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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能做法医鉴定(怎么做司法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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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9 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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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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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医疗事故鉴定有几种方式(医疗纠纷新百问百答29)

问:启动医疗事故鉴定有几种方式?


答:


启动医疗事故鉴定有以下2种方式: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向卫健委相关部门申请,由卫健委委托当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若当事人对首次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由卫健委委托省或直辖市的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并且经双方协商一进行,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结果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参与程度等。


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要求通过卫健委相关部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再由该部门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鉴定结果构成医疗事故,则进入赔偿程序,卫健委相关部门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可告知患者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患者向人民法院诉讼,要求通过诉讼法院委托入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司法鉴定。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患者及其家属为了证明起诉讼主张,向诉讼法院提出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申请,主审法官经审查,认为有必要做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法院委托入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司法鉴定。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结果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参与程度等。司法鉴定意见书是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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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医疗纠纷新百问百答16)

问:医疗事故鉴定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答:


1、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如下:


(1)医疗事故鉴定人员是医疗纠纷当事人。


(2)医疗事故鉴定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3)医疗事故鉴定人员是与医疗纠纷存在利害关系。


(4)医疗事故鉴定人员与医疗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医疗纠纷公正处理。


2、医疗事故鉴定人员可以自行申请回避。


3、当事人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人员回避。


4、提出回避的方式: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5、回避决定由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作出。回避理由为穷尽关系,符合则回避成立,会另行从专家库中抽取其他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不符合回避理由则会被驳回,仍由原鉴定人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记忆口诀:鉴定回避,当亲利他,书面口头,自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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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打官司程序是怎么样的?

虽然大部分医疗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或最后不了了之,但还是有少部分是起诉到法院走诉讼程序的,甚至有一部分患方当事人与医院没有进行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就着手起诉医院,今天林律师就只针对医疗纠纷诉讼程序给患方朋友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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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个步骤,取证。


取证其实很简单,但不一定顺利,就是患方当事人或委托的律师到医院医务科去要求封存复印病历(只复印不封存也行)。关于如何封存复印病历,林律师有一篇专门的文章介绍过(《如何封存复印病历》),不懂的朋友可以翻阅前面的文章看一看。这里的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完整病历、影像学片子、介入手术视频、死亡证明,这些病历抑或证据不一定全部由患方提交法院,例如住院病历、介入手术视频一般由医院提交法院,但是患方肯定需要有一份自己的,方便分析案情、找专家咨询、写相关材料。


二、第二个步骤,整理案卷。


很多当事人以为起诉到法院只需要诉状,这其实是远远不够的,起诉的案卷材料最重要的是证据,其次是鉴定申请书,还有证据目录,如果诉讼请求比较精确,还需要赔偿明细。有几个被告,就整理n 1份案卷材料,林律师建议病历资料多准备一份,因为有一份要移送鉴定机构。林律师还建议诉状和鉴定申请书尽量简略为妥,首先是不让被告有充分答辩的机会,不让其提前知道患方观点;然后是法官并不懂医,诉状写得再详细,法官一句话:要做鉴定;最后,材料越简单明了,案情就显得越简单,法官排斥感越低。整理案卷是较专业的事情,建议委托律师完成。


三、第三个步骤,交材料(或立案)。


现在大部分法院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来立案时,都不予立案,只给一个调解号,在调解阶段把鉴定做完,这其实是好事,免得立案后过了审限,法院要你撤诉后再起诉,诉讼费又不予退还,同时在调解阶段进行鉴定,不耽误当事人的任何时间,法院该走的程序照样跟你走。交材料(或立案)是在诉讼服务大厅取民事立案号后交予窗口工作人员,注意交材料时一定要材料整理完善,不要缺这缺那,法院审核诉讼材料是很严格的,少一项都不行,特别是普通人不熟知的:亲属关系证明、被告工商信息,这些一定要提前准备好,不然会白跑。同时林律师建议,病历中的影像学片子可暂时不提交,因为这个证据不好制作副本,可以在开庭质证时提交。


