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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寻衅滋事怎么定罪(对方上门寻衅滋事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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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5 23: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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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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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又喊又骂算寻衅滋事吗?

可以先警告,警告就不行就报警。但是一定不要先动手,不然容易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寻衅滋事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上门讨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会被判刑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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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是一种常见多发性犯罪,由于本罪一般不侵害住宅的所有权,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适用较少。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个人权益保护的日益重视,人们越来越重视对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打击。那么,上门讨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会被判刑处罚吗?


网友咨询:要债的人来家里不走算私闯民宅能拘留吗?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定州分所王玉青律师解答:


首先,私闯民宅是一个法律中规定的非法行为,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私闯民宅会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有一个关键词是“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所以是否是私闯民宅,需要执法部门去判断。


而且是要债人员的话,是有正当理由进入民宅,如果没有其他违法行为,比如暴力要债或是非法拘禁这样的违法行为,报警一般会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来处理。


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


王玉青律师解析:


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情节是否严重。即只有对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私闯民宅"罪与非罪的关键,主要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客观上是非违背住宅主人意愿强行侵入及主观动机(如:寻衅滋事等)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来予以认定。


非法侵入住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误入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本罪。比如,发生火灾,家中无人,无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队员的破门而入,就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


河北大学法律本科毕业,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民事、经济、刑事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现执业于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定州分所,任副主任律师、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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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因扰民问题而发生冲突,应该怎么办?

通过中介的介绍,方某在一个小区里看中了一套房子。房子是四室一厅,是以合租的方式进行出租。其中有三间卧室已经有人住了,方某租下了最后剩下的那间卧室。


可没想到的是,在他入住的当晚,他才知道,房间的隔音效果并不好。另外三个室友大晚上兴致勃勃不睡觉,从声音上听起来,他们像是在开聚会。


其中,方某也多次敲门,提醒他们。但那些室友完全不管不顾,依旧嗨个不停。方某没有办法,一是跟他们不熟,二是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于是,在入住的第二天早上,他决定,将此事告知该房子的房管员。


之后事情似乎平息了。直到一天晚上十二点,那时,方某已经入睡,却突然听到卫生间里有人在用洗衣机洗衣服,心里很是气愤。洗衣服的正是曹某。


方某忍无可忍,决定去找室友理论。结果双方理论不成,方某受到了曹某的威胁。虽然后来方某又跟房管进行联系,可是房管员的态度越来越冷漠,到后来,方某也没法退房,因为这意味着违约,要交罚金。


方某的生活过得很不是滋味。不料其中有一天,多次受到投诉的室友曹某敲响了他的房门。两人见面就产生敌意,怒气冲冲,最终没说上两句,曹某就动手跟方某打了起来。


但方某在此次打架中并没有吃亏,事后,被曹某记在了心上。


据调查发现,曹某经常带领自己的朋友,随意进入方某房间,并常常挑衅对方,损坏他人日用品。其中两人曾因为民事纠纷问题进了派出所,由于事情情节并不严重,警方只是对曹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可事后,曹某对方某施行了威胁以及暴力的手段,方某最终因受伤严重,被送往医院。之后曹某被警方逮捕,事件的具体情况,警方正在调查。


对此有网友发表意见称,以曹某为首的那帮人行为恶劣,是应该好好管教管教了,干扰别人正常生活的,应该得到法律的严惩。在本案件中,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对此,我们来逐一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恐吓威胁罪?法律上如何处罚?

所谓的恐吓威胁罪,实际上就是在寻衅滋事罪的条件上增加了“威胁”这一条款,犯了恐吓威胁罪,其实那就是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在案件中,犯罪者曹某多次上门威胁,并以暴力的形式要挟对方,对方某的生活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这种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恐吓威胁罪。


曹某因先前的民事纠纷问题,与方某产生矛盾,最终是对方某施行了暴力,导致方某受伤进入到了医院。


在案件发生后,据警察调查发现,因曹某等人存在扰民现象,方某对曹某等其他人进行了投诉,曹某因不服气主动上门寻事打架,属于寻衅滋事罪。而曹某始终对方某怀恨在心。


曹某叫来朋友,对方某进行威胁,同时实行了暴力的手段,将方某打伤,属于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同时也扰乱了方某的正常生活。


根据曹某的犯罪情节来看,显然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的处罚标准,应该予以拘留、罚款等处罚;但如果经过法院认定,认为曹某行为恶劣的,并且在威胁他人时,属于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如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法律规定,处置规则是根据事件情节恶劣程度,来进行处罚。


也就是说,曹某的行为已经是寻衅滋事的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具体的事件警方正在调查,置于曹某该如何判,就要根据事件的情节来定了。


二、长期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造成扰民的,属于违法行为吗?

