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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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满两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
例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等等。
此外,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2
孩子已满两周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 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从理论上来说,哪一方可以提供更有利于子女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直接抚养权即归该方。同时区分考虑:
孩子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
法院在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进行判决时,主要考虑父母哪一方能够照顾孩子,比如孩子的家庭作业经常是由谁签字,家长会经常由谁去开,课外活动由谁缴费、签字、陪同等。
孩子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
应当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03
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
生活多年,可以作为父或母
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04
轮流抚养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四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05
不良行为
如果父母一方经常有暴力、酗酒等不良行为,法院会优先考虑由另一方抚养子女。“出轨”一般不影响孩子抚养权的认定。
06
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即使父母双方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仍负有该义务。
抚养费可以由父母双方通过平等自愿进行协商,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协议中还可以对每年抚养费的增幅额度以及特殊情况进行约定,使每年的抚养费可以弹性变动、可操作性更强。若双方无法协商,法院则会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抚养费支付一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作出判决。
07
举证策略
父或母一方若希望直接抚养子女,应当对具备以下事实进行充分举证、以适当的方式表达诚意:
第一,证明己方具备充分的抚养条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己方的工作情况、受教育情况、经济状况较对方更优。一份稳定的工作、优质的经济条件至少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而高学历更有利于帮助、引导孩子学习成长,以上是争取直接抚养归属的有力证据。
第二,证明孩子一直跟随己方(含自己的父母)生活。如果孩子一直跟随父或母一方长期生活,在无特殊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改变抚养状态。因为稳定连续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第三,表达诚意。离婚纠纷不仅涉及子女抚养的问题,还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在财产分割上能够做出让步,在子女抚养的问题上也许会占有优势。
除此之外,即便抚养暂时不归己方,也不意味着今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可能,若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实际丧失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和条件,如因犯罪需长时间服刑的、因吸毒被羁押强制戒毒的、离家外出下落不明的,都是导致抚养权变更的事由。
08
证据
在子女抚养权纠纷中,父或母一方可以提交以下证据:
(1)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书或者绝育证;
(2)能够为孩子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的证据,如收入证明、生活环境、教育背景;
(3)其他能够证明己方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4)己方或者对方的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的收入合同,如稿费、专利使用费等,以证明双方的收入;
(5)己方或者对方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工资条,以证明双方的工资收入;
(6)己方或者对方租房合同,以证明双方的租房收益;
(7)双方经营产业的账本或者流水记录,以证明双方的经营收入;
(8)子女的实际花销,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等。
09
直接抚养的归属
并不改变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10
父母一方正在服刑
由于父母一方正在监狱服刑,没有抚养条件,因此,法院判决由服刑人员抚养子女的情况非常少。如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为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也同意的,法院可以准许,但子女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11
继子女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法院应予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应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12
养子女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上是等同的。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未表示反对的,即已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父母离婚,不直接抚养养子女的一方也有义务支付养子女的抚养费。
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3
有两个子女的直接抚养
应如何分配
对于有两个子女的父母,可以先协商确定子女直接抚养的归属,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如果两个子女均已满两周岁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父母每人抚养一个子女,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等考虑的选择;如果子女未满两周岁的,原则上归母亲抚养。
14
探望权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5
在离婚案件中,不能采取过激的手段,用“抢夺、隐藏孩子”的行为争夺抚养,而应当采用合法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在法院判决直接抚养归属后抢夺、隐藏子女的,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近些年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当代人更加追求自由的生活环境,因此,近年来我国每年的离婚率都在不断攀升。
到2020年时,我国的离婚率已经到了3.10%。随着离婚率不断上升随之而来的最大问题并不是财产的分割,而是孩子的抚养权。
在天津就曾经发生过这样一起夫妻离婚后因争夺孩子抚养权而爆发冲突的案例。2016年,赵某(女)和王某(男)经介绍互相认识登记结婚后,很快便生下一个孩子。
但由于二人在婚前相处的时间较短,没有提前充分了解对方的生活习惯和日常性格,尽管已经育有一子,但二人还是经常发生矛盾,时间久了,即使是日常生活中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二人也要大吵一番,王某更是偶尔会对赵某有殴打暴力的行为。
一直到2018年,二人再次因为如何管教孩子的问题爆发冲突,这次,王某甚至拿刀威胁赵某和他们的孩子,赵某忍无可忍,报警后直接带着孩子回了娘家,第二天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离婚,并主张孩子由她来抚养,王某则要负责每月付抚养费。
