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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的程序是什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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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8 0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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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程序与监督程序!!实用法律常识



立案的程序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1.人民检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2.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必要时可以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3.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1. 迅速审查原则: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2.审查的内容。(1)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2)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1)立案: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2)不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 16 条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立案监督


(一)被害人


1.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


(1)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以内回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




2.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3. 向法院提起自诉


对于不予立案的情形,且犯罪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权利的,被害人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二)检察院


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内说明情况书面答复检察院。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


刑事案件发生后该怎么办?



一、案件


2022年8月12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酒后驾驶汽车行驶至九瑞大道96号君怡美筑小区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被害人林某驾驶的汽车发生追尾事故,致林某车辆受损。林某下车与李某理论,发现李某满身酒气,口齿不清,遂报案。交警部门到达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将李某带至开发区人民医院抽血,同年8月15日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意见,案发时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4mg/100ml。同年8月22日,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二、存在问题


公安机关于2022年8月22日立案侦查是否合法?


三、平明解析:


(一)林某作为被害人有权利也有义务举报犯罪嫌疑人李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本案中林某被追尾后,在交涉过程中发现李某满身酒气,口齿不清,拨打110电话报警,属于发现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而向公安机关举报,符合法律规定。


(二)公安接报警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制作笔录,并交由举报人签名、捺手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二、(一)1:“健全接报案登记。……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


(三)公安机关在受案后,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送交报案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四)公安机关受案后,应当立即进行立案审查。刑事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二、(一)2.及时审查办理。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综上所述,本案中被害人林某在追尾事故发生后,发现李某可能犯罪,其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赶赴现场,问明清楚,制作笔录,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交被害人。受案后,因本案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对于李某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需要等待酒精检测结果,故本案的立案审查期限为7日。在案例中,案发的时间是2022年8月12日,酒精检测结论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2022年8月15日就查明了李某案发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了立案标准80mg/100ml,李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故其立案时间最晚应在2022年8月19日。公安机关在2022年8月22日立案属于侦查活动违法,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


去报案了,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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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围绕刑事诉讼立案监督进行阐述。




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可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这就是所谓刑事诉讼中的立案。




然而,现实社会中仍然是存在许多该立案而未立案的情况,此时该如何处理呢?




公安、司法机关在行使该权利时,也需受到一定的监督,即立案监督。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或者通知其应当立案侦查的诉讼活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在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立案侦查。




此外,被害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应当认真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认为不正确,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在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的规定时,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综上,我国《刑事诉讼法》既是赋予被害人有提出申请、申诉的权利,又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实行监督的职责,同时还对公安机关提出了严肃对待不立案决定及认真接受被害人、人民检察院监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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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围绕刑事诉讼立案监督进行阐述。




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可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这就是所谓刑事诉讼中的立案。




然而,现实社会中仍然是存在许多该立案而未立案的情况,此时该如何处理呢?




公安、司法机关在行使该权利时,也需受到一定的监督,即立案监督。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或者通知其应当立案侦查的诉讼活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在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立案侦查。




此外,被害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应当认真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认为不正确,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在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的规定时,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综上,我国《刑事诉讼法》既是赋予被害人有提出申请、申诉的权利,又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实行监督的职责,同时还对公安机关提出了严肃对待不立案决定及认真接受被害人、人民检察院监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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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9月1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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