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起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四川回应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四川省卫健委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办法》主要修订的第一个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由此引发热议。而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对应《民法典》里的非婚生子女。那么,你知道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吗?
第一、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拥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就是说,法律赋予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而且《民法典》把原来《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里的“任何人”调整为“任何组织或或者个人”,由此强调有关组织也应该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基于亲子关系,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而不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都存在血缘关系。因此,父母需要履行同样的义务。
第三、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也就是说,如果父母没有立遗嘱;那么,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于父母的遗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头条创作挑战赛#
“私生子”在法律上被称为“非婚生子”,一些人缺乏对非婚生子的包容度,在背后对“私生子”指指点点,甚至口出秽语,给孩子及其家庭带来很多伤害。但孩子又有什么错呢?非婚生子与婚生子相同,都享有人身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
首先,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非婚生子女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上述案件中黄明与他人在外同居确实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但浩浩作为非婚生子也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
近日,四川卫健委发布了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
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用大白话解释就是:只要生了孩子都能登记,不再考察是否结婚。
其目的,可以说是很明确了,就是要提高人口,只要你想生就生,不再设障碍。
所以,什么人会因为这条政策而“受益”呢?
1.私生子
现在恐婚的人越来越多,家暴、婚后生活压力等等,导致男女都恐婚。但有些人虽然不想进入婚姻,但还是想要个孩子,就只能走私生子这条路了。所以,私生子“合法化”,就利好了这部分人。
但条例中没有解释清楚,登记人是否必须为女性?
比如,一个女的带着一个婴儿去登记,好像合情合理,可以告知孩子是自己生的,毕竟是从自己肚子里出来的。但如果是一个男的带着一个婴儿去登记,是否会有阻碍呢?在只贡献了一个精子的情况下,可否认定为该孩子是自己的私生子呢?
2.非婚生子
“非婚生子”和“私生子”的区别就是,私生子一般是单身人士自己想要一个孩子,所以通过一些途径,得到一个孩子。而非婚生子,一般是男女双方还是生活在一起的,只是不想结婚,单纯想有个孩子。
听说这种方式在欧美比较流行,当经济发达到一定程度,婚姻不再有搭伙过日子的作用,每个单独的人都能独立承担养育子女等经济压力,所以大部分情况下,婚姻就变成了爱的需求。
最著名的比如前法国总统奥朗德,和女友同居几十年,生了四个孩子。
我国,很多人结婚的第一目的就是想有个孩子,要是不为了有个孩子,很多人根本就不会结婚。
3.小三生子
虽然“私生子”和“非婚生子”在国外很常见了,但国内相当多的人是不认可这种方式的,会有极大的道德负担,甚至经济压力。所以,绝大部分人是不会迈出这一步的。
但小三就不会了,一没经济压力(有人包养),二没道德负担(都已经做小三了还谈道德),而小三对于生孩子是有着强烈的需求的,可以争产、争宠等等,是有现实利益的。
所以,我觉得,这条政策最利好的就是小三了。
但从人口角度,这条政策真的能提高生育率吗?我觉得不见得。
首先,是传统道德枷锁:
在我国,自古以来,不管是私生子、非婚生子、还是小三生子,都是有着非常大的道德负担。并不是说这是一件不道德的事,而是别人会觉得你不道德、不检点。
我觉得,目前只有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的极少数新兴群体能接受这种事。你要是住在村里搞个私生子,你大概率会常年成为你们村的八卦话题中心人物。
其次,是经济压力:
私生子等,在欧美能普遍,是因为人家养孩子轻松啊。个人收入高,再加上社会抚养政策多,是不怕养孩子的,甚至补贴多到养孩子还能赚钱。我们经常可以看见欧美日爸爸一个人工作养一家四五口的情况,这在我们这不敢想象吧!
我们夫妻双方养一个孩子大都已精疲力竭!更何况,一个普通打工人,单身带个孩子,除非是离婚被迫带着孩子的,否则大部分单身人士是没这个勇气“自找苦吃”吧?
