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出轨的,法律上通常认定双方感情破裂。若此时起诉离婚,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在原告坚持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也会判决离婚。
2、因出轨导致离婚的,原则上不影响共有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只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但是,一方出轨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忠诚义务,所以,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是有真实案例可寻的。
4、最后,出轨行为不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取得。法律上会综合考量比较双方各方面的条件,以孩子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为原则。大人的感情纠葛不是断定孩子抚养权归谁的必要条件,所以,出轨并不一定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大林向妻子小芳承诺“如再有出轨行为,则净身出户”。离婚时小芳以此为由请求分割夫妻共同家产,能得到法官的支持吗?
——夫妻间的忠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应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并未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大林的出轨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摧毁了夫妻间的信任,伤害了小芳的感情,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无过错方酌情予以照顾。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广播收听
AM738/长春FM91.6
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播出时间:周一至周日
7:37、12:57、17:27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
编辑:郭岚、子欣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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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喽,大家好,我是刘律师。
最近好忙,好久没有更新。
今天得空盘点了一下近期的咨询,
发现离婚咨询量激增
就来聊聊离婚中大家普遍的误区吧
出轨可净身出户?
随着疫情措施放开、新冠慢慢消失了,似乎大家的感情也怪异地渐渐消散.......
而在这些离婚咨询中,涉及出轨情节的,不同的咨询客户都有这同一个“诉求”。他们不约而同的对我说:
刘律师,他出轨,你帮帮我,我要让他净身出户!!!
在很多女人(当然,也有部分男士)的概念里,出轨的男人就应该是“净身出户”的后果,至少他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豪言壮语,或是来自于亲朋好友、或是
那么,“出轨”真的等于“净身出户”吗?
答案是,否定的。
残酷的真相
我们都曾为爱不顾一切,也愿为爱一无所有。那些轰轰烈烈的誓言在热恋时发着光、在婚后燃成火焰,总免不了在离婚撕扯中灼伤彼此。在感情上如是,在财产上也难免于脱俗。
我们可以在道德层面上无限指责,但亲爱的姐妹们,我们也需要认清这个法律事实:
除非对方自愿,当然可以“净身出户”;但在法律上,对于出轨没有“净身出户”的惩罚后果。
这是一个美丽的误会,我们都不能过于天真。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民法典-婚姻编
司法实践中,在普通离婚案件中(无特殊情况)财产分割原则是:平均分配。
当然,大家肯定有疑问了,他都出轨了,也是平均分配?公平吗?
别急,如果是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方”,那么过错方可以适当少分财产,无过错方也可以向过错方索要精神赔偿。同时,《民法典》婚姻编也新加入了“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分配原则。
法条速递: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那么,存在什么情形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少分财产的“过错方”呢?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包括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
所以,你看到没?
法律规定上,并没有出轨就能净身出户或者少分财产的明确规定。因为一次两次出轨,难以构成法律意义上“重婚”、“同居”的严重程度(特殊情况下,因“出轨”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另当别论)。
因此,偶尔的出轨对于财产分配的倾斜度是有限的。日常咨询中,我并不建议当事人花费过多的精力财力去“捉奸”,例如花高价请私家侦探长期跟踪等等。因为这一方面的取证投入与产出往往不成正比,有这个时间精力不如“釜底抽薪”考虑从其他方面入手。
取证还有必要吗?
说了这么多,可能大家会觉得,从法律上如果“出轨”没什么实质影响,那我们是不是就应该直接躺平、不取证了呢?
那倒也不是。在力所能及、成本不高的范围内,还是要尽可能取证的。
最省力、效果最好的,以取得对方的书面自认最佳。就是由对方亲自书写、签字确认的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等等,只要内容体现了对方自认多次出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甚至同居、重婚等事实,承诺不再犯等等。往往在首次发现出轨的时候,是最好的取证时期;尤其是在双方都还没有离婚打算时,不论是感情上的安慰还是为日后做准备,写保证书这样的事情还是比较容易达成的。
其次,就是录音录像、微信记录、短信、照片,甚至是邻居、门卫保安等等证人证言.......适当保留相关证据,尽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最后,有时候我们做这些取证并不是真的指望它在财产分配上产生作用,更不是非要等到法庭争锋相对时才产生作用。
这些证据也能在判定离与不离、感情是否破裂、抚养权归属等其他问题上发挥作用;而且往往在迈进最后一道司法防线之前,这些取证就能给予我们谈判奇效,促成协商离婚,省时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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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出轨”真的等于“净身出户”吗?
答案是,否定的。
残酷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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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在道德层面上无限指责,但亲爱的姐妹们,我们也需要认清这个法律事实:
除非对方自愿,当然可以“净身出户”;但在法律上,对于出轨没有“净身出户”的惩罚后果。
这是一个美丽的误会,我们都不能过于天真。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民法典-婚姻编
司法实践中,在普通离婚案件中(无特殊情况)财产分割原则是:平均分配。
当然,大家肯定有疑问了,他都出轨了,也是平均分配?公平吗?
别急,如果是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方”,那么过错方可以适当少分财产,无过错方也可以向过错方索要精神赔偿。同时,《民法典》婚姻编也新加入了“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分配原则。
法条速递: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那么,存在什么情形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少分财产的“过错方”呢?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包括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
所以,你看到没?
法律规定上,并没有出轨就能净身出户或者少分财产的明确规定。因为一次两次出轨,难以构成法律意义上“重婚”、“同居”的严重程度(特殊情况下,因“出轨”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另当别论)。
因此,偶尔的出轨对于财产分配的倾斜度是有限的。日常咨询中,我并不建议当事人花费过多的精力财力去“捉奸”,例如花高价请私家侦探长期跟踪等等。因为这一方面的取证投入与产出往往不成正比,有这个时间精力不如“釜底抽薪”考虑从其他方面入手。
取证还有必要吗?
说了这么多,可能大家会觉得,从法律上如果“出轨”没什么实质影响,那我们是不是就应该直接躺平、不取证了呢?
那倒也不是。在力所能及、成本不高的范围内,还是要尽可能取证的。
最省力、效果最好的,以取得对方的书面自认最佳。就是由对方亲自书写、签字确认的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等等,只要内容体现了对方自认多次出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甚至同居、重婚等事实,承诺不再犯等等。往往在首次发现出轨的时候,是最好的取证时期;尤其是在双方都还没有离婚打算时,不论是感情上的安慰还是为日后做准备,写保证书这样的事情还是比较容易达成的。
其次,就是录音录像、微信记录、短信、照片,甚至是邻居、门卫保安等等证人证言.......适当保留相关证据,尽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最后,有时候我们做这些取证并不是真的指望它在财产分配上产生作用,更不是非要等到法庭争锋相对时才产生作用。
这些证据也能在判定离与不离、感情是否破裂、抚养权归属等其他问题上发挥作用;而且往往在迈进最后一道司法防线之前,这些取证就能给予我们谈判奇效,促成协商离婚,省时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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