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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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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9 06: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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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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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要花多少钱?一文搞清诉讼费用!

莫慌莫慌,


跟打官司有关的这些“钱”,


其实有一个专业名词,


叫“诉讼费用”


俗话说“钱要花在刀刃上”


跟“钱”有关的问题


这回我们“盘”个明白!


什么是诉讼费用?包括什么?


答: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


诉讼费用总共包括三种:案件受理费(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如申请执行的费用、申请保全的费用等)以及其他诉讼费用(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是谁交?


答: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有人借我钱不还,


案件受理费和欠款多少有关吗?


答:有关。“借钱不还”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属于财产案件的一种,需要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案件受理费。 


举个例子


张三欠李四12万元


那么根据上方的表格公式


案件受理费为


50 90000*2.5% 20000*2%=2700元


我想起诉离婚,


分割我们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我需要交多少案件受理费?


答:如不涉及财产分割或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需交纳200元案件受理费; 如涉及分割的财产数额超过20万元,则另需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案件受理费


我申请执行要交多少执行费?


答:对于执行案件,执行申请费无须申请人预交,由法院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


具体规则如下: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如执行金额为2万元,则执行费为


“50 10000*1.5%=200元”。


我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了保全,


保全费用怎么计算?


答:保全费用也是按比例分段收费的,而且上限是最多不超过5000元。


保全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听说有时诉讼费用会“减半收取”,


怎么样才可以打折呢?


答:是的,诉讼费减半收取的情形如下:


1.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4.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一般什么时候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般由原告预交,原告应自收到受理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如逾期未交将按撤诉处理。原告预交并不意味着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法院最终根据判决结果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费用金额。


最近手头有点紧,


诉讼费可以缓一段时间交吗?


缓交诉讼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我已经申请立案,


诉讼费用要怎么交?


可以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交纳


也可以在网上交费。(如下图)


第一步:搜索“广西高院”公众号,关注广西高院公众号;


第二步:进入对话框,点击右下角便民服务中的“广西电子法院”;


第三步:进入页面点击“网上缴费”即可。



编辑:江萍


依据法院真实判决书,教你交通肇事如何索赔



大家好,我是法律深猴,很多人给我留言说网上很多主播讲法律,听得时候听明白了,但是实际维权时却又不知道如何做?


从本期视频开始我除了给大家讲遇到法律问题,法条是如何规定的,我还会给大家找一个近期法院关于类似案件的判决书,从头到尾给大家讲一遍,这样既有理论也有实践,同时也会告诉大家向法院要求维权所要赔偿时应该索要哪些赔偿大约多少钱,本期视频我给大家讲一讲交通肇事如何维权,今天我给大家找了 2021年甘7102民初309号判决书,以解读判决书的的形式告诉大家会更直观,因为判决书一般几千字,我就边看电脑的判决书边给大家讲解吧。


首先我先给大家说一说交通肇事赔偿的法律规定,如果我们个人被车撞 了后,我们先报警,让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这里大家不要怕责任多少的问题,哪怕是行人大部分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只要全部费用在12万以内,车辆也要全部赔偿,因为法律规定车辆必须买交强险,交强险规定车辆只要有一点责任就要在大约12万范围内进行全额赔偿。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好的,我们下面看一个2021年甘肃法院真实的判决书,里面就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行人负50%的责任,但最后被撞的行人要求的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费、精神损失费等都可以可赔偿吗?又能得到多少赔偿金呢?


2021年甘7102民初309号法院判决书

原告:唐某,男,1971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


被告:李某,男,汉族,1972年5月14日出生,住甘肃省


被告:兰州立彬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


原告唐某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唐某各项损失共计26.7万元。

其中医疗费1.3万元、误工费2.7万元、护理费9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交通费270元、营养费900元、残疾赔偿金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后续治疗费15000元、鉴定费1600元,以上共计26.7元


事实与理由:

2021年5月14日19时29分许,被告李某驾驶×××号自卸低速货车由东向西行驶××区松树建材厂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原告唐某驾驶的×××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唐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唐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人民医院均住院治疗27天。2021年10月13日,经甘肃军平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原告唐某肋骨骨折伤残十级,左侧颌面部多发骨折后塌陷畸形伤残十级,误工期评定为180日,护理期评定为60日,营养期评定为90日。被告李某驾驶的×××号自卸低速货车登记在被告兰州立彬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车辆在被告人保财险兰州分公司处购买了交强险。


被告李某辩称

对事故事实及责任划分无异议,在垫付费用方面,除被告人保财险兰州分公司垫付10000元外,其垫付医疗费83381.98元。


被告兰州立彬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辩称

首先,其公司与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原告的损失应由事故责任人李某承担。其公司非侵权行为人,非车辆所有权人,李某亦非其公司雇佣员工,事故车辆仅在其公司挂靠运营,且与李某签署的《机动车挂靠合同》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责任明确约定由实际车辆所有人承担。其次,事故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原告方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最后,原告的各种赔偿请求虚高,部分赔偿项目没有法律依据,应当根据事故认定书由驾驶人李某按照同等责任承担合理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被告人保财险兰州分公司辩称

