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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是否不能拥有孩子监护权(无过错方争取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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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8 23: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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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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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确定原则(一)

山东法院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17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确定原则(一)——张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案


裁判要旨


对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应当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原则,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及子女生活模式、受教育环境等具体情况,兼顾父母双方的诉求及客观实际妥善解决。


基本案情


张某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3年生育一子张小某。因双方婚前了解较少,婚后发现性格不合,常因家务琐事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2019年6月张某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未准予,现时隔一年原、被告仍无法和好。张某诉请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子张小某归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王某辩称:同意离婚,原告自从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后,近一年时间没有回过家。被告要求分割某小区住房及地下室,并要求原告对其进行补偿60万元;婚生子张小某随其生活。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3年生育一子张小某。2019年6月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现被告同意离婚,要求分割坐落于某小区的房屋及地下室,但此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为北京现代汽车一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将此车变卖2万元。原、被告均认可双方没有共同债权债务。


一审期间,王某作为孩子的母亲拿出给孩子录的视频为证,孩子用稚嫩的声音说:“我喜欢妈妈”。王某认为张某作为父亲业务繁忙,根本无法精心照顾孩子,会耽误孩子学习和成长,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张某作为父亲,认为孩子妈妈王某住的离学校远,自己虽然忙,但爷爷奶奶无论在时间上还是经济上都能帮助照顾孩子,且爷爷奶奶住的离孩子学校很近,接送孩子很方便。为了得到抚养权,张某在庭审后法官主持的调解中表示,如果孩子归他抚养,他自愿放弃向王某主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放弃对汽车的分割,房屋也可由王某继续居住。


裁判结果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决:一、准予双方离婚;二、张小某随其父张某生活;三、王某每周探望张小某一次,具体探望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原、被告自行协商;四、未取得房产证的涉案房屋归王某居住使用。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认为一审法院将其在调解中的意愿当成影响财产分割的判决,属于断章取义。二审法院认为,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张某在一审期间明确表示为达到抚养目的,自愿放弃抚养费及涉案车辆的分割,也同意涉案房屋仍可由王某居住,该意见明确具体,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当事人自行处分的原则。一审法院综合本案当事人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整体意见,考虑并实现了张某的诉讼目的,并无不当;一审判决内容系在涉案房屋未取得所有权证书,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及相应补偿的情形下所作出的,并考虑当事人为达到诉讼目的而作出的自愿处分行为,而非针对涉案房屋所有权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各项权能的最终判决。待房产具备办理所有权证条件时,双方可就房屋所有权及所蕴含的各项权能进行协商或另案主张。据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解读


确定父母一方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关系时,应根据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直接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抚养能力应当包括抚养人的健康状态、个人品格、受教育程度、经济能力、居住条件和职业状况等因素在内,这些因素往往会涉及到抚养人能否充分行使和负担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经济能力仅是作为考虑子女抚养问题的一个因素,并非决定性条件,不能将哪一方能提供更为优厚的物质条件或者一方不需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作为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决定性因素。(二)抚养子女的意愿及对子女的感情和态度。(三)子女的年龄和性别。一般情形下,年幼的子女适宜由母亲照顾,而同性别的子女与父母间的沟通较便利和自然,也符合性别发展的规律。(四)子女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和适应性。应当考虑子女成长环境及父母所提供照顾的稳定性及继续性等因素,尽量维持子女在父母离婚前后的成长环境(如近亲属照顾、家庭环境和学校或者社区等成长环境)的相似或者一致。(五)其他可供参考的因素。如近亲属协助照顾的意愿和能力,子女对双方近亲属的依赖关系和感情等。


