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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刑法规定的处罚有哪些(醉驾处罚金一般多少)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4-18 03: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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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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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讲清!酒驾醉驾的标准及处罚措施



我们前几期曾为大家分享过几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案例,也科普了相关法律法规,但依然有读者在后台咨询关于酒驾醉驾的处罚标准,今天小编就再来带领大家明确一下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以及4月1日新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针对酒驾和醉驾做了如下的规定:


对于普通驾驶员: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驾驶证记12分。


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10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营运机动车驾驶员: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驾驶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终身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不仅如此,酒驾醉驾还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让您付出更多附加的代价


1、当兵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治审查
2、公民不能入党、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
3、因醉驾被判刑,犯罪记录将伴随终生,子女报考公务员、警校军校时政审受限
4、营运驾驶人终生不得从事营运类工作
5、公职人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6、律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7、法定代表人无法顺利办理营业执照
8、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9、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贷款、消费受限


除了以上这些涉及到法律规定和驾驶员切身利益的内容以外,小编还综合了大家在后台反馈的问题,一一为大家解答:




Q1: 酒驾醉驾的标准是什么?如何去衡量这个标准?


A1: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mg/100ml属于酒驾,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驾。如果您对这组数据不够敏感,那么更通俗的来讲,20mg/100ml相当于一杯啤酒;而80mg/100ml相当于两瓶啤酒或二两高度白酒。


Q2:饮酒后多久可以开车?前一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可否出门?


A2:人体对酒精的代谢比吸收要缓慢,由于每个人的个体差异,肝脏分解酒精的速度也不同。对酒精吸收的快,在体内分解的也快,所以很短的时间就可以开车了。而有的人吸收的慢,分解的也慢,可能过了一夜后还不能醒酒开车,因此小编只为大家提供一个用于参考的酒精摄入量公式:饮酒量(ml)×酒精含量(%)×114÷体重(公斤)=血液酒精含量mg/100ml。


①喝少于一瓶啤酒


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是有限度的,一般每小时仅能代谢10克至15克酒精。如果只饮一杯啤酒或饮一杯红酒,至少要经过6~10个小时的代谢,才能再开车。


②喝低度白酒3两或高度白酒二两以上


最好在20~24小时后再开车,如果喝酒的酒精度数更高、量更大,就要过更长时间才可以开车。


总而言之,饮酒后何时能驾车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为稳妥起见,饮酒后务必要多等一段时间。


Q3:听说吃蛋黄派等食物也能检测到酒精,会不会造成交警误判?


A3:食用蛋黄派、腐乳等食物以及部分水果之后,确实会有酒精在口腔爆发,短时间内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确实能测出酒驾甚至醉驾,但口腔中的酒精会在短时间内挥发,如果您漱口了或者等几分钟再测,就不会出现问题。不仅如此,交警执法过程中如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测到酒驾或者醉驾,还会依法进行血液检测,所以如果您真的没饮酒,一般不会出现误判的情况。当然,如果您真的饮酒了,也不要找借口说只是使用了某种含酒精的食物,血液检测的结果马上就能证明问题。


Q4:酒驾醉驾出事故会如何判刑?


A4: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酒驾后酿成事故的轻重程度不同,判刑方式也不同。事故较轻,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危险驾驶罪论处,会被判处拘役。


醉驾发生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检:醉驾被追究刑责者,应吊销所有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光明网北京4月18日电 (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在公布指导性案例时明确表示,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行为人持有的所有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4月18日,最高检发布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归纳提炼行政检察类案监督的类型、方式及办案规则,指导类案监督工作实践。这是最高检首次以行政检察类案监督为主题发布指导性案例。


记者注意到,该批指导性案例共4件,分别是卢某诉福建省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湖南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执行活动检察监督案,安徽省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执行强制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行政处罚决定检察监督案,糜某诉浙江省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某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表示,该批指导性案例突出类案监督对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遵循行政检察的内在规律,反映了行政检察监督的能动性,充分体现了行政检察监督的更高质效。


以卢某诉福建省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为例,检察机关针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执法决定与行政裁判存在适用法律不一致的共性问题,通过抗诉纠正个案,并与相关单位就此类案件办理达成共识。


最高检认为,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醉酒驾驶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等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吊销驾驶人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吊销持证人所有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非吊销某一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本案例对于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对发现司法裁判与行政行为就同类问题适用法律不一致的情形开展类案监督具有指导意义。



