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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立案的依据(个人借贷诈骗罪的立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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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5 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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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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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诈骗罪辩护律师:诈骗罪案件中辩护证据的搜集整理

北京诈骗罪辩护律师:诈骗罪案件中辩护证据的搜集整理


一、定案证据的形成


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是刑事诉讼的两项核心任务,事实认定是从证据材料到案件事实的形成过程,法律适用是从案件事实到裁判结果的形成过程。


实质上看就是事实认定是法律适用的基础。没有案件事实不可能进行法律适用的判断和评价。在事实认定的过程中,必然需要审查证据。


我们先说案件事实是如何形成的。第一步是材料。第二步是证据。第三步是定案证据。然后再到各证据间相互印证的证据体系。最终形成案件事实。


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错误适用法律而定罪处罚的情形并非常态。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事实认定方面。所以,刑事辩护的重要工作或者核心任务之一是证据之辩。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八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在开展辩护时,实质上可以只看成两类证据,第一是控方证据,第二就是辩方证据。


既然事实认定是法律适用的基础,那么,刑事辩护的核心任务之一是解构控方证据。解构控方证据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针对控方证据进行质证(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第二就是提出反证,就是提供与控方证据相反的证据,以能够证明辩方证明目的或者针对控方证据、事实提出合理怀疑,进而使控方证据无法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最终无法定罪处罚。


辩护证据搜集的必要性就体现在有效地提出反证,使控方证据无法达到确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二、辩方证据的搜集、整理和审查


(一)证据搜集


证据搜集的


在这里尤其需要提出的是,对于证人证言的搜集,一定要慎重对待。切勿发生被认定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情形。之所以强调对证人证言的重视,是因为该言词证据具有太多的主观性,且容易受时间、环境以及证人的表达能力影响。


司法实践中,建议的作法是尽量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在法庭上依法查明,并经控方、辩方和法庭依法查明。这不仅是刑事诉讼法的庭审实质化和以庭审为中心的要求,也是能够有效降低伪证、妨害作证的犯罪风险。


(二)证据搜集的种类选择


第一类直接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第二类是针对控方证据提供的疑问。比如,我们在一起诈骗罪案件中,我们向法庭提出了微信号在某一时间点并非由被告人登录使用的意见,并提供了该微信在其他设备登录,且当时的朋友圈定位地址与被告人当时的地址不一致(被告人当时在单位上班)。


对于这种有疑问性质的材料(暂且不称为证据),即便不能解构控方证据,最起码也能够提出合理的怀疑,使法官内心不再确信相关时间段内的犯罪数额不应当计算在被告人的犯罪数额之中。


(三)搜集材料内容


个人觉得做刑事辩护应当具有民事诉讼的思维。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提供辩方证据时,比如形成规范的证据目录。


我在最近办理的一起涉嫌电信诈骗的案件中,我们通过与刑侦沟通,通过提交初步的证据,在七天之内取保候审。同时在两个月内完成了撤案。在这个案件中,刑侦在法制部门的指导下,给我们提出了一份证据清单(口头告知)。


审查该清单,可以发现,刑侦主要围绕着主体身份、销售产品、失踪原因等方面展开。实质上,也围绕着犯罪构成要件展开。因为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存在收钱后关机而不能被“被害人”联系的情形。所以,我们提出了家人及犯罪嫌疑人生病住院、手机关机等解释。为此,刑侦根据讯问笔录提出要求提供相应的病例、住院证明以及电话通讯记录详单等材料。


需要说明的是,大部分时间办案机关是不可能给出资料清单的。此时,需要辩护律师对控方证据审查的基础上列出可能存在的能够反驳控方证据的材料清单。


三、诈骗罪案件中辩方证据的发现、搜集整理


在我们正在办理的诈骗案件中,我们发现控方证据中的转账记录比较零散,不仅转账资金数额有零有整,而且数额小到数百,大到数千。被告人又想不起来这些钱的用途,我们认为将该转账认定为诈骗数额存在很大的不合理之处。


在我们的提示下,被告人称其与“被害人”妻子支付宝之间存在转账的情况。为此,我们申请调取被告人支付宝记录。最终,查明确实有为数不少的转账。后又申请通知“被害人”妻子到庭,最终查明双方之间曾经存在购买相应的汽车零部件以及“被害人”代为销售相应货物的情形。


所以,搜集证据的前提是发现证据,发现证据的前提是审查控方证据,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提出疑惑和合理怀疑,并结合被告人供述发现有利证据。


