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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者司法鉴定费用谁来付(车祸伤者司法鉴定费用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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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2 05: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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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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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伤者打官司车主要出钱吗?要出多少?

车祸事故中的伤者明确要打官司,作为肇事者需要出钱吗?大概要出多少?可不可以全部走保险不出钱?相信很多人都有这么个疑问。


诉讼有哪些保险不赔?




诉讼常涉及到的争议项费用


本文仅讨论涉及到人伤的交通事故,简单认为肇事司机就是车主,其民事诉讼中经常遇到的一些费用项。常见的争议项:


律师费(仅指伤者请律师的费用,若肇事者自己请则肯定肇事者自己出钱);


交给法院的诉讼费


伤者治疗过程中的自费药


司法鉴定费用。


其他项只要伤者材料齐全,保险公司根据条款会赔付的。下面分别说一下


4项一一道来




律师费


律师的收费多根据省司法厅制定。鉴于案件的性质、类型、标的额等,决定律师费的数额,具体律师收费不一,简单用民商服务收费作为参考。


(1) 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2)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 执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律师费


简单看这是一笔不算小的费用开支,根据争议标的计算比例,至少是5000元。


实际过程中没有这个高。


以上海为例,一般三期案件的律师费3000元以内,涉残为5000元左右起,和上述参考费用类似。根据诉求金额,可自行估损,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在道交的实务操作中,律师多事从人伤黄牛处或者保险公司接案子。


律师从业者


就了解到的情况,简单说一下各位作为参考:


保险公司的基础代理费1000元~2000元不等,即每接到一个案子不管结果如何,只要出庭至少这些费用可以拿,有另外比如减损奖励等另算。


人伤黄牛的律师代理费也是类似这种,且大多从事这种工作的律所都是直接和伤者谈总体代理费。比如收取非票据类10%的费用,律师费不会太在乎。所以对于肇事者来说,律师费是可以和伤者代理律师谈的。



诉讼费


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的诉讼费用,根据2006年12月19日颁发、2007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其中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类似大家的个税,不过个税为累计增长制,此处为累计下降制


目前诉讼费已有限制——苦逼的人儿


第十二条(一)明确规定: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简单总结一下,诉讼费需要原告(伤者)、上诉人(对案件判决结果不满意的乙方,一般为保险公司,其次是车主或者伤者)先行垫付预交给法院。对于够调解、撤诉案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具体撤诉、诉调、判决见《新疆和田地区道交事故——从诉讼倒推当地司法政策》),还会有减半收取的优惠。具体多少钱根据比例大致看一下:


10万左右的诉求金额,诉讼费在2000元左右,


20万左右的诉求金额,诉讼费在4000元左右……


诉讼费标准


具体怎么分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了败诉方承担


但对于交通事故案件,没有明确的胜诉败诉之分。简单的例子,伤者诉求10万,最终协商赔付了9万,这算什么呢?那诉讼费怎么分摊?一般是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摊。



自费药


自费药,这个很多人都不理解。对于社保那一块,伤者是不理解也要理解;但对于保险公司伤者就会说保险公司如何如何不好,这也不赔那也不赔,确实挺冤枉。大家的共性,欺软怕硬。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二十五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项目已经列举了(六):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费用部分。


保险理赔中的自费参照社保标准


实务中,关于自费药很多时候法院是直接判给保险公司,这个跟当地司法司法有关系


这也导致一些地区的有些保险公司干脆在调解端就放开了自费药的权限,只要和事故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仅仅是因为自费药问题谈不妥而导致伤者要去诉讼,有些保险公司愿意做妥协,全部予以赔付


实务中很多车主是一句:不要找我,去找我的保险公司,我买的全险(《从车险人伤医药费看:全险能够全赔吗?》)。


理赔人员一解释很可能就会招来一个投诉,因为所有的问题都可以归结于服务态度不好,大家都理解这么一个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爱己爱人


也希望有关保险公司领导考虑一下一线员工的感受,尽量设身处地为工作人员考虑一下,勿要一味高压。



鉴定费


这个根据当地环境看,有些保险公司确实不赔付。不过一般保险公司都是可以直接赔付的,前提是车主一定要买第三者责任险,鉴定费用只能走商业险。


鉴定费


详见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肇事者可以不承担诉讼项费用吗?


