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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怎么选(司法鉴定机构如何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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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0 17: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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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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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经验」之鉴定机构的选定

在双方共同委托法院指定鉴定机构的情况下,实践中各地法院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做法:




第一种:法院采用随机的方式确定鉴定机构


一般法院(如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会约双方代理人共同前往法庭,采取随机的方式(如摇号)一次性确定出三家鉴定机构 ,按照摇号的先后顺序将三家鉴定机构进行排序,并在笔录中明确如排序第一位的鉴定机构无法提供鉴定服务时,双方一致同意由排序第二位的鉴定机构提供鉴定服务,如排序第二位的鉴定机构无法提供鉴定服务时,双方一致同意由排序第三位的鉴定机构提供鉴定服务。


这期间,有的法院在排序第一位的鉴定机构无法按照要求提供鉴定服务时,一般会打电话通知代理人,再次确认双方是否同意直接由第二或者第三顺位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最终三家鉴定机构都无法进行鉴定,实践中这种情况比较罕见,代理人可以与法院沟通重新确定鉴定机构。


在鉴定机构确定之后,法院会先与鉴定机构进行联系,提供相应鉴材,并告知申请人鉴定机构的相关要求及联系方式(实践中也会存在法院为了避免申请人与鉴定机构单方联系影响鉴定机构的中立,一般不告诉鉴定机构名称,尤其是联系方式的情形)。整个过程中法院扮演的是委托人的角色,鉴定机构如有任何需求会直接与法院进行沟通,再由法院向代理人进行转达。严格来讲,为了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性,一般鉴定机构除了鉴定需要(如鉴定收费、了解客观事实等)之外,其他事情不直接与鉴定申请人进行联系(如透漏鉴定结果、对鉴定结果进行质疑、补充提交鉴材等),如申请人需要与鉴定机构进行沟通,需要通过法院进行转达。当然,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操作不规范的鉴定机构,一般情况下,为了节省鉴定时间,如申请人有客观需要(如鉴定费用的缴纳、鉴材的提交、对于鉴定结果有疑问等),可以尝试先自行与鉴定机构进行联系,在沟通不畅的情况下再要求委托人法院介入。




第二种:由法院直接指定鉴定机构


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由法院直接指定经常合作的权威鉴定机构,通常表现为法院直接指定一家鉴定机构提供鉴定服务,如第一家鉴定机构无法完成鉴定要求,由法院直接指定第二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种情况下,当第二家鉴定机构也无法完成鉴定服务时,法院是否会直接指定第三家鉴定机构呢?答案可能是否定的。


举个例子,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宗人身侵权案件中,被告一方申请因果关系鉴定,法院在确定鉴定机构的庭前会议中明确提出,如申请人先后向两家全国权威性鉴定机构提出因果关系鉴定的申请被鉴定机构拒绝之后,法院将不会同意申请人继续提出因果关系的鉴定申请。因为既然全国最权威的第一、第二名鉴定机构都明确表示无法针对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那么法院有理由相信此因果关系的鉴定其他鉴定机构亦无法进行。当然,不排除其他不同区域的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再次指定第三家、甚者第四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个需要申请人与法院进行沟通。


这里有个诉讼策略供各位代理人参考:申请人申请鉴定过程中,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在了解其他地方法院的实操方式之后,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使用一定的诉讼策略,引导案件向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如小编曾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确定鉴定机构的庭前会议中,借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做法,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限制申请人提出因果关系鉴定申请次数的建议,要求罗湖区法院明确如深圳的鉴定机构先后两次明确提出无法进行因果鉴定,则请罗湖区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拒绝申请人再次提出的鉴定申请。虽然罗湖区法院以“提出鉴定申请是当事人的权利”为由明确拒绝了小编的提议,但是小编仍坚持表明提出限制申请次数的原因及因果关系鉴定的必要性,最终法官还是在小编的说理下进行了慎重考虑,并明确向对方代理人说明法院在判定因果关系的一个逻辑方法问题,最后对方当事人放弃了因果关系鉴定的申请。可以说,正是因为小编了解了不同法院的实操经验,才有了这一次成功的尝试。各位代理人也可以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并在另案中进行尝试,说不定也会带来意外惊喜。




第三种,代理人主动提建议


作为代理人我们可以自己主动提出可选鉴定机构的建议。这种情况多出现于当地法院确定其他地方的鉴定机构的情形。


举例说明:小编代理的一宗人身伤害案件,事发地在北京,亦由北京法院受理,因案件需要需对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那么这种情况下其实应当在北京当地选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考虑到受害人受伤后瘫痪在河南老家养伤的实际情况,小编在提出鉴定申请的同时附上了《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河南省.2021年度)、受害人实际瘫痪在床的现状水印照片,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及事先与名册中当地鉴定机构沟通的情况,在鉴定申请中明确提出受害人无法前去北京进行鉴定的客观现状,并明确了委托异地鉴定机构的备选方案。法院在看过申请之后,考虑了受害人的现状,便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且破例在法院内部提出异地委托鉴定机构的申请,最终听取了小编的建议确定可以在受害人当地选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小编的此种做法相当于向法院提出问题的同时亦为法院提供了解决方案,因此在后续就此事与法院的沟通上便利很多。作为代理人,有的时候想得靠前一点,确实可以引导案件的整个发展方向。




以上我们可知,对于鉴定的机构的选定不同法院的做法各异,我们作为代理人,完全可以在鉴定的机构的选定上发挥更多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引导案件的发展,为当事人争取更多权益。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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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如何做司法鉴定?房山法院法官帮你解答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宇 通讯员 王竹萌


在纷繁复杂的民事诉讼中,法官们经常会遇到很多专业性很强的问题,足以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这一类问题的专业程度往往超出了法官的判断能力,需要相关领域专家给出意见。此时就需要引进司法鉴定程序,对某一类专业问题进行解答。


在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应了解哪些内容呢?北京房山法院的法官就此整理了六个问答,清晰介绍了民事诉讼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机构选择、时长、费用及有异议该如何处理等问题。


1、鉴定程序如何启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鉴定?


