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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4-17 1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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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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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在哪些情况下,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呢 ?

钱钟书在《围城》里面说: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这句话恰到好处的概括了婚姻的本质,完美地映射出了现实社会中大部分都市男女,在婚姻关系中分分合合的态度与选择。


关于婚姻来说,一个好的伴侣,可以减去一半的人间疾苦;一个不好的伴侣,可以减去一半的资产财富!


我们都知道结婚前的个人财产叫婚前财产,结婚后的财产有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两种。所以,今天想跟大家分享的是,个人财产在哪些情况下,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呢 ?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银行账户的混同。比如说,老李300万的个人存款,是存放在工商银行账户,那么他婚后的一些收入,也放到这个工商银行账户来。这样呢,就慢慢慢慢的会导致他的个人财产,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形成一个混同,导致没有办法区分。我们都知道,从法律上讲一旦个人财产,与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形成了混同的话,那就有可能,会把个人财产也推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形,是他的婚前财产形式种类经常发生转化。并且,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形成了混同。比如说老李婚前有着300多万的存款,那么婚后他想投资,他想用这笔钱去买车买房,买了车和房之后呢,他又要把车和房给卖掉,去换成奢侈品,珠宝啊等等。并且呢,这些买房买车买奢侈品、买珠宝的钱,既有着他的婚前财产,又有着他的婚后收入。这样呢就导致没有办法区分,他所买的车房奢侈品珠宝,到底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情形,是与配偶资金往来密切,致使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形成混同。比如说老李婚后,女方跟老李说,老李啊,我们去做投资吧。于是呢,老李就把他的婚前存款直接转账给女方。那么女方就拿着这笔婚前存款去做投资。这样,老李的个人婚前财产,与女方的婚后收入混在一起,区分不清的话,那么老李的婚前财产,就有可能被推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第四种情形, 就是继承的情形。如果说结婚之后,老李发生了意外,或者是因疾病而身故,那么对于老李的所有的财产,女方就具有相应的继承权。


对于婚内的财产,要不要分得那么清楚,要不要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其实,在婚姻中最怕的是,一个以为不会走,一个以为会挽留,最后两人走散在风中。漫长一生,钟情一人,微风十里,只想是你。希望每个人都能遇见一个好的伴侣,减去一半人间疾苦,共赴美好!


#乌鲁木齐头条##头条创作挑战赛##婚姻#


- END -



婚姻家庭财富管理 | 离婚时申报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被查出瞒报

离婚时法院责令夫妻双方申报共同财产,一方被查出瞒报,称因记性差而遗忘,另一方据此要求对方少分财产,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如果少分,会少分多少?



案例链接


2022年长宁法院审结并生效的一起离婚案件中,法院责令双方如实申报各自名下的财产并当庭释明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申报完成后,男方在女方提供的银行交易明细中发现线索,经查,女方未申报其名下一笔理财产品。


审理中,女方辩称自己“记忆力太差,忘记了”,但法院后续调取的交易明细显示,该理财产品在诉讼期间仍存在交易,据此法院认定,女方遗漏申报的理由不符合常理、不能成立,其行为构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遂依法就该项财产对女方予以少分,最终判定该理财产品70%归男方所有,30%归女方所有。


该案发生在新《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前,是长宁法院在《民法典》框架下对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探索实践。


女方瞒报的行为和为此承受的法律后果,应引以为戒。


法院问答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这是法律首次将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明文确定为法定义务,也是诚信原则在离婚诉讼中的具体表现。



哪些情况下可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仅适用于离婚诉讼,其他与婚姻家庭关系相关的案件,如抚养费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中,因不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不适用。



当事人可以主动申请法院启动申报程序吗?


可以,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被告)均可提出申请,由法院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启动。此外,在双方完成首轮申报后,若对另一方的申报内容有异议的,可申请法院责令对方补充申报,此时应说明理由并附上财产线索,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后决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申报范围?


当事人需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法条指引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注意


1.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因其外观类似婚前人财产,如婚前登记至一方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容易漏报,申报时应特别注意。若对财产性质心存疑问,应本着“应报尽报”的原则先予申报,申报时可备注意见,法院将在审理中对财产性质加以认定。


2.申报的财产不等同于请求法院处理的财产。申报财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尤其是帮助不掌握家庭财产的一方了解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因此,不得以不要求处理某项财产为由不予申报。案件中所处理财产的范围,由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以及财产的状况予以确定。



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一、房产


应提供(但不限于)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地产买卖合同、房产抵押借款合同、银行还款对账单、证明首付资金


二、车辆


应提供(但不限于)车辆产权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车辆买卖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还款对账单、证明首付资金


