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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抵押贷款陷阱(房产抵押贷款百科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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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6 1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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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一富商2万伪造金缕衣,故宫专家估价24亿,轻松骗走银行5亿

2011年9月,新闻界曝出了一桩骇人听闻的“假古董骗贷案”。


报道称,原北京燕山华尔森集团法人代表谢根荣,以2万元购买的玉片、金丝,自己动手打造了一件“金缕玉衣”。


图1


“金缕玉衣”是汉代规格最高的丧葬殓服,能够享用此等规格的人必定得是王侯将相这样的贵族,所以金缕玉衣极为稀少,时至今日在全国范围内出土的金缕玉衣也仅仅只有20余件。


物以稀为贵,谢根荣知道金缕玉衣价值不菲,所以他亲自动手制作了一件,并且还请来包括原故宫博物院副院长杨伯达等5位专家,亲自为自己伪造的“金缕玉衣”开具证明,在这份证明中,五位在古董界堪称泰斗级别的专家给这件赝品的评估价居然高达24亿元!


此后,谢根荣拿着这件价值24亿的“金缕玉衣”在中国建设银行成功骗贷6亿元人民币!


更令人奇怪的是,银行行长发现被骗贷之后竟然并没有选择报警,反而继续为谢根荣提供了4个亿的资金,致使中国建设银行损失了5.4亿元人民币。


图2 谢根荣


五位极具权威的文物专家为何会在这件“金缕玉衣”上如此一致地“走眼”呢?明知被骗,可为什么银行行长依然会给谢根荣继续拿钱呢?


“借”出来的大富豪

2003年,“中国400富豪榜”正式出炉,而燕山华尔森集团老板谢根荣凭借7亿元的个人身家排在了这份榜单中的第163名,而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这让他成为全中国第163有钱的7亿资产,居然全是谢根荣骗出来。


谢根荣文化水平不高,他上完初中就不念了。上世纪80年代,谢根荣借着国家给的好政策,登上了“边境贸易”这艘致富大船,很快便在中俄边境赚到了自己人生中的第一桶金,之后谢根荣利用这些钱开了公司,渐渐地仅有初中文化的他也摇身一变,成为了腰缠万贯的千万富豪。


上世纪九十年代,谢根荣觉得啤酒产业是一个很好的投资项目,所以他在北京燕山创办了北京燕山华尔森集团,有名的华尔森啤酒就此诞生。


图3


1995年,谢根荣又将目光转移到了房地产行业。


1998年,北京市宣武区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获得了“东华金座”的开发权,“东华金座”项目的地皮位于北京的黄金地段,在南光路附近,所以这个项目在当时十分抢手。


可就在破土动工之际,宣武区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自己却陷入了经济危机,已经无力再对“东华金座”进行开发了。


无奈之下,“宣武地产”只能选择壮士断腕,将“东华金座”的开发权转让,而这也让谢根荣看到了大赚一笔的机会。


2000年5月,北京一家资金雄厚的房地产公司以3.2亿人民币的价格,从“宣武地产”的手里买下了“东华金座”的开发权,而就在此时,谢根荣主动找上了这家公司的老总,希望他能将这个项目让给自己。


四个月后,这家公司果真将“东华金座”的开发权以1.2亿的价格转让给了谢根荣,而原本定好的3.2亿的收购费也将有谢根荣名下的“北京华鑫森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就是为了这3.2亿,谢根荣走向了他人生末路的起点。


图4


2000年9月,谢根荣以“融资开发”为名,指示他人通过多种方式雇佣“演员”,假冒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并以此手段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来555份《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谢根荣就是用这555份虚假的借款合同,空手套出了6.6亿余元的房屋贷款,并一举成为了当时中国最有钱的富豪之一。


丑事败露,“玉衣”保驾

2002年年底,时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的颜林壮与副行长赵峰突然察觉到了谢根荣的骗贷行为。随即,他们二人便找到了谢根荣并与其谈判。


看到两位行长特意登门拜访,谢根荣自知自己骗贷的行为已经败露,所以他便带银行的同志们一同参观了自己陈列古董的“根荣陈列馆”。


而在这个不大不小的陈列馆中,赫然陈列着两件“无价之宝”——金缕玉衣与银缕玉衣。


图5


原来,谢根荣在施行完骗贷之后就早已预料到会有今天,所以他特地以数万元的价格从市场上买来了大量的薄玉片、金线以及银线,按照网上搜集的资料,完美“复刻”出了这一对“金银玉衣”。


为了能让两件玉衣做到以假乱真的地步,谢根荣特地请来了五位在古董界堪称泰斗级的专家,来为自己作证。这五位分别是:


原中国收藏家协会秘书长——王文祥;原故宫博物院副院长——杨伯达;北京大学宝石鉴定中心主任——杨富旭;中国宝石协会原秘书长——李劲松;原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史树青。


就是这五位极为权威的文物专家,却为谢根荣这两件1比1复刻出来的“玉衣”开具了评估报告,而且还为这赝品开除了24亿的天价估价!


图6


谢根荣拿着五位专家为自己开具的鉴定证书,信誓旦旦地向两位行长说道:


“我这两件宝贝值24个亿,我还会去骗你们那三五个亿?最近公司资金周转上遇到了些困难,所以我才会借这些钱,等日后我们轴转过来了,是一定可以还清贷款的,这件事情您二位尽管放心。”


看了看陈列柜中的两件“玉衣”,又看了看五位专家开具的鉴定证书,颜林壮与赵峰对谢根荣的怀疑也逐渐消退。


此后,颜、赵二人又利用职务之便以支票的形式多次为谢根荣转款,几乎每一次转款的金额都在4000万以上。


图7


2008年3月,谢根荣与颜、赵二人相继被捕,截止到他们落网之日,建设银行的损失已经达到了惊人的5.4亿!


利欲熏心,五位专家齐走眼

谢根荣之所以能有恃无恐的拿赝品骗贷,正是因为有五大权威专家为自己开具的鉴定证书保驾护航。如今,谢根荣赝品骗贷的事情败露,那五位专家也自然而然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可面对所有人的质疑,这些专家们却一致地将自己“走眼”的原因归咎于“草率”。按照常规的文物鉴定程序,鉴定一份文物的真伪至少应该经过称重、收样、手摸、仪器检测等三十几个步骤,而要确定宝石的真伪则要动用一些专业仪器。


但是在鉴定谢根荣的这两件“玉衣”时,五位专家却出奇地“懒惰”。不仅没有用专业仪器监测宝石,甚至连上手触碰一下玉衣也没有。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当时参与鉴宝的杨富旭坦然地表示:


“没有打开玻璃柜,就是隔着玻璃看了看。”


那既然仅仅只是“围着柜子看了几眼”,这五位专家究竟是依靠什么断定谢根荣这两件“玉衣”是真品的呢?这令人瞠目结舌的24亿又是依靠什么估算出来的呢?


