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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还可以办理结婚证吗(重婚还可以办理结婚证吗?)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4-17 0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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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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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婚姻法》:重婚罪的认定标准,看了让人心寒!

现在社会结婚率年年新低,离婚率反而年年新高,根本的也是大家对婚姻越来越不信任的一个表现,《婚姻法》中对夫妻双方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往往在实际中流于形式,因为触及法律的不多,靠的往往是道德约束。比如说,忠诚,夫妻双方对对发忠诚是婚姻的义务,也是道德要求,但是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出轨仅仅是在离婚时象征性的赔一笔钱;忠诚协议基本上不具备法律效力。


我们经常说到一个概念,重婚罪,但是重婚罪到底是如何认定的,说出来反而让受害方心寒!王女士与丈夫结婚十多年了,由于丈夫常年在外跟工程,夫妻间很少相处交流,近来王女士发现丈夫出轨,还在临市跟工程的地方与小三同居。王女士气不过,要求与丈夫离婚,丈夫净身出户;要不然就到法院告重婚罪,让丈夫和小三去坐牢。


不夸张的说,这是很多人遇到配偶出轨与人同居时的一贯做法,但是这样的行为真的有用吗?离婚和告重婚罪又有哪些区别呢?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已婚者非法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而《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很显然,已婚者非法同居和重婚罪惩罚标准差的太远了;重婚罪要如何认定?重婚,顾名思义是双重婚姻,即已婚者与他人再度结婚的。登记结婚和事实婚姻同样可能构成重婚罪。登记结婚的重婚罪,即已婚者通过造假证件、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勾结工作人员,在非单身的情况下再次办理结婚证的。


而事实婚姻的重婚罪,则比较复杂,因为1994年12月24日新法颁布后,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在此之前的事实婚姻,仍然有效。若先婚事实婚姻,后婚办理结婚证的,可认定重婚;若先婚是有证的,那么根据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法院上是很难判断的,怎样的标准才叫能算作以夫妻名义生活现在还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因此很难去判定。而真正以登记结婚来触犯重婚罪的很少,所以说重婚罪比非法同居难认定太多太多了,婚姻的忠诚难以靠法律来完全保障,这也是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结婚的缘由之一。



关于重婚罪诉讼指引(含认定、管辖、举证、量刑、赔偿等)

婚外情、出轨并不都认定为重婚罪,哪些情形会认定为重婚罪?认定重婚罪,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受害人有足够证据证明重婚行为的,法院直接按自诉案件立案。而如果证据不足,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来捋一捋关于重婚的刑事与民事责任的认定和举证的一系列相关问题。




重婚罪的认定


《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并无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只是办理婚宴或者结婚仪式的或者是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周边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关系。也就是说,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①以夫妻名义;②公开同居生活;③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可以认定为重婚的一般情形:


▶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重婚罪的管辖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


因此,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起诉,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重婚罪证据的收集

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


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


▶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


▶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


▶双方发的亲密短信;


▶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


3.怎样收集重婚罪的证据(重点)


1)可以暗访居住生活的场所


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从行为人邻居着手准备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情况需要无利益第三人加以佐证,譬如行为人生活场所附近同时又与其经常有来往的人。


3)从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


如果有登记结婚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4)报警


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重婚案可由被害人提出自诉,也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现在法院的做法一般的是如果自诉人有证据证明重婚的事实,法院直接按自诉立案。如果自诉人的证据不足,法院不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5)委托律师协助取证


重婚罪的追诉时效

因为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因此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即犯重婚罪,经过五年,则不再追诉。同时,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由于重婚罪是继续犯,对其追诉时效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即重婚罪的追诉时效应当从重婚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重婚罪的量刑标准

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的民事权利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我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处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大多支持5万元及以下)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转自“刑辩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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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取消了事实婚姻,与小三同居但不结婚不犯重婚罪吗?