除上述常规因素外,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一)子女的年龄是参考因素但不是绝对因素,两周岁内,子女年幼有对母亲依赖的天性,但如母亲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子女、被判处长期徒刑等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情形的,也可以由父亲一方抚养子女。(二)对于两周岁以上子女,父母均有抚养意愿、抚养条件相近的,还需要考虑父母一方身体状况,是否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综合因素。在不改变子女学习环境和不影响子女生活安定的情形下,父母离婚后也可协议子女轮流随父母生活。(三)婚姻中的过错不是剥夺对子女抚养权的理由,不能一概剥夺过错方对子女的抚养权。不顾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将未成年子女一律判归无过错方直接抚养,以此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和对无过错方的补偿,其实是在漠视子女的利益。(四)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未对子女抚养问题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又坚持不要求人民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本案中,孩子张小某七岁,还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从感情上对母亲的依赖,不能作为选择对其利益最大化的唯一标准。原、被告双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抚养权,但张小某随祖父母生活时间较长,且祖父母有能力有意愿帮助抚养,可以作为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予以考虑,特别是对于张小某来说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生活模式及学习环境,随意改变势必影响其生活及学习,因此张小某由张某抚养为宜,母亲王某可充分行使探望权。考虑到张某在调解中宁愿放弃房屋居住权、车辆及抚养费,也愿意抚养孩子的意愿,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张小某随其父张某生活,王某每周探望张小某一次,未取得房产证的涉案房屋归王某居住使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法官简介


虞宏,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一审独任审判员:虞 宏书记员:邓小磊


编写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罗 琳


审定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芦 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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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志国


审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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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案说 | 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主张抚养费?法院:权利同等,抚养义务应履行


近年来,


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


而对簿公堂的事情时有发生。


那么,


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主张抚养费?


一旦一方不愿抚养非婚生子女,


另一方该如何索要抚养费?


下面,通过一起案例来涨涨知识吧~


基本案情


王某与李某均系离异人员,2020年5月,二人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未经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未过两年,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感情破裂以致分手,在此期间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同居期间,王某意外怀孕,双方曾就孩子“去留”问题发生争执,在王某的坚持下于2021年8月产下一子小明。小明出生后,王某与李某彻底分手,其后小明一直跟随母亲王某生活。因王某没有房子,便带着孩子在城区租房居住,因刚出生的孩子需要母乳喂养及母亲的亲身照顾,王某无法工作且没有收入


李某辩称,其当初坚决不同意生下孩子,生下孩子是王某一人的决定,其与王某之间亦无婚姻关系,不应当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


牟平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李某与小明之间均系亲子关系,李某于王某怀孕时是否同意继续妊娠以及小明是否为婚生子女,均不影响李某与小明之间父子关系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李某应当履行抚养义务。


法官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支出情况,着力做好双方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于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小明抚养费10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李某于每月第二个周、第四个周的周末可行使探望权,寒暑假期间的探望权由李某与王某协商决定,王某需协助李某行使探望权。


法官说法


随着社会发展、社会思潮逐渐开放化,人们的婚恋观也日益趋向多元,由此引发的非婚生子社会问题也逐渐凸显。非婚生子女并非孩子的过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作为父母,更应坚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主动承担抚养义务,尽力避免因家庭不完整、教育缺失等问题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同时,男女双方要正确对待婚姻、家庭问题,妥善处理家庭矛盾,提高法律意识,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维系和睦的家庭生活,以更好地促进子女的教育成长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承办法官:林燕


案例编写人:孙巧


责任编辑 李蕾


审校:赵璇


本文来自【烟台日报-大小新闻】,仅代表


ID:jrtt


离婚必看:离婚时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建议收藏

“律师,我一分钱都不要,但必须让孩子跟我!孩子这么小,不能离开妈妈呀!”


“律师,孩子如果判给她,我以后想孩子了怎么办?她不会让我见孩子的!”


中国式家庭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有多激烈,没经历过的人很难想象。


为了争得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双方不但在法庭上争执,还会在法庭下抢孩子。


有些人甚至把孩子当成挽救婚姻或报复对方的工具,要孩子的目的只是为了争一口气或者不让对方离开……


每一段婚姻的瓦解和结束都是双方造成的,而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法官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孩子年龄


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8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周岁至8周岁之间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一直是离婚夫妻争夺抚养权的主战场。


因为法律并未明确决定性的裁量因素,法官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2.经济收入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法院看的是,是否有稳定的经济


3.有无过错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婚姻生活中有明显过错的,比如婚外情、家暴、吸毒、赌博等,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有可能会减分。


但也不代表另一方就一定可以获得抚养权。


我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很多人将出轨与抚养权挂钩,认为一方出轨了,就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了。


