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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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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0 13: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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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文章目录:

遇交通事故如何诉讼?赔偿标准是什么?你想要的答案都在这里

道路交通事故


诉讼流程指引


《民法典》施行后,道路交通事故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赔偿的标准是什么?需要哪些证据?带您一探究竟。


诉讼流程指引


01


起诉


选择管辖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的确定: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一般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为适格原告;车辆损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停运损失的利害关系人为适格原告。


被告的确定:一般被告就是机动车驾驶人,即侵权人,但基于保险合同关系和法律规定,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亦是赔偿义务人,应将保险公司与机动车驾驶人列为共同被告。在特殊情况下,还有其他的主体,如事故车辆未购买交强险的,车主与机动车驾驶人不是同一人时,车主应为共同被告;未购买商业险时,如有挂靠公司,挂靠公司应为共同被告;职务行为的,雇主应为共同被告。


起诉状:①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②原告的诉讼请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财产损失等费用以及诉讼费的承担;③事实与理由:需要写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分析事故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并列明调解经过。


02


诉前鉴定


伤残等级、三期期限、因果关系、财产损失等事项的鉴定和评估,由原告诉前向立案庭申请,并提供被告的准确联系方式,统一由法院司法鉴定团队负责对外鉴定、评估。


03


诉前调解


诉前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原告应列出赔偿清单,明确诉讼请求,准备起诉所需证据,并将相关材料交给调解员,由调解员在诉前组织各方调解。


04


立案受理


原告起诉后,调解员调解不成,案件将转交法庭,法庭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法庭将予以立案,原告应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材料不全的,通知原告补充完整后再予立案。


05


提交证据


原告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和费用应提供相应证据,并应在开庭审理前准备好所有证据原件。


06


法院审理


开庭:工作人员会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传票,通知开庭时间、地点。开庭时当事人应出示身份证件、代理人应提交代理手续,否则不允许参与庭审,庭审中应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并明确告知审判员是否有垫付款情况。


07


调解或判决


庭审结束之后,双方当事人务必在2个工作日内将当庭质证的证据原件交与法庭。在这个阶段,法院将再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事宜,调解不成将依法判决。


08


文书送达


一般根据送达传票时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需纸质文书的,开庭时应当庭明确提出,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09


上诉


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操作进行上诉,并预交诉讼费。法定期限内各方未上诉的,判决依法生效,被告应在指定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


10


赔偿款支付


原告应在起诉时向法院提供一类银行卡,便于被告打款,法院原则上不代为收取、支付赔偿款,但因原告之间或原、被告之间存在垫付款等情形时,被告可将赔偿款打入法院执行账户。领取赔偿款时,要求支付到非本人账户时,必须由原告亲自到法庭授权,否则不予支付。


特别提醒:


2023年最新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8483.7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3539.3元。若变更诉讼请求,请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赔偿项目


计算公式


必要证据


说明


医药费


医疗费发票、购药发票


1.病历;


2.费用清单;


3.医疗费发票。


1.医嘱确定的与交通事故损害有关的院外购药费用应计入赔偿范围;


2.过度医疗、挂床、贵宾医疗等不合理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


营养费


20元/天×营养期


病历/鉴定意见


住院伙食补助费


50元/天×住院天数


病历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1.诊断证明书;


2.医嘱;


3.鉴定意见。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河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护理天数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 备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事故前和事故后六个月的工资流水;


2.用人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明(需用工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误工天数需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医嘱与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2.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未成年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不计算误工费,但其举证证明确有劳动收入的除外(如有用工合同、工作证明、工资流水予以证明)。


无固定收入


从事农业生产


河南省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


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材料


其他


河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


在城镇务工的证据


残疾赔偿金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鉴定意见


1.伤残赔偿系数计算方法说明:一级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为10%。受害人有多处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附加指数,按照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叠加,附加指数之和不超过10%,总赔偿系数不超过100%;


2.从定残之日起算。(注意:此处易计算错误赔偿年限。)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器具配置机构意见或者鉴定意见


器具配置机构意见与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死亡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火化证、死亡医学证明、尸检报告、户籍注销证明


2023年为38483.7元/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1.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


2.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成年近亲属主张其为被扶养人的,应提交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意见及无其他生活


1.受害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算;受害人伤残的,从定残之日起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扶养年限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


3.2023年为23539.3元/年。


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同“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根据伤残等级从10级至1级分别对应为0.5万至5万;死亡的,同1级伤残。