答:常见的需要启动鉴定程序的民事诉讼类型包括交通事故、房屋买卖、建设工程、婚姻继承、侵权类案件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也可依职权委托鉴定。可见,鉴定程序的启动包括两种方式:当事人申请鉴定及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


提示: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认为案件的关键事实需要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后才能确定,请向法院主动提出鉴定申请哦!


2、应该怎么确定鉴定机构?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可自行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也可由人民法院通过北京市法院对外委托一体化平台上进行随机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当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启动鉴定程序时,也可根据鉴定事由在相应专业机构名册范围内随机确定鉴定机构。


提示:鉴定机构的选择过程须全程公开透明,如果当事人双方协商可以确定鉴定机构,人民法院则首先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不过,无论何种确定方式,鉴定机构都需符合北京法院入围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要求哦!具体名册信息可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名册信息——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名册栏目、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机构名册栏目查询到。


3、启动鉴定程序,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鉴定类别的不同,启动鉴定程序需要鉴定申请人提交鉴定申请书、鉴定检材及样本等诉讼材料。在一些鉴定领域,鉴定机构需前往被鉴定地点进行现场评测,当事人应予以配合。在涉及人身损害程度等法医类鉴定领域,还需被鉴定人配合鉴定机构进行相应的检查。当然,鉴定程序的进行需全程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进行,人民法院也应对鉴定程序进行监督,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也应在法院组织下进行质证后方可被鉴定机构采纳。


提示:当事人应遵守鉴定程序规则,配合人民法院及鉴定机构的合理要求进行鉴定,否则鉴定程序是无法正常进行的!


4、鉴定一般需要多久?可以从哪里了解鉴定进程呢?


答:不用担心不了解鉴定进程,当事人可以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即时查询到鉴定机构的确定时间及摇号回放,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也会预留相应的联系方式,当事人可随时了解鉴定程序的进展。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通常类别的鉴定事项应在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延长,但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提示:为提高司法效率,提升群众诉讼服务满意度,近年来,北京法院依托对外委托一体化平台,将鉴定程序的各个流程严格把控,进一步缩短了鉴定时间,规范了鉴定程序,为群众提供诉讼便利的同时也提升了司法形象。


5、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当事人可以要求相关鉴定人员出庭说明情况,鉴定人员应提供相应的鉴定依据。如确实证实鉴定意见存疑,无法作为证据使用的,或鉴定人员存在回避情形或违规鉴定等情况,人民法院应综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有必要重新启动鉴定程序。


提示:鉴定结果并非“一锤定音”,如鉴定程序违法或缺乏依据,是有可能重新启动鉴定程序的哦!


6、鉴定由谁承担费用?收费是否有具体依据?如果不交费会有什么后果?


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属于证据类型之一,因此鉴定费用也由申请鉴定一方先行预交,待裁判结果做出后,鉴定费用由败诉一方最终承担。关于鉴定费用的收费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费用,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当事人逾期未交纳费用的,视为撤回鉴定评估申请。


提示:鉴定费用需要预交,否则鉴定程序是无法继续进行的!


司法鉴定程序是维护当事人权利的有效手段之一,要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合理行使自身权利,遵守鉴定规则,如此,才能加快诉讼进程,提升诉讼效率,营商环境“加速度”。


国家级司法鉴定中心仅十所,受害者“轻伤二级”引起热议

6月21日,河北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陈某志等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进展情况的通报”,其中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


受害者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光复西路1347号,创建于1951年。2017年10月14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更名为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是司法部直属的司局级科研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国各地公、检、法等机构送检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涉外案件的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唐山打人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深远,所以对于这样的案件来说,选择权威司法鉴定机构变得尤为重要。目前国家级司法鉴定中心只有十所,其中只有三所在高校中,分别是: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其它七所分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


我国承认的国家级司法鉴定中心只有十所,其中只有三所在高校中


越是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就越有说服力。特别是在这起广泛群众关注的案件中,找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便是最佳的选择。


这起案件中,受害者“轻伤二级”,网络上引发热议,很多不清楚伤情鉴定的,都以为伤那么重了,怎么会是轻伤呢,实际上网名认为的轻伤跟司法鉴定的轻伤完全是不一样的评判标准。对于这样存在的理解差异,“江宁公安在线”特别发布了一则解读伤情鉴定中的轻伤:轻伤不轻,重伤很重。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官网上,有对于一些常见问题做了一些解释,例如:伤后多长时间可以进行轻、重伤鉴定?答:1、凡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2、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6个月内进行;3、凡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内进行。


伤后多长时间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6月10日,受害者到医院就医。6月13日,据此前媒体报道两名受害者已从ICU转入普通病房治疗。6月20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


6月21日,河北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陈某志等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进展情况的通报”,其中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


受害者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光复西路1347号,创建于1951年。2017年10月14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更名为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是司法部直属的司局级科研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国各地公、检、法等机构送检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涉外案件的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唐山打人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深远,所以对于这样的案件来说,选择权威司法鉴定机构变得尤为重要。目前国家级司法鉴定中心只有十所,其中只有三所在高校中,分别是: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其它七所分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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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就越有说服力。特别是在这起广泛群众关注的案件中,找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便是最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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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官网上,有对于一些常见问题做了一些解释,例如:伤后多长时间可以进行轻、重伤鉴定?答:1、凡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2、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6个月内进行;3、凡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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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6月1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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