四、第四个步骤,鉴定前质证。


很多人不知道质证是什么意思,质证就是法院组织证据交换的一个程序,参与诉讼的各方对提交法庭的证据发表意见,同时法庭对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这个程序相对简单,只是为下一步鉴定做准备,如果不主张医院伪造病历的,只需要在法庭核实病历的完整性、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即可,无需发表什么医疗过错之类的观点。质证后的病历材料会移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五、第五个步骤,选鉴定机构。


选鉴定机构也不复杂,处理医疗纠纷案件较专业的法院,一般都有固定的选定鉴定机构的方法,例如电脑摇号、抓阄,不过对于摇号、抓阄的鉴定机构范围,都是在法院有备案的鉴定机构,同时法院也会征求双方的意见,例如选省内还是省外机构,有哪些回避的机构及理由。当然,有些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要求双方协商选定或各举荐几家鉴定机构后抽签选定。总之,选鉴定机构法院一般体现一个公平原则,如果有法院非得要求当事人只能选省内的鉴定机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在作祟),那这就是违反了公平原则,不服这一点的可以与法院据理力争。鉴定机构一般都选2-3家,首选、备选,首选不受理后,直接移送备选机构,直至受理,如果都不受理,法院一般建议撤诉或终止鉴定。


六、第六个步骤,鉴定听证会。


不是所有的司法鉴定都开听证会,对于人身损害的案件,一般只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及人身损害与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鉴定要开听证会。听证会是由受理案件的鉴定机构召开,有线上线下两种,现在疫情原因,线上召开的情况越来越多。听证会是医疗纠纷诉讼最重要的一个程序,医患双方都必须好好准备,原因有多个:1.鉴定结论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2.鉴定人是法医,不是临床医生,必须有专业陈述意见来引导;3.鉴定听证会几乎是医患双方陈述自己对诊疗行为观点的唯一机会,因为到了法庭,法官不懂医,不管双方如何辩论,绝大多数法官最终都是以鉴定结论为判决依据;4.鉴定人会听取双方的意见来鉴定,他们将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作为鉴定的关键点,通常会有这样的现象——你不说,我就认为这里没有问题。鉴定时或鉴定前,鉴定机构会要求双方提交一个书面陈述材料,这个材料可以说是整个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书面材料,讲到这里大家应该已经不用林律师解释这个材料的重要性了,建议请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书写。


七、第七个步骤,立案。


如果第三个步骤已经立案的,就没有这个步骤,但实践中大多数法院会在鉴定结果出来后才立案,立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法院直接将原来的诉讼材料移交立案庭立案,一种是通知当事人来立案,立案时他们建议将诉讼请求变更,如果有新证据,尽量一次性提交,例如新的医疗票据。通知当事人来立案的,就不是直接到立案窗口,要联系法官助理拿到案卷,换掉原来的诉状(因为诉讼请求有更改),加上新的赔偿明细及新的证据,再到立案窗口立案。


八、第八个步骤,开庭审理。


立案后,法院就会排期开庭,给当事人发传票,传票有纸质形式,也有电子形式,作为当事人形式不重要,收到通知即可。这一次开庭才是正式的开庭,会有民事诉讼庭审的各个程序,例如宣读法庭纪律、宣读起诉状、答辩、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等,相比鉴定听证会而言,庭审不是那么重要,但是也要严阵以待,因为法官会左右赔偿比例,这个比例鉴定意见是不会精确的,例如鉴定意见是医院承担次要责任,那就由法官参考这个意见给医院定一个精确的赔偿系数(是30%还是35%?)。庭审时,很多法官将主要工作放在赔偿项目上面,例如医疗票据的核对、赔偿的计算标准,而关于医院的过错责任、赔偿系数,避而不谈,那当事人也应当在辩论环节将医院应当承担更多赔偿责任的观点表达清楚。林律师建议如果没有在法庭上充分表达观点的,不要着急,庭后提交补充陈述或代理词即可,在补充陈述上充分阐明医院应当承担更多责任的事实及理由。