图8


面对记者的提问,这几位专家的口径竟然出奇的一致,无论是杨富旭还是李劲松,又或者是王文祥,他们都说是因为“史老”确定这件文物是汉代的,所以他们才敢在鉴定报告上签字


“史树青是鉴定大权威,他说这个东西是汉代的,真东西,无价之宝。”——王文祥


他们口中的“史老”正是当代我国著名的文物鉴定专家——史树青。


史树青这个名字在中国文物界可是一个响当当的存在,他从1995年起就参加到了我国众多大型古墓的发掘工作当中。


1972年史树青更是被国务院钦点为“文物出国展览业务组”的副组长,可见其能力究竟有多么出众。


按理说,诸如“史老”这样一位在文物界堪称泰斗的人物,不应该会看不出这两件“玉衣”的端倪啊,可这一会他怎么就走眼了?


图9 史树青


难道年过八旬的“史老”这一次真的“老糊涂”了?


当时媒体记者曾多次电联当事人史老,可惜都遭到了老人家的“无情挂断”。


2007年,史老因心力衰竭抢救无效死亡,当时为何断定“玉衣”为汉代真品的原因也从此石沉大海。


正大所有人都以为,时间的真相终究无法解开之时,当年谢荣根鉴宝事件的中间人道出了一句石破天惊的话,进而将谜团点破。


这个人叫牛福忠,也是一位“鉴定专家”,当时就是他负责联络史老等人为谢荣根的假“玉衣”做鉴定的。在一次媒体的采访中,牛福忠向记者说道:


“谢根荣给了几位专家几十万的评估费。”


原来,在鉴宝当天,五位专家并非“义务劳动”,他们只需要在陈列玻璃周围走上几圈、看上几眼,之后动动手指在鉴宝报告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这十几万的“劳务费”就能揣进腰包。正所谓“有钱能使鬼推磨”,看来只要价格出得高,这假文物也能变成真宝贝啊!


图10 牛福忠


既然属于有偿服务,那对于谢根荣的诈骗行为,这几位专家是否会受到法律制裁呢?答案是否定的。


按照这几位专家的说法,鉴宝本来就是一个说不准的事情,常在路边走哪能不湿鞋,难免有几件看走眼的文物,很不巧,谢根荣这两件“玉衣”就是他们“看走眼”的文物。


对于谢根荣拿他们签订的鉴定报告去施行诈骗一事,这几位专家表示他们确有责任,但同时他们也非常无辜。王文祥曾公开的对媒体记者表示:


“我们没有风险啊,因为黄金有价玉无价。我们也不知道他会拿这个东西去抵押贷款啊!”


而李劲松对于这件事件则表示“非常遗憾”,他说:


“我觉得建设银行也很糊涂啊,怎么就轻信了他呢?哎,这件事情给国家造成了如此巨大的损失,我也很遗憾,很伤心啊。”


2009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犯罪嫌疑人谢根荣无期徒刑,原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的颜林壮因违法发放贷款中,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副行长赵峰也被判处了19年有期徒刑。


图11


结语:


据不完全统计,现如今全中国有超过7000万人在玩古玩或者收藏古玩,这也造就了中国庞大的古玩市场。


但是这所谓的“古玩市场”如果深究下去,根本就是一个不应该存在的市场,因为它完全就属于一个“非法”的存在。


市场就意味着有交易,而古玩还有一个称谓那就是文物。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个人能够获得文物的途径无非继承、赠予、拍卖、转让、从文物商店购买几种方式,而私底下交易文物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交易的文物是真品,则构成“非法倒卖文物罪”最重可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交易的文物是赝品,则可构成“诈骗罪”,最重可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正是因为古玩市场属于法律的三角地带,许多人便可以钻法律的空子谋取私利


谢根荣案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全新的利益链条。


图12


主谋谢根荣看重的是专家们签下的一纸鉴定书,专家们看重的是主谋谢根荣手中的鉴定费,银行方面看重的大客户关系和个人业绩,他们三方全都是利益链条上的一部分,没有一个人能撇清关系。


这可怕的利益链条如今肯定依然存在!作为弱势一方的广大古玩爱好者又将如何保护自己呢?这实在不得不令人深思!


参考文献:


《鉴定费背后藏着多少猫腻?》——《美术报》,2011年9月17日


《民间收藏还有多少鉴定是真的》——宋风,2011年12月


《24亿元假古董,谁在开玩笑》——姚冬琴,2011年10月


《商人伪造金缕衣骗贷7亿元》——《新华时报》,2011年9月6日


上甘岭战役一战封神,晚年因2400元贷款抵押祖屋?今真实现状曝光

他曾在上甘岭战役一战封神,阎王见了他都得挨一巴掌,甚至还要上赶着赔笑脸。没想到就是这样一号人物,却在晚年时被银行堵在家门口要账,落魄到连2400块钱都拿不出来,连自家的老宅都被抵押收去。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究竟是什么让英雄落魄至此?


那是1988年的夏天,天气很是燥热,而合川示范的校长王爵英接到了负责修撰县志的任务,正在档案馆翻资料忙得焦头烂额,却偶然发现在一个落满尘土的档案袋里,存放着一份三十年前的一等功喜报。


上面赫然写着“贵府战士蒋诚,在抗美援朝战争中奋勇杀敌,特此表彰一等功”,但下方却又标注着隆兴乡地址出错,查无此人。


王爵英想起了自己早年有个弟子叫蒋启鹏,是兴隆乡人,上学时好像听他提起过哥哥叫蒋诚,那他俩会不会就是一个人,而当他询问对方时,蒋启鹏却说自己哥哥却时当过兵,但就是在成都本地,而且也没听他提起过有什么光荣事迹。


还不等王爵英上门打听,另一边银行的催债人员已经来到了蒋诚家里,他们直接掏出了一张贷款单,上面记录着蒋诚多年来贷款连利息欠下的2400元钱,要知道当时可是90年代,这笔钱对于勤恳务农的一家人就像天文数字一样。


蒋诚的儿子很是愤怒,他觉得银行一定是搞错了,父亲勤勤恳恳的操劳了大半辈子,平日里的生活过的极为仔细,就连过年都舍不得添一件新衣服,怎么会跑去银行贷款呢,就在双方争吵愈发激烈时。


蒋诚拿起单据仔细看了看,只是叹了口气,随后便说道,没错,这就是我借的,你们放心,就算是砸锅卖铁我也要把这钱还上。


就这样,蒋诚为了偿还着2400元的贷款,直接把给儿子结婚用的老宅抵押了出去,而就在众人收拾老宅时,女儿却从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里抱出来了一个小木箱,打开箱子,里面竟然摆放了十几枚功勋章和各类证书。


在场的人都惊讶无比,为什么一位老人会有这么多勋章,他到底曾经做了什么呢?就连儿女也十分不解,在他们印象中父亲只是个老实本分的农村汉子,如果这些勋章真是父亲的,那他又为什么会去偷偷贷款呢,在众人的追问下,一段被尘封的往事才被逐渐揭开。


入朝作战半年参加数余场作战,在上甘岭拖着重伤的身躯坚守阵地,一个人一挺机枪歼敌四百余人,退伍后本应安享晚年,却落得抵押房子度日的地步,究竟是怎样的经历让一代战神落得如此境地?