很明显,法律层面是留有口子的,只是很多人不懂。


多了解一下,虽然 不能保证一毛不出,至少可以保证尽量少的承担费用。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伤者诉讼,肇事者可能要涉及到的四项争议费用中,


可不可以不出钱?


鉴定费已经很明确了,保险公司一般可以赔付;


自费药依据当地环境,即使判保险公司不承担,自费部分也并非全部车主承担,而是按责承担。这是就要在前端定责时候留个心眼,不要揽责,实事求是,这种好人做不得。


诉讼费提前向保险公司书面申请,只要理由充沛很多时候保险公司会同意的,即是可以赔付的。见


《保险法》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第二十五条,其中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项目:


(七)律师费,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可理解成申请后诉讼费可赔付)


律师费,取决于当地司法环境,看高院司法解释。一般高院考虑营造社会向善风气,否则肇事司机会肆无忌惮,都会判给肇事者。而且前面说了,律师费是可以和原告律师协商的。



肇事被起诉的总结




安全驾驶!!拒绝不良驾驶习惯


最重要的,开车小心,不出事故。及吾无身,吾有何患!


其次,遵守交通法规,实事求是!责任小也意味着后期可能承担的经济损失小。


其次,多了解一些理赔常识,技多不压身,千万不要书到用时方恨少。


其次,欢迎关注!能调解尽量不要走到诉讼。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参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保险法》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等


图片侵删


律师普法:如果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鉴定费由谁出?

在民事诉讼中,不构成伤残的鉴定费应该由主张鉴定的一方先行垫付,在判决作出后由不构成伤残的一方来承担。如果在伤残鉴定中,包含了三期鉴定(护理期、误工期、营养期),被告方需要承担鉴定费中的部分份额。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是人身伤害等民事纠纷,伤残鉴定是一项常见的诉讼程序。因为只有经过伤残鉴定后,才能确定被侵害方是否构成伤残。因为只有构成伤残才可以索要伤残赔偿金。


在司法实践当中,伤残鉴定往往并非独立进行,因为如果被侵害方构成伤残,那必然会产生护理费、误工费以及营养费,所以也要涉及到三期鉴定。


根据目前我国的鉴定费的缴纳制度,往往是由谁先主张,就由谁先行垫付。在判决作出后,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


如果诉讼双方,一方主张伤残鉴定,但是鉴定结论却是不构成伤残,那么主张鉴定的一方也就等于在伤残这一主张上败诉。


不过不构成伤残,并不代表没有三期费用,所以在三期鉴定上,不构成伤残的一方是可能胜诉的,所以这一部分的费用由对方承担。


总而言之,不构成伤残的鉴定费是由主张方先行垫付,在判决作出后由败诉方承担,其中包含的三期鉴定费用,也同样由败诉方承担。


相关法条


《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赔偿哪些费用?医疗费、交通费怎么算?

发生交通事故后


除了车辆修理费


对方还拉出了清单


要求赔偿半年多的


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


营养费、陪护费……


哪些费用是合理的?


休养期到底可以有多长?


该怎么协商?


本期嘉宾


田其锐 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点击收听完整音频


近日,有市民咨询:“家人骑电瓶车撞了人,对方骨头挫伤,我们全责。事情已经过去半年多了,对方现在出了个清单,要求我们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我该怎么协商?”


针对这位市民遇到的问题,法律上到底是如何规定的?


田其锐律师表示:“因为交通事故咨询人承担全责,那么对方因伤情而产生的合理费用都必须全部承担。问题的争议点就在于,怎么界定哪些花销是合理的,哪些花销是不合理的。那我们对照对方索赔的项目一项一项来分析。”


医疗费怎么算?


