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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相关法律依据(抚养权抚养费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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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7 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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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判给谁?抚养费怎么给?看:人民法院裁判规则31条

转自:法务之家


提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小编在微信后台经常收到咨询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所以今天整理了几大类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孩子判给谁?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由十周岁调整为八周岁,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改变原有的“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应征询孩子意见”的做法。当然,离婚案件作为特殊的民事法律案件有其固有的特点,司法实践中是否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均争取孩子本人的意见可能还需要一定的过程。但是,可以预见的是,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孩子抚养权时,对于十周岁以下(八周岁以上)的孩子适当征求意见可能会在一定时间内是一个开放的态度,甚至会成为趋势。事实上,在审理涉及8、9岁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时,上海的部分法院已经率先开始对8、9岁的孩子征询意见。)


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9、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10、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2、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二、抚养费怎么给?


13、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4、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 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5、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16、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17、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8、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19、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 尚在校就读的;


✔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20、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另行起诉。


21、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2、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2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三、离婚后抚养关系变更


25、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6、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四、离婚后孩子跟谁姓?


27、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五、离婚后的探视权问题


28、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9、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0、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对方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中止探望权利的裁定。


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31、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子女抚养费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除非是将孩子送养,否则亲生父母对孩子的义务是永久存在的,即使双方离婚了,也同样如此,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那么既然离婚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仍然和以前一样,为何还要争夺抚养权?


与其说争夺的是抚养权,不如说是争夺直接抚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在离婚的时候,孩子抚养问题,会被划分为直接抚养和间接抚养两种情况,直接抚养的一方需要将孩子带回身边一起居住,另一方则只需要承担抚养费。


更爱孩子的当然想要将孩子带在自己身边,所以要争夺抚养权,对孩子稍微不那么上心,并不是很想将孩子带在身边,但觉得不能每个月只拿钱白养孩子的,也会争夺抚养权。


但最后往往只能有一方能获得这唯一的权利。


然后就会进入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确定抚养费。


抚养费永远都是离婚的时候,除财产分割、孩子归属以外又一大能吵得面红耳赤的点,这里会说到抚养费的范畴、数额、期限,以便大家全方位了解和理解,在离婚时面对这一些问题的时候,能够不那么手足无措。


一、抚养费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抚养费要包括哪些开支,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有相关的补充,其第四十二条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首先需要注意这里的“包括”,这意味着抚养费和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为包含关系,而非并列关系,在约定好抚养费以后,这份抚养费就包括了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不会再另外进行判决。


还要注意这里的“等”字,这意味着除了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之外,其实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还有哪些费用。


也意味着抚养费范畴并不局限于这三项,更意味着其实抚养费范畴并不重要。


抚养费范畴只是给计算抚养费数额一个依据。


二、抚养费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同样没有对抚养费数额进行具体的规定,只说可以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有同做了补充规定:


第四十九条规定,可以根据子女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为:


假如有固定收入的,那么抚养费为月总收入的20%-30%,比如说月总收入是3000元,那么抚养费就是600或900;抚养2个孩子的,最高可为50%;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以上述比例确定数额。


三、抚养费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因为法律规定孩子18岁以后就算成年了,基本拥有自己赚钱的能力和条件。


不过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孩子18岁也依然需要继续给付抚养费,比如说孩子拥有残疾,并不具备个人生活的能力,也不能作为劳动力外出赚钱;


以及即使孩子没有达到18岁的标准,算是未成年,假如已经能够赚钱,收入也已经足以维持自己的生活,那么父母就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抚养费可以按照一个时间段给付,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没有条件的可以按照时间段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18年的抚养费。


四、抚养费的意义


抚养费之所以会让离婚双方吵得不可开交,还有一个因为是有时候在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看来,它会成为另一方狮子大开口的借口。


但实际上不用担心这个问题,只要在调解员和法院的协助下进行抚养费的约定和协商,对方也找不到可以占便宜的机会。


另外,抚养费其实一般只基于最低生活成本给付,不会特别要求在玩乐这2点上给付特别的补充。


而且抚养费本身是出于对孩子成长健康和安全的考虑,不应该掺杂太多个人的算计。


五、总结


抚养费的具体开支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数额按照月收入或年收入的20-50%计算,可以按时间段给付或一次性给付到孩子满18岁为止。


抚养费本质上是以孩子角度考虑的,为孩子争取的权利。


以上内容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等,图片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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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导语:离婚后,一方获得抚养权抚养孩子,另一方依法需要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01


抚养费的基础规定




在抚养费问题上,根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及被抚养人需求的变化,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02


抚养费的数额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03


抚养费给付时间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另需注意,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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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抚养费的基础规定




在抚养费问题上,根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及被抚养人需求的变化,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02


抚养费的数额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03


抚养费给付时间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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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需注意,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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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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