一般情况下,噪音扰民是不会属于违法行为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于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应该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


也就是说,方某在自己租下的房子里居住的时候,由于室友与他生活不一致,发出噪音长期对他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就属于扰民行为。


但扰民不会违法。按照规定,扰民者属于行政违法的行为。也就是说,虽然曹某和其朋友长期存在扰民的现象,但也只是违反了以上的法律规定,会受到公安机关的警告,处以惩罚。


三、曹某的行为造不造成故意伤害罪?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如何处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在本案例中,曹某因与方某发生矛盾,矛盾越来越大,两人从发生民事纠纷,到最后,曹某通过叫其朋友对方某进行恐吓、实行暴力等手段,构成了一起刑事案件。


从这里的情节来看,曹某以及其朋友属于主动寻衅滋事,行为就是要对方某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属于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案件情节来定的,对于情节恶劣的,就要严惩。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造成轻伤,伤害他人身体者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为严重的是致人死亡,或者是手段凶狠,要将他人置于死地,但只是把对方致残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就是说,对曹某与其朋友的处罚,是要根据案件的情节来定,而且,由于目前方某因受伤严重被送进了医院,具体情况只能等医院通知之后,才能知道。


通过中介的介绍,方某在一个小区里看中了一套房子。房子是四室一厅,是以合租的方式进行出租。其中有三间卧室已经有人住了,方某租下了最后剩下的那间卧室。


可没想到的是,在他入住的当晚,他才知道,房间的隔音效果并不好。另外三个室友大晚上兴致勃勃不睡觉,从声音上听起来,他们像是在开聚会。


其中,方某也多次敲门,提醒他们。但那些室友完全不管不顾,依旧嗨个不停。方某没有办法,一是跟他们不熟,二是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于是,在入住的第二天早上,他决定,将此事告知该房子的房管员。


之后事情似乎平息了。直到一天晚上十二点,那时,方某已经入睡,却突然听到卫生间里有人在用洗衣机洗衣服,心里很是气愤。洗衣服的正是曹某。


方某忍无可忍,决定去找室友理论。结果双方理论不成,方某受到了曹某的威胁。虽然后来方某又跟房管进行联系,可是房管员的态度越来越冷漠,到后来,方某也没法退房,因为这意味着违约,要交罚金。


方某的生活过得很不是滋味。不料其中有一天,多次受到投诉的室友曹某敲响了他的房门。两人见面就产生敌意,怒气冲冲,最终没说上两句,曹某就动手跟方某打了起来。


但方某在此次打架中并没有吃亏,事后,被曹某记在了心上。


据调查发现,曹某经常带领自己的朋友,随意进入方某房间,并常常挑衅对方,损坏他人日用品。其中两人曾因为民事纠纷问题进了派出所,由于事情情节并不严重,警方只是对曹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可事后,曹某对方某施行了威胁以及暴力的手段,方某最终因受伤严重,被送往医院。之后曹某被警方逮捕,事件的具体情况,警方正在调查。


对此有网友发表意见称,以曹某为首的那帮人行为恶劣,是应该好好管教管教了,干扰别人正常生活的,应该得到法律的严惩。在本案件中,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对此,我们来逐一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恐吓威胁罪?法律上如何处罚?

所谓的恐吓威胁罪,实际上就是在寻衅滋事罪的条件上增加了“威胁”这一条款,犯了恐吓威胁罪,其实那就是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在案件中,犯罪者曹某多次上门威胁,并以暴力的形式要挟对方,对方某的生活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这种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恐吓威胁罪。


曹某因先前的民事纠纷问题,与方某产生矛盾,最终是对方某施行了暴力,导致方某受伤进入到了医院。


在案件发生后,据警察调查发现,因曹某等人存在扰民现象,方某对曹某等其他人进行了投诉,曹某因不服气主动上门寻事打架,属于寻衅滋事罪。而曹某始终对方某怀恨在心。


曹某叫来朋友,对方某进行威胁,同时实行了暴力的手段,将方某打伤,属于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同时也扰乱了方某的正常生活。


根据曹某的犯罪情节来看,显然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的处罚标准,应该予以拘留、罚款等处罚;但如果经过法院认定,认为曹某行为恶劣的,并且在威胁他人时,属于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如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法律规定,处置规则是根据事件情节恶劣程度,来进行处罚。


也就是说,曹某的行为已经是寻衅滋事的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具体的事件警方正在调查,置于曹某该如何判,就要根据事件的情节来定了。


二、长期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造成扰民的,属于违法行为吗?

一般情况下,噪音扰民是不会属于违法行为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于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应该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


也就是说,方某在自己租下的房子里居住的时候,由于室友与他生活不一致,发出噪音长期对他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就属于扰民行为。


但扰民不会违法。按照规定,扰民者属于行政违法的行为。也就是说,虽然曹某和其朋友长期存在扰民的现象,但也只是违反了以上的法律规定,会受到公安机关的警告,处以惩罚。


三、曹某的行为造不造成故意伤害罪?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如何处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在本案例中,曹某因与方某发生矛盾,矛盾越来越大,两人从发生民事纠纷,到最后,曹某通过叫其朋友对方某进行恐吓、实行暴力等手段,构成了一起刑事案件。


从这里的情节来看,曹某以及其朋友属于主动寻衅滋事,行为就是要对方某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属于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案件情节来定的,对于情节恶劣的,就要严惩。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造成轻伤,伤害他人身体者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为严重的是致人死亡,或者是手段凶狠,要将他人置于死地,但只是把对方致残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就是说,对曹某与其朋友的处罚,是要根据案件的情节来定,而且,由于目前方某因受伤严重被送进了医院,具体情况只能等医院通知之后,才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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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8月2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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