1928年蒋启高出生在重庆的一个贫苦家庭,从小经历便十分坎坷,给地主富农打过工,最苦难的时期甚至上街乞讨,以此果腹为生。


所谓“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看着年迈的父母被生活的重担压弯了腰,蒋启高多么希望能为父母承担些。随着年岁渐长,看着祖国大地历经战火的洗礼满目疮痍,他萌发起参军的念头,来改变自己及家人的命运,同时也能保家卫国。


而在49年我军解放大西南时,蒋启高觉得看到了人民的曙光,便毅然决定参军入伍,并改名为蒋诚,意为“取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


而在不久后便又爆发朝鲜战争,毛主席本着“唇亡齿亡”的原则便组织了志愿军入朝作战,而蒋诚也是一马当先的报名参加志愿军,因为先前从军的经验,被分配到了机炮连成为了一名机枪手。


他的作战风格极为凶猛,每次作战时总是冲在最前方,不久后便被破格提升至副班长军衔。在此之后蒋诚便四处奔走作战,仅半年的时间里,便参加了大大小小四百场战役,纵观战争史上,也是极为罕见的。


在朝鲜战场上,蒋诚参与了很多著名的战役和战斗,最有名的便是上甘岭战役,而蒋诚不仅是这场战役的见证者,更是在此获得了军人的最高荣誉一等功。


美军在这场战役上倾泻了近五百吨的炮弹,就连山头都被削平了两米,美军飞行员觉的不可能还会有什么生物能在这种火力下存活,但志愿军总是能用惊人的意志力和凝聚力来打破他们的认知。


当时蒋诚所在的部队负责防守537.7高地,他当时匍匐在一个仅有簸箕大小的坑位,凭借着一挺重机枪,打退了敌人的无数次反扑,更是创下了志愿军一战击毙最多敌人的记录,硬生生做掉了一个整编的加强营400余人,妥妥的我把敌人包围了,敌人不但不投降,还敢向我还击。


而这也惹怒了当时的美军,便直接派遣轰炸机前来,在轰炸中蒋诚的肚子被弹片划破,蒋诚却不顾伤势,直接把肠子塞回去,端起一挺轻机枪顶着枪林弹雨直接打掉了一架飞机。


而他也是鬼门关上走一遭,经过了一天一夜的手术被抢救回来,这一战之后,美军部队便流传起上甘岭上的志愿军都是降世魔神,而他也凭借着彪悍的战绩荣获了一等功。但就是这样一个在战场上让人望而生畏的战神,为何会在返乡后变得如此落魄呢?


仅凭一挺轻机枪便击落美军的先进飞机,更是创下了以一敌百的光荣战绩,仅凭一挺重机枪打的美军哭爹喊娘,直呼他是军中修罗,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功臣,为何在回国后被埋没了三十多年,还一度欠下高额贷款被银行堵门要债。


等到朝鲜战争结束后,蒋诚便随队回国,当时的新中国百废待兴,而部队人数过多无处安置,只能先在各处驻地自建营房,而在建造营房的工作中,蒋诚再次凭借着扎实高质量的工作荣获三等功。


后来为了响应国家下基层走农村的号召,他毅然选择了退伍回家,而当年他打包的行李也只有一床被子,一身衣服,一个铁盆,一块肥皂和代表着他荣誉的十四块勋章,默默回到了村子,做起了老实本分的农民。


他凭借着一手养蚕技术为村民们谋福利,每天奔走在乡邻之间,免费传授养蚕的经验,在基层工作多年后被分配到了铁路局工作,每天吃住在建设第一线,一度五年不曾回家,就连母亲去世时他都还在外面忙着铁路建设。


等到他退休回到家乡,发现乡镇的整体经济还是很落后。便秉承着想致富先修路的想法,蒋诚又号召起全村人一起修路,刚修到一半资金便没了,他二话没说便进城偷偷贷款,而在道路建成后,原本是应该由大家共同偿还的债务,全被他一人默默担下,就连儿女们都不曾听说。


起初他还可以做些零工去偿还债务,但随着时间推移,这笔欠款逐渐开始无力偿还,就导致了银行人员直接上门催债,也就是在做老宅抵押收拾行李时,翻出的十几枚勋章才揭开了这位老兵身上尘封的故事。


而由于当时工作人员的疏忽,把他所在的隆兴乡写成兴隆乡,就导致了当年立功的喜报被退回档案室,这一放便是三十年,在这三十年里,蒋诚随时可以拿着一等功的勋章去县城的机关单位找个铁饭碗,但他却选择了隐姓埋名,在家乡默默带着乡亲奋斗。


而当王爵英把喜报交到蒋诚手上时,他的表现十分淡然,只是说,不就一张纸嘛,不算什么。此时的蒋诚年满60,从他退伍投身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工作,已经过去了三十多年,当地政府在得知消息后,急忙为他变更了退休保障。


虽然已经过了退休年龄,却依旧为他补发了每月80元的退休工资,从县政府一级直接更改个人待遇,这在历史上也是罕见的。而蒋诚的几个孩子在得知了父亲的身份后,也纷纷表示惊讶不已,也想借着这个一级英雄的称号解决一下家里的工作问题或是户口问题。


但无一例外,全都被蒋诚一句话拒绝了,他说国家现在还不够富裕,我们要多给政府省心。在他儿女的印象中,蒋诚总是繁忙的,不顾家的,但儿女们都知道,这位父亲并不是不爱他们,只是因为工作太忙,无暇顾及。


而在身份揭露后,偶尔会到周边的学校做一些公益演讲,给他们讲抗美援朝的故事,告诉他们生活稳定多么来之不易。九十多岁的他时常会忘记家人,忘记生活的琐事,但只要一提起上甘岭战役,他的眼里便会泛起不一样的光,可以清楚的讲述自己作战时的状况。


就在今年1月5日,蒋诚在重庆合川区人民医院因病逝世,享年94岁。英雄虽然已经逝去,但传奇应该永存,功勋更值得传颂。像蒋诚这样的共和国功臣,理应被国家和人民所知晓和铭记,而不是埋没于山村乡野之中。他们可以不说,因为那是他们的风骨,但我们却不能不找,因为那是我们的责任。


伪造贷款资料女子千万房产不知情被抵押,宜宾农商行疑涉骗贷窝案

四川省宜宾市的白芹女士,近日发布视频称,自己一处价值近1000万元的房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在宜宾市农商银行南溪汇丰支行伪造、变造、拼凑了一整套的“抵押贷款”资料,抵押贷款700万元,由于贷款人故意逃避还款责任,自己却因为“被抵押贷款”,价值近千万元的房子,面临被执行拍卖的风险。


