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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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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8 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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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不懂的一定要进来看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该怎么走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怎么走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被鉴定人(伤者)携带上述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等相关项目的鉴定。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等待鉴定结果。(视情况而定,复杂的一般会进行三次鉴定,由多个专家组进行研究鉴定)


(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九十二条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1、可对伤残级别进行鉴定


伤残级别的鉴定是我们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才能准确的计算赔偿款。损害程度从轻到重对应的伤残级别是10级到1级。鉴定出来的伤残级别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


2、可进行后续治疗费的鉴定


后续治疗费主要是指受害人出现需要后续治疗或者康复的治疗费用,可以在进行级别鉴定时一并提出委托鉴定。


后续治疗费的索赔依据一般有三种:医疗证明、鉴定结论或者是后续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所以,为了减轻受害人的负担,可在实际发生前申请鉴定一次性索要赔偿。


3、可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


需要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的情况一般是受害人出院后仍不能自理,或者是伤残级别出来后确定需要依赖别人协助才能生活。护理级别直接影响护理费的数额,而出院后的护理费一般依据护理级别进行计算。护理分为了四个级别,分别是一、二、三、四级护理,与伤残级别一样,级别数字越低,赔偿的数额越高。


4、可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


这里的误工时间仅指受害人,不包括受害人的近亲属。需要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的情况是,受害人受伤后接受治疗至痊愈所需要的休养时间究竟要多久,一般针对没有伤残级别的受害人,有伤残等级的受害人按法律规定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实践中,没有伤残级别受害人的误工时间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在医院未出证明,或者受害人认为医院的证明不符自己实际的情况,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误工费的数额则直接受误工时间的鉴定结果影响。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进行伤残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鉴定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鉴定机构后提交鉴定材料,由鉴定机构进行审查,作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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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流程是什么?如何索赔?

交通事故的认定流程: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三条规定了交管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两种程序:简易程序、普通(一般)程序。


2、简易程序:一般适用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发生的事实清楚,交警可以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3、普通程序:一般是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现场勘验、检查,或者对车辆、物品需要检验、检测,一般是10日内、5日内作出,可以延长。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由上述可见,简易程序和普通(一般)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1、是否造成人员伤亡;2、事实是否清楚;3、认定书是否当场做出。




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赔偿计算公式:


1. 医疗费赔偿金额:


医疗费=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2、误工费赔偿金额:


受害者有固定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 分处理。


1)能证明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2)不能证明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 (元/天) ×误工时间(天) 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 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3. 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 护理费赔偿金额=当地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


4. 交通费赔偿金额


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5. 住宿费赔偿金额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如果有异地就医的话)


6. 住院伙食补助费


7. 营养费赔偿额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8. 残疾赔偿金赔偿额: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等级系数×赔偿年限


(伤残系数确定:1 级伤残按全额赔偿,即 100%;二至十级则以 10%比例依递 减)


(赔偿年限确定:自定残之日起按 20 年计算,但 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 加一岁减少一年 75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


多等级伤残简易计算公式: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 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2+……+伤残赔偿附加 指数 n)。


9. 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额: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精神损失费:


一般3000-5000元,一般造成残疾才可以申请。


11、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 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受害人是 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赔偿年限就减少一年,最少 5 年。)


1)死亡赔偿金(60 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 年;


2)死亡赔偿金(60 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 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 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 年。


12.丧葬费赔偿额: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个月


13.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额:


1)不满 18 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 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 周岁—60 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


3)60 周岁—75 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


4)75 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 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今天有北京客户咨询我,一位年轻的妈妈上班途中车祸身故,对方全责。母亲健在,父亲去世,已婚有一儿子,那么应该获得那些赔偿。


我给她计算了下:上班途中意外属于工伤,工伤需要赔偿 丧葬费赔偿额66492元,工亡补助金948240元。加起来100万。


肇事者在商业保险范围内基本上也需要赔这么多钱,100万。


同时肇事者全责造成人员伤亡,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家属的谅解书,就需要坐牢1-3年不等,通过沟通,肇事者支付100万,家属出具谅解书。


这位年轻的妈妈去世后,家属可以获得300万的赔偿金,这300万赔偿金由法定继承人按均分配,也就是母亲、儿子、老公每人分得100万。


客户咨询去世的年轻妈妈的老公说身前由共同负债,分配会少于100万。


实际上呢,如果夫妻共同资产大于负债,那么资产-负债的剩余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年轻的妈妈所有的那一半属于她的遗产,也应该由母亲、老公和儿子3人均分,现在目前放弃年轻分配年轻妈妈遗产,那么母亲实际上应该分得的金额也应该有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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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流程及所需材料包括哪些?

患者到医疗机构就医,因医护人员的失误造成身体损害,可能会引起医疗事故诉讼,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医疗损害的鉴定,只有专业的鉴定结果,才能用作重要的证据,那么医疗损害鉴定流程包括哪些?以及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申请要什么材料?


南昌司法鉴定中心:医疗损害鉴定流程及所需材料包括哪些?



一、医疗损害鉴定流程包括哪些1、司法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
2、鉴定人制定鉴定方案:鉴定方案是鉴定人实施鉴定的步骤和方法,鉴定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医疗资料,制定符合个案的鉴定步骤与方法;
3、召开听证会: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医患双方当事人、鉴定人以及鉴定机构从专家库邀请的专家共同参与的听证会。听证会的过程及结果是医疗损害鉴定最为重要的,鉴定人和专家会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并就相关问题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
4、综合分析:综合分析是对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在案件中的作用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研究和判断。
5、鉴定的记录和复核。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申请要什么材料


1、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1)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2、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患者到医疗机构就医,因医护人员的失误造成身体损害,可能会引起医疗事故诉讼,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医疗损害的鉴定,只有专业的鉴定结果,才能用作重要的证据,那么医疗损害鉴定流程包括哪些?以及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申请要什么材料?


南昌司法鉴定中心:医疗损害鉴定流程及所需材料包括哪些?



一、医疗损害鉴定流程包括哪些1、司法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
2、鉴定人制定鉴定方案:鉴定方案是鉴定人实施鉴定的步骤和方法,鉴定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医疗资料,制定符合个案的鉴定步骤与方法;
3、召开听证会: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医患双方当事人、鉴定人以及鉴定机构从专家库邀请的专家共同参与的听证会。听证会的过程及结果是医疗损害鉴定最为重要的,鉴定人和专家会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并就相关问题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
4、综合分析:综合分析是对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在案件中的作用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研究和判断。
5、鉴定的记录和复核。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申请要什么材料


1、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1)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2、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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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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