉴定机构笔录上签名确认,督办人员(包括主、协办人员)、书记员及现场参与的承办法官等相关人员,亦应在笔录上签名。


详细记载:整个选择流程应在选择确定鉴定机构笔录中详细记载。




摇号结果告知


对于经通知而不参加选择确定鉴定、评估机构的当事人,在随机选择结果出来后要及时告知该当事人。


现场勘验


通知人员到场:对外委托部门应当要通知双方当事人、承办法官到场,现场勘验前应当告知鉴定机构最终在鉴定报告上署名的鉴定人员必须参加现场勘验。


签名确认:现场勘验要进行必要的拍照、摄像,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由所有参与现场勘验人员签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司法辅助工作部门专门人员收案后,除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况外,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电传等有效方式,通知当事人按指定的时间、地点选择专业机构或专家。


  第十九条 专业机构或专家确定后,当事人应当签字确认。对没有到场的当事人应先通过电话、传真送达,再邮寄送达。


说起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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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


司法鉴定远不止这些


它主要包括四类


1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2


  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3


  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4


  其他,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司法鉴定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日前,盐城中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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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号通知


时间:受理立案后。


方式: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短信通知、微信通知等。


内容:及时通知当事人协商或随机选择确定鉴定、评估机构。


注意事项:当事人接到通知后不参加选择确定鉴定、评估机构的,视为放弃权利。




选择流程


公布名录:协商选择或随机选择之前,均需先公布经电脑自动生成的“机构选择情况表”中所载明的符合案涉鉴定、评估条件的鉴定机构名录。


先协商后随机:当事人选择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先协商选择,协商不成再随机选择。


随机选择方式:分为摇号机摇号和电脑随机选择两种方式。


采用摇号机摇号的,公布名录后,应当在选择确定鉴定机构笔录中一一列明备选机构并编好序号,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进行摇号;


采用电脑随机选择方式的,应当将电脑随机选择结果表打印,并经当事人签名确认。


签名确认:鉴定机构确定后应当让当事人在选择确定鉴定机构笔录上签名确认,督办人员(包括主、协办人员)、书记员及现场参与的承办法官等相关人员,亦应在笔录上签名。


详细记载:整个选择流程应在选择确定鉴定机构笔录中详细记载。




摇号结果告知


对于经通知而不参加选择确定鉴定、评估机构的当事人,在随机选择结果出来后要及时告知该当事人。


现场勘验


通知人员到场:对外委托部门应当要通知双方当事人、承办法官到场,现场勘验前应当告知鉴定机构最终在鉴定报告上署名的鉴定人员必须参加现场勘验。


签名确认:现场勘验要进行必要的拍照、摄像,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由所有参与现场勘验人员签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司法辅助工作部门专门人员收案后,除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况外,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电传等有效方式,通知当事人按指定的时间、地点选择专业机构或专家。


  第十九条 专业机构或专家确定后,当事人应当签字确认。对没有到场的当事人应先通过电话、传真送达,再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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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4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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