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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拆迁问题有哪些(哪些违章建筑不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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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7 16: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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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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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又说是“违法建筑”,怎么办?

■本文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导读】

“拆迁项目”开始了,作为被拆迁人,自家商品房所在的小区被纳入征收拆迁“红线图”范围内。但是,拆迁方给的补偿却不合理,所以不想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谈判几次都没成功。这时候,拆迁部门突然来说房屋手续不全,所以补偿低?老百姓遇到这种情况,就很困惑。


拆迁过程中,自家住了几十年的手续不全的房屋真得不合法吗?拆迁补偿又要怎么算呢?


本文,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刘牧童律师将结合一个咨询案例,为大家分析拆迁过程中是否能认定“违法建筑”的问题,并讲解维权方法。


【基本案情:同一小区,不同的补偿标准】

2005年,王先生在县城的一个小区买了一处商品房。当时,这处商品房是开发商预售的期房。王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房屋购买价款。


在两年后,王先生的房子交房入住了。但是,开发商说房产证要晚一些办下来。王先生就没有多注意,信任了开发商的说法。


2019年,因为开发商欠缴税款等原因,资金链断裂了。王先生及这个小区部分住户一直都没有拿到不动产登记证书。


2020年,王先生所在的小区周边要建设旅游风景区,所以要面临拆迁。有不动产登记证书的住户签约搬家。王先生手里只有一直合同,没有不动产登记证书。那么这时候问题来了,拆迁方说王先生房屋手续不全就是“违法建筑”,所以不能像有证邻居一样获得同等补偿。


同一个小区的房子,拆迁补偿就真的因开发商不给办证的原因,老百姓面临不同的补偿结果,这样合法吗?


【律师分析:拆迁开始了,就不能在认定“违法建筑”】

首先,“征收决定”,就是拆迁方决定开始征收的法定文件。违法建筑的认定,只能在征收决定作出前进行认定。


国务院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中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其次,评估报告结果往往关系到补偿结果。当老百姓针对自家房屋评估结果不认可的,完全可以及时依法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本案中,王先生家所在小区的征收工作开始了,在征收决定作出后,拆迁方不能在拆迁过程中以“违法建筑”的简单口头说法,打压老百姓的心理预期。这明显是拆迁方的“套路”,是属于没有法律根据的。


由此,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刘牧童律师建议王先生查找征收决定文件,并进行依法维权,以提高补偿。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补偿标准并不是不能推翻的。老百姓必须高度重视自己的合法权利,针对行政机关的“套路”,老百姓要擦亮眼睛,有意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拆迁补偿利益。行政诉讼维权是具有高度专业性的,每个案件的诉讼策略都不同。因此,老百姓认为自家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员侵犯了,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拿起法律武器,并充分把握维权时机!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2023年房屋拆迁中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中,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况很常见,比如当你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一直协商不成,且被征收人迟迟不肯签订补偿协议,搬迁的情况下,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为了尽快完成搬迁,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实现征收目的,再比如被征收人房屋建成的时间比较早,加之那时相关的法律制度又不完善,导致被征收人仅向村委会或是相关部门报备了一下,就占用土地建设了房屋,从而没有办理房产证,那么征收方可能也会一口咬定你没有房产证,从而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来促进拆迁。


  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无疑对被征收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一是房屋面临着随时会被强制拆除的可能,二是拆迁补偿将大打折扣,所以,一旦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那么,作为住了几十年的房屋,在拆迁之后,突然被一口咬定是违法建筑怎么办呢?


  一、不要慌张,保持冷静


  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可能许多老百姓都会非常地气愤,当即与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理论,说自己家房屋不是什么违法建筑,怎么可能是违法建筑等,但其实这样没有意义的理论往往得不到任何的结果,一般情况下,征收方不会因被征收人这种激烈的讨论,从而改变现有的结局,反而可能还会对自己不利。


  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慌张,可以见机行事。一般情况下,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相关部门首先会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通知书)之类的文件,在没有收到文件之前,也就是在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之后,被征收人可以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对房屋整体结构拍照,录像,然后了解一下自己的房屋究竟是不是没有证照的违建,如果自家房屋有房产证,或是办理了相关的审批手续,那么该房屋就不是征收方口中的“违法建筑”,此时被征收人大可不必害怕。


  倘若房屋是有房产证的房屋,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保存好房产证及相关的审批手续,在没有拿到补偿之前,请不要把这些证件原件给予任何人。


  二、审查文件的合法性


  倘若相关部门经过一系列调查之后,认定房屋就是未办理审批手续,没有房产证的违法建筑,那么相关部门通常会对被征收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比如我们前面所说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当事人在收到这个文件后,千万不要对该文件置之不理,一定要重视起来。