所以,专家们为了催生,真是想尽了办法,又是搞“离婚冷静期”、又是搞“非婚生子合法化”,说不定以后还有其他奇葩想法 ,总之,想法一大堆,就是不肯“出血”。
比如,把房价降一降,工资提高点,高彩礼等恶俗坚决取缔,然后婚姻法严格点让婚后双方利益都能保障,这就扫清了我国青年结婚生子的大部分烦恼了。
就我观察,很多年轻人还是很想结婚生子的,只是以上的障碍太多了,结婚生子成了人生的超级大山。
专家们不知道这些阻碍年轻人结婚生子的障碍吗?他们当然是知道的,只是扫除障碍,道阻且长。
#财经新势力新春季##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2月15日起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近日,四川卫健委发布了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
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用大白话解释就是:只要生了孩子都能登记,不再考察是否结婚。
其目的,可以说是很明确了,就是要提高人口,只要你想生就生,不再设障碍。
所以,什么人会因为这条政策而“受益”呢?
1.私生子
现在恐婚的人越来越多,家暴、婚后生活压力等等,导致男女都恐婚。但有些人虽然不想进入婚姻,但还是想要个孩子,就只能走私生子这条路了。所以,私生子“合法化”,就利好了这部分人。
但条例中没有解释清楚,登记人是否必须为女性?
比如,一个女的带着一个婴儿去登记,好像合情合理,可以告知孩子是自己生的,毕竟是从自己肚子里出来的。但如果是一个男的带着一个婴儿去登记,是否会有阻碍呢?在只贡献了一个精子的情况下,可否认定为该孩子是自己的私生子呢?
2.非婚生子
“非婚生子”和“私生子”的区别就是,私生子一般是单身人士自己想要一个孩子,所以通过一些途径,得到一个孩子。而非婚生子,一般是男女双方还是生活在一起的,只是不想结婚,单纯想有个孩子。
听说这种方式在欧美比较流行,当经济发达到一定程度,婚姻不再有搭伙过日子的作用,每个单独的人都能独立承担养育子女等经济压力,所以大部分情况下,婚姻就变成了爱的需求。
最著名的比如前法国总统奥朗德,和女友同居几十年,生了四个孩子。
我国,很多人结婚的第一目的就是想有个孩子,要是不为了有个孩子,很多人根本就不会结婚。
3.小三生子
虽然“私生子”和“非婚生子”在国外很常见了,但国内相当多的人是不认可这种方式的,会有极大的道德负担,甚至经济压力。所以,绝大部分人是不会迈出这一步的。
但小三就不会了,一没经济压力(有人包养),二没道德负担(都已经做小三了还谈道德),而小三对于生孩子是有着强烈的需求的,可以争产、争宠等等,是有现实利益的。
所以,我觉得,这条政策最利好的就是小三了。
但从人口角度,这条政策真的能提高生育率吗?我觉得不见得。
首先,是传统道德枷锁:
在我国,自古以来,不管是私生子、非婚生子、还是小三生子,都是有着非常大的道德负担。并不是说这是一件不道德的事,而是别人会觉得你不道德、不检点。
我觉得,目前只有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的极少数新兴群体能接受这种事。你要是住在村里搞个私生子,你大概率会常年成为你们村的八卦话题中心人物。
其次,是经济压力:
私生子等,在欧美能普遍,是因为人家养孩子轻松啊。个人收入高,再加上社会抚养政策多,是不怕养孩子的,甚至补贴多到养孩子还能赚钱。我们经常可以看见欧美日爸爸一个人工作养一家四五口的情况,这在我们这不敢想象吧!
我们夫妻双方养一个孩子大都已精疲力竭!更何况,一个普通打工人,单身带个孩子,除非是离婚被迫带着孩子的,否则大部分单身人士是没这个勇气“自找苦吃”吧?
所以,专家们为了催生,真是想尽了办法,又是搞“离婚冷静期”、又是搞“非婚生子合法化”,说不定以后还有其他奇葩想法 ,总之,想法一大堆,就是不肯“出血”。
比如,把房价降一降,工资提高点,高彩礼等恶俗坚决取缔,然后婚姻法严格点让婚后双方利益都能保障,这就扫清了我国青年结婚生子的大部分烦恼了。
就我观察,很多年轻人还是很想结婚生子的,只是以上的障碍太多了,结婚生子成了人生的超级大山。
专家们不知道这些阻碍年轻人结婚生子的障碍吗?他们当然是知道的,只是扫除障碍,道阻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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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非婚生子女 婚姻法非婚生子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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