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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是什么?(怎样认定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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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1 15: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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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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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甲系某国有企业高管,乙送甲价值10万元的手机、手表、包等物,希望从甲处获得资金用于周转。甲以个人名义将自己管理的国有企业资金100万元借给乙使用,乙表示会尽快归还。半年后,乙无法还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对甲应数罪并罚(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


B甲借款100万元给乙构成挪用资金罪(构成挪用公款罪)


C乙借款100万元半年不还构成侵占罪


D乙送甲手机、手表、包等行为构成行贿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简但记住挪用资金罪针对的是私企员工,挪用公款罪针对的是国家员工。)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本题中,乙的行为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记住侵占罪只有三种情形:代为保管,遗忘物,埋藏物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有什么区别?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有什么区别?
挪用资金罪的对象必须是行为人本单位的资金,如果挪用本单位资金以外的财物,例如挪用企业的物资,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2000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尚未注册成立公司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挪用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上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也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由此可见,公司在成立之前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上的资金也是本罪的行为对象。
挪用公款罪的对象包括:国有财产中的公款或者在国有企业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中的货币,还包括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款物。其中的特定款物既包括款也包括物。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从重处罚。但如果只是改变这些特定款物的用途,挪作他用的,可以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除了上述特定款物中的特定公物,挪用其他公物的,不能引发挪用公款罪的风险。除了公款和特定公物,国库券等有价证券也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所侵犯的对象。根据199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之于挪用国库券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有或本单位的国库券的行为以挪用公款论处。


图文无关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差两字,差异大



一、概念不一样


①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犯罪行为。


②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不一样


①主体


(1)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②主观方面


(1)挪用公款罪:故意,故意,具有实现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目的。


(2)挪用资金罪:故意,具有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的目的。


③客体


(1)挪用公款罪: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2)挪用资金罪:侵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使用权。


④客观方面


(1)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资金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




三、立案标准不一样


(1)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资金罪: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四、量刑标准不一样


(1)《刑法》之规定


①挪用公款罪384条:有3个量刑幅度: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5年以上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②挪用资金罪272条:有2个量刑幅度: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


①挪用公款罪第5条和6条:


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认定为 “数额较大”.数额在5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 “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在2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百万元以上不满2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百万元以上不满2百万元的,认定为 “情节严重”。


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 “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在1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百万元的,认定为 “情节严重”。


②挪用资金罪第11条第2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2倍执行。






一、概念不一样


①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犯罪行为。


②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不一样


①主体


(1)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②主观方面


(1)挪用公款罪:故意,故意,具有实现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目的。


(2)挪用资金罪:故意,具有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的目的。


③客体


(1)挪用公款罪: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2)挪用资金罪:侵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使用权。


④客观方面


(1)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资金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




三、立案标准不一样


(1)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资金罪: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四、量刑标准不一样


(1)《刑法》之规定


①挪用公款罪384条:有3个量刑幅度: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5年以上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②挪用资金罪272条:有2个量刑幅度: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


①挪用公款罪第5条和6条:


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认定为 “数额较大”.数额在5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 “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在2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百万元以上不满2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百万元以上不满2百万元的,认定为 “情节严重”。


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 “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在1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百万元的,认定为 “情节严重”。


②挪用资金罪第11条第2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2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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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5月1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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