九、第九个步骤,执行生效判决。


一审判决后如果双方都没有上诉,那上诉期过后就生效,一般医院不会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这就需要患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联系医院律师或医务科走付款程序,有的医院比较利索,会按判决书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有的医院啰嗦半天,但几乎所有医院都会履行赔偿款支付义务,无需走强制执行程序,因为医院的公账上总会有钱可执行的。


最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诉讼程序比较复杂,耗时多一年以上,需要专业知识也很多,建议尽量委托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代理,这样就会事半功倍,取得较好的结果。


虽然大部分医疗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或最后不了了之,但还是有少部分是起诉到法院走诉讼程序的,甚至有一部分患方当事人与医院没有进行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就着手起诉医院,今天林律师就只针对医疗纠纷诉讼程序给患方朋友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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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个步骤,取证。


取证其实很简单,但不一定顺利,就是患方当事人或委托的律师到医院医务科去要求封存复印病历(只复印不封存也行)。关于如何封存复印病历,林律师有一篇专门的文章介绍过(《如何封存复印病历》),不懂的朋友可以翻阅前面的文章看一看。这里的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完整病历、影像学片子、介入手术视频、死亡证明,这些病历抑或证据不一定全部由患方提交法院,例如住院病历、介入手术视频一般由医院提交法院,但是患方肯定需要有一份自己的,方便分析案情、找专家咨询、写相关材料。


二、第二个步骤,整理案卷。


很多当事人以为起诉到法院只需要诉状,这其实是远远不够的,起诉的案卷材料最重要的是证据,其次是鉴定申请书,还有证据目录,如果诉讼请求比较精确,还需要赔偿明细。有几个被告,就整理n 1份案卷材料,林律师建议病历资料多准备一份,因为有一份要移送鉴定机构。林律师还建议诉状和鉴定申请书尽量简略为妥,首先是不让被告有充分答辩的机会,不让其提前知道患方观点;然后是法官并不懂医,诉状写得再详细,法官一句话:要做鉴定;最后,材料越简单明了,案情就显得越简单,法官排斥感越低。整理案卷是较专业的事情,建议委托律师完成。


三、第三个步骤,交材料(或立案)。


现在大部分法院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来立案时,都不予立案,只给一个调解号,在调解阶段把鉴定做完,这其实是好事,免得立案后过了审限,法院要你撤诉后再起诉,诉讼费又不予退还,同时在调解阶段进行鉴定,不耽误当事人的任何时间,法院该走的程序照样跟你走。交材料(或立案)是在诉讼服务大厅取民事立案号后交予窗口工作人员,注意交材料时一定要材料整理完善,不要缺这缺那,法院审核诉讼材料是很严格的,少一项都不行,特别是普通人不熟知的:亲属关系证明、被告工商信息,这些一定要提前准备好,不然会白跑。同时林律师建议,病历中的影像学片子可暂时不提交,因为这个证据不好制作副本,可以在开庭质证时提交。


四、第四个步骤,鉴定前质证。


很多人不知道质证是什么意思,质证就是法院组织证据交换的一个程序,参与诉讼的各方对提交法庭的证据发表意见,同时法庭对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这个程序相对简单,只是为下一步鉴定做准备,如果不主张医院伪造病历的,只需要在法庭核实病历的完整性、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即可,无需发表什么医疗过错之类的观点。质证后的病历材料会移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五、第五个步骤,选鉴定机构。