位于莱茵河畔二楼的房产


目前,案件处于再审阶段。白芹认为,多个查实的证据显示,该案已涉嫌骗贷犯罪,故已向法院申请移送公安机关,并多次报案,以期查明事实真相。


2022年8月29日,白芹再一次向南溪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移送申请。


01、仗义相助,惨遭套路

2009年,白芹在生意中与宜宾南溪人余某龙认识,期间,余某龙因生意资金周转向白芹借过几次钱,且都在约定期内归还,因此互相留下了值得信任的印象。


2011年下半年,白、余两人商量各自出资400多万,全款共同购买了莱茵河畔二楼近1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产权一人一半。


2012年,余某龙同母异父的弟弟陆某君,在原宜宾南溪村信用联社汇丰分社(2013年9月12日改制后名称为“南溪农商银行汇丰支行”)申请贷款,想要白芹与余某龙在莱茵河畔二楼的商业用房帮其抵押担保,基于信任,白芹欣然同意,且没有收取余某龙或其弟弟陆某君的任何费用。


2013年,陆某君称之前的借款到期,需要继续贷款,余某龙再次出面与白芹商量用莱茵河畔的房产作担保,白芹再次应允,并与配偶一起到宜宾市房管局办理了相关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两次签字为陆某君担保借款时,白芹都是在银行工作人员引导下签字,签的都是空白资料,内容和日期都是由银行人员制作完成,白芹并不清楚这笔贷款资金的用途、金额、去向以及还款情况。


此后,白芹记得在2015年曾接到电话,称陆某君的贷款没有还清,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又让白芹到银行签署了一大堆空白资料。


2017年9月18日,借款人陆某君电话通知白芹2013年贷款已还请到房管局办理贷款房产解除抵押手续,在房管局,银行人员向其出示了陆某君贷款已还清证明,并将证明递交给了房管局。


白芹说,当天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需要签很多字,银行人员将抵押合同签字页等贷款资料,混入解除抵押手续中让我一并签字,当时基于对银行及政务中心这样的机构的信任,并未多想,况且银行工作人员一直在催促,也未提示,慌乱中以为是注销手续就逐一签了字,但并未知晓里面有贷款内容,银行人员也未告知。


办理过程中,一直是银行人员在柜台办理,并未让白芹一起与房管局部门经办人员沟通、交涉,在银行人员反复催促下,白芹只能匆忙按银行人员的指示签字、捺印。


基于此前白芹曾多次在案涉银行办理过个人贷款,签署过相关贷款资料,且签署这些贷款资料时,都存在签空白贷款资料、未填写内容、日期就让白芹签字的情况。


白芹称,自己清楚地记得在2019年12月13日,南溪农商银行汇丰支行,曾以贷款到期同意展期为名,让自己签了一套空白资料,结果按贷款展期约定提前扣了贷款本金1万元,最后却告知审核未通过,资料至今未退还。


如此,白芹自然就认为,上述签字手续都是正常的工作流程,办完这些手续后,抵押担保的房产已经注销了抵押登记,陆某君也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


然而,就在第二天,银行工作人员却电话告知白芹,陆某君此前的抵押贷款没有还清,属于借新还旧,还需为新的贷款办理抵押登记,让白芹尽快回来,再次办理抵押登记。


白芹意识到不对劲,本人不清楚贷款情况,也不知情借新还旧,前一天签字时也没有人告诉她签的是继续抵押贷款的合同,而且自己明明看见了还清贷款证明,办理了注销抵押,现在又搞出一个“借新还旧”,总感觉到哪里出了问题的白芹表示不再同意为陆某君做抵押担保借款。


白芹说,“此后两天中,银行领导对我进行各种劝说,声称只要我为陆某君的贷款提供担保,银行一定尽力督促陆某君将新的贷款用于归还以前的贷款,并让我放心,不会处置我的财产,只是做个担保,银行正在改制合并关键时期,现在正在考核不良资产,请一定支持银行工作”。


2017年9月21日,由于白芹不愿意继续为陆某君重新提供抵押担保,南溪农商银行的4位高管(包括该行汇丰支行原行长顾某娟)在未经白芹同意的前提下,在宜宾市莱茵河畔香榭丽大道转盘地带,在非工作场所使用非工作录音设备,用威胁性语言警告了白芹。


“他们声称,我不办理抵押手续也得办理,因为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的时候他们已经让我签了抵押资料,如果不配合办理,就要采取强制措施,后果很严重,我会承担很多责任,这番话在我内心造成了极度的恐惧,因为我根本不知道,2017年9月18日的那天,我居然又一次签订了抵押资料”,白芹表示,“除了2012年、2013年同意办理抵押外,其它都不知情”。


此时的白芹,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白芹说,“银行人员知道,如果明确告诉自己陆某君的钱并未还清,又要再借一笔款,还要求本人再为其提供抵押担保,本人是肯定不会同意,因此采取了欺骗的手段,他们这么做,就是为了掩盖 2014年的旧贷涉嫌骗贷行为,试图通过“借新还旧”的形式,来掩盖旧贷骗贷的事实,并将不能偿还贷款的不利后果转嫁给我”。


感觉上当受骗的白芹,随即于2017年9月21日向南溪汇丰银行发出《告知函》,声称没有为陆某君新贷款提供担保的意愿,也没有与南溪汇丰银行重新签订担保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不会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同一天,白芹意外地接到了南溪区人民法院的通知,称已经将莱茵河畔二楼的营业用房全部查封。


2017年9月25日,白芹向中国银监会宜宾监管分局提交了材料,将相关情况进行了投诉,并申请紧急调取2017年9月18日房管局监控视频。


2017年11月21日,中国银监会宜宾监管分局作出答复称,“经核查:2017年上述贷款到期后至今,南溪农商行并未对上述贷款办理借新还旧,也未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02、一审判决事实未清,适用法律错误,系错误裁判

2017年底,南溪农商银行与陆某君、余某龙、白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南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南溪农商行银行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包括:判令陆某君偿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其利息;若陆某君不能偿还借款本息,则对余某龙、白芹的抵押房产在约定的本息范围内优先受偿。


一审被告陆某君、余某龙两人对银行主张的事实和诉讼请求无异议。


但白芹则认为,银行和陆某君、余某龙等三方联手欺骗了她。


在一审庭审中,白芹看见一套日期为2014年5月29日的贷款资料,落款处有自己的签名和捺印,还看到陆某君在宜宾南溪农村信用联社汇丰分社贷款700万至今未还,且是余某龙和白芹的共有产权房屋担保。


对此,白芹当庭表示自己非常惊讶,声称只记得2012年、2013年办理贷款时帮忙其办理过抵押,也记得2014年,自己没有到民政局开具过婚烟证明,同时也明确表示,陆某君2014年的贷款自己不知情。


结果,一审法院以白芹未申请鉴定为由判其败诉,为了查明事实,判明责任,依职权法院应当提起鉴定。


2018年1月16日,南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川1503民初2546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南溪农商行银行优先受偿权;陆某君向南溪农商银行偿还本金6999957.25元及利息;如陆某君未能清偿借款本息,则将余某龙和白芹提供担保的莱茵河畔二楼商业用房,在最高债权额700万内实现债权。


