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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孩子父亲,如何积极主动争取子女抚养权(作为孩子父亲,如何积极主动争取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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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0 14: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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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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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怎么才能争到孩子抚养权,法院会从哪些方面考虑?

大多数夫妻离婚后最关心的不是财产问题,而是子女的归属问题。很多人觉得,谁钱多,家庭条件好,就会判给谁。这种想法其实是错误的,法院通常会从以下这些方面去考虑。


争夺孩子抚养权之前,先进行自我评估。

1、自己有没有稳定的收入


2、自己有没有稳定的居住地?


3、自己有没有时间陪伴照顾?


4、谁能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请思考清楚后再往下翻。


法律条文中对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了:


1、哺乳期的孩子,原则都是由母亲抚养。


2、两周岁以下,原则由母亲抚养。例外:


a、除协商一致,由父亲抚养,且对子女无不利影响的;


b、母亲患有严重疾病的(比如恶性传染病);


c、母亲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父亲请求抚养的;


d、因为其他原因无法随母亲一起生活的。


3、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父母均想养的,优先从下面几点考虑


a、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不利于成长的;


c、无其他子女,且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另一方严重疾病或不利于子女成长;


e、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4、八周岁以上,双方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考虑子女的意愿。


法律规定的情形还是比较宽泛,我们再将重要的讲详细一点。

从年龄上,法律列举的比较完整,那么我们从时间、性别、能力来进行解析:


1、时间上。子女出生后,在不轻易改变孩子现有的生活成长环境为前提下,看与谁生活时间更长,谁近期跟子女居住时间长;(比如在离婚前的分居期间,孩子一直跟着女方住)


2、性别上。女孩2-8岁判归母亲的概率大于父亲,男孩2-4岁判归母亲的概率大于父亲,5-8岁判归父亲的概率稍大于母亲。(这些数据是根据个案统计,不能代表全部,仅供参考)


3、能力上。住房条件、经济收入、工作性质、文化程度、长辈健在、照料能力、教育能力。(不宜抚养的情况:爱赌博、有吸毒、传染病、婚外情、家暴、虐待)


争取抚养权的证据如何收集?

1、2周岁以内,因为哺乳需要,跟随母亲概率大,提供一些自己在家带孩子的生活照作为证据就差不多了。
2、2-8周岁这个证据就复杂了。


a、不同年龄段的生活照。比如:生日、节假日、旅游的照片或视频,可以转发朋友圈记录,邻居提供的证人证言等;


b、为孩子在教育、医疗上付出的证据。比如:参与孩子学校活动的照片,家长会的照片,家长群里的聊天记录,学校出具的接送证明,老师的证人证言,购买学习用品的清单及发票,就医、疫苗记录等


c、证明自身的条件优秀的证据。比如:有房有车,收入证明,学历证明等。


d、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比如:爱赌博也不着家、有吸毒、传染病、婚外情、家暴、虐待等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证据。


3、8周岁以上的证据可参考2-8周岁的证据 孩子自己的意见。


特别提醒:

通常情况下,孩子是家里老人带的多。如果夫妻双方门当户对,条件都差不多,且孩子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感情深厚,这时候会考虑下老人的意见,审查下老人协助抚养孩子的能力,那么可以作为优势条件来争取孩子抚养权。



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


2006年,妻以夫欠赌债离家出走、欠缺家庭责任感等理由起诉离婚,并主张不满2岁孩子由自己抚养。夫以孩子已2岁,且不需对方支付抚养费为由主张抚养权。


争议焦点:1.收入高是否决定抚养权归属?


2.本案如何认定抚养权归属?




【裁判要点】


1.收入高非决定性条件。孩子现虽满2周岁,已过哺乳期,但尚属年幼,此时更需母亲养育照顾。妻有固定工作和收入,工资收入虽比夫少,但在当地已属中等水平,虽夫工资高,且提出由其抚养不需对方支付抚养费,但收入高仅为考虑子女抚养问题一个条件,非决定性条件,不需对方支付抚养费亦非法定优先条件。


2.本案应判决由妻抚养。夫因赌博欠下巨额赌债,在他人追债时离家出走,据此可认定其家庭观念及责任感较为薄弱。此外,夫将孩子抢走并送回老家交父母照顾,可见其抚养孩子的时间和精力有限,且做法错误。相反,妻家庭责任心较强,有固定工作及收入,无司法解释规定的不适合抚养孩子情形,由妻抚养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亦有利于保障子女合法权益,故判决孩子由妻抚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7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4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5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6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7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8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4条:“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0条:“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1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38条:“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涉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应当充分听取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单独询问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提供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询问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1条:“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时应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切断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