正规医院治疗后都有相应的医疗费发票,凭借发票结算即可。


田其锐律师提醒,要注意发票与病历记载内容需要相互匹配,不必要的额外支出,是可以拒绝赔付的。


与交通事故无关的医疗费用无需赔付


例如,病人本身就有糖尿病,然后发生交通事故后治疗期间有打胰岛素或者购买糖尿病等药物产生的医疗费,就可以不认可,因为这个与交通事故伤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不必要的高价补品可以拒绝


田其锐律师表示,有的人伤后会听从医生个人的建议去购买虫草、燕窝之类的补品,如果医生的病历里没有体现,且没有开具相应的医疗处方,那么这部分的费用就不属于合理花销,可以拒绝承担。


交通费怎么算?


合理的就医所需交通费用是需要支付的:田其锐律师介绍,交通费司法实践中主要满足伤者看病就医和复查的正常合理费用,没有特殊情况下一般仅支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花销,主要结合病历本看伤者一共看病和复查了几次,然后由法院酌定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大概需要花费多少钱。就这位市民陈述的情况来看通常法院支持200元左右。


非必要支出一般都不支持:比如打出租车来回,包车甚至打豪华车来回,子女陪同就医产生的停车费、加油费和过路费等,通常是不支持的。


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要做三期鉴定


由法院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三期进行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确定休息期、营养期和误工期来判定。


比如鉴定报告说休息期是60天,那么就赔偿2个月的误工费,营养期和误工期也是同样。


误工费的基数一般是事故发生前一年12个月的平均月收入作为基数。


司法实践中,一般营养费是30元/天,护理费是40元/天。


记者:金晶


编辑:沈佳怡姚怡莹


发生交通事故后


除了车辆修理费


对方还拉出了清单


要求赔偿半年多的


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


营养费、陪护费……


哪些费用是合理的?


休养期到底可以有多长?


该怎么协商?


本期嘉宾


田其锐 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点击收听完整音频


近日,有市民咨询:“家人骑电瓶车撞了人,对方骨头挫伤,我们全责。事情已经过去半年多了,对方现在出了个清单,要求我们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我该怎么协商?”


针对这位市民遇到的问题,法律上到底是如何规定的?


田其锐律师表示:“因为交通事故咨询人承担全责,那么对方因伤情而产生的合理费用都必须全部承担。问题的争议点就在于,怎么界定哪些花销是合理的,哪些花销是不合理的。那我们对照对方索赔的项目一项一项来分析。”


医疗费怎么算?


正规医院治疗后都有相应的医疗费发票,凭借发票结算即可。


田其锐律师提醒,要注意发票与病历记载内容需要相互匹配,不必要的额外支出,是可以拒绝赔付的。


与交通事故无关的医疗费用无需赔付


例如,病人本身就有糖尿病,然后发生交通事故后治疗期间有打胰岛素或者购买糖尿病等药物产生的医疗费,就可以不认可,因为这个与交通事故伤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不必要的高价补品可以拒绝


田其锐律师表示,有的人伤后会听从医生个人的建议去购买虫草、燕窝之类的补品,如果医生的病历里没有体现,且没有开具相应的医疗处方,那么这部分的费用就不属于合理花销,可以拒绝承担。


交通费怎么算?


合理的就医所需交通费用是需要支付的:田其锐律师介绍,交通费司法实践中主要满足伤者看病就医和复查的正常合理费用,没有特殊情况下一般仅支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花销,主要结合病历本看伤者一共看病和复查了几次,然后由法院酌定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大概需要花费多少钱。就这位市民陈述的情况来看通常法院支持200元左右。


非必要支出一般都不支持:比如打出租车来回,包车甚至打豪华车来回,子女陪同就医产生的停车费、加油费和过路费等,通常是不支持的。


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要做三期鉴定


由法院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三期进行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确定休息期、营养期和误工期来判定。


比如鉴定报告说休息期是60天,那么就赔偿2个月的误工费,营养期和误工期也是同样。


误工费的基数一般是事故发生前一年12个月的平均月收入作为基数。


司法实践中,一般营养费是30元/天,护理费是40元/天。


记者:金晶


编辑:沈佳怡姚怡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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