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文末小程序,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想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的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要围绕着诉讼请求来进行。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案件中,要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当事人要收集自己的优势证据以及对方的不利证据。那么收集什么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网友咨询:
收集什么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应中华律师解答: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如夫妻双方的工作稳定情况、有无不良嗜好、工资收入、教育程度、思想品质等。
2、双方父母的基本情况的取证。很多情况,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的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会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特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有表达能力子女的意见非常重要。
一般来说,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上,会认真听取10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记录入卷,因此,律师可以提醒当事人,在离婚前或者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应中华律师解析:
在着重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优势后,可以相对应的提供子女不适合由对方来抚养的不利证据。如对方的品质不良,如因婚外情出轨等;对方拥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对方有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等;对方工作忙,经常加班,不能给孩子更多陪伴照料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相关证据。
以上证据罗列适用于大部分案情,但是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的具体情况,在具体实践中,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争取孩子抚养权上,所提交的证据一定要围绕一个原则就是“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在此原则下,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优势。
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
谈起离婚,受到伤害最大的往往是孩子,离婚之后孩子通常是会被交由更利于他身心发展的一方来抚养,但是总会有意外或是一些外在因素,让这一方对孩子的抚养有些困难,那么此时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而我们又应该如何收集变更抚养权的证据?
网友咨询:
我跟我女儿的爸爸离婚了,孩子抚养权是他的,现在我们协商孩子抚养权给我,变更协议需要什么资料呢?我本人不出面,全委托给律师可以吗?
北京仁人德赛(武汉)律师事务所石江超律师解答: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 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石江超律师解析:
变更抚养权的方式
1、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2、诉讼变更
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导致的最终结果。因此,很多时候,让离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气和地谈事情,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因此,但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石江超律师补充:
怎么收集变更抚养权的证据
在实践中,一方若想从另一方手中夺回抚养权,需要提供以下证据证明,现在的抚养人的抚养行为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
1、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2、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3、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4、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5、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石江超律师,湖北警官学院法学学位,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任北京仁人德赛(武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时刻秉承 “心中充满正义,目光游走于事实与法律之间”的执业理念。
谈起离婚,受到伤害最大的往往是孩子,离婚之后孩子通常是会被交由更利于他身心发展的一方来抚养,但是总会有意外或是一些外在因素,让这一方对孩子的抚养有些困难,那么此时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而我们又应该如何收集变更抚养权的证据?
网友咨询:
我跟我女儿的爸爸离婚了,孩子抚养权是他的,现在我们协商孩子抚养权给我,变更协议需要什么资料呢?我本人不出面,全委托给律师可以吗?
北京仁人德赛(武汉)律师事务所石江超律师解答: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 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石江超律师解析:
变更抚养权的方式
1、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2、诉讼变更
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导致的最终结果。因此,很多时候,让离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气和地谈事情,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因此,但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石江超律师补充:
怎么收集变更抚养权的证据
在实践中,一方若想从另一方手中夺回抚养权,需要提供以下证据证明,现在的抚养人的抚养行为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
1、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2、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3、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4、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5、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石江超律师,湖北警官学院法学学位,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任北京仁人德赛(武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时刻秉承 “心中充满正义,目光游走于事实与法律之间”的执业理念。
重婚罪的证据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怎样收集子女的抚养权证据,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哪些证据可以争孩子抚养权)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465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