事故车辆在其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其公司愿意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调查证据: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向本院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原告提交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二原告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及住院门诊发票,甘肃军平司法医学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告李某提交的急诊垫付费用转账记录,住院预交款凭证及收据;被告人保财险兰州分公司提交的垫付医疗费凭证,因


对当事人有异议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1.原告提供的外购药品、医疗器械、护理用品的发票、票据。

被告兰州立彬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保财险兰州分公司辩称,原告提供的发票其中部分票据与发票抬头名称不符,且外购药品及医疗器械无相关医嘱及证明,不予认可;护理用品无正规发票,不予认可。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各类票据发生在原告住院期间,外购药品、医疗器械与伤情相关,在病历长期及临时医嘱单中亦已载明“自备”,护理用品亦为住院所需,故对原告提交的此组证据的证明效力予以认可。


2.原告提交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三医院门诊收费票据及鉴定费发票。

被告兰州立彬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辩称,门诊收费票据产生于2020年9月28日,无法证明与交通事故相关;鉴定费发票非甘肃军平司法医学鉴定所出具,不予认可。本院认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三医院门诊收费票据系二原告鉴定时产生的必要检查项目费用,与此次交通事故有关,应予认可;甘肃军平司法医学鉴定所与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三医院系同一单位,故对鉴定费发票的证明效力予以认可。


3.被告兰州立彬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机动车挂靠合同一份。

原告认为,该合同系被告兰州立彬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之间签订的合同,不能约束第三方,且合同中约定车辆保险由甲方管理方统一投保办理,事故车辆未投保商业险,兰州立彬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应负有一定的责任。本院认为,从合同相对性原理来看,无论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之间的内部关系如何约定,该约定不能对抗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故对该组证据的证明效力不予认可。


本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

2021年5月14日19时29分许,被告李某驾驶×××号自卸低速货车由东向西行驶××区松树建材什字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原告唐某驾驶的×××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唐某、二轮摩托车乘车人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凉州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62230152020000051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唐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王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事故发生后,二原告被送往武威市人民医院均住院治疗27天。


2020年9月1日,经原告方申请,双方协商选定,本院委托甘肃军平司法医学鉴定所对原告唐某、王某进行伤残等级、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鉴定。2021年10月13日,经甘肃军平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原告唐某肋骨骨折伤残十级,左侧颌面部多发骨折后塌陷畸形伤残十级,误工期评定为180日,护理期评定为60日,营养期评定为90日。原告王某肋骨骨折伤残十级,误工期评定为180日,护理期评定为60日,营养期评定为90日。


另查明,被告李某驾驶的×××号自卸低速货车登记在被告兰州立彬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被告李某与兰州立彬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两者为挂靠运营关系。事故车辆在被告人保财险兰州分公司处购买了交强险,保险期间自2020年2月26日11时至2021年2月26日11时,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被告李某垫付医疗费83381.98元,被告人保财险兰州分公司垫付医疗费10000元。


本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因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的,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62230152020000051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认定程序合法,本院据此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50%的赔偿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号自卸低速货车登记在被告兰州立彬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从受害人角度看,被挂靠人是车辆的名义所有人,也是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挂靠只是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受害人作为第三人对此无从知晓也不需要知晓,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要求被挂靠人承担责任符合民法上的外观主义原则。国家对道路运输经营设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降低车辆运输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的危险,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经营主体具有承担风险的能力,保证第三人的权利可得到有效救济,故《道路运输条例》明确禁止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租借行为。综上,对被告兰州立彬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本案中对于原告主张的损害赔偿,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先由承保的人保财险兰州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被告兰州立彬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与李某予以赔偿。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举证情况、被告的辩解意见以及法定赔偿标准,本院认定原告唐某合理损失如下:


1.医疗费142476.97元。以原、被告提供的票据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1080元。以原告诉请为限;


3.残疾赔偿金71111.48元。


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构成两个十级伤残,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按本省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依照《2020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323.40元,残疾赔偿金计算为:32323.40元/年×20年×11%=71111.48元;


4.误工费27718.20元。


根据《2020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农、林、牧、渔业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208元/年,误工期根据鉴定意见、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住院病历确定为180天,即误工费计算为56208元/年÷365天×180天=27718.20元;


5.护理费9239.40元。


根据《2020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农、林、牧、渔业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208元/年,护理期根据鉴定意见、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确定为60天,即护理费计算为56208元/年÷365天×60天=9239.40元;


6.交通费270元。10元/天×27天=270元;


7.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认定3000元;


8.鉴定费1600元。以原告提供的票据为准;


营养费包含在残疾赔偿金范围内,不再另行赔偿;后续治疗费待实际产生后另行起诉。


综上所述,原告唐某的损失共计为26.7元,核减被告人保财险兰州分公司垫付医疗费10000元,其还需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唐某、原告王某110000元,被告李某、兰州立彬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需按责赔偿原告剩余费用14.7万元,7.3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唐某、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10000元;


二、被告李某、兰州立彬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7.35万元;


三、驳回原告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31元,由原告唐某1015元,被告李某、兰州立彬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X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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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多少钱?伤者起诉肇事方,为何就诊医院担责?

