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代理了一起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涉外离婚案件。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女方)与C先生(化名,美国籍,被告)于前年在美国登记结婚,去年回到中国不久便生育一女M(化名,美国籍)。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于今年初开始分居,女儿一直跟女方生活。后鉴于夫妻感情破裂,女方便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离婚请求,被告C先生表示同意,但认为孩子与自己均是美国籍,而且双方在协商时女方也曾经同意孩子由男方抚养,故要求将子女抚养权判给男方。
对于男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理由,本离婚律师认为是不能成立的。原因在于:该案由中国法院审理,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另外,双方分居后孩子也一直跟着女方,冒然改变年幼孩子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而中国的婚姻法在规定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并没有以国籍作为考量依据。故我方的主张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而被告的主张则毫无依据。
最终,朝阳区法院支持了本律师的主张,将女儿判给我的当事人女方抚养,同时要求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但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的,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具体方法是:
1、由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国内婚姻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将经过国外公证机构公证过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相关证据提交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邮寄给国内的律师,再由国内离婚律师找专门翻译机构将上述材料中外文部分翻译成中文,由国内律师将上述材料提交给法院办理起诉手续。
2、法院受理立案后,将由承办法官通知具体的开庭时间。开庭时,国外一方当事人不必亲自出庭,由国内律师代理即可,最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涉外离婚判决,前后时间约为3个月左右。
今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个从英国打来的咨询涉外离婚问题的电话。电话中是一位华裔女士。她正在应该与男方诉讼离婚。在关于子女抚养问题上,虽然这位女士可以得到抚养权,并且未来会带孩子回中国生活,但在抚养费负担与探望问题,根据英国法律的规定,其却处于不利的局面。为此,这位女士咨询本离婚律师是否有好的对策。
鉴于这位女士未来要带着孩子回中国定居,所以这位女士应该在回国后持英国离婚判决书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而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中国法院仅承认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而对于子女抚养的判决内容是不予承认的,需要另行向中国法院起诉解决。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这位女士长期照管孩子,所以中国法院判决这位女士继续抚养孩子是不成问题的,同时可以依据中国法律解决子女抚养费与男方的探望问题。
今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个从英国打来的咨询涉外离婚问题的电话。电话中是一位华裔女士。她正在应该与男方诉讼离婚。在关于子女抚养问题上,虽然这位女士可以得到抚养权,并且未来会带孩子回中国生活,但在抚养费负担与探望问题,根据英国法律的规定,其却处于不利的局面。为此,这位女士咨询本离婚律师是否有好的对策。
鉴于这位女士未来要带着孩子回中国定居,所以这位女士应该在回国后持英国离婚判决书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而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中国法院仅承认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而对于子女抚养的判决内容是不予承认的,需要另行向中国法院起诉解决。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这位女士长期照管孩子,所以中国法院判决这位女士继续抚养孩子是不成问题的,同时可以依据中国法律解决子女抚养费与男方的探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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