【律师观点】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因子女抚养权产生争议的,法院确定抚养权归属时,应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综合考虑直接扶养人的抚养能力、抚养子女的意愿及对子女的感情和态度、子女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和适应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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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如何才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近年来,离婚案件越来越多,很多夫妻在离婚过程中遇到离婚难,争取孩子抚养权难等问题,今天本文着重介绍关于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以及离婚案件中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


一、关于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一)针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下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4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第45条规定“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两岁以下的子女原则由母亲直接抚养,但因母亲疾病、不尽抚养义务、伤害孩子、长期服刑等原因孩子不宜随母亲生活,或者父母双方协商孩子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成长等各方面无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由父亲直接抚养两岁以下的子女。


(二)针对两至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因此,当父母双方对两至八周岁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判决。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6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三)针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四)针对有继父或继母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规定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4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因此离婚后,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则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并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法院应当允许。但这不是继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仅是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五)针对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规定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7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由此可知,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单独与孩子长期生活的情况也是父母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个有利条件。


二、离婚诉讼中,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权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那么法院就会根据夫妻双方的情况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此时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调取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利的证据,那么具体调取那些证据呢?


第一,两岁以下孩子原则由母亲抚养,如果父亲想争取孩子抚养权,那么需要调取母亲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伤害孩子、长期服刑等不宜抚养孩子的证据,当然这些事实不一定存在,只有存在时才可能调取。


第二,离婚双方基本条件的证据,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家庭氛围、思想品质、身体有无疾病等方面的证据,条件越好的一方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更有利;


第三,离婚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及离婚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这种情况如存在的话,丧失生育能力及无其他子女又有能力抚养孩子的一方,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


第四,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是否长期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生活的证据,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经济状况、居住条件、身体情况,是否愿意帮助自己的子女带小孩等证据。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条件越好,并且又愿意帮助其子女带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对其子女争取小孩的抚养权也有一定的影响;


第五,子女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按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子女入学、生活最为有利,而另一方离婚后只能租房、或者居住农村等对子女入学、生活水平造成影响的,对孩子生活、入学有利的一方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也是必要的。


第六,八周岁以上子女意见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制作笔录入卷,因此子女的意见相当重要,甚至法院可以直接以孩子的意见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我是小李律师,一个专注于民商事纠纷处理的律师,如果你有法律问题,可以在评论区提出或者私信我,我会尽力为你解答。


近年来,离婚案件越来越多,很多夫妻在离婚过程中遇到离婚难,争取孩子抚养权难等问题,今天本文着重介绍关于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以及离婚案件中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


一、关于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一)针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下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4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第45条规定“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两岁以下的子女原则由母亲直接抚养,但因母亲疾病、不尽抚养义务、伤害孩子、长期服刑等原因孩子不宜随母亲生活,或者父母双方协商孩子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成长等各方面无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由父亲直接抚养两岁以下的子女。


(二)针对两至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因此,当父母双方对两至八周岁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判决。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6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三)针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四)针对有继父或继母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规定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4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因此离婚后,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则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并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法院应当允许。但这不是继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仅是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五)针对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规定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7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由此可知,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单独与孩子长期生活的情况也是父母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个有利条件。


二、离婚诉讼中,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权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那么法院就会根据夫妻双方的情况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此时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调取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利的证据,那么具体调取那些证据呢?


第一,两岁以下孩子原则由母亲抚养,如果父亲想争取孩子抚养权,那么需要调取母亲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伤害孩子、长期服刑等不宜抚养孩子的证据,当然这些事实不一定存在,只有存在时才可能调取。


第二,离婚双方基本条件的证据,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家庭氛围、思想品质、身体有无疾病等方面的证据,条件越好的一方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更有利;


第三,离婚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及离婚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这种情况如存在的话,丧失生育能力及无其他子女又有能力抚养孩子的一方,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


第四,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是否长期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生活的证据,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经济状况、居住条件、身体情况,是否愿意帮助自己的子女带小孩等证据。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条件越好,并且又愿意帮助其子女带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对其子女争取小孩的抚养权也有一定的影响;


第五,子女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按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子女入学、生活最为有利,而另一方离婚后只能租房、或者居住农村等对子女入学、生活水平造成影响的,对孩子生活、入学有利的一方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也是必要的。


第六,八周岁以上子女意见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制作笔录入卷,因此子女的意见相当重要,甚至法院可以直接以孩子的意见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我是小李律师,一个专注于民商事纠纷处理的律师,如果你有法律问题,可以在评论区提出或者私信我,我会尽力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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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1年09月1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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