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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后多久做法医鉴定(伤情多久可以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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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2 0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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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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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讲清!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


转自: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常有这样的疑问:“对方把我打成轻伤,他应该赔偿我多少钱?”或者“我被对方打成八级伤残,对方要不要被判刑?”前者是想基于伤残等级请求对方赔偿,后者是想基于伤情希望能够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可见,大多数当事人不知道什么是伤情鉴定,什么是伤残鉴定。本文就伤情鉴定、伤残鉴定二者的区别及与伤残鉴定有关的鉴定作简单介绍。


伤情鉴定,又称损伤程度鉴定,是指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致伤因素所致人身损害的等级划分,对损伤伤情的严重程度进行鉴定,评判是否构成重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


伤残鉴定,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的鉴定,是指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损伤(疾病)后遗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所对应的等级划分,对后遗症的严重程度及其相关的劳动能力等事项进行鉴定。




一、伤情鉴定、伤残鉴定的区别




1. 适用范围不同


伤情鉴定,适用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伤情鉴定结论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伤残鉴定则适用于民事案件,伤残鉴定结论多用于确定民事赔偿责任。


2. 鉴定机构不同
伤情鉴定是由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伤残鉴定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或申请法院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3. 鉴定时机不同
伤情鉴定的鉴定时机: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2)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伤残鉴定的鉴定时机:伤残程度鉴定需被鉴定人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根据不同损伤类型来确定鉴定时机,普通案件一般为伤后3-6个月)。


4. 依据的技术标准不同
伤情鉴定所依据的技术标准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伤残鉴定所依据的技术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该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5. 等级划分不同
损伤程度分级:重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
致残程度分级: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二、与伤残相关的其他鉴定




1.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护理依赖: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仍需他人帮助、护理才能维系正常日常生活。


护理依赖程度: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护理所付出工作量的大小,分为完全、大部分和部分护理依赖。


鉴定时机:躯体残疾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本次损伤治疗终结后进行(根据不同损伤情况确定评定时机,一般在伤后 3-6 个月,具体情况由鉴定人判断);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治疗满 1 年后进行。


技术标准:《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GB/T 31147-2014)


2. 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
误工期: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的时间。


护理期: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自理困难,全部或部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营养期: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鉴定时机:应以外伤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症状及体征稳定为准(根据不同损伤类型确定评定时机,一般在伤后3-6个月鉴定,具体情况由鉴定人判断)。


技术标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 1193-2014)


三、注意事项




1. 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鉴定若是针对活体损伤,一般需要被鉴定人前往鉴定机构查体;


2. 涉及专项检查的,被鉴定人要配合鉴定机构的检查。


四、被害人拒绝做鉴定怎么办?




问:伤情鉴定是否必须被害人到场?被害人拒绝做鉴定,能否依据诊断证明等进行鉴定?


答: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对被害人的伤情鉴定,一般方法是由法医进行活体检验,即对被害人进行直接检验。除此之外,由于条件所限或者失去其他检验时机,可以采用文证检验的方法进行,即根据检验病历、图像、检验报告、诊断书等得出鉴定意见。具体可以向鉴定机构的法医进行咨询了解。


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被害人拒绝鉴定的,可以进行沟通说服,并告知其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如其无正当理由仍不配合的,应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视其为拒绝鉴定。在此情况下,如果法医认为可以采取文证检验的方法,可依据现有病历、图像、检验报告、诊断书等得出鉴定意见。如果不能得出明确鉴定意见的,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相关审查结论。


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去哪做?需要哪些资料?流程怎么走?​

近来,工伤案件逐渐增多,“发生工伤怎么办?”成为劳动者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劳动者在工作中由于多种原因,可能会受到人身伤害,但是有很多人不知道去哪里鉴定工伤,那么工伤要去哪里鉴定?认定工伤的程序是怎样的?


下面来聊聊,发生工伤事故后该怎么办?


值得注意的是,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企业和职工之间签订的事故补偿协议或者赔偿协议是无效的。


因此任何处理工伤事故的思路都是先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一、谁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什么时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什么材料?


(一)申报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


(二)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录音录像等)


(三)身份证明: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医疗记录:受伤职工首诊病历原件及其复印件、住院的需提供出院记录


(五)因公外出: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还需提供派工单


(六)上下班途中:属于上下班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还需要提供职工上下班路线图、考勤记录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七):其他相关材料


四、伤残鉴定应该去哪里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结合实务处理经验来说,伤残鉴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也可以授权律师来处理。


如果当事人没有鉴定所的相关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门或律师进行咨询。


如财产损失较大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则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应当由公安交警部门或法院委托。


注:医院诊断证明不能作为伤情鉴定,但是可以作为伤情鉴定的重要依据。


五、伤残鉴定程序如何走?


(一)委托方按当地规定将资料递交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工伤伤残等级、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护理费用等相关项目的鉴定。


(二)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三)关于鉴定收费,各省价格都不一样,省内的机构基本一致,收费标准也体现地区差异。


(四)等待鉴定结果。


六、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以下两个鉴定:


(一)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 10 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七、什么时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 治疗终结应当由医院出具证明)。


八、谁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用人单位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注意: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


九、在哪里做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十、为什么做了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公司敢不赔偿?


一般公司管理不完善,要么没有签劳动合同,要么没有工资表,也没有考勤表,也没有相应的工作服……很难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购买劳动保险,还需要人社部门去审查申请认定工伤保险的范围。


如果公司注销了,也就意味着被告的主体资格不在了,那么也就相当于案件没有被告了。


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实践操作,工伤认定都是极为复杂又耗时的案件。


不可认定工伤的11种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三、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


四、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请假回家后,再到医院救治或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七、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


八、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


九、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的


十、自残或者自杀的


十一、非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的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了怎么办?五个工伤时间点要牢记

同是天涯打工人,虽然每个人的工作内容各不相同,但打工人的“心里苦”可都是相通的,比如:工伤。发生了工伤第一时间要干啥?有什么时间点要注意?为你盘点好啦!


5个工伤时间点千万牢记


30日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注意


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60日


社会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及其所在单位。


注意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顺延。


工伤职工伤残,经治疗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向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注意


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15日


劳动者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也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注意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年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2个月


职工因工伤需要停工接受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带薪停工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注意


带薪休假期限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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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伤时间点千万牢记


30日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注意


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60日


社会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及其所在单位。


注意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顺延。


工伤职工伤残,经治疗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向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注意


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15日


劳动者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也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注意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年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2个月


职工因工伤需要停工接受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带薪停工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注意


带薪休假期限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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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伤多久做司法鉴定

受过伤多久内可以做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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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1年09月23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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