鉴定意见


司法实践中,该费用可以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在交强险中优先支付。


交通费


市内


2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病历


1.异地、转院治疗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2.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物、次数相吻合。


市外


按照乘坐交通工具费用发票等据实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当地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1.交通费发票等;


2.转院医嘱。


财产损失


车辆维修、施救费用


维修费发票、支付凭证、维修清单;评估报告;拖车费、施救费发票


1.车辆贬值损失一般不支持;


2.价格评估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由调解组织、人民法院委托。


车载物品损失


1.物品购买发票或者维修发票等;


2.现场照片、物品照片或者双方清点财产清单等。


车辆重置费用


车辆评估意见。


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


日净收入×停运天数(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 维修时间或者重置时间)


1.营运证、营运合同等营运车辆证据;


2.营运合同、营运台账、银行流水等营运收入证据;


3.停运时间证据。


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和维修时间内发生的租车费用。


租车合同、租金发票、支付记录等。(仅限必要合理的费用)


鉴定/评估费


鉴定/评估费用发票


鉴定/评估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由调解组织、人民法院委托。


简版证据目录


一、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及责任划分的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相关现场、车辆损失照片。


二、证明身份信息的证据


1.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事故车辆行驶证;


2.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或户籍关系证明;


3.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需为近亲属)、律所公函;


4.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证明医疗费用的证据


1.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出院证明、检查报告单、住院费用清单、转院证明、医疗费票据;


2.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证明营养费的证据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营养期鉴定意见。


五、证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证据


住院病历所载住院天数。


六、证明护理费的证据


1.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护理期鉴定意见;


2.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河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计算。


七、证明误工期、误工费的证据


1.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误工期鉴定意见;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应提供事故前后六个月的工资流水;


3.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及收入记录,粮农应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耕地补贴领取记录。


八、证明伤残相关的证据


1.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2.购买残疾辅助器具的发票。


九、证明死亡的相关证据


火化证、死亡医学证明、尸检报告、户口注销证明


十、证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证据


1.被扶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2.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据;


3.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扶养关系及扶养人数证明。


十一、证明住宿费的证据


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发票。


十二、证明交通费的证据


1.转院治疗的转运费票据;


2.乘坐交通工具费用发票。


十三、证明财产损失的证据


1.评估意见、维修单、支付记录、发票、车损照片;


2.财物损失清单、损坏照片及购买发票;


3.拖车费、施救费发票。


十四、停运损失


1.营运证、营运合同等营运车辆证据;


2.营运合同、营运台账、银行流水等营运收入证据;


3.停运时间证据。


十五、收取赔偿款账户信息


一类银行卡,用于被告支付赔偿款



北京市元甲律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无保险,怎么索要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由肇事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如果肇事方车辆没有保险,其本人又没有足额赔偿能力,该怎么办?


面对这种情况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发生事故以后没有进行专业处理,导致伤者的赔偿款不到位,甚至会导致一系列遗留问题产生!


突发交通事故不知所措


2021年10月28日,许女士如往常一样在北京市某路段人行道上正在散步,不料,刘某驾驶无号牌电动小型客车突然急速转向人行道将许女士撞伤!该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刘某为全责,许女士无责。


这突如其来的事故让许女士原地懵圈,不仅导致自己左踝关节骨折、左踝关节脱位等身体多处受伤,在心理上对于处理事故、索要赔偿等更是迷茫无助!


许女士自己也曾试图与肇事方刘某沟通赔偿事宜,但是刘某因车辆没有保险,支付了一部分费用后就避之不见。面对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打击,许女士不知所措,对此多次在深夜默默流泪!


就这样时间过去将近一年了,此事故纠纷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惆怅中的许女士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元甲律所理赔专员,元甲律所在此时伸出正义之手,代为办理交通事故理赔事宜。许女士表示“发愁了快一年了,这次终于找到救星了”!


元甲律所以诉促调成功和解


元甲律所鉴定专员根据许女士伤情,并结合医院诊断证明、拍片等资料,陪同许女士去做伤残鉴定,经鉴定许女士伤情构成十级伤残。鉴定报告出来后,元甲办案律师整理好证据材料,进行网上立案。


案件分到东城法院调解员手中,调解老师组织了调解,元甲律师对10余项赔偿项目进行了详细计算。因刘某已经支付过七万元的手术费了,表示还愿意再赔偿15万元。但因为车辆没有保险,自己经济能力有限,希望在三年之内给付完成。


元甲律师本着维护委托人最大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于刘某再支付当事人15万元表示不同意,因为仅仅伤残赔偿金这一项就有16万元,但当事人也担心刘某没有保险,可能最后执行也有问题!