发现有利证据后,在搜集方法、内容上又要讲方式方法,通常而言,尽量避免仅搜集证人证言提交法庭的情况,为能符合法律要求和避免职业风险,应当综合审查证据。如果证人无法参加开庭或者其参加开庭非常犹豫的,则该证人证言是否直接提交法庭需要尤为慎重。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典型案例】


2021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在昆明市呈贡区××市场向被害单位云南Y经贸有限公司、昆明H经贸有限公司谎称自己所在的云南炳嘉商贸有限公司需要钢材,采用赊货的方式陆续从上述两家公司骗得七百余吨钢材。骗得钢材后,杨某将货物低价卖给其他商户,卖货所得部分用于支付云南Y经贸有限公司、昆明H经贸有限公司货款,部分用于个人挥霍,造成被害单位140余万损失无法追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合同诈骗的金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系坦白,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合同诈骗的事实属实。经核对,杨某骗取被害单位云南Y经贸有限公司人民币388699.68元,骗取昆明H经贸有限公司人民币119687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应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证据,被告人杨某用虚假信息赊购钢材,高买低卖,违法所得用于个人挥霍,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惩处。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罚金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1年10月16日起至2031年10月15日止。)


二、作案工具OPPO手机一部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杨某将违法所得人民币388699.68元退赔给云南Y经贸有限公司、将违法所得人民币1196875元退赔给昆明H经贸有限公司。


【法律分析】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行为表现为上述五种形式。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2.冒用他人名义;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 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 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 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 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须注意区别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在现实社会中,二者的界限容易混淆。民事欺诈系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过程中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等行为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发现被骗,第一时间这样做!

近年来


电信网络诈骗层出不穷


一旦遭遇电信网络诈骗


很可能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日常生活中


当我们发现自己


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后


第一时间应该怎么做呢?


答案只有一个!


立即拨打110报警


进行紧急止付


什么是紧急止付


紧急止付机制是我国公安部门通过公安平台与各大银行合作,对涉案账户进行快速止付和紧急冻结,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挽回群众损失。


如何紧急止付


1.及时记录转账时间、转账金额和诈骗分子的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行。


2.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描述被骗的简要过程。当被确认为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后,将由反诈部门进行紧急止付操作。


3.收集被骗过程中的汇款凭证、通话记录等相关信息,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后续处理。


紧急止付的意义


由于电信网络诈骗是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式等方式骗取单位或个人资金,资金流转速度非常快。因此,快速查控涉诈资金对打击犯罪、追赃挽损起着关键作用。


“紧急止付”机制是公安机关对相关账户采取48小时的只收不付措施。由于目前诈骗分子为逃避警方追查,往往会将涉案资金快速向其他账户中分流转移。


所以,意识到被骗后,一定要第一时间记录关键信息,并拨打110报警,千万不要因为犹豫而错失黄金止付时间!


被骗后不要这样做


1.千万不要擅自寻找网络上所谓的“网警”报案或“黑客”自行调查。这些“网警”“黑客”往往是诈骗分子伪装的,很有可能会导致再次被骗。


2.千万不要直接删除相关证据信息,以免影响警方对手机数据进行提取、固定。


3.千万不要盲目与诈骗分子周旋,试图要回被骗钱财,不仅可能导致钱财无法追回,甚至可能再次陷入诈骗圈套,造成更大的损失。



近年来


电信网络诈骗层出不穷


一旦遭遇电信网络诈骗


很可能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日常生活中


当我们发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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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应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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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拨打110报警


进行紧急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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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紧急止付


1.及时记录转账时间、转账金额和诈骗分子的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行。


2.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描述被骗的简要过程。当被确认为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后,将由反诈部门进行紧急止付操作。


3.收集被骗过程中的汇款凭证、通话记录等相关信息,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后续处理。


紧急止付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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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止付”机制是公安机关对相关账户采取48小时的只收不付措施。由于目前诈骗分子为逃避警方追查,往往会将涉案资金快速向其他账户中分流转移。


所以,意识到被骗后,一定要第一时间记录关键信息,并拨打110报警,千万不要因为犹豫而错失黄金止付时间!


被骗后不要这样做


1.千万不要擅自寻找网络上所谓的“网警”报案或“黑客”自行调查。这些“网警”“黑客”往往是诈骗分子伪装的,很有可能会导致再次被骗。


2.千万不要直接删除相关证据信息,以免影响警方对手机数据进行提取、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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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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