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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没有规定,(检察院诉讼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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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5 2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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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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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答网集萃—98】犯罪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审查起诉时无行为能力如何处理

犯罪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审查起诉时无行为能力如何处理


咨询类别:法律政策


咨询内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经承办人审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审查起诉阶段因病(精神病发病无法接受讯问)为无行为能力。现审查起诉期限届满,检察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咨询人: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 孟祥海


解答专家元静:问题属于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限制或无刑事行为能力犯罪嫌疑人的处理问题。2014年最高检《关于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第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不能接受讯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商请公安机关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建议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对于经鉴定,犯罪嫌疑人确实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检察院应当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34条规定,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检察人员应做好对被害人的释法说理及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赔偿的和解工作,必要时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可以启动司法救助进行救济,防止出现信访事件。


二是对于有证据证明患有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或者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精神正常,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可以中止审理。第296条进一步规定,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三是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7条规定,经检察长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并告知公安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后再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建议公安机关采取临时性的保护性约束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再犯罪。


为保证案件的诉讼进程,建议承办人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进行汇报,与公安机关、法院做好协调。


(检察日报)


【检答网集萃—64】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6条

根据基层院检察官的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运行的检答网,自2018年10月“上线”以来,以其内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解答及时权威而深受各地检察人员青睐。作为提供法律政策运用、业务咨询、答疑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检答网而今已成为检察人员探讨业务、提升素养的园地和良师益友。“检答网集萃”第六十四期,敬请关注。




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356条




咨询类别:检察理论




咨询内容:两种理解:一是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的,应当先行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即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不得直接提起公诉,只有在公安机关未补充移送起诉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理由是现行刑事诉讼规则将原法条“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并列关系的分号改为句号,且“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使用的是“应当”,就是没有例外地必须执行。二是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的,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不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咨询人:海南省检察院 陈礼斌




最高检专家组解答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6条是关于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如何处理的规定。从条文本身而言,存在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二是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公诉。在2019年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时,我们研究认为,这两种处理方式并非并列关系,而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主要考虑到,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是刑诉法规定的办案程序,也是符合认识发展规律的办案环节。对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的情况,可能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通常都应当由公安机关对相关事实予以查证,再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只有在个别案件中,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漏罪漏犯已经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那么出于节约司法资源的考虑,也可以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公诉。基于上述考虑,此次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时,将条文中的分号改为句号。这一修改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厘清“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与“直接提起公诉”的关系,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漏罪漏犯的,一般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只有在不经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也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特殊情况下,才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检答网集萃—64】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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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356条




咨询类别:检察理论




咨询内容:两种理解:一是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的,应当先行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即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不得直接提起公诉,只有在公安机关未补充移送起诉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理由是现行刑事诉讼规则将原法条“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并列关系的分号改为句号,且“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使用的是“应当”,就是没有例外地必须执行。二是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的,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不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咨询人:海南省检察院 陈礼斌




最高检专家组解答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6条是关于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如何处理的规定。从条文本身而言,存在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二是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公诉。在2019年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时,我们研究认为,这两种处理方式并非并列关系,而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主要考虑到,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是刑诉法规定的办案程序,也是符合认识发展规律的办案环节。对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的情况,可能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通常都应当由公安机关对相关事实予以查证,再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只有在个别案件中,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漏罪漏犯已经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那么出于节约司法资源的考虑,也可以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公诉。基于上述考虑,此次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时,将条文中的分号改为句号。这一修改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厘清“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与“直接提起公诉”的关系,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漏罪漏犯的,一般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只有在不经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也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特殊情况下,才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往期回顾






【检答网集萃—63】行政拘留的时间能否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扣除




【检答网集萃—62】不服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检察院是否有权监督




【检答网集萃—61】提请逮捕案件可否撤回




【检答网集萃—60】出庭时检察官助理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检答网集萃—59】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是否需要报经分管副检察长审核