导语

《民法典》中虽然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说法,但《刑法》中仍有“事实婚姻”的处罚条款。这就是说,有些条件下,与人同居仍会触犯法律的。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细心的人士惊奇地发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看不到事实婚姻了,也就是说《民法典》取消了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些人高兴了,认为只要不结婚和谁睡、睡多少都没事。可是这次你真的想错了,虽然《民法典》中取消了事实婚姻,而刑法中仍有对事实婚姻的犯罪行为的处罚,这就是说,同居仍有犯罪的可能。


01,两位高中同学同居了,女方有了孩子后,男方提出了要求让女方愣住了

徐斌、方冰冰是高中同学,两人长得要摸样有摸样,可就是学习不行,读了三年高中,高考成绩出来,连大专的成绩都不够,复习也是没有希望,于是双方就各自回家务农了。由于两人的村庄临近,回村不久两人就经常往来,几个月以后就顺理成章地同居在一起了,因为不到结婚年龄,大家也都理解。然而,他们的同居,让人们多了分猜测,怀疑他们在学校就好上了,因此耽误了学习,结果双方名落孙山。真实情况如何,只有天知道,人们的猜测只不过是多了份茶余饭后的闲谈,别无他用。


两人同居了几年,转眼就到了结婚的法定年龄,但两人怕麻烦就没有去办理结婚手续。年龄到了,顺理成章地也要了孩子。孩子来到世上,家里的花销就大了,两人商量,徐斌出去打工挣钱,方冰冰在家带孩子。就此,徐斌打点行李出发,来到离家很远的城市,在工厂找了份工作。工作不久,厂里的一位女主管看上了徐斌,两人年龄相仿,在女主管的主动进攻下,徐斌很快就做了俘虏,两人同居了。同居几个月以后,女主管通过关系让徐斌也做了主管,就提出与徐斌结婚事宜。徐斌见事情无法再瞒,就告诉了女主管实情。


女主管出道多年,见多识广,听了徐斌的说道,就告诉徐斌:你与方冰冰2016年同居在一起,尽管现在有了孩子,但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在仍属于同居关系,你们没有婚姻关系。你回家按同居关系处理掉方冰冰,商量好孩子怎么处理,回来我们结婚便是。估计孩子的抚养是个麻烦的事情,其他的简单处理就好。徐斌听了女主管的说道,心想也只有这样了。


02,外地工作的袁克犯了重婚罪,他不明白的是,他没有与女人登记结婚,怎么就犯了重婚罪?

袁克在一家集团公司工作多年,已是单位的中层领导,也已结婚生子。为使公司的产品打开销路,集团准备在北方开一家分公司,反复考虑决定让袁克过去做公司总经理。袁克早有出去转转的想法,领导找他谈话,正合他的心意,满口答应下来,交接好原单位的工作,就走马上任了。新官上任三把火,袁克到任后,很快就装修好公司,招聘了人马,不到三个月,公司就进入正常运作状态。


公司运作进入正常状态,袁克也不敢放松,因为他想尽快做出成绩。一天晚上,一个客户请他吃饭,酒后聊起家庭的事情,袁克开玩笑说这几年光顾事业了,还没有结婚,也没有合适的对象,玩笑归玩笑,但袁克在自己婚事上显然是说谎了。同行的单位里的人也不好揭穿,只好跟着打哈哈。哪知这位客户当真了,不久给袁克介绍了一位当地女孩,两人见面相当满意,选个日子两人就同居在一起了。按袁克的说法,等这边做出成绩,两人就结婚。袁克在外地给大家介绍也说是他媳妇,也常常带她参加聚会。就这样,知道袁克结婚的人以为袁克开玩笑玩女人,不知道袁克结婚的人就真的把这个当地女孩当作袁克的媳妇了。


袁克一是因为工作忙,二是因为有了新欢,也就几个月没有回家了。老婆带着孩子想看老公啊,于是老婆就趁休年假的机会带着孩子来看袁克了。不过老婆想给老公一个惊喜,就没有告诉袁克这事,而是偷偷地来了。下午四点多,袁克的老婆带着孩子在袁克的办公室与袁克会面了。很多同事直到这时才知道,袁克已经结婚而且有了孩子,那么这边的女孩怎么办?有个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同事,出去悄悄地给袁克同居的女孩挂了电话,说出了袁克结婚的事情,并告诉女孩袁克的媳妇带着孩子来了。


