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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司法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做司法鉴定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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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2 09: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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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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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司法鉴定意见提出异议

司法鉴定意见是在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正因为司法鉴定意见的定义,其作为证据的一种,在司法实践中是采信度最高的,因为当事人想凭非本专业的知识来质疑鉴定专家,难度非常大。法官也非鉴定领域专业人员,指望法官自行发现鉴定意见错误并不采纳的可能性也不大。那么对于鉴定结论不利一方当事人,如何做才可能让法院不采纳该意见呢。


笔者以代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全过程来明晰对司法鉴定意见提出质疑的角度。


一、基本事实


在某市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行人,发生事故后,交警以简易程序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行人住院后月余死亡,但尸检报告显示机动车对死因仅有促进作用而非主因,经听证,未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刑事立案。


行人一方家属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及保险公司赔偿,在诉讼中保险公司提出鉴定申请,北京某鉴定机构作出司法鉴定意见,结论为交通事故对死亡后果的原因力大小为主要作用。毫无疑问,该鉴定意见对机动车一方不利,不仅会增加赔偿额度,还可能因此面临牢狱之灾。


二、提出异议


在该鉴定意见出现后,机动车一方当事人遂委托笔者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笔者了解事实并查阅第一次开庭笔录后,发现诸多问题,明确了必须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书面质疑而不能等质证的诉讼策略,笔者提出的质疑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该案产生鉴定意见与公安机关委托尸检结论性质相同,属重复鉴定。


在本案审理前,公安机关委托尸检的目的便是确定交通事故与死亡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本次鉴定的结论虽为原因力鉴定,但本质与尸检性质一致,法院完全可以采纳尸检结论而不能重复鉴定。


2、鉴定事项未告知被告且前后矛盾。


在庭审时,保险公司提出的鉴定性质为“医疗费必要性鉴定”,即鉴定死者生前花销的医疗费是否与交通事故有关,是否必要,是否有过度医疗的行为存在,而最终的鉴定性质却是原因力鉴定。


3、鉴定申请书未送达被告。


在庭审时,保险公司称庭后补交鉴定申请书,而该鉴定申请书未在鉴定前送达被告,且该鉴定申请书的落款日期早于庭审日期,故系开庭前就已产生,与保险公司称庭后补交鉴定申请书相矛盾。


4、法院委托鉴定程序违法。


(1)、按照司法实践,应当先在本市范围内寻找鉴定机构,而法院径行委托省外鉴定机构。


(2)、按照司法实践,应当摇号确定鉴定机构而非指定鉴定机构。


(3)、确认鉴定机构的过程,被告未参加也不知情。


(4)、鉴定所需材料未质证。


这一点是最重要的一点,也是可以直接推翻鉴定结论的一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之规定,对鉴定材料质证是司法鉴定必经程序,如双方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未达成一致或人民法院未对鉴定材料真实性予以认定,那么根据该鉴定材料作出的鉴定意见必然是存在效力瑕疵的。


5、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程序违法。


(1)鉴定意见书内容不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法院的名称;


(二)委托鉴定的内容、要求;


(三)鉴定材料;


(四)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


(五)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六)鉴定意见;


(七)承诺书。


本案涉及鉴定书中,没有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因为缺乏原理、方法,导致鉴定结论错误。


(2)鉴定过程未通知被告参加。


(3)根据现有鉴定材料无法进行原因力鉴定的前提下未退鉴。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五条规定了死亡原因鉴定的类型,“据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等相关标准,基于具体案件鉴定中的检材情况、委托人的要求以及死者的民族习惯等,按照所采用的检查方法进行死亡原因鉴定或分析。死亡原因鉴定通常有以下类型:


尸体解剖,死亡原因鉴定。通过进行系统尸体解剖检验(包括但不限于颅腔、胸腔、腹腔等);提取病理检材,对各器官进行大体检验和显微组织病理学检验;提取尸体相关体液或组织进行毒、药物检验,或者其他实验室检验(必要时)。根据上述尸体解剖检验和必要的实验室检验结果,结合案情资料及其他书证材料,对死亡原因等进行鉴定。


尸表检验,死亡原因分析。通过对尸体衣着、体表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尸体影像学检查或提取相关体液检材进行毒、药物检验等。根据上述检验结果,并结合案情资料等对死亡原因等进行分析。


器官/切片检验,死亡原因分析。因鉴定条件所限,缺少尸体材料时(如:再次鉴定时尸体已处理),可以通过对送检器官/组织切片进行法医病理学检验与诊断,并结合尸体检验记录和照片、毒物检验结果以及案情资料、书证材料等,进行死亡原因分析。”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涉案鉴定需要以尸体作为鉴材,起码应当有器官组织进行病理学检验与诊断,鉴定机构仅根据病历作出鉴定,系严重违反鉴定程序的行为。


6、鉴定机构据以做出鉴定结论的科学依据不足导致鉴定结论错误。


笔者相继提出鉴定结论参考文献《内科学》及《损伤与疾病》中,鉴定结论引用部分以偏概全,分别在《内科学》第300页及《损伤与疾病》105页找到了以偏概全的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而本案鉴定机构越过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仅引用其他专家出版的书籍进行鉴定,鉴定程序违法必然导致鉴定结论错误。


《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亦存在类似规定: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有国家强制标准的,应当采用国家强制标准;没有国家强制标准的,采用国家推荐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采用团体标准或者该专业领域通行的技术方法。


三、答复及撤回司法鉴定意见


在收到当事人的异议书后,鉴定机构虽进行了答复,但答复内容都规避当事人的主要异议点。在两个月后,司法鉴定机构向法院撤回了该鉴定意见。至此,当事人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截至发稿该案尚未判决。