01 委托人诉求


要求减少赔偿金额。


02 案件亮点


委托人与路人发生交通事故,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经对伤者鉴定伤残系数80%,伤者主张380万元。委托人仅有交强险和100万的商业三者险。最终经过元甲律师争取,判决委托人承担保险外54万元,医疗机构承担73万余元,为委托人在本案中减损了73万余元。


03 案件简介


某日清晨,李先生在开车门时将骑自行车的路人刮倒,交警队判定李先生承担全部责任。伤者起诉后,经法院委托鉴定,伤者构成伤残,伤残系数80%,主张380万元。李先生仅有交强险和100万商业三者险,远不足以赔偿伤者。


04 办案经过


事发后,李先生找到并委托了元甲所,接受委托后元甲律师立即开展工作,分析案件事实,从还原事实、适用法律等多方面研究讨论制定诉讼策略,进行应诉准备。经过元甲律师分析,伤者倒地后神志清楚,能够正常打电话通知家属,被送往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出院前出现失语、偏瘫等症状,伤者最终如此高的伤残等级与就医给伤者造成的损害密不可分,因此李先生认为伤者伤残与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所以提出因果关系鉴定,经鉴定医院一方对原告损害有过错,为次要责任。在责任划分的基础上,元甲律师针对伤者的各项诉求不合理之处进行了逐一反驳,法官采信了元甲律师代理意见,驳回了伤者数十万虚假的非医疗机构康复费用、未按鉴定意见主张的护理依赖计算标准、时间过长过高的护理费等请求,经过元甲律师争取,最终判决李先生承担保险外54万元的赔偿,医疗机构承担73万余元,为当事人在本案中减少了赔偿款73万余元。


05 办案结果


法院判决李先生承担交强险外70%责任,医院承担30%责任,为当事人在本案中减少了赔偿款73万余元,李先生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06 律师小结


元甲一直以来都以只为受害者代言为服务根本和使命,虽然此次代理的是肇事方,但从整个案情上分析,在虚假证据面前本次事故的司机也是受害者,法律维护的是公平、公正,是让每一位老百姓都得到平等的对待,因此,即使承担全部事故责任,也可以通过分析伤情原因,排除非己方责任,只要委托专业律师,就能够在最大范围内为委托人争取权益。




交通事故赔偿小知识:​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多少钱?


交通事故十级赔偿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10级伤残的,10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10%,按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附判决书(部分页面):




案例


01 委托人诉求


要求减少赔偿金额。


02 案件亮点


委托人与路人发生交通事故,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经对伤者鉴定伤残系数80%,伤者主张380万元。委托人仅有交强险和100万的商业三者险。最终经过元甲律师争取,判决委托人承担保险外54万元,医疗机构承担73万余元,为委托人在本案中减损了73万余元。


03 案件简介


某日清晨,李先生在开车门时将骑自行车的路人刮倒,交警队判定李先生承担全部责任。伤者起诉后,经法院委托鉴定,伤者构成伤残,伤残系数80%,主张380万元。李先生仅有交强险和100万商业三者险,远不足以赔偿伤者。


04 办案经过


事发后,李先生找到并委托了元甲所,接受委托后元甲律师立即开展工作,分析案件事实,从还原事实、适用法律等多方面研究讨论制定诉讼策略,进行应诉准备。经过元甲律师分析,伤者倒地后神志清楚,能够正常打电话通知家属,被送往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出院前出现失语、偏瘫等症状,伤者最终如此高的伤残等级与就医给伤者造成的损害密不可分,因此李先生认为伤者伤残与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所以提出因果关系鉴定,经鉴定医院一方对原告损害有过错,为次要责任。在责任划分的基础上,元甲律师针对伤者的各项诉求不合理之处进行了逐一反驳,法官采信了元甲律师代理意见,驳回了伤者数十万虚假的非医疗机构康复费用、未按鉴定意见主张的护理依赖计算标准、时间过长过高的护理费等请求,经过元甲律师争取,最终判决李先生承担保险外54万元的赔偿,医疗机构承担73万余元,为当事人在本案中减少了赔偿款73万余元。


05 办案结果


法院判决李先生承担交强险外70%责任,医院承担30%责任,为当事人在本案中减少了赔偿款73万余元,李先生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06 律师小结


元甲一直以来都以只为受害者代言为服务根本和使命,虽然此次代理的是肇事方,但从整个案情上分析,在虚假证据面前本次事故的司机也是受害者,法律维护的是公平、公正,是让每一位老百姓都得到平等的对待,因此,即使承担全部事故责任,也可以通过分析伤情原因,排除非己方责任,只要委托专业律师,就能够在最大范围内为委托人争取权益。




交通事故赔偿小知识:​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多少钱?


交通事故十级赔偿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10级伤残的,10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10%,按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附判决书(部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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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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