女孩没有向某些人想的那样来单位跟袁克吵闹,而是去找了律师,咨询事情的处理,因为她一直认为袁克没有结婚,也是袁克亲口告诉她他没有结婚,准备与她结婚的,现在看来却是个天大的笑话,怎么办,只有先咨询律师了。律师听了她的介绍,告诉她:从她说的情况看,袁克显然有重婚罪的嫌疑,虽然她与袁克没有结婚登记,但是她与袁克形成了刑法上的事实婚姻;两点处理意见,一是让袁克考虑赔偿的问题,二是起诉袁克重婚罪;是否起诉要看女孩的意见。女孩采纳了律师建议,最后袁克赔偿了女孩打道回府了事。


结束语

可见,《民法典》取消了事实婚姻,与女孩不结婚而同居在一起不犯法,这是一条错误的认识。只要你不结婚与女人同居就没有关系,但是你一旦结婚再以夫妻名义与其他女人同居,无论与其他女人是否结婚,这就是犯法了,因为虽然《民法典》取消了事实婚姻,但在《刑法》中,仍有“事实婚姻”的条款。


其一,根据有关法律,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予以认可,这个时间点以后的则不作为事实婚姻对待,而只是同居关系。同居是男女双方没有依法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而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


其二,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隐瞒自己结婚的事实,与对方同居,对外以夫妻相称,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两人以形成事实婚姻,仍可按重婚罪处罚。


事实也告诉年轻的恋人们,恋爱的目的是结婚,两人要想在一起踏踏实实过生活,一定要办理结婚证,取得法律手续。否则,自己的婚姻是没有保障的。


导语

《民法典》中虽然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说法,但《刑法》中仍有“事实婚姻”的处罚条款。这就是说,有些条件下,与人同居仍会触犯法律的。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细心的人士惊奇地发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看不到事实婚姻了,也就是说《民法典》取消了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些人高兴了,认为只要不结婚和谁睡、睡多少都没事。可是这次你真的想错了,虽然《民法典》中取消了事实婚姻,而刑法中仍有对事实婚姻的犯罪行为的处罚,这就是说,同居仍有犯罪的可能。


01,两位高中同学同居了,女方有了孩子后,男方提出了要求让女方愣住了

徐斌、方冰冰是高中同学,两人长得要摸样有摸样,可就是学习不行,读了三年高中,高考成绩出来,连大专的成绩都不够,复习也是没有希望,于是双方就各自回家务农了。由于两人的村庄临近,回村不久两人就经常往来,几个月以后就顺理成章地同居在一起了,因为不到结婚年龄,大家也都理解。然而,他们的同居,让人们多了分猜测,怀疑他们在学校就好上了,因此耽误了学习,结果双方名落孙山。真实情况如何,只有天知道,人们的猜测只不过是多了份茶余饭后的闲谈,别无他用。


两人同居了几年,转眼就到了结婚的法定年龄,但两人怕麻烦就没有去办理结婚手续。年龄到了,顺理成章地也要了孩子。孩子来到世上,家里的花销就大了,两人商量,徐斌出去打工挣钱,方冰冰在家带孩子。就此,徐斌打点行李出发,来到离家很远的城市,在工厂找了份工作。工作不久,厂里的一位女主管看上了徐斌,两人年龄相仿,在女主管的主动进攻下,徐斌很快就做了俘虏,两人同居了。同居几个月以后,女主管通过关系让徐斌也做了主管,就提出与徐斌结婚事宜。徐斌见事情无法再瞒,就告诉了女主管实情。


女主管出道多年,见多识广,听了徐斌的说道,就告诉徐斌:你与方冰冰2016年同居在一起,尽管现在有了孩子,但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在仍属于同居关系,你们没有婚姻关系。你回家按同居关系处理掉方冰冰,商量好孩子怎么处理,回来我们结婚便是。估计孩子的抚养是个麻烦的事情,其他的简单处理就好。徐斌听了女主管的说道,心想也只有这样了。


02,外地工作的袁克犯了重婚罪,他不明白的是,他没有与女人登记结婚,怎么就犯了重婚罪?

