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丽丽离婚后,与前夫购买一套房子,两人共同贷款和付款。两人再次离婚后,前夫因借款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那么,这套房子算丽丽的婚前财产吗?法院有权执行吗?
1996年5月,小建和丽丽登记结婚。2011年7月,双方协议离婚。2013年5月,丽丽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价款246万元,同年8月,丽丽和小建作为借款人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向甲银行贷款132万元。2015年12月,小建和丽丽登记复婚。
2020年4月2日,该房产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产权人为丽丽,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2020年4月10日,前述抵押登记注销。2020年4月30日,丽丽与乙银行签订《个人借款授信合同》,约定乙银行向丽丽提供借款授信额度417.95万元,丽丽还将该房产作为抵押物向乙银行提供最高抵押额为242.2万元的最高额抵押。
因小建与素素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石狮法院审理后,判决小建应付还素素借款本金2430587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素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3月,石狮法院作出裁定对该房产办理查封登记,并查封了该房产。对此,丽丽提出书面异议。后法院作出执行裁定,驳回丽丽提出的异议请求。丽丽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对该房产所采取的执行措施。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该房产虽然是在小建与丽丽离婚期间购买,但部分购房款由丽丽与小建作为借款人,二人共同向银行贷款并支付。2015年12月,丽丽与小建再次登记结婚,该贷款还款期间与二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合。因此,该房产应为小建与丽丽共同共有而不为丽丽的个人财产,丽丽不享有单独所有权。因此,法院对小建与丽丽共有的房产进行查封并无不当,丽丽的诉求被驳回。一审判决后,丽丽不服上诉至泉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王情娟)
新婚夫妻在准备结婚的时候一般都会要求有一套婚房,那么这套婚房的归属就成为了问题的关键。那么,加名后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是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某一方自愿对另一方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没有贷款、抵押或者是已结清贷款的房子可以随时加名字。
但是有贷款的房子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需把贷款结清后才能加名。
婚后加名流程是:办理夫妻析产,夫妻双方应先到房屋所在区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税务征(免)手续,再持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明、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结婚证、房地产测绘附图等资料到登记机构申请。
以上就是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相关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在法律上来说,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则意味着该共有人有权行使对该房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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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这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在婚前买房的人想必都会关注这个问题。
在中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前买的房子是否也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呢?
在进行讨论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夫妻财产的概念。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该期间已有的财产,不论是谁单方面获得和耗费的财产,夫妻之间均享有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在夫妻的婚姻存续期间,不管是谁买的房子、车子还是家电等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婚姻法中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所包括的范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1. 以劳力、财产增值的财产所得;2. 遗产和赠与财产;3. 赔偿金;4. 其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但是,婚前买的房子不属于这个范畴。换句话说,如果某一方在婚前买了房子,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和房产证上的信息,也就是产权人,都只属于这个人。
这样的话,在离婚时,离婚双方不能平分这个房子。这样看来,婚前买的房子似乎就不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这个婚前买房的人在婚姻期间,另外一个人做出了贡献,比如说出了一部分钱做了首付,或者另一个人在这个房子里付出了很多劳动,那么这个婚前买房的人应该支付相应的贡献,从而把这个房子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前买的房子进行了一些装修和改建,增加了一些财产价值,这个增加的部分也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总之,在婚姻法的规范下,婚前买的房子并不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另一个夫妻一方做出了贡献,或者在婚姻期间进行了装修和改建等。同时,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房子、车子、家电等等都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分,清晰地划分财产归属也可以保障夫妻之间的关系。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这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在婚前买房的人想必都会关注这个问题。
在中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前买的房子是否也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呢?
在进行讨论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夫妻财产的概念。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该期间已有的财产,不论是谁单方面获得和耗费的财产,夫妻之间均享有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在夫妻的婚姻存续期间,不管是谁买的房子、车子还是家电等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婚姻法中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所包括的范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1. 以劳力、财产增值的财产所得;2. 遗产和赠与财产;3. 赔偿金;4. 其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但是,婚前买的房子不属于这个范畴。换句话说,如果某一方在婚前买了房子,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和房产证上的信息,也就是产权人,都只属于这个人。
这样的话,在离婚时,离婚双方不能平分这个房子。这样看来,婚前买的房子似乎就不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这个婚前买房的人在婚姻期间,另外一个人做出了贡献,比如说出了一部分钱做了首付,或者另一个人在这个房子里付出了很多劳动,那么这个婚前买房的人应该支付相应的贡献,从而把这个房子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前买的房子进行了一些装修和改建,增加了一些财产价值,这个增加的部分也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总之,在婚姻法的规范下,婚前买的房子并不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另一个夫妻一方做出了贡献,或者在婚姻期间进行了装修和改建等。同时,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房子、车子、家电等等都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分,清晰地划分财产归属也可以保障夫妻之间的关系。
老人续弦与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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