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约定按照约定。无约定的,未成年子女在2周岁内的,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定。如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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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都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是起诉到法院,打官司,证据很重要。律师多年办案经验,总结成简单一句话:想要得到抚养权,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孩子由自己抚养比较好。
具体解释来说,第一,需要对你有利的证据;第二,这个证据能证明,你养孩子比对方养的好。
哪些是有利证据呢?让我们了解下。
首先让我们看看《民法典》对于抚养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首先,在《民法典》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有一条特别明确的说明,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我们仔细阅读分析,很容易发现,不管是2岁以内的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还是8周岁以上的孩子,尊重孩子的意愿,都是按照有利于孩子的原则来进行的,当然,2岁到8岁的孩子,同样是这样的基本原则。
其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对抚养权归属情况进行了细化。
在细化内容里,对于父母双方的身体状况、抚养条件、生活环境等方面做了更加细致的说明。总之,怎么对于孩子身心健康有利,就会怎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抚养权的归属,法律更倾向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方面,所以想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就要提供证据证明孩子由自己抚养更好。
我归纳了一下,在真实的抚养权案件中,对于孩子身心健康有利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7点,如果你能做到,非常有利于得到抚养权。
1、证明你的经济条件比较好
可以提供工资流水或者收入流水、纳税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证明自己的经济条件或者收入优于对方。如果经营公司的,可以提供营业执照、经营情况说明。
2、证明你的生活环境比较好
可以提供房产证,证明自己的居住环境优良,比如生活在成熟的小区,或者居住的房子属于学区房,孩子上学方便。
如果经济条件较好,又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对于争取抚养权是很有利的。
3、证明你的身体条件比较好
可以提供自己的体检报告,证明自己的健康状况,也可以提供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或恶性传染病,证明自身条件更有利于照顾孩子、陪伴孩子成长。
4、父母可以帮忙照顾孩子
如果孩子平时都是由自己的父母照顾,还可以提供父母的体检报告证明他们身体健康,他们有能力照顾孩子,还可以提供父母自愿帮助带孩子的说明。
5、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
可以由邻居提供证人证言,村委会、居委会开具证明,说明孩子与自己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或者提供对方长期生活在外地,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相关证据。
6、证明你的生活习惯比较好
可以提供对方有赌博、吸毒、暴力虐待、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影响孩子健康成长。
7、孩子的意见也很重要
《民法典》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可见孩子的意见对于决定抚养权的归属很重要。年龄已满八周岁的孩子,已经有自己的主见,此时可以和孩子讲清楚情况,做下孩子的思想工作,告诉孩子和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她的健康成长。如果孩子的意见更偏向于这方,这方获得抚养权的机会会大些。
实际上,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往往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日常生活中是否有人照看、子女意见等。法院会从如何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怎么样更有利于孩子,就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争取抚养权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将自己的这些优势表现出来,对于取得孩子的抚养权非常关键。
在离婚的过程中,如果想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不知道如何应对或者家庭情况比较复杂、特殊,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拓夫法律随时为您服务,欢迎咨询。
不管男方女方,在离婚时容易对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那么女方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呢?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攻略是什么?
首先,女方要了解在哪些情况下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其次,在某些情形下,可以要求把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判给自己;最后通过搜集证据支持自己获得抚养权。
01
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形
1、哺乳期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对女方最有利的条件,一定要派上用场。
2、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3、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4、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5、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02
女方要求两周岁以上孩子判给自己的情形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方可以要求判给自己: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03
女方可以寻找证据支持自己获得抚养权
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女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因此,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04
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形
1
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
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5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7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05
男方可主张2周岁以上孩子判给自己的情形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判给自己: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关于孩子抚养,法院一般会考虑这些因素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不管男方女方,在离婚时容易对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那么女方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呢?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攻略是什么?
首先,女方要了解在哪些情况下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其次,在某些情形下,可以要求把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判给自己;最后通过搜集证据支持自己获得抚养权。
01
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形
1、哺乳期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对女方最有利的条件,一定要派上用场。
2、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3、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4、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5、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02
女方要求两周岁以上孩子判给自己的情形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方可以要求判给自己: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03
女方可以寻找证据支持自己获得抚养权
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女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因此,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04
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形
1
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
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5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7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05
男方可主张2周岁以上孩子判给自己的情形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判给自己: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关于孩子抚养,法院一般会考虑这些因素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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