袁克在一家集团公司工作多年,已是单位的中层领导,也已结婚生子。为使公司的产品打开销路,集团准备在北方开一家分公司,反复考虑决定让袁克过去做公司总经理。袁克早有出去转转的想法,领导找他谈话,正合他的心意,满口答应下来,交接好原单位的工作,就走马上任了。新官上任三把火,袁克到任后,很快就装修好公司,招聘了人马,不到三个月,公司就进入正常运作状态。


公司运作进入正常状态,袁克也不敢放松,因为他想尽快做出成绩。一天晚上,一个客户请他吃饭,酒后聊起家庭的事情,袁克开玩笑说这几年光顾事业了,还没有结婚,也没有合适的对象,玩笑归玩笑,但袁克在自己婚事上显然是说谎了。同行的单位里的人也不好揭穿,只好跟着打哈哈。哪知这位客户当真了,不久给袁克介绍了一位当地女孩,两人见面相当满意,选个日子两人就同居在一起了。按袁克的说法,等这边做出成绩,两人就结婚。袁克在外地给大家介绍也说是他媳妇,也常常带她参加聚会。就这样,知道袁克结婚的人以为袁克开玩笑玩女人,不知道袁克结婚的人就真的把这个当地女孩当作袁克的媳妇了。


袁克一是因为工作忙,二是因为有了新欢,也就几个月没有回家了。老婆带着孩子想看老公啊,于是老婆就趁休年假的机会带着孩子来看袁克了。不过老婆想给老公一个惊喜,就没有告诉袁克这事,而是偷偷地来了。下午四点多,袁克的老婆带着孩子在袁克的办公室与袁克会面了。很多同事直到这时才知道,袁克已经结婚而且有了孩子,那么这边的女孩怎么办?有个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同事,出去悄悄地给袁克同居的女孩挂了电话,说出了袁克结婚的事情,并告诉女孩袁克的媳妇带着孩子来了。


女孩没有向某些人想的那样来单位跟袁克吵闹,而是去找了律师,咨询事情的处理,因为她一直认为袁克没有结婚,也是袁克亲口告诉她他没有结婚,准备与她结婚的,现在看来却是个天大的笑话,怎么办,只有先咨询律师了。律师听了她的介绍,告诉她:从她说的情况看,袁克显然有重婚罪的嫌疑,虽然她与袁克没有结婚登记,但是她与袁克形成了刑法上的事实婚姻;两点处理意见,一是让袁克考虑赔偿的问题,二是起诉袁克重婚罪;是否起诉要看女孩的意见。女孩采纳了律师建议,最后袁克赔偿了女孩打道回府了事。


结束语

可见,《民法典》取消了事实婚姻,与女孩不结婚而同居在一起不犯法,这是一条错误的认识。只要你不结婚与女人同居就没有关系,但是你一旦结婚再以夫妻名义与其他女人同居,无论与其他女人是否结婚,这就是犯法了,因为虽然《民法典》取消了事实婚姻,但在《刑法》中,仍有“事实婚姻”的条款。


其一,根据有关法律,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予以认可,这个时间点以后的则不作为事实婚姻对待,而只是同居关系。同居是男女双方没有依法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而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


其二,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隐瞒自己结婚的事实,与对方同居,对外以夫妻相称,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两人以形成事实婚姻,仍可按重婚罪处罚。


事实也告诉年轻的恋人们,恋爱的目的是结婚,两人要想在一起踏踏实实过生活,一定要办理结婚证,取得法律手续。否则,自己的婚姻是没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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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7月1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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