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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一人轻微伤会判刑多久?(寻衅滋事轻微伤判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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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0 07: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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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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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寻衅滋事获处刑罚

因万某与王某有纠纷,万某纠集赵某、钱某、孙某等十余人驾驶三辆小轿车在江西省进贤县城寻找王某等人。之后,万某、胡某等人在进贤县某派出所附近花园旁撞停了王某的大众小轿车。于是赵某、钱某伙同万某等人持砍刀、大镰刀等凶器砍砸大众小轿车并车内人员郑某、付某、吴某,致三被害人轻微伤。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赵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钱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孙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法院经审理查明,因万某(已判刑)与王某有纠纷,2017年9月18日万某纠集彭某等5人(均已判刑)、被告人赵某、钱某、孙某等十余人驾驶三辆小轿车在江西省进贤县城寻找王某等人。当日晚21时许,万某、胡某等人在进贤县公安局某派出所附近花园旁撞停了王某的大众小轿车。被告人赵某、钱某伙同万某等人持砍刀、大镰刀等凶器砍砸大众小轿车并车内人员郑某、付某、吴某,被告人孙某下车后未动手。经鉴定,三被害人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经江西省进贤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砸大众小轿车损失认定为47520元。之后,被告人赵某、孙某到公安局投案,被告人钱某被派出所民警在某网吧抓获归案。另查明,被告人孙某已与被害人王某、郑某、付某、吴某达成赔偿协议,取得四被害人的谅解。一审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损坏他人财物价值47520元,情节恶劣,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同案人万某等3人均被判刑并认定为主犯,三被告人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孙某系主动到案,并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庭审认罪,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钱某在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庭审认罪,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赔偿了四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四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按照我国《刑法》中的规定来看,有寻衅滋事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网友询问: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邢紫龙律师解答: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邢紫龙律师补充: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邢紫龙律师普法: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邢紫龙律师简介


2010年在校期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本科时期曾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自2012年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上百起,具有多起包含刑事无罪辩护成功、法定刑以下量刑的经典案例。担任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平江一男子因随意打人获刑一年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汤某因随意殴打他人、索要财物,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汤某是一名聋哑人,曾因为吸食毒品冰毒和携带管制刀具(杀猪刀)、吸毒工具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经群众报案反映,其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经常为索要财物无故随意殴打多名村民。早在2015年3月,汤某因责怪陆某不给其修摩托,先动手殴打陆某,撕坏其衣服,后又从别人家找出一把菜刀去追砍陆某,所幸陆某跑开并未受伤。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汤某骑摩托车带汤甲去打麻将,在路上,汤某找汤甲索要200元钱未果,遂对汤甲实施殴打,并拿出携带的一把水果刀捅伤其手臂,现伤已经痊愈。2018年4月的一天,汤某找村民汤乙购买豆腐赊账遭拒绝,汤某遂从家中拿了一把柴刀追砍汤乙父子,被在场的唐某呵斥制止。2019年8月份的一天,汤某在邻居家中洗摩托车时,故意将水撒到妇女段某身上,段某将其摩托车钥匙取下丢开,汤某后手持砖头、砍刀追打段某,被旁人及时制止。2019年8月22日,汤某向村干部唐某索要40元钱遭拒,后汤某分别手持菜刀和大锁多次冲向唐某,被旁人拦住并将菜刀和大锁夺走,之后汤某再次冲到唐某面前并用右手掐住唐某的脖子,用左手朝唐某右眼打了一拳,接着又在唐某肩膀处打了两三拳,经法医鉴定,唐某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在审理期间,为被告人汤某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和手语翻译,被告人汤某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定性均无异议,并自愿在检察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多次持刀随意殴打他人,索取财物,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汤某系聋哑人,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汤某因随意殴打他人、索要财物,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汤某是一名聋哑人,曾因为吸食毒品冰毒和携带管制刀具(杀猪刀)、吸毒工具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经群众报案反映,其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经常为索要财物无故随意殴打多名村民。早在2015年3月,汤某因责怪陆某不给其修摩托,先动手殴打陆某,撕坏其衣服,后又从别人家找出一把菜刀去追砍陆某,所幸陆某跑开并未受伤。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汤某骑摩托车带汤甲去打麻将,在路上,汤某找汤甲索要200元钱未果,遂对汤甲实施殴打,并拿出携带的一把水果刀捅伤其手臂,现伤已经痊愈。2018年4月的一天,汤某找村民汤乙购买豆腐赊账遭拒绝,汤某遂从家中拿了一把柴刀追砍汤乙父子,被在场的唐某呵斥制止。2019年8月份的一天,汤某在邻居家中洗摩托车时,故意将水撒到妇女段某身上,段某将其摩托车钥匙取下丢开,汤某后手持砖头、砍刀追打段某,被旁人及时制止。2019年8月22日,汤某向村干部唐某索要40元钱遭拒,后汤某分别手持菜刀和大锁多次冲向唐某,被旁人拦住并将菜刀和大锁夺走,之后汤某再次冲到唐某面前并用右手掐住唐某的脖子,用左手朝唐某右眼打了一拳,接着又在唐某肩膀处打了两三拳,经法医鉴定,唐某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在审理期间,为被告人汤某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和手语翻译,被告人汤某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定性均无异议,并自愿在检察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多次持刀随意殴打他人,索取财物,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汤某系聋哑人,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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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6月2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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