【检答网集萃—58】执行异议之诉中诉讼费用的收取问题




【检答网集萃—57】列席检委会“其他有关人员”是否包括系统外人员




【检答网集萃—56】对治安案件执法行为及处罚决定不服,能否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答网集萃—55】审查批捕时是甲罪,经审查以乙罪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处无罪,是否应当赔偿




【检答网集萃—54】交通事故受伤后何时可以做伤残鉴定




【检答网集萃—53】依据特别法食品安全法作出最低罚款数额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适用一般法行政处罚法降低罚款数额




【检答网集萃—52】盆腔积血是否可以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7.4 h)条款




【检答网集萃—51】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诉前,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期间应当计算在赔偿范围内吗




【检答网集萃—50】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危险驾驶案件,已经作出相对不起诉,公安机关是否能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检答网集萃—49】审计报告是否等同于司法会计鉴定?




【检答网集萃—48】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如何计算




【检答网集萃—47】裁定不予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检答网集萃—46】在办理案件中如何把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检答网集萃—45】未成年人犯罪,被害人不同意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能否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检答网集萃—44】买卖身份证件罪中的“买卖”是否包含居间介绍行为




【检答网集萃—43】案件已经移送至法院,律师能否申请在检察机关阅卷




【检答网集萃—42】非公益林被盗伐、滥伐,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答网集萃—41】如果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既不受理也不答复,检察机关是否可以监督




【检答网集萃—40】“上级院转来已作出处理决定的申诉如何处理”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39】关于追诉时效的两个问题




【检答网集萃—38】“对于食药品领域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能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37】“遗落之诉”如何启动监督程序




【检答网集萃—36】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是否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答网集萃—35】对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作为证据使用的作案工具如何处理




【检答网集萃—34】留置人员立案后如何采取强制措施




【检答网集萃—33】公安侦查阶段执行取保或监视居住已获人大许可,检察环节是否还需重报?




【检答网集萃—32】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数额问题




【检答网集萃—31】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入罪标准




【检答网集萃—30】检察长作为独任检察官或主办检察官办案的几个问题




【检答网集萃—29】敲诈勒索罪中老年被害人年龄如何界定




【检答网集萃—28】冷藏贮存服务提供者没有履行监管义务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答网集萃—27】强迫交易罪中“威胁”如何理解?




【检答网集萃—26】被揭发人已死亡,能否构成立功?




【检答网集萃—25】判决宣告后又犯同种新罪的并罚




【检答网集萃—24】“国(境)外抓获犯罪嫌疑人有关程序性问题”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23】缓刑期间异地再犯罪,谁来管辖?




【检答网集萃—22】“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中的“凶器”如何界定?




【检答网集萃—21】“在未中止诉讼或决定延期情况下案件超期审理,检察机关能否监督”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20】特别程序的生效裁定的监督方法




【检答网集萃—19】被害人拒绝做伤情鉴定怎么办




【检答网集萃—18】如何审查申请人在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时提交的单方委托鉴定意见




【检答网集萃—17】“毒品互易后自行吸食行为性质的认定”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16】被强制医疗人在治疗期间发生的由律师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该如何定性,由谁负责




【检答网集萃—15】对取保候审的审查起诉案件流程监控怎样把握




【检答网集萃—14】“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问题”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13】“套取公款的去向是否影响贪污数额的认定”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12】“拆迁公司负责人能否成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11】罪犯是否可以主动选择减刑或假释




【检答网集萃—10】法律援助律师阅卷是否需提交犯罪嫌疑人同意接受援助的意见




【检答网集萃—9】随机分案轮案规则与不在位补偿关系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8】“入户抢劫”中的“户”怎么认定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7】关于徇私与枉法的关系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6】关于诉讼规则的日期问题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5】沥青能否对照危险废物名录直接认定为危险废物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4】“乘客抢夺行驶中公交车方向盘”怎么定罪量刑?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3】“如何理解强制猥亵罪中的‘强制’”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2】“羁押时间超过判处刑罚时间相关问题”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1】“抢夺方向盘是否一律入罪”等三问三答







