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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个人主义观念的渗透,夫妻在缔结婚姻前签订婚前协议的现象越来越常见。婚前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夫妻双方更加理智审慎地对待婚姻关系,其普遍性与常态性决定了不会对夫妻私人感情造成较大影响。那么婚前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是否有效?
网友咨询:
婚前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是否有效?
浙江月白律师事务所金凤飞律师解答:
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关键看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协议书约定的事项必须合法,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一般来讲,婚前协议约定的大多是财产方面的内容,但是如果约定与人身相关的事项很有可能就是无效的,这些规定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等原则,剥夺了当事人的离婚权利等等原因而归于无效。
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浙江月白律师事务所金凤飞律师解析:
婚前协议是指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婚前协议要明确双方自愿达成,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可。但是一份“不平等条约”的婚前协议很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自然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些婚前协议中约定过错方要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就如该事件中新娘要求新郎签的婚前协议。类似于这样的协议或者协议中规定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和人格权,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严重影响过错方的基本生活或超出过错方的实际经济能力;违背公序良俗、赔偿对方青春损失费等有惩罚性的规定,很可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方面的综合判断,“婚前协议”如果剥夺了人身权利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带有惩罚性规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本人毕业于浙江大学,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接受委托后一定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转载自法律出版社微博)
精选典型案例,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全面解答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高某和王某自由恋爱三年了,在家人的催促下准备结婚,高某的父母经营一家服装公司,高某在公司任市场部经理,拥有公司20%的股份。王某在一家玩具公司任设计师,用多年的存款购买了一套房屋,目前还有银行存款10万元。
经过高某朋友的建议,双方于2013年6月签订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协议约定:“高某名下的股权归其个人所有,王某名下的房产及存款10万元归其个人所有。”
2013年8月,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2014年2月,高某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房屋一套,产权人登记为高某。2015年8月,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高某名下的股权。
请问:王某有权分割高某名下的股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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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依法订立的婚前财产协议,受国家法律保护,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高某和王某通过签订婚前协议的方式,明确约定了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约定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高某名下的股权系其婚前个人财产,王某无权要求对高某的股权进行分割。
但是,该股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有权主张对该部分收益进行平均分割。
在签订婚前协议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1)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亲笔签名。
(2)双方具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
(3)协议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比如,涉及财产必须是双方名下的财产;不得侵犯第三人财产权益;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前财产协议更有效力保障的条件:
1、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但公证并不是法定必须的程序,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该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的合法有效性。
2、婚前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婚前财产协议更有效力保障的条件:
1、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但公证并不是法定必须的程序,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该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的合法有效性。
2、婚前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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