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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该如何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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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8 1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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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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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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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离婚是夫妻之间的事情,但是夫妻离婚可能会影响到孩子以后的生活,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孩子应该归谁来抚养?如果双方不能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的话,可以请求法院判决。那么在法院判决的时候,该怎样争取抚养权?


网友咨询:


离婚协议写的孩子抚养问题随孩子意愿,现在对方要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上海市汇中律师事务所朱阁卿律师解答:


对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首先要看孩子和谁长期共同生活,这个涉及到变动当前环境会对孩子影响较大,也涉及到法院最后的判决能否得到顺利落实的问题,所以在法律规定之外,这个问题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非常现实和重要。


其次,才是看孩子处于哪个年龄阶段,法律上的规定是一周岁以内的,原则上归女方抚养,说的是原则性的规定,两岁以内的一般由女方抚养,两岁到八岁之间的,就是看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更有利,就把把孩子判给哪一方,这是一个综合考虑双方住房、收入、工作特点、个人性格等因素的复杂过程。


最后,双方在身体上,能否再生育子女,以及是否有其他子女,对抚养权的影响也比较关键。


朱阁卿律师解释:


离婚时孩子由谁抚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院判决时,怎样争取抚养权?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与孩子多培养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要及时改正自身的不良习惯与生活作风;


(5)自己没有工作的,积极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朱阁卿律师补充:


如果在离婚之后,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的,那么双方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即可,签字就生效,不用办理其他手续。如果和对方协商不成,那需要证明对方有虐待或者殴打孩子等严重损害孩子利益的事实才可以,否则,变更抚养权,非常的难。但如果孩子满8周岁,孩子表示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而且另一方有抚养条件,这种情况下诉讼到法院,胜诉的概率会很大。


中共党员,毕业于上海政法大学经济法系。现为上海市汇中律所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6年以上,擅长各类民商事诉讼及合同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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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


2006年,妻以夫欠赌债离家出走、欠缺家庭责任感等理由起诉离婚,并主张不满2岁孩子由自己抚养。夫以孩子已2岁,且不需对方支付抚养费为由主张抚养权。


争议焦点:1.收入高是否决定抚养权归属?


2.本案如何认定抚养权归属?




【裁判要点】


1.收入高非决定性条件。孩子现虽满2周岁,已过哺乳期,但尚属年幼,此时更需母亲养育照顾。妻有固定工作和收入,工资收入虽比夫少,但在当地已属中等水平,虽夫工资高,且提出由其抚养不需对方支付抚养费,但收入高仅为考虑子女抚养问题一个条件,非决定性条件,不需对方支付抚养费亦非法定优先条件。


2.本案应判决由妻抚养。夫因赌博欠下巨额赌债,在他人追债时离家出走,据此可认定其家庭观念及责任感较为薄弱。此外,夫将孩子抢走并送回老家交父母照顾,可见其抚养孩子的时间和精力有限,且做法错误。相反,妻家庭责任心较强,有固定工作及收入,无司法解释规定的不适合抚养孩子情形,由妻抚养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亦有利于保障子女合法权益,故判决孩子由妻抚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7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4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5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6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7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8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4条:“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0条:“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1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38条:“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涉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应当充分听取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单独询问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提供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询问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1条:“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时应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切断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


【律师观点】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因子女抚养权产生争议的,法院确定抚养权归属时,应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综合考虑直接扶养人的抚养能力、抚养子女的意愿及对子女的感情和态度、子女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和适应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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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该怎么争取?

在许多离婚案件中,抚养权争夺很激烈。


那么我们今天就讲一下抚养权吧


  • 抚养,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哺育、喂养、抚育、提供生活、教育和活动的费用等。
  •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我们来分情况讨论子女的抚养权


[求抱抱]第一个是 孩子不满两岁的抚养权


一般情况下,不满两岁的孩子会判给母亲一方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那如果父亲一方想要争取未满两周岁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努力呢?


​有两个办法,


​一是父母协商由父亲抚养,且父亲一方对孩子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二是通过证明母亲一方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来争取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无辜笑]第二个是孩子已满两周岁时的抚养权归属


​这个要综合抚养环境,从前抚养的时长,孩子的情感倾向(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八周岁以上),能支撑利于子女生活的条件等因素考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那么如果没有争取成功怎么办呢?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争取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肯定有朋友想问了,这些条件我该怎么证明呢?



​可以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 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书或者绝育证;
  •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 ​能够为孩子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的证据,如收入证明、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己方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 ​己方或者对方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工资条,以证明双方的工资收入,或者其他能证明财力的财产收入;
  • ​子女的实际花销,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等;
  • ​子女的平时照看以及学业辅导情况;
  • ​对方婚姻生活的明显过错,如婚外情、家暴、吸毒、赌博等。

相信孩子是很多人爱情与信任的结晶,给自己,对方,孩子一个有爱和谐的家庭都是大家想要看到的情况,然后走到了离婚这一步其中的无奈冷暖自知。


很多时候人们会以“为了孩子”隐忍或者争抢的难堪。


这个理由虽然看着“正义”,但在生活的过程中会留下不那么健康的痕迹。也许是自己爱的能力的丧失,也许是孩子对人际关系的恐惧,也许是两方关系的无法弥补。


因此,通过较为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或许对孩子的成长较为有利。只要充满爱,让孩子感受到充沛的爱意,也会让其在所谓“不同的成长环境”中茁壮成长。


在许多离婚案件中,抚养权争夺很激烈。


那么我们今天就讲一下抚养权吧


  • 抚养,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哺育、喂养、抚育、提供生活、教育和活动的费用等。
  •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我们来分情况讨论子女的抚养权


[求抱抱]第一个是 孩子不满两岁的抚养权


一般情况下,不满两岁的孩子会判给母亲一方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那如果父亲一方想要争取未满两周岁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努力呢?


​有两个办法,


​一是父母协商由父亲抚养,且父亲一方对孩子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二是通过证明母亲一方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来争取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无辜笑]第二个是孩子已满两周岁时的抚养权归属


​这个要综合抚养环境,从前抚养的时长,孩子的情感倾向(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八周岁以上),能支撑利于子女生活的条件等因素考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那么如果没有争取成功怎么办呢?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争取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肯定有朋友想问了,这些条件我该怎么证明呢?



​可以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 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书或者绝育证;
  •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 ​能够为孩子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的证据,如收入证明、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己方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 ​己方或者对方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工资条,以证明双方的工资收入,或者其他能证明财力的财产收入;
  • ​子女的实际花销,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等;
  • ​子女的平时照看以及学业辅导情况;
  • ​对方婚姻生活的明显过错,如婚外情、家暴、吸毒、赌博等。

相信孩子是很多人爱情与信任的结晶,给自己,对方,孩子一个有爱和谐的家庭都是大家想要看到的情况,然后走到了离婚这一步其中的无奈冷暖自知。


很多时候人们会以“为了孩子”隐忍或者争抢的难堪。


这个理由虽然看着“正义”,但在生活的过程中会留下不那么健康的痕迹。也许是自己爱的能力的丧失,也许是孩子对人际关系的恐惧,也许是两方关系的无法弥补。


因此,通过较为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或许对孩子的成长较为有利。只要充满爱,让孩子感受到充沛的爱意,也会让其在所谓“不同的成长环境”中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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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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