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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挪用资金罪一般判刑多久可以减刑(挪用资金罪80万判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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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1 03: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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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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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挪用资金罪?什么情况下才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多久?

一、挪用资金罪概念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刑法》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二种行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其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3个月而未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3个月以及超过3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就构成犯罪。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


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


上述挪用资金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具有管理、经营或者经手财物职责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购销人员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调配、使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公司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


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四、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定

对于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单独的司法解释对该情形进行界定,目前对于挪用资金罪数额,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2016年4月18日起实施)中,该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对应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在该解释的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具体如下: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因此根据该条规定,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0万元、数额巨大的标准为400万元、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标准为200万元,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数额标准为6万元、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的标准为200万元、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标准为100万元。


五、会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犯本罪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出纳4个月5次挪用600余万公款赌博 获刑十年三个月

图源网络


“当时我已经完全沉迷于赌博,不但花光了积蓄,欠下了一身债,还挪用公款去当赌资。今天的局面,是我为自己贪欲付出的惨痛代价……”近日,因犯挪用公款罪,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某国有企业出纳汪科迪被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一名80后工作人员,竟然在短短4个月内,先后挪用公款5次用于赌博,总金额高达600余万元。


汪科迪原本工作稳定,家庭和睦。因为爱好体育,他时常关注各类赛事,后竟沉迷于网络赌球,此后更是参与了其他形式的赌博活动,每次投入的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陷入赌博的泥潭,钱,像水一样往外流。2019年初,因赌博欠下的债务让汪科迪不堪重负。同时,赌徒的心理让他很不甘,“内心就像憋了一股劲,越输就越想翻盘”。


作为单位出纳,工作中汪科迪负责经办、管理单位资金,看着单位几百万的资金流水,他逐渐有了一个想法:挪用公款,赌把大的,一次回本。


“挪用公款之前,思想上也有过斗争,知道这么做是违法的,最后冲动战胜了理智。”2019年1月至2月间,汪科迪利用职务便利,趁同事下班后,偷偷打开电脑操作财务系统,先后两次挪用单位公款150万元,并利用周末时间只身前往澳门赌场。两次赌博他赢回了钱,顺利还清了此前的全部债务,并赶在周一上班前将挪用的单位公款“神不知鬼不觉”地还回。


“第一次挪用公款后,心里比较忐忑,虽然钱是还上了,但如果会计去查明细,肯定也会露馅的。”汪科迪正常上班后,细细观察了几日,发现单位风平浪静,他暗自庆幸,胆子也慢慢大了起来。


2019年3月,汪科迪再次在赌博网站多次大额充值进行赌博活动,短短一个月不到,他又欠下大额欠款,无力偿还。汪科迪决定故技重施,3月29日下班后,他挪用公款90万元,连夜飞往澳门进行赌博,但这一次,他输得精光,空手而归。


4月1日,由于会计外出培训,挪用公款的事实尚未被单位发现。汪科迪心惊胆战却强装镇定,他明白“纸终究包不住火”,但他选择的不是踩下“急刹车”,而是再次铤而走险。下班后,他用同样手法挪用公款265万元再次前往澳门赌博,结果依然全部输光。


4月4日,是会计外出培训的最后一天,此时的汪科迪彻底陷入恐慌、焦灼。几近疯狂的他认为自己仅有最后赌一把的机会,于是孤注一掷,下班后再次挪用公款180万元,连夜飞往澳门赌博。


面对全盘皆输的结局,汪科迪万念俱灰,他明白,上班后自己挪用公款的事实无论如何也会被单位发现,自己也没有任何方法来弥补单位的资金缺口。周一一上班,经历了思想斗争的汪科迪就去了街道派出所,选择自首。而同时,该国企的会计周一进行例行对账时,发现了单位公款被挪用,于是立即报警。


因为汪科迪属于监察对象,镇海区公安局随后将其问题线索移交至镇海区纪委监委。2019年5月8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汪科迪被镇海区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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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挪用2000万元公款买彩票、还贷!法院判了

受网上理财平台高息诱惑,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某国有控股企业原出纳员谭某文利用公司管理漏洞、借职务之便,在一年多内,把2000余万元公款挪为己用。


8月4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挪用公款罪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谭某文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底,谭某文在网上经他人推荐投资购买一款声称可以赚钱的“福利彩票”,并四处借钱、贷款进行投资,但是越亏越多。由于无力偿还借款,也为了继续投资购买“彩票”,谭某文利用职务的便利及单位财务U盾管理的漏洞,于2019年6月开始,先后多次挪用公司资金用于购买“彩票”、偿还贷款和个人生活开支,并伪造银行对账单掩盖其挪用公款的事实。


截止到2020年9月,谭某文挪出公款共计2063.27万元,其中挪用1889.66万元用于在网络上购买“彩票”,挪用157.60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挪出但未使用后转回公司账户共计16.004万元,挪用公款时公司账户支出的手续费共计2565元。


案发前,谭某文陆续退还共计326.53万元(扣除产生的手续费525元)至公司账户,其中用于个人开支而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共计52.28万元。


2020年10月14日,被告人谭某文主动到田林县监察委投案。


案发后,谭某文主动退还18.10万元至公司账户,退出13万元赃款至田林县监察委员会账户。


该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文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归个人使用共计1941.9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谭某文挪用公款未退还共计1705.89万元,鉴于被告人谭某文犯罪后自动到监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动退出部分赃款,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党员干部及上述工作人员,在生活工作中要坚持纪律底线,增强守纪意识,心存敬畏,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绝不违法违纪。同时,也建议各公司企业能够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从制度上杜绝贪腐挪用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综合|人民法院报、田林法院



受网上理财平台高息诱惑,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某国有控股企业原出纳员谭某文利用公司管理漏洞、借职务之便,在一年多内,把2000余万元公款挪为己用。


8月4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挪用公款罪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谭某文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底,谭某文在网上经他人推荐投资购买一款声称可以赚钱的“福利彩票”,并四处借钱、贷款进行投资,但是越亏越多。由于无力偿还借款,也为了继续投资购买“彩票”,谭某文利用职务的便利及单位财务U盾管理的漏洞,于2019年6月开始,先后多次挪用公司资金用于购买“彩票”、偿还贷款和个人生活开支,并伪造银行对账单掩盖其挪用公款的事实。


截止到2020年9月,谭某文挪出公款共计2063.27万元,其中挪用1889.66万元用于在网络上购买“彩票”,挪用157.60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挪出但未使用后转回公司账户共计16.004万元,挪用公款时公司账户支出的手续费共计2565元。


案发前,谭某文陆续退还共计326.53万元(扣除产生的手续费525元)至公司账户,其中用于个人开支而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共计52.28万元。


2020年10月14日,被告人谭某文主动到田林县监察委投案。


案发后,谭某文主动退还18.10万元至公司账户,退出13万元赃款至田林县监察委员会账户。


该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文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归个人使用共计1941.9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谭某文挪用公款未退还共计1705.89万元,鉴于被告人谭某文犯罪后自动到监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动退出部分赃款,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党员干部及上述工作人员,在生活工作中要坚持纪律底线,增强守纪意识,心存敬畏,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绝不违法违纪。同时,也建议各公司企业能够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从制度上杜绝贪腐挪用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综合|人民法院报、田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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