  之所以这么说,其实就是为了房屋被征收方给强制拆除,所以大家在收到该文件后必须要提高警惕,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可以就该文件进行审查,比如查看它的内容是否合法,该文件中有没有告知被征收人相关的权利,包括救济期限等,其次要审查作出该文件的主体是否正确。


  实践中,如果被征收人收到的文件中,没有告知被征收人救济期限或是作出该文件的主体并非是有权机关,那么初步判决该文件则是不合法的。


  三、依法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


  在审查过文件的合法性,或是在收到该文件之后,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事实上,不管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是否合法,作为被征收人都需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因为,一旦收到该文件,那么都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产生了影响。


  实践中,如果不及时地针对该文件提起诉讼,那么房屋可能就会被征收方强制拆除,到时候再起诉的话,可能就给维权带来一定的困难。所以,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及时地就该文件提起诉讼,依法撤销或是确认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拆迁时自建房被认定成违建,来硕律师教你几招维权策略

自建房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社会概念。我们常说的自建房,一般是指出于自住与营利的需要,人们在原有住房的基础上在自家院落或空闲地上所加盖的房屋。


拆迁对于拆迁户来说是一件大事,拆迁补偿是否如意将直接影响到拆迁户的生活。拆迁维权需采用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切不可走弯路。在拆迁活动中如果发生自建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或是违法建设的情况,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郭丹丹律师教你几招维权策略:可以通过自建时间--认定主体--处理主体与方式“三项判断法则”来进行利益保护。


第一项判断法则-------自建时间。

由于违法建设的认定主体、处理主体、处理方式等内容最早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自1990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制,而后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规制。那么一旦自建行为发生在《城乡规划法》生效之前,则因“新法不溯及既往”的通用原则,而不得依据该法认定未获得规划许可的自建房为违章建筑或违法建设。


第二项判断法则-------认定主体。

拆迁实践中,由征收方、房屋征收办公室和城管大队等直接认定某一房屋(包括自建房)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设施为违章建筑的情形很普遍。实际上,违章建筑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加以认定。那么对于自建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违法建设,征收方、房屋征收办公室和城管大队等均不得擅自认定。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征收方应当就可能系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的房屋的事宜报请规划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告知拆迁户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处理。规划主管部门在接到征收方的有关报告或者拆迁户的有关申请后,再依法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违法建设。


第三项判断法则--------处理主体与方式。

同样地,对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的处理权仅仅归属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自建房屋虽然影响规划,但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况下,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拆迁户在接受处罚后采取了有关改正措施的,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认定该房屋系合法建筑,拆迁户凭规划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该房屋可以按照合法建筑给予拆迁补偿;在自建房严重影响规划的情况下,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该违章建筑。上述两种处理方式贯彻了“比例处罚”的原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其他主体,如征收方、房屋征收办公室、城管大队均不得擅自实施拆除行为。


拆迁时自建房被认定成违建,该如何维权?-拆迁相关-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自建房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社会概念。我们常说的自建房,一般是指出于自住与营利的需要,人们在原有住房的基础上在自家院落或空闲地上所加盖的房屋。


拆迁对于拆迁户来说是一件大事,拆迁补偿是否如意将直接影响到拆迁户的生活。拆迁维权需采用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切不可走弯路。在拆迁活动中如果发生自建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或是违法建设的情况,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郭丹丹律师教你几招维权策略:可以通过自建时间--认定主体--处理主体与方式“三项判断法则”来进行利益保护。


第一项判断法则-------自建时间。

由于违法建设的认定主体、处理主体、处理方式等内容最早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自1990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制,而后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规制。那么一旦自建行为发生在《城乡规划法》生效之前,则因“新法不溯及既往”的通用原则,而不得依据该法认定未获得规划许可的自建房为违章建筑或违法建设。


第二项判断法则-------认定主体。

拆迁实践中,由征收方、房屋征收办公室和城管大队等直接认定某一房屋(包括自建房)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设施为违章建筑的情形很普遍。实际上,违章建筑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加以认定。那么对于自建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违法建设,征收方、房屋征收办公室和城管大队等均不得擅自认定。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征收方应当就可能系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的房屋的事宜报请规划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告知拆迁户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处理。规划主管部门在接到征收方的有关报告或者拆迁户的有关申请后,再依法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违法建设。


第三项判断法则--------处理主体与方式。

同样地,对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的处理权仅仅归属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自建房屋虽然影响规划,但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况下,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拆迁户在接受处罚后采取了有关改正措施的,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认定该房屋系合法建筑,拆迁户凭规划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该房屋可以按照合法建筑给予拆迁补偿;在自建房严重影响规划的情况下,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该违章建筑。上述两种处理方式贯彻了“比例处罚”的原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其他主体,如征收方、房屋征收办公室、城管大队均不得擅自实施拆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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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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