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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交通肇事罪怎么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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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9 1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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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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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涉嫌交通肇事罪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相信很多交通肇事嫌疑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或是家属都比较的关心的问题。


网友咨询:


陈先生因为工作业务的原因经常加班,某天加班结束开车回家的过程中,因为天黑看不清道路将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妇人撞倒,送往医院治疗过程中抢救无效死亡。经判决后,认定陈先生为交通肇事罪。那么陈先生想要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律师解答:


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其实法律对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是很广泛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所以根据上述中的规定可以看出,取保候审的范围包括了除可能死刑、无期徒刑等犯罪外,而“不致使发话说那个社会危险性的”任何案件都可以采用。一般而言,交通肇事情节较轻且符合办理条件是可以办理的,但如果存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是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及逃逸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则是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的。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罪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陈先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如果您还有法律上的疑问,欢迎关注 头条号:法律在线询问 免费私信为你解答。


车祸刑事拘留能取保吗




 相信在一些电视剧中我们听说过保释,所谓保释也是我国现今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制度,那车祸刑事拘留能取保吗?取保候审适用对象有哪些?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一、车祸刑事拘留能取保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适用对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1、刑事诉讼法第52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取保候审申请,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2、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名。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宣布取保候审后,应当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以保证人方式保证的,还应当将取保候审保证书同时送达公安机关。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义务。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要求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在7日内审查决定。


  以上就关于"车祸刑事拘留能取保吗"的相关知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想要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上的条件就可以办理。


撞死人了怎么还能取保?检察官为您细细道来…

/ 典型案(事)例 /


是体现办案能力和检察贡献度的重要标准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2018年3月的一天,


凌晨5:50,天刚蒙蒙亮,


一段下穿式隧道出口...


固定布局


工具条上设置固定宽高


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


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


以及制作自己的模板


陈某驾驶小车看见骑电动车的郭某时,刹车已经来不及了,他向左猛打了一下方向盘想避开近在眼前的郭某,可右侧车头还是重重地撞了上去...看到郭某倒地一动不动,陈某慌慌张张地上车,一脚油门溜了。


迫于压力,陈某当天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得知被撞的郭某已不治身亡,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怎么办?怎么办?…… 陈某这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懊悔地低着头。


陈某被逮捕失去自由后,除了后悔,更多的是内心的自责和对死者的歉意…...心情平静之后,陈某通过家人向被害人家属道歉,积极赔偿人民币96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也获得内心的平静。


依照惯例,鼓楼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案件进行初审评估:“陈某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害人死亡。”


这个简要的案情描述乍一看似乎并不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但鼓楼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经全面审查所有证据材料后发现事情并不简单...


5:50 发生车祸


5:54 有路人报警


6:15 医生到达现场后发现


被害人车祸后致心脏、呼吸骤停15分钟


原来,医生到达现场时即发现被害人郭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已当场死亡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只有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有可能宣告缓刑。


因此,被害人是否因陈某交通肇事后逃逸致死是决定陈某是否能变更强制措施的关键,也是本案审查的焦点。


经办检察官立即邀请侦监、公诉科多名员额检察官参加检察官联席会议,会上检察官们一致认定:结合死亡时间及其他证据材料可以判定被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场死亡,并不属于因陈某逃逸致其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


鼓楼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全面审查陈某的羁押必要性后认为:陈某是过失犯罪,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并达成谅解,可能被判处缓刑,且在本地有固定的住处与收入,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鼓楼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即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得到办案部门采纳,陈某被取保候审。最终,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惟有失去过才懂得珍惜。当陈某走出看守所,重新走进阳光里,他抬起头贪婪地呼吸着自由的空气,也深切地感受到法律的温情。


今年2月,陈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高检院评为


2018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鼓楼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中,注重延伸司法办案触角,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减少很多不必要或不正当的羁押,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侵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8年,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被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被宣告缓刑,没有发生脱逃或重新犯罪等妨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一起因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


该案的成功办理更是积极响应鼓楼区检察院培育典型案事例工作的缩影,强化精品意识,打造典型案事例,推进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 法律无情人有情,检察官办案既要让人敬畏法律、尊重法律,又要让人感受到法治的温度、法治的阳光。



福州鼓楼检察原创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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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驾驶小车看见骑电动车的郭某时,刹车已经来不及了,他向左猛打了一下方向盘想避开近在眼前的郭某,可右侧车头还是重重地撞了上去...看到郭某倒地一动不动,陈某慌慌张张地上车,一脚油门溜了。


迫于压力,陈某当天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得知被撞的郭某已不治身亡,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怎么办?怎么办?…… 陈某这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懊悔地低着头。


陈某被逮捕失去自由后,除了后悔,更多的是内心的自责和对死者的歉意…...心情平静之后,陈某通过家人向被害人家属道歉,积极赔偿人民币96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也获得内心的平静。


依照惯例,鼓楼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案件进行初审评估:“陈某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害人死亡。”


这个简要的案情描述乍一看似乎并不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但鼓楼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经全面审查所有证据材料后发现事情并不简单...


5:50 发生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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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医生到达现场后发现


被害人车祸后致心脏、呼吸骤停15分钟


原来,医生到达现场时即发现被害人郭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已当场死亡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只有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有可能宣告缓刑。


因此,被害人是否因陈某交通肇事后逃逸致死是决定陈某是否能变更强制措施的关键,也是本案审查的焦点。


经办检察官立即邀请侦监、公诉科多名员额检察官参加检察官联席会议,会上检察官们一致认定:结合死亡时间及其他证据材料可以判定被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场死亡,并不属于因陈某逃逸致其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


鼓楼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全面审查陈某的羁押必要性后认为:陈某是过失犯罪,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并达成谅解,可能被判处缓刑,且在本地有固定的住处与收入,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鼓楼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即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得到办案部门采纳,陈某被取保候审。最终,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惟有失去过才懂得珍惜。当陈某走出看守所,重新走进阳光里,他抬起头贪婪地呼吸着自由的空气,也深切地感受到法律的温情。


今年2月,陈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高检院评为


2018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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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被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被宣告缓刑,没有发生脱逃或重新犯罪等妨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一起因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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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5月2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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