然而,由于南溪农商银行被驳回了优先受偿权,又由于银行自己为了办理“借新还旧”掩盖旧贷的窟窿,已经解除了白芹房产的抵押手续,这就意味着抵押物已经“悬空”。


为此,南溪农商银行不服一审裁判,又以享有“优先受偿权”为由,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进入上诉期后,白芹无意翻看微信朋友圈,才回忆起2014年4月11日住进成都中医药大学医院,4月24日做试管婴儿移植,移植手术后出院,就一直在家卧床保胎,7月2日流产后,自己一直在保胎的休养当中。


事实上,2014年整整一年,白芹和配偶从未到过银行签过任何抵押贷款资料,也从未到房管局办理过任何抵押手续。


随即在(2018)川15民终847号的案件二审中,白芹依法向宜宾中院申请,对相关证据落款处“白芹”的签名笔迹和指纹真伪、及形成时间进行鉴定,申请对配偶声明落款处“潘某”签名笔迹和指纹进行鉴定,然而,在开庭时,由于上诉人南溪农商银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不准予鉴定,案件撤回上诉处理。


有法学界人士告诉白芹,二审银行上诉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其目的就是通过程序做死,不让其鉴定。


随即白芹向宜宾市中院申请再审,并申请对相关证据的笔迹和指纹的真伪及形成时间进行鉴定。中院均未采信,驳回了再审。


此后,南溪农商银行又就同一事实,以“抵押解除无效,涉嫌民事欺诈”的诉讼请求,向南溪区法院提起诉讼。


在(2018)川1503民初1995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白芹请求,对相关证据上的笔迹和指纹的真伪及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法院依旧均未采信。同时,法院也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南溪农商银行不服,又向宜宾中院提起上诉。


此后,在(2019)川15民终1335号案件的审理中,白芹再次请求对相关证据上的笔迹和指纹的真伪及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法院依然没有采信。


白芹表示,在有效时期内,依法四次向两级法院申请对关键证据进行鉴定,两级法院均未采信。


对于上述原审判决(2017)川1503民初2546号,白芹不服,一边向南溪区检察院申请抗诉,一边在搜集证据。


2020年3月21日、3月27日、9月10日、11月24日,南溪农商银行汇丰分社的上一任行长邓某某,向白芹提供了重要的线索有:“2014年贷款到期前一天(指2013年那笔贷款),顾大姐(顾某娟)组织资金归还了贷款,让不要通知你,找人冒充你和你配偶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签字,贷款发放后第二天归还了该笔借款;银行流水有保存,喊你律师去调取嘛,不应该向检察院抗诉,而是公安局直接报案”;“包括他的授权委托都是伪造的,是顾某某私自拿银行公章办理”等内容。


此后,白芹将上述情况反映给南溪区检察院。经该院立案监督,发送检察建议,裁定再审。


然而,南溪法院在白芹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期间,在事实未清的前提下,紧急启动了对案涉房产的拍卖。白芹将此情况反映到相关部门,检察院第二次发送检察建议,法院撤回了案涉房产的拍卖。


03、贷款资料多处造假,糊涂僧判了糊涂案

相关证据表明,在本案中,两级法院有多个事实未予查明。


首先,贷款发生的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此时贷款的银行主体应当是“南溪农商银行汇丰支行”,然而,在贷款资料上显示的,却是2013年9月12日改制前的“宜宾市南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汇丰分社”,显然,贷款主体的资格不对。


对于案涉银行出现如此明显的错误,白芹通过“宜宾市南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汇丰分社”上任行长邓某某2022年8月26日提供的线索显示:他已于2012年3月调离该行,距案涉贷款时间近两年多时间,贷款资料中出现了伪造他的授权委托。且该授权委托,未得到其本人的追认。


如此一来,本案中贷款合同的主体资格不对,原行长的授权委托事后证实系伪造,也未得到其本人追认,故不构成表见代理。因此,本案中所签署的贷款合同,应确认无效。


对此乌龙事件,承办法官在2022年3月1日对白芹询问时称,关于邓某某行长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笔迹和指纹的鉴定,等你的鉴定后,再鉴定“邓某某的授权委托书”。


然而,在2022年8月23日进行检材质证的询问笔录中,承办法官却表示:“邓某某的签名不管是否系伪造,农商行对该行为予以了追认,没有鉴定的必要......”。


白芹表示,如此明显地伪造贷款资料,却审批出了700万元的巨额贷款,而汇丰支行,其审批权限只有100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金融骗贷窝案。


此外,在贷款资料中,《最高额抵押合同》主页上的指纹系陆某君的指纹。公安机关在初查鉴定后,于2021年4月13日,曾口头回复白芹:《最高额抵押合同》主页上的指纹,是陆某君的指纹,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达。


2021年9月2日,在由南溪区相关部门组织的公检法接访会上,公安机关确认,陆某君2014年的贷款资金系过桥资金。此前,在2021年5月26日,宜宾市公安局一警官,也曾向白芹口头回复,确认了陆某君2014年的贷款资金系过桥资金。还称其中100万贷来还利息。


然而,在陆某君的贷款资料中,载明的贷款用途为生产经营、购货,事实却证明,陆某君虚构了贷款用途,涉嫌骗取银行贷款资金。


“更恶劣的是,银行为了掩盖违法贷款的责任,捏造了贷款资金已经转给我300万的虚假事实”,白芹说。


2021年7月5日,南溪法院法官陈某在法院的一楼接待室,向白芹出示了一份2013你那陆某君贷款账户,整张都有记录的银行流水,用手指着其中一栏转入白芹公司的300万元,声称白芹使用了这笔贷款。


白芹则表示,2013年转入自己公司的300万元,是产权共有人余某龙还给自己的借款,与贷款资金无关。对此,白芹还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白芹还提出,2014年的贷款合同纠纷,法官拿着2013年的银行流水来做证据,这不是明显的张冠李戴吗?