选鉴定机构也不复杂,处理医疗纠纷案件较专业的法院,一般都有固定的选定鉴定机构的方法,例如电脑摇号、抓阄,不过对于摇号、抓阄的鉴定机构范围,都是在法院有备案的鉴定机构,同时法院也会征求双方的意见,例如选省内还是省外机构,有哪些回避的机构及理由。当然,有些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要求双方协商选定或各举荐几家鉴定机构后抽签选定。总之,选鉴定机构法院一般体现一个公平原则,如果有法院非得要求当事人只能选省内的鉴定机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在作祟),那这就是违反了公平原则,不服这一点的可以与法院据理力争。鉴定机构一般都选2-3家,首选、备选,首选不受理后,直接移送备选机构,直至受理,如果都不受理,法院一般建议撤诉或终止鉴定。


六、第六个步骤,鉴定听证会。


不是所有的司法鉴定都开听证会,对于人身损害的案件,一般只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及人身损害与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鉴定要开听证会。听证会是由受理案件的鉴定机构召开,有线上线下两种,现在疫情原因,线上召开的情况越来越多。听证会是医疗纠纷诉讼最重要的一个程序,医患双方都必须好好准备,原因有多个:1.鉴定结论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2.鉴定人是法医,不是临床医生,必须有专业陈述意见来引导;3.鉴定听证会几乎是医患双方陈述自己对诊疗行为观点的唯一机会,因为到了法庭,法官不懂医,不管双方如何辩论,绝大多数法官最终都是以鉴定结论为判决依据;4.鉴定人会听取双方的意见来鉴定,他们将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作为鉴定的关键点,通常会有这样的现象——你不说,我就认为这里没有问题。鉴定时或鉴定前,鉴定机构会要求双方提交一个书面陈述材料,这个材料可以说是整个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书面材料,讲到这里大家应该已经不用林律师解释这个材料的重要性了,建议请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书写。


七、第七个步骤,立案。


如果第三个步骤已经立案的,就没有这个步骤,但实践中大多数法院会在鉴定结果出来后才立案,立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法院直接将原来的诉讼材料移交立案庭立案,一种是通知当事人来立案,立案时他们建议将诉讼请求变更,如果有新证据,尽量一次性提交,例如新的医疗票据。通知当事人来立案的,就不是直接到立案窗口,要联系法官助理拿到案卷,换掉原来的诉状(因为诉讼请求有更改),加上新的赔偿明细及新的证据,再到立案窗口立案。


八、第八个步骤,开庭审理。


立案后,法院就会排期开庭,给当事人发传票,传票有纸质形式,也有电子形式,作为当事人形式不重要,收到通知即可。这一次开庭才是正式的开庭,会有民事诉讼庭审的各个程序,例如宣读法庭纪律、宣读起诉状、答辩、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等,相比鉴定听证会而言,庭审不是那么重要,但是也要严阵以待,因为法官会左右赔偿比例,这个比例鉴定意见是不会精确的,例如鉴定意见是医院承担次要责任,那就由法官参考这个意见给医院定一个精确的赔偿系数(是30%还是35%?)。庭审时,很多法官将主要工作放在赔偿项目上面,例如医疗票据的核对、赔偿的计算标准,而关于医院的过错责任、赔偿系数,避而不谈,那当事人也应当在辩论环节将医院应当承担更多赔偿责任的观点表达清楚。林律师建议如果没有在法庭上充分表达观点的,不要着急,庭后提交补充陈述或代理词即可,在补充陈述上充分阐明医院应当承担更多责任的事实及理由。


九、第九个步骤,执行生效判决。


一审判决后如果双方都没有上诉,那上诉期过后就生效,一般医院不会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这就需要患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联系医院律师或医务科走付款程序,有的医院比较利索,会按判决书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有的医院啰嗦半天,但几乎所有医院都会履行赔偿款支付义务,无需走强制执行程序,因为医院的公账上总会有钱可执行的。


最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诉讼程序比较复杂,耗时多一年以上,需要专业知识也很多,建议尽量委托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代理,这样就会事半功倍,取得较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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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3月1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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