留学、移民所需出生公证需要哪些材料,清单准备

众所周知,去澳洲留学,学生是需要准备大量的申请材料的,除了学生的成绩,学历等等之外,其实还有很多材料是需要公证的,出生证明公证也是被提及很多的那么留学、移民所需出生公证需要哪些材料,清单准备有哪些?小编特意为同学们总结了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留学、移民所需出生公证需要哪些材料,清单准备: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


3、若未成年人,由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向公证处申请,提供申请人父或母的身份证,不须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


4、非结婚后一定时间内生育子女的,要求在市司法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


5、取证时候需现场提供申请人的2寸照片N 1张(如您需要N本副本,则需提供照片N 1张);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的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离开学的日子越来越近,留学、移民所需出生公证需要哪些材料,清单准备你准备好了吗?小编建议走线上公证方式,方便快捷!如果线上办理你还陌生的话,那么小编举例【跑政通】给大家走一遍线上工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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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小程序后,选择需要办理的公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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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小编的整理解答后,相信大家对留学、移民所需出生公证需要哪些材料,清单准备更加的清晰了吧,那么提前预祝大家出国顺利!


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去哪做?需要哪些资料?流程怎么走?​

近来,工伤案件逐渐增多,“发生工伤怎么办?”成为劳动者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劳动者在工作中由于多种原因,可能会受到人身伤害,但是有很多人不知道去哪里鉴定工伤,那么工伤要去哪里鉴定?认定工伤的程序是怎样的?


下面来聊聊,发生工伤事故后该怎么办?


值得注意的是,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企业和职工之间签订的事故补偿协议或者赔偿协议是无效的。


因此任何处理工伤事故的思路都是先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一、谁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什么时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什么材料?


(一)申报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


(二)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录音录像等)


(三)身份证明: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医疗记录:受伤职工首诊病历原件及其复印件、住院的需提供出院记录


(五)因公外出: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还需提供派工单


(六)上下班途中:属于上下班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还需要提供职工上下班路线图、考勤记录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七):其他相关材料


四、伤残鉴定应该去哪里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结合实务处理经验来说,伤残鉴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也可以授权律师来处理。


如果当事人没有鉴定所的相关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门或律师进行咨询。


如财产损失较大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则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应当由公安交警部门或法院委托。


注:医院诊断证明不能作为伤情鉴定,但是可以作为伤情鉴定的重要依据。


五、伤残鉴定程序如何走?


(一)委托方按当地规定将资料递交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工伤伤残等级、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护理费用等相关项目的鉴定。


(二)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三)关于鉴定收费,各省价格都不一样,省内的机构基本一致,收费标准也体现地区差异。


(四)等待鉴定结果。


六、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以下两个鉴定:


(一)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 10 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七、什么时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 治疗终结应当由医院出具证明)。


八、谁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用人单位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注意: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


九、在哪里做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十、为什么做了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公司敢不赔偿?


一般公司管理不完善,要么没有签劳动合同,要么没有工资表,也没有考勤表,也没有相应的工作服……很难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购买劳动保险,还需要人社部门去审查申请认定工伤保险的范围。


如果公司注销了,也就意味着被告的主体资格不在了,那么也就相当于案件没有被告了。


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实践操作,工伤认定都是极为复杂又耗时的案件。


不可认定工伤的11种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三、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


四、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请假回家后,再到医院救治或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七、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


八、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


九、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的


十、自残或者自杀的


十一、非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的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


近来,工伤案件逐渐增多,“发生工伤怎么办?”成为劳动者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劳动者在工作中由于多种原因,可能会受到人身伤害,但是有很多人不知道去哪里鉴定工伤,那么工伤要去哪里鉴定?认定工伤的程序是怎样的?


下面来聊聊,发生工伤事故后该怎么办?


值得注意的是,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企业和职工之间签订的事故补偿协议或者赔偿协议是无效的。


因此任何处理工伤事故的思路都是先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一、谁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什么时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什么材料?


(一)申报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


(二)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录音录像等)


(三)身份证明: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医疗记录:受伤职工首诊病历原件及其复印件、住院的需提供出院记录


(五)因公外出: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还需提供派工单


(六)上下班途中:属于上下班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还需要提供职工上下班路线图、考勤记录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七):其他相关材料


四、伤残鉴定应该去哪里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结合实务处理经验来说,伤残鉴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也可以授权律师来处理。


如果当事人没有鉴定所的相关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门或律师进行咨询。


如财产损失较大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则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应当由公安交警部门或法院委托。


注:医院诊断证明不能作为伤情鉴定,但是可以作为伤情鉴定的重要依据。


五、伤残鉴定程序如何走?


(一)委托方按当地规定将资料递交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工伤伤残等级、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护理费用等相关项目的鉴定。


(二)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三)关于鉴定收费,各省价格都不一样,省内的机构基本一致,收费标准也体现地区差异。


(四)等待鉴定结果。


六、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以下两个鉴定:


(一)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 10 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七、什么时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 治疗终结应当由医院出具证明)。


八、谁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用人单位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注意: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


九、在哪里做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十、为什么做了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公司敢不赔偿?


一般公司管理不完善,要么没有签劳动合同,要么没有工资表,也没有考勤表,也没有相应的工作服……很难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购买劳动保险,还需要人社部门去审查申请认定工伤保险的范围。


如果公司注销了,也就意味着被告的主体资格不在了,那么也就相当于案件没有被告了。


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实践操作,工伤认定都是极为复杂又耗时的案件。


不可认定工伤的11种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三、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


四、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请假回家后,再到医院救治或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七、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


八、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


九、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的


十、自残或者自杀的


十一、非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的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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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4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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