此后,白芹再次请求调取贷款人涉案期间的银行流水。


2021年9月3日,法院再次向白芹提供了贷款人陆某君,2013年至2017年5月28日期间的银行流水,结果显示,2013年贷款发放后,该笔贷款资金向税某某、张某某账户各转入了300万元,而不是转入白芹的公司账户。


相反,白芹还在这份银行流水中,发现了南溪农商银行原行长顾某娟、顾某娟的妹妹顾某红、经办人李某文、余某龙的妻子刘某燕、以及过桥公司和过桥人与陆某君贷款账户之间大额资金频繁的往来。


事后,白芹多次请求承办法官提供2021年7月5日出示的那份虚假证据,并依法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法官陈某拒绝提供,隐匿该份虚假证据,应当移送而不移送。


在白芹看来,法院于2021年7月5日,向自己出示的那份张冠李戴的银行流水,是导致公安机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关键证据;还导致检察院以此认定白芹使用了该笔贷款,致使立案监督结论,与客观事实不符。


本案另一个争议之处是,2014年白芹及其配偶潘某,是否在陆某君的贷款资料上签字。


在2017年12月28日、29日,案涉贷款的银行经办人李某文曾亲口告诉白芹,2014年白芹和配偶潘某一起到银行办理抵押。而后,李某文在公安询问时,又称白芹配偶的声明是签好后,由白芹带给银行的。


由此可见,李某文说法前后矛盾,且与银行贷款需要面签的流程不符。


此后,经四川省检察院出具鉴定结果表明,贷款资料中白芹配偶潘某的声明系伪造。


潘某的签名被证实为造假


事实上,白芹不知情贷款的事情,2014年整整一年,白芹和配偶潘某都没有到银行为陆某君签署过贷款资料,也从未到房管局办理过案涉房产的抵押手续。


白芹声称,经过比对还发现了贷款资料中的另一个重要造假细节。


2015年,白芹曾接到电话,称陆某君的贷款没有还清,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又让自己到银行签署了一堆空白资料。在进入诉讼后,白芹打电话问银行经办人李某文,问2015年银行打电话让自己签了一大堆空白资料签的是什么?李某文回答说:主要签的借款借据,我们系统要求担保人在借款借据上签字。白芹又问:为什么2016年没通知签?李某文回答称:2016年我们系统不要求担保人在借款借据上签字。


但是,根据南溪农商银行向南溪区检察院提供相同年份、落款日期均为2015年5月29日的陆某君贷款金额为600万的借款借据,却有“担保人”一栏;另一份2015年7月3日陆安君贷款金额为100万的借款借据,却没有“担保人”一栏。


此外,据案涉银行的另一贷款受害人王某某提供的线索,一份日期为2015年12月19日、贷款金额为54万的借款借据也没有“担保人”一栏。


白芹表示,按照经办人李某文的说法,上述3份借款借据都是2015年应该是统一的版本,都有“担保人”一栏,但为什么唯独只有陆某君2015年5月29日、贷款金额600万的借款借据却有“担保人”一栏,落款处还有“白芹”字样的签名?


据此,白芹认为,陆某君在2015年5月29日的那份落款处有自己名字的借款借据,仅从版本形式上,就已经证明系伪造、变造。


正因为本案中存在诸多的异常之处没有得到法院正视,导致原审裁判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为此,白芹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经检察院立案监督后,发送检察建议,裁定再审。


然而,白芹说,再审期间,法院为了掩盖两级法院拖延鉴定导致形成时间鉴定不了的错误行为,错误裁定案涉银行变更诉讼请求,直接驳回调查令,不准予调取关键性的证据,隐匿虚假证据,故意又以疫情为由拖延鉴定。


甚至两级法院对卷宗资料造假,比如在原审(2017)川1503民初2546号卷宗资料中,突然出现了一份由案涉银行提供的,编号为168的光盘影像证据资料。


白芹表示,该光盘在前述5起案件庭审中,从未出现,再审期间,却突然出现在原审的(2017)川1503民初2546号卷宗资料中,且该光盘涉嫌造假,多处存疑和违背常理,其目的还是为了掩盖前述拖延鉴定,导致形成时间鉴定不了的错误行为,也是为了掩盖旧贷的骗贷行为。


#媒体人周刊#


四川省宜宾市的白芹女士,近日发布视频称,自己一处价值近1000万元的房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在宜宾市农商银行南溪汇丰支行伪造、变造、拼凑了一整套的“抵押贷款”资料,抵押贷款700万元,由于贷款人故意逃避还款责任,自己却因为“被抵押贷款”,价值近千万元的房子,面临被执行拍卖的风险。


位于莱茵河畔二楼的房产


目前,案件处于再审阶段。白芹认为,多个查实的证据显示,该案已涉嫌骗贷犯罪,故已向法院申请移送公安机关,并多次报案,以期查明事实真相。


2022年8月29日,白芹再一次向南溪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移送申请。


01、仗义相助,惨遭套路

2009年,白芹在生意中与宜宾南溪人余某龙认识,期间,余某龙因生意资金周转向白芹借过几次钱,且都在约定期内归还,因此互相留下了值得信任的印象。


2011年下半年,白、余两人商量各自出资400多万,全款共同购买了莱茵河畔二楼近1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产权一人一半。


2012年,余某龙同母异父的弟弟陆某君,在原宜宾南溪村信用联社汇丰分社(2013年9月12日改制后名称为“南溪农商银行汇丰支行”)申请贷款,想要白芹与余某龙在莱茵河畔二楼的商业用房帮其抵押担保,基于信任,白芹欣然同意,且没有收取余某龙或其弟弟陆某君的任何费用。


2013年,陆某君称之前的借款到期,需要继续贷款,余某龙再次出面与白芹商量用莱茵河畔的房产作担保,白芹再次应允,并与配偶一起到宜宾市房管局办理了相关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两次签字为陆某君担保借款时,白芹都是在银行工作人员引导下签字,签的都是空白资料,内容和日期都是由银行人员制作完成,白芹并不清楚这笔贷款资金的用途、金额、去向以及还款情况。


此后,白芹记得在2015年曾接到电话,称陆某君的贷款没有还清,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又让白芹到银行签署了一大堆空白资料。


2017年9月18日,借款人陆某君电话通知白芹2013年贷款已还请到房管局办理贷款房产解除抵押手续,在房管局,银行人员向其出示了陆某君贷款已还清证明,并将证明递交给了房管局。


白芹说,当天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需要签很多字,银行人员将抵押合同签字页等贷款资料,混入解除抵押手续中让我一并签字,当时基于对银行及政务中心这样的机构的信任,并未多想,况且银行工作人员一直在催促,也未提示,慌乱中以为是注销手续就逐一签了字,但并未知晓里面有贷款内容,银行人员也未告知。


办理过程中,一直是银行人员在柜台办理,并未让白芹一起与房管局部门经办人员沟通、交涉,在银行人员反复催促下,白芹只能匆忙按银行人员的指示签字、捺印。


基于此前白芹曾多次在案涉银行办理过个人贷款,签署过相关贷款资料,且签署这些贷款资料时,都存在签空白贷款资料、未填写内容、日期就让白芹签字的情况。


白芹称,自己清楚地记得在2019年12月13日,南溪农商银行汇丰支行,曾以贷款到期同意展期为名,让自己签了一套空白资料,结果按贷款展期约定提前扣了贷款本金1万元,最后却告知审核未通过,资料至今未退还。


如此,白芹自然就认为,上述签字手续都是正常的工作流程,办完这些手续后,抵押担保的房产已经注销了抵押登记,陆某君也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


然而,就在第二天,银行工作人员却电话告知白芹,陆某君此前的抵押贷款没有还清,属于借新还旧,还需为新的贷款办理抵押登记,让白芹尽快回来,再次办理抵押登记。


白芹意识到不对劲,本人不清楚贷款情况,也不知情借新还旧,前一天签字时也没有人告诉她签的是继续抵押贷款的合同,而且自己明明看见了还清贷款证明,办理了注销抵押,现在又搞出一个“借新还旧”,总感觉到哪里出了问题的白芹表示不再同意为陆某君做抵押担保借款。