清醒点 这些行为都算酒驾

入夏以来


夜间出行、聚餐、娱乐饮酒人数增多


却有人心存侥幸,酒驾上路,以身试法


“百日行动”进行中


夏季治安“百日行动”开始以来


交警共查获酒驾、醉驾近300


其中醉驾近1000起


日前,和平交警在西康路与沙市道交口查处了一名醉驾“酒司机”。被查处后,这位司机还觉得自己太“冤”了。原来,当晚他外出吃饭喝酒后找了一位代驾司机,代驾司机驾车到达他家小区地库入口时,入口被堵了进不去。驾驶人自认已经“到家”,就让代驾司机走了,自己违法驾车绕去小区另外一个地库入口,结果被交警查处。


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交警就查处了一名企图借助“香水遁”的醉驾司机。刚被查处时,该驾驶人声称自己喷了香水,香水里有酒精。面对酒精检测结果,其自知说法“站不住脚”,只好承认自己中午喝了酒,晚上以为酒醒,心存侥幸驾车上路的违法事实。


从这些酒驾、醉驾案例中可以看出


目前仍有一些驾驶人对“饮酒驾车”


存在侥幸心理和认识误区


还有部分驾驶人在违法被查后


想出各种借口企图逃避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指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所以,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标准数值,就是酒驾。


注意!这些行为都是酒驾!


·误区一


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


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酒量大的人即使酒后神志清醒,血液里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误区二


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酒后行驶车速再慢,驾驶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易发生事故,要以危险驾驶罪惩处。


·误区三


停车场内酒驾没事?


广场、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也属于“道路”,在停车场内酒驾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误区四


开车与代驾碰面不算酒驾?


开车与代驾汇合,代驾走后又挪车,这些驾驶人认为“我找了代驾就是主观意识上守法”,但忽略了代驾来前和离开后的时间段,酒后驾驶一样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五


搭乘酒驾车辆出事不用担责?


有人认为:乘坐酒驾司机的车辆出了事故,酒驾司机负全责,同乘人员免责。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酒驾人员及时劝阻,也不要搭乘酒驾车辆。


·误区六


隔餐酒、隔夜酒不算酒驾?


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


·误区七


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的酒精检测仪检测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是口腔,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冲淡。


饮酒后注意力不集中


判断和思考能力降低


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即使没发生事故


驾驶人也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目前天津交警


采取“日常严管 集中整治”


对于酒驾醉驾行为


始终保持“零容忍”


采取“全天候”“不定时”“不定点”


依法予以打击


请各位吸取教训


杜绝酒后驾驶



入夏以来


夜间出行、聚餐、娱乐饮酒人数增多


却有人心存侥幸,酒驾上路,以身试法


“百日行动”进行中


夏季治安“百日行动”开始以来


交警共查获酒驾、醉驾近300


其中醉驾近1000起


日前,和平交警在西康路与沙市道交口查处了一名醉驾“酒司机”。被查处后,这位司机还觉得自己太“冤”了。原来,当晚他外出吃饭喝酒后找了一位代驾司机,代驾司机驾车到达他家小区地库入口时,入口被堵了进不去。驾驶人自认已经“到家”,就让代驾司机走了,自己违法驾车绕去小区另外一个地库入口,结果被交警查处。


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交警就查处了一名企图借助“香水遁”的醉驾司机。刚被查处时,该驾驶人声称自己喷了香水,香水里有酒精。面对酒精检测结果,其自知说法“站不住脚”,只好承认自己中午喝了酒,晚上以为酒醒,心存侥幸驾车上路的违法事实。


从这些酒驾、醉驾案例中可以看出


目前仍有一些驾驶人对“饮酒驾车”


存在侥幸心理和认识误区


还有部分驾驶人在违法被查后


想出各种借口企图逃避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指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所以,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标准数值,就是酒驾。


注意!这些行为都是酒驾!


·误区一


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


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酒量大的人即使酒后神志清醒,血液里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误区二


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酒后行驶车速再慢,驾驶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易发生事故,要以危险驾驶罪惩处。


·误区三


停车场内酒驾没事?


广场、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也属于“道路”,在停车场内酒驾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误区四


开车与代驾碰面不算酒驾?


开车与代驾汇合,代驾走后又挪车,这些驾驶人认为“我找了代驾就是主观意识上守法”,但忽略了代驾来前和离开后的时间段,酒后驾驶一样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五


搭乘酒驾车辆出事不用担责?


有人认为:乘坐酒驾司机的车辆出了事故,酒驾司机负全责,同乘人员免责。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酒驾人员及时劝阻,也不要搭乘酒驾车辆。


·误区六


隔餐酒、隔夜酒不算酒驾?


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


·误区七


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的酒精检测仪检测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是口腔,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冲淡。


饮酒后注意力不集中


判断和思考能力降低


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即使没发生事故


驾驶人也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目前天津交警


采取“日常严管 集中整治”


对于酒驾醉驾行为


始终保持“零容忍”


采取“全天候”“不定时”“不定点”


依法予以打击


请各位吸取教训


杜绝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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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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