事实上,出轨并不代表就不能抚养孩子了,二者并没有直接的联系。


对方是否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过错,法官看的是证据。


离婚诉讼时,可以提交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例如对方有家庭暴力、赌博和吸毒等恶习的证据;或者对方长期出差或加班,根本没有时间陪伴孩子的证据。


除了以上几点,孩子户口所在地,双方的学历和国籍,双方父母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等都可以作为参考因素,但并非是重要因素。


道德品质是比较主观的因素,虽然可以主张,但很少作为判决的依据。


抚养权的归属是综合很多复杂因素后考虑的结果,好比父母一起做考卷,双方把各自有利的抚养条件和对方不利的抚养条件都列举出来,由法官做改卷人,有利点就加分,不利点就扣分。


最终,谁的得分高,就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


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能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比的不是谁更委屈更揪心,也不是谁能抢走孩子,而是如何证明自己才是那个最适合抚养孩子的人。


绝大多数人为了争夺抚养权都是据理力争,可是在法官眼里打感情牌是无用的。


到了案件多如牛毛的法庭,就是要快速解决问题。


法庭辩论打法律战,并没有一个环节打感情战。


法官作为裁判者,看的是有效证据!


什么样的证据有效?如何收集?这对大多数人来说又是一个难题。


作为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家理律师会在了解案情后,为当事人制定详细的证据清单,譬如:


工资表、纳税证明等证明经济收入的,或居委会证明、邻居证言等可以证明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的……


根据专业完善的证据清单去收集证据,到了法庭上,才有更大概率赢得胜利。


当然,打官司是一个很耗时耗力的活儿,如果不想起诉,也可以先咨询律师进行专业评估,看能否通过调解或谈判达成协议,争取比法院判决更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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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争得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双方不但在法庭上争执,还会在法庭下抢孩子。


有些人甚至把孩子当成挽救婚姻或报复对方的工具,要孩子的目的只是为了争一口气或者不让对方离开……


每一段婚姻的瓦解和结束都是双方造成的,而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法官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孩子年龄


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8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周岁至8周岁之间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一直是离婚夫妻争夺抚养权的主战场。


因为法律并未明确决定性的裁量因素,法官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2.经济收入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法院看的是,是否有稳定的经济


3.有无过错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婚姻生活中有明显过错的,比如婚外情、家暴、吸毒、赌博等,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有可能会减分。


但也不代表另一方就一定可以获得抚养权。


我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很多人将出轨与抚养权挂钩,认为一方出轨了,就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了。


事实上,出轨并不代表就不能抚养孩子了,二者并没有直接的联系。


对方是否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过错,法官看的是证据。


离婚诉讼时,可以提交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例如对方有家庭暴力、赌博和吸毒等恶习的证据;或者对方长期出差或加班,根本没有时间陪伴孩子的证据。


除了以上几点,孩子户口所在地,双方的学历和国籍,双方父母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等都可以作为参考因素,但并非是重要因素。


道德品质是比较主观的因素,虽然可以主张,但很少作为判决的依据。


抚养权的归属是综合很多复杂因素后考虑的结果,好比父母一起做考卷,双方把各自有利的抚养条件和对方不利的抚养条件都列举出来,由法官做改卷人,有利点就加分,不利点就扣分。


最终,谁的得分高,就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


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能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比的不是谁更委屈更揪心,也不是谁能抢走孩子,而是如何证明自己才是那个最适合抚养孩子的人。


绝大多数人为了争夺抚养权都是据理力争,可是在法官眼里打感情牌是无用的。


到了案件多如牛毛的法庭,就是要快速解决问题。


法庭辩论打法律战,并没有一个环节打感情战。


法官作为裁判者,看的是有效证据!


什么样的证据有效?如何收集?这对大多数人来说又是一个难题。


作为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家理律师会在了解案情后,为当事人制定详细的证据清单,譬如:


工资表、纳税证明等证明经济收入的,或居委会证明、邻居证言等可以证明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的……


根据专业完善的证据清单去收集证据,到了法庭上,才有更大概率赢得胜利。


当然,打官司是一个很耗时耗力的活儿,如果不想起诉,也可以先咨询律师进行专业评估,看能否通过调解或谈判达成协议,争取比法院判决更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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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9月2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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