白芹说,“此后两天中,银行领导对我进行各种劝说,声称只要我为陆某君的贷款提供担保,银行一定尽力督促陆某君将新的贷款用于归还以前的贷款,并让我放心,不会处置我的财产,只是做个担保,银行正在改制合并关键时期,现在正在考核不良资产,请一定支持银行工作”。


2017年9月21日,由于白芹不愿意继续为陆某君重新提供抵押担保,南溪农商银行的4位高管(包括该行汇丰支行原行长顾某娟)在未经白芹同意的前提下,在宜宾市莱茵河畔香榭丽大道转盘地带,在非工作场所使用非工作录音设备,用威胁性语言警告了白芹。


“他们声称,我不办理抵押手续也得办理,因为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的时候他们已经让我签了抵押资料,如果不配合办理,就要采取强制措施,后果很严重,我会承担很多责任,这番话在我内心造成了极度的恐惧,因为我根本不知道,2017年9月18日的那天,我居然又一次签订了抵押资料”,白芹表示,“除了2012年、2013年同意办理抵押外,其它都不知情”。


此时的白芹,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白芹说,“银行人员知道,如果明确告诉自己陆某君的钱并未还清,又要再借一笔款,还要求本人再为其提供抵押担保,本人是肯定不会同意,因此采取了欺骗的手段,他们这么做,就是为了掩盖 2014年的旧贷涉嫌骗贷行为,试图通过“借新还旧”的形式,来掩盖旧贷骗贷的事实,并将不能偿还贷款的不利后果转嫁给我”。


感觉上当受骗的白芹,随即于2017年9月21日向南溪汇丰银行发出《告知函》,声称没有为陆某君新贷款提供担保的意愿,也没有与南溪汇丰银行重新签订担保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不会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同一天,白芹意外地接到了南溪区人民法院的通知,称已经将莱茵河畔二楼的营业用房全部查封。


2017年9月25日,白芹向中国银监会宜宾监管分局提交了材料,将相关情况进行了投诉,并申请紧急调取2017年9月18日房管局监控视频。


2017年11月21日,中国银监会宜宾监管分局作出答复称,“经核查:2017年上述贷款到期后至今,南溪农商行并未对上述贷款办理借新还旧,也未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02、一审判决事实未清,适用法律错误,系错误裁判

2017年底,南溪农商银行与陆某君、余某龙、白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南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南溪农商行银行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包括:判令陆某君偿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其利息;若陆某君不能偿还借款本息,则对余某龙、白芹的抵押房产在约定的本息范围内优先受偿。


一审被告陆某君、余某龙两人对银行主张的事实和诉讼请求无异议。


但白芹则认为,银行和陆某君、余某龙等三方联手欺骗了她。


在一审庭审中,白芹看见一套日期为2014年5月29日的贷款资料,落款处有自己的签名和捺印,还看到陆某君在宜宾南溪农村信用联社汇丰分社贷款700万至今未还,且是余某龙和白芹的共有产权房屋担保。


对此,白芹当庭表示自己非常惊讶,声称只记得2012年、2013年办理贷款时帮忙其办理过抵押,也记得2014年,自己没有到民政局开具过婚烟证明,同时也明确表示,陆某君2014年的贷款自己不知情。


结果,一审法院以白芹未申请鉴定为由判其败诉,为了查明事实,判明责任,依职权法院应当提起鉴定。


2018年1月16日,南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川1503民初2546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南溪农商行银行优先受偿权;陆某君向南溪农商银行偿还本金6999957.25元及利息;如陆某君未能清偿借款本息,则将余某龙和白芹提供担保的莱茵河畔二楼商业用房,在最高债权额700万内实现债权。


然而,由于南溪农商银行被驳回了优先受偿权,又由于银行自己为了办理“借新还旧”掩盖旧贷的窟窿,已经解除了白芹房产的抵押手续,这就意味着抵押物已经“悬空”。


为此,南溪农商银行不服一审裁判,又以享有“优先受偿权”为由,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进入上诉期后,白芹无意翻看微信朋友圈,才回忆起2014年4月11日住进成都中医药大学医院,4月24日做试管婴儿移植,移植手术后出院,就一直在家卧床保胎,7月2日流产后,自己一直在保胎的休养当中。


事实上,2014年整整一年,白芹和配偶从未到过银行签过任何抵押贷款资料,也从未到房管局办理过任何抵押手续。


随即在(2018)川15民终847号的案件二审中,白芹依法向宜宾中院申请,对相关证据落款处“白芹”的签名笔迹和指纹真伪、及形成时间进行鉴定,申请对配偶声明落款处“潘某”签名笔迹和指纹进行鉴定,然而,在开庭时,由于上诉人南溪农商银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不准予鉴定,案件撤回上诉处理。


有法学界人士告诉白芹,二审银行上诉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其目的就是通过程序做死,不让其鉴定。


随即白芹向宜宾市中院申请再审,并申请对相关证据的笔迹和指纹的真伪及形成时间进行鉴定。中院均未采信,驳回了再审。


此后,南溪农商银行又就同一事实,以“抵押解除无效,涉嫌民事欺诈”的诉讼请求,向南溪区法院提起诉讼。


在(2018)川1503民初1995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白芹请求,对相关证据上的笔迹和指纹的真伪及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法院依旧均未采信。同时,法院也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南溪农商银行不服,又向宜宾中院提起上诉。


此后,在(2019)川15民终1335号案件的审理中,白芹再次请求对相关证据上的笔迹和指纹的真伪及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法院依然没有采信。


白芹表示,在有效时期内,依法四次向两级法院申请对关键证据进行鉴定,两级法院均未采信。


对于上述原审判决(2017)川1503民初2546号,白芹不服,一边向南溪区检察院申请抗诉,一边在搜集证据。


2020年3月21日、3月27日、9月10日、11月24日,南溪农商银行汇丰分社的上一任行长邓某某,向白芹提供了重要的线索有:“2014年贷款到期前一天(指2013年那笔贷款),顾大姐(顾某娟)组织资金归还了贷款,让不要通知你,找人冒充你和你配偶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签字,贷款发放后第二天归还了该笔借款;银行流水有保存,喊你律师去调取嘛,不应该向检察院抗诉,而是公安局直接报案”;“包括他的授权委托都是伪造的,是顾某某私自拿银行公章办理”等内容。


此后,白芹将上述情况反映给南溪区检察院。经该院立案监督,发送检察建议,裁定再审。


然而,南溪法院在白芹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期间,在事实未清的前提下,紧急启动了对案涉房产的拍卖。白芹将此情况反映到相关部门,检察院第二次发送检察建议,法院撤回了案涉房产的拍卖。