元甲律师又多次联系刘某,希望刘某可以多加些赔偿金额,主要是从一次性解决和次年年后判决又会出最新的标准这两个角度,向刘某作出利弊分析的详细讲解。最终刘某同意再给付20万元的赔偿,分两次给付,在2023年年中给付完成!


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被耽搁近一年的事故纠纷在此时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许女士的惆怅也随之消散,脸上也展现出欣慰的笑容!对元甲律师表示了深切的感激之情,“太感谢元甲了,是你们冲锋陷阵帮助我解决了这么大的难题,感谢元甲律师团队”!


【案件亮点】


在元甲律师的专业帮助下,案件完成了诉前调解!肇事方车辆没有保险,元甲律师成功谈下20万元的赔偿款,而且保障了后续款项顺利执行!


案例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以案说险】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也须负赔偿责任



以案说险:机动车借给无驾驶证的人员,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也须负赔偿责任


案例回顾:


2020年4月20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黄*驾驶粤P7Q***号小汽车在汕头市区永平路与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摩托车驾驶员杨**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同等责任,伤者经医治后,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向法院起诉。


粤P7Q***号小汽车车主黄**投保了交强险,经法院判决,车主黄**作为粤 P7Q***号小汽车的所有人,其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被告黄*驾驶该车辆,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保险公司依法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同时在赔偿后享有追偿的权利。对伤者损失超出交强险部分,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酌定由伤者自负50%的损失,司机黄*、车主黄**分别承担 35%、15%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履行法院判决后,依法起诉,向司机黄*、车主黄**进行追偿,经法院裁定,车主黄**作为该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其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被告黄泓驾驶该车辆,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保险公司可就已支付的交强险赔偿金向被告黄**追偿,黄**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法院根据两被告的过错程度,酌定被告黄*(司机)、黄**(车主)分别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交强险赔偿金的70%、30%。


判决后,黄*、黄**拒不履行判决结果,法院于2022年04月06日立案执行,因两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法院依法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温馨提示


亲朋好友借车,在所难免,但出借前,建议“三查”,否则因出借车辆存在过错,按照法律规定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查车。要查车辆相关保险缴纳是否齐全,检查车辆状况是否完好,制动、刹车、轮胎、电瓶、灯光等影响驾驶安全的系统是否存在缺陷或者问题。


查证。检查借车人是否持有合法的驾照,驾照准驾级别是否与被借车辆相符,并要求借车人安全驾驶,不能再将车辆转借给他人。


查人。检查借车人有没有饮酒、吸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况,判断借车人精神状态,是否能够安全驾驶。




以案说险:机动车借给无驾驶证的人员,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也须负赔偿责任


案例回顾:


2020年4月20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黄*驾驶粤P7Q***号小汽车在汕头市区永平路与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摩托车驾驶员杨**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同等责任,伤者经医治后,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向法院起诉。


粤P7Q***号小汽车车主黄**投保了交强险,经法院判决,车主黄**作为粤 P7Q***号小汽车的所有人,其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被告黄*驾驶该车辆,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保险公司依法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同时在赔偿后享有追偿的权利。对伤者损失超出交强险部分,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酌定由伤者自负50%的损失,司机黄*、车主黄**分别承担 35%、15%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履行法院判决后,依法起诉,向司机黄*、车主黄**进行追偿,经法院裁定,车主黄**作为该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其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被告黄泓驾驶该车辆,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保险公司可就已支付的交强险赔偿金向被告黄**追偿,黄**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法院根据两被告的过错程度,酌定被告黄*(司机)、黄**(车主)分别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交强险赔偿金的70%、30%。


判决后,黄*、黄**拒不履行判决结果,法院于2022年04月06日立案执行,因两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法院依法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温馨提示


亲朋好友借车,在所难免,但出借前,建议“三查”,否则因出借车辆存在过错,按照法律规定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查车。要查车辆相关保险缴纳是否齐全,检查车辆状况是否完好,制动、刹车、轮胎、电瓶、灯光等影响驾驶安全的系统是否存在缺陷或者问题。


查证。检查借车人是否持有合法的驾照,驾照准驾级别是否与被借车辆相符,并要求借车人安全驾驶,不能再将车辆转借给他人。


查人。检查借车人有没有饮酒、吸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况,判断借车人精神状态,是否能够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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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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