三、现金、存款(包括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余额)、理财产品


应提供(但不限于)存单、一本通、理财产品购买凭证、法院指定期间内的历史交易明细等。


四、股票


应提供(但不限于)法院指定期间内的证券账户交易明细等。


五、保险


应提供(但不限于)保险合同、保险费用支付对账单、保单现金价值证明等。


六、债权债务


应提供(但不限于)债权凭证、债之形成合同等。


七、公司股权、合伙企业份额


应提供(但不限于)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


八、其他


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与财产主张相关的证据。


注意


为避免漏报相关金融资产(例如理财产品、不常用的银行存款账户、证券账户等),建议查询时要求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设的全部账户信息。



来不及在法院指定的申报期间内


完成证据收集,怎么办?


当事人应在法院指定的申报期内完成申报,若确有困难无法在指定期间内完成申报的,应先将已收集的材料提交法院,并向法院说明理由、申请延长申报期。



认为相关机构就相应财产出具的证明材料


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故此时仍应按要求先如期完成申报,当事人可在申报时备注相关情况,若后续发现新的证据,应及时提交法院,对相关事实,法院将综合在案证据予以认定。





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为何?


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申报、遗漏申报,或申报情况与事实不符的,均构成“不如实申报”。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不如实申报,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建议


新法施行后,我们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更加完善的申报程序,希望处于离婚诉讼中的夫妻都能本着诚信原则履行好自己的申报义务,让离婚财产分割更加透明、更加高效、更加理性,真正做到好聚好散!


实用指南|两张表格,讲清婚前、婚后买房对离婚房产分割的影响

离婚房产分割,是离婚纠纷中最常见、最让人头疼的部分,买房的时间点、买房的出资人、多方出资情况、房屋登记在谁名下,各种变量都有可能让房屋的分割出现变化和不同。


我们今天针对出资情况、购房时间、登记情况这几种最常见的“变量”进行了整理说明,并对其中一些可能引起疑问的问题进行展开叙述。


01.婚前单方付全部房款,且房产证登记在出资者名下,如何分割?

王志涛律师提示


一方婚前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证登记在出资者名下,在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没有作出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仍属于出资者的个人财产。


02.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加另一方名,离婚时如何分割?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王志涛律师提示


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应当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最终的法律后果是另一方获得该房产的部分份额。


结合实践,一般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该房产的出资情况、婚姻存续时间、居住情况等,对婚前出资一方适当多分,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


03.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谁所有?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王志涛律师提示


如果婚前一方用按揭方式买房,那么该房产也属于这方。离婚时可自行商议解决,对于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产权登记方,未付清的房贷成为产权方自己个人的债务。


但同时,婚后双方共同支付的款项,以及对应增值的部分,产权登记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0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王志涛律师提示


如果双方婚前出资一起买房,但是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离婚时登记一方极容易易主张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产权登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在购房时的出资行为,另一方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出资,法院就无法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


注意,这里需要提示大家,将房屋定性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三大要素包括:


1.确立婚姻关系的时间和财产取得的时间;2.双方出资情况;3.产权证上有无姓名。


因此,建议大家在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情况下,写上双方的名字最好。


离婚房产分割,是离婚纠纷中最常见、最让人头疼的部分,买房的时间点、买房的出资人、多方出资情况、房屋登记在谁名下,各种变量都有可能让房屋的分割出现变化和不同。


我们今天针对出资情况、购房时间、登记情况这几种最常见的“变量”进行了整理说明,并对其中一些可能引起疑问的问题进行展开叙述。


01.婚前单方付全部房款,且房产证登记在出资者名下,如何分割?

王志涛律师提示


一方婚前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证登记在出资者名下,在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没有作出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仍属于出资者的个人财产。


02.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加另一方名,离婚时如何分割?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王志涛律师提示


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应当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最终的法律后果是另一方获得该房产的部分份额。


结合实践,一般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该房产的出资情况、婚姻存续时间、居住情况等,对婚前出资一方适当多分,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


03.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谁所有?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王志涛律师提示


如果婚前一方用按揭方式买房,那么该房产也属于这方。离婚时可自行商议解决,对于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产权登记方,未付清的房贷成为产权方自己个人的债务。


但同时,婚后双方共同支付的款项,以及对应增值的部分,产权登记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0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王志涛律师提示


如果双方婚前出资一起买房,但是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离婚时登记一方极容易易主张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产权登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在购房时的出资行为,另一方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出资,法院就无法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


注意,这里需要提示大家,将房屋定性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三大要素包括:


1.确立婚姻关系的时间和财产取得的时间;2.双方出资情况;3.产权证上有无姓名。


因此,建议大家在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情况下,写上双方的名字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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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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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06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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