03、贷款资料多处造假,糊涂僧判了糊涂案

相关证据表明,在本案中,两级法院有多个事实未予查明。


首先,贷款发生的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此时贷款的银行主体应当是“南溪农商银行汇丰支行”,然而,在贷款资料上显示的,却是2013年9月12日改制前的“宜宾市南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汇丰分社”,显然,贷款主体的资格不对。


对于案涉银行出现如此明显的错误,白芹通过“宜宾市南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汇丰分社”上任行长邓某某2022年8月26日提供的线索显示:他已于2012年3月调离该行,距案涉贷款时间近两年多时间,贷款资料中出现了伪造他的授权委托。且该授权委托,未得到其本人的追认。


如此一来,本案中贷款合同的主体资格不对,原行长的授权委托事后证实系伪造,也未得到其本人追认,故不构成表见代理。因此,本案中所签署的贷款合同,应确认无效。


对此乌龙事件,承办法官在2022年3月1日对白芹询问时称,关于邓某某行长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笔迹和指纹的鉴定,等你的鉴定后,再鉴定“邓某某的授权委托书”。


然而,在2022年8月23日进行检材质证的询问笔录中,承办法官却表示:“邓某某的签名不管是否系伪造,农商行对该行为予以了追认,没有鉴定的必要......”。


白芹表示,如此明显地伪造贷款资料,却审批出了700万元的巨额贷款,而汇丰支行,其审批权限只有100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金融骗贷窝案。


此外,在贷款资料中,《最高额抵押合同》主页上的指纹系陆某君的指纹。公安机关在初查鉴定后,于2021年4月13日,曾口头回复白芹:《最高额抵押合同》主页上的指纹,是陆某君的指纹,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达。


2021年9月2日,在由南溪区相关部门组织的公检法接访会上,公安机关确认,陆某君2014年的贷款资金系过桥资金。此前,在2021年5月26日,宜宾市公安局一警官,也曾向白芹口头回复,确认了陆某君2014年的贷款资金系过桥资金。还称其中100万贷来还利息。


然而,在陆某君的贷款资料中,载明的贷款用途为生产经营、购货,事实却证明,陆某君虚构了贷款用途,涉嫌骗取银行贷款资金。


“更恶劣的是,银行为了掩盖违法贷款的责任,捏造了贷款资金已经转给我300万的虚假事实”,白芹说。


2021年7月5日,南溪法院法官陈某在法院的一楼接待室,向白芹出示了一份2013你那陆某君贷款账户,整张都有记录的银行流水,用手指着其中一栏转入白芹公司的300万元,声称白芹使用了这笔贷款。


白芹则表示,2013年转入自己公司的300万元,是产权共有人余某龙还给自己的借款,与贷款资金无关。对此,白芹还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白芹还提出,2014年的贷款合同纠纷,法官拿着2013年的银行流水来做证据,这不是明显的张冠李戴吗?


此后,白芹再次请求调取贷款人涉案期间的银行流水。


2021年9月3日,法院再次向白芹提供了贷款人陆某君,2013年至2017年5月28日期间的银行流水,结果显示,2013年贷款发放后,该笔贷款资金向税某某、张某某账户各转入了300万元,而不是转入白芹的公司账户。


相反,白芹还在这份银行流水中,发现了南溪农商银行原行长顾某娟、顾某娟的妹妹顾某红、经办人李某文、余某龙的妻子刘某燕、以及过桥公司和过桥人与陆某君贷款账户之间大额资金频繁的往来。


事后,白芹多次请求承办法官提供2021年7月5日出示的那份虚假证据,并依法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法官陈某拒绝提供,隐匿该份虚假证据,应当移送而不移送。


在白芹看来,法院于2021年7月5日,向自己出示的那份张冠李戴的银行流水,是导致公安机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关键证据;还导致检察院以此认定白芹使用了该笔贷款,致使立案监督结论,与客观事实不符。


本案另一个争议之处是,2014年白芹及其配偶潘某,是否在陆某君的贷款资料上签字。


在2017年12月28日、29日,案涉贷款的银行经办人李某文曾亲口告诉白芹,2014年白芹和配偶潘某一起到银行办理抵押。而后,李某文在公安询问时,又称白芹配偶的声明是签好后,由白芹带给银行的。


由此可见,李某文说法前后矛盾,且与银行贷款需要面签的流程不符。


此后,经四川省检察院出具鉴定结果表明,贷款资料中白芹配偶潘某的声明系伪造。


潘某的签名被证实为造假


事实上,白芹不知情贷款的事情,2014年整整一年,白芹和配偶潘某都没有到银行为陆某君签署过贷款资料,也从未到房管局办理过案涉房产的抵押手续。


白芹声称,经过比对还发现了贷款资料中的另一个重要造假细节。


2015年,白芹曾接到电话,称陆某君的贷款没有还清,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又让自己到银行签署了一堆空白资料。在进入诉讼后,白芹打电话问银行经办人李某文,问2015年银行打电话让自己签了一大堆空白资料签的是什么?李某文回答说:主要签的借款借据,我们系统要求担保人在借款借据上签字。白芹又问:为什么2016年没通知签?李某文回答称:2016年我们系统不要求担保人在借款借据上签字。


但是,根据南溪农商银行向南溪区检察院提供相同年份、落款日期均为2015年5月29日的陆某君贷款金额为600万的借款借据,却有“担保人”一栏;另一份2015年7月3日陆安君贷款金额为100万的借款借据,却没有“担保人”一栏。


此外,据案涉银行的另一贷款受害人王某某提供的线索,一份日期为2015年12月19日、贷款金额为54万的借款借据也没有“担保人”一栏。


白芹表示,按照经办人李某文的说法,上述3份借款借据都是2015年应该是统一的版本,都有“担保人”一栏,但为什么唯独只有陆某君2015年5月29日、贷款金额600万的借款借据却有“担保人”一栏,落款处还有“白芹”字样的签名?


据此,白芹认为,陆某君在2015年5月29日的那份落款处有自己名字的借款借据,仅从版本形式上,就已经证明系伪造、变造。


正因为本案中存在诸多的异常之处没有得到法院正视,导致原审裁判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为此,白芹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经检察院立案监督后,发送检察建议,裁定再审。


然而,白芹说,再审期间,法院为了掩盖两级法院拖延鉴定导致形成时间鉴定不了的错误行为,错误裁定案涉银行变更诉讼请求,直接驳回调查令,不准予调取关键性的证据,隐匿虚假证据,故意又以疫情为由拖延鉴定。


甚至两级法院对卷宗资料造假,比如在原审(2017)川1503民初2546号卷宗资料中,突然出现了一份由案涉银行提供的,编号为168的光盘影像证据资料。


白芹表示,该光盘在前述5起案件庭审中,从未出现,再审期间,却突然出现在原审的(2017)川1503民初2546号卷宗资料中,且该光盘涉嫌造假,多处存疑和违背常理,其目的还是为了掩盖前述拖延鉴定,导致形成时间鉴定不了的错误行为,也是为了掩盖旧贷的骗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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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7月24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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