编辑:赵楚榕


根据基层院检察官的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运行的检答网,自2018年10月“上线”以来,以其内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解答及时权威而深受各地检察人员青睐。作为提供法律政策运用、业务咨询、答疑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检答网而今已成为检察人员探讨业务、提升素养的园地和良师益友。“检答网集萃”第六十四期,敬请关注。




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356条




咨询类别:检察理论




咨询内容:两种理解:一是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的,应当先行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即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不得直接提起公诉,只有在公安机关未补充移送起诉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理由是现行刑事诉讼规则将原法条“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并列关系的分号改为句号,且“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使用的是“应当”,就是没有例外地必须执行。二是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的,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不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咨询人:海南省检察院 陈礼斌




最高检专家组解答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6条是关于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如何处理的规定。从条文本身而言,存在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二是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公诉。在2019年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时,我们研究认为,这两种处理方式并非并列关系,而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主要考虑到,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是刑诉法规定的办案程序,也是符合认识发展规律的办案环节。对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的情况,可能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通常都应当由公安机关对相关事实予以查证,再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只有在个别案件中,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漏罪漏犯已经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那么出于节约司法资源的考虑,也可以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公诉。基于上述考虑,此次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时,将条文中的分号改为句号。这一修改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厘清“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与“直接提起公诉”的关系,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漏罪漏犯的,一般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只有在不经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也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特殊情况下,才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往期回顾






【检答网集萃—63】行政拘留的时间能否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扣除




【检答网集萃—62】不服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检察院是否有权监督




【检答网集萃—61】提请逮捕案件可否撤回




【检答网集萃—60】出庭时检察官助理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检答网集萃—59】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是否需要报经分管副检察长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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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答网集萃—57】列席检委会“其他有关人员”是否包括系统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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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答网集萃—55】审查批捕时是甲罪,经审查以乙罪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处无罪,是否应当赔偿




【检答网集萃—54】交通事故受伤后何时可以做伤残鉴定




【检答网集萃—53】依据特别法食品安全法作出最低罚款数额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适用一般法行政处罚法降低罚款数额




【检答网集萃—52】盆腔积血是否可以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7.4 h)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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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答网集萃—50】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危险驾驶案件,已经作出相对不起诉,公安机关是否能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检答网集萃—49】审计报告是否等同于司法会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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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答网集萃—47】裁定不予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检答网集萃—46】在办理案件中如何把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检答网集萃—45】未成年人犯罪,被害人不同意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能否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检答网集萃—44】买卖身份证件罪中的“买卖”是否包含居间介绍行为




【检答网集萃—43】案件已经移送至法院,律师能否申请在检察机关阅卷




【检答网集萃—42】非公益林被盗伐、滥伐,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答网集萃—41】如果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既不受理也不答复,检察机关是否可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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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答网集萃—32】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数额问题




【检答网集萃—31】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入罪标准




【检答网集萃—30】检察长作为独任检察官或主办检察官办案的几个问题




【检答网集萃—29】敲诈勒索罪中老年被害人年龄如何界定




【检答网集萃—28】冷藏贮存服务提供者没有履行监管义务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答网集萃—27】强迫交易罪中“威胁”如何理解?




【检答网集萃—26】被揭发人已死亡,能否构成立功?




【检答网集萃—25】判决宣告后又犯同种新罪的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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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答网集萃—22】“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中的“凶器”如何界定?




【检答网集萃—21】“在未中止诉讼或决定延期情况下案件超期审理,检察机关能否监督”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20】特别程序的生效裁定的监督方法




【检答网集萃—19】被害人拒绝做伤情鉴定怎么办




【检答网集萃—18】如何审查申请人在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时提交的单方委托鉴定意见




【检答网集萃—17】“毒品互易后自行吸食行为性质的认定”等两问两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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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答网集萃—13】“套取公款的去向是否影响贪污数额的认定”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12】“拆迁公司负责人能否成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等两问两答




【检答网集萃—11】罪犯是否可以主动选择减刑或假释




【检答网集萃—10】法律援助律师阅卷是否需提交犯罪嫌疑人同意接受援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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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楚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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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3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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