王某知道后,不禁怒从中来,他担心孩子的抚养权会被判给赵某,再加上孩子现在已经被赵某带回了娘家,他恶向胆边生,带了几个不三不四的朋友在赵某家小区门口蹲守。
看到赵某抱着孩子出门时,冲上前去将孩子抢走,推搡间还弄伤了赵某。
最终,在法院的离婚判决中,由于二人的孩子年龄还在哺乳期,再加上王某的日常行为中表现出他通常使用暴力解决问题,对婚姻和家庭十分不负责任,还曾经不止一次出现家庭暴力的行为,赵某这样的行为十分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通过各方因素的综合判定,法院认定王某和赵某二人感情破裂,准许二人离婚,二人的孩子则交由赵某抚养,王某则要定期支付给赵某孩子的抚养费。
在父母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的问题是有孩子的家庭都要面对的问题。在我国的法律中,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定过程中最重要的依据就是要保护孩子的权益,孩子的需求在抚养权判定中是最重要的。
由于不同年龄的孩子的需求不同,因此,孩子的年龄是法院在裁决孩子抚养权时的重要依据。
两周岁以内的尚在哺乳期的孩子,法院一般都会优先考虑将孩子交给母亲抚养,只有母亲因为疾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尽抚养义务时,才会由父亲抚养。
因此,在上面的案例中,王某和赵某的孩子还不足两周岁,尚在哺乳期,法院当然还会优先将孩子的抚养权留给赵某。而王某可能就是考虑到这一点,觉得自己可能拿不到孩子的抚养权,就直接去冒险抢夺孩子。
对于两周岁以上,已经过了哺乳期但仍然未成年的孩子,《民法典》对于这类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同样有着详细的规定。
这类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首先会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有争议的,法院会优先进行调解促进协议达成。
如果父母双方在法院的调节之下不能自愿、合法地对未成年子女未来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那么法院将会结合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从未成年孩子的权益出发,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来裁决抚养权。
在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需求的前提下,法院也会综合考虑成年人对于孩子的需求,如果有哪一方出现已经因故绝育或者失去了生育能力的情况,法院也会照顾这一方的情绪和需求,优先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交给他。
再或者,如果出现其中一方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无其他子女,也会优先将抚养权交给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如果孩子长时间与其中一方一同生活,贸然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未来的健康成长的,法院也会优先考虑。
对于八岁但还未成年的孩子,父母双方没能对抚养权的问题和平达成一致的,法院会参考孩子的个人意愿进行裁决。当然,也不是完全由孩子自己的意愿来决定,这种情况只会发生在父母双方的抚养水平和抚养条件相当,双方又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
答案当然是不是的。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七条规定,只要是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父母双方经过协商后,是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法院也会对此予以允准。
除此之外,还有几种情况,法院也会允许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首先就是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因为突染重疾而失去了抚养孩子的能力的,当无法承担抚养子女所需的钱财时,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抚养权变更的。
还有就是如果获得了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并没有根据法律的要求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或者做出了暴力虐待子女的行为,对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危害,出现这样的情况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变更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在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时,另一方就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的抚养费,抚养费中包括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对于抚养费的数额,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子女健康成长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真实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几个方面后,再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在上述的案例中,二人的孩子由赵某抚养,王某就需要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给赵某。
抚养费的给付一般会在子女满十八岁的时候停止,如果子女在满十六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时,通过自己的劳动可以满足生活所需,且收入能够达到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时,父母也可以停止抚养费的给付。
如果确定的抚养费的数额不能满足子女的生活需求,父母也有足够的负担能力的,子女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一般这种情况发生在原定的抚养费额度无法满足当前子女的生活、医疗等正当需求的时候。
离婚后,抚养权也分割完毕后,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吗?答案当然是不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得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是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而得到了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则是有协助另一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如果没有尽到协助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其采取依法拘留、罚款等措施。只有特殊情况发生:
如另一方的某些行为危害到了子女的身心健康时,才会被法院中止探望,直到他对子女生危害的行为消失后,才会重新开始恢复探望的权利。
在前面的案例中,王某就曾经试图通过暴力抢夺孩子的方式霸占孩子,想要在法院判决抚养权之前抢夺孩子,这就严重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不仅侵犯了赵某合法取得子女抚养权的权利,还试图侵犯未来赵某合法的子女探视权。
在《民法典》中,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裁决,一般都是优先从最大限度地保障子女未来的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进行综合裁决,但父母通常为了达到占有子女抚养权的目的不择手段,时常做出恶意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
这样的行为不仅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更是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不可磨灭的心理伤害,父母离异这件事本就会让未成年子女的情感受到损伤,父母再为了抚养权不择手段,不断爆发冲突矛盾的话,很容易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因此,法院在裁决抚养权时,应当对王某这种不顾子女的身心健康,只顾自己的个人需求,恶意抢夺孩子的行为进行适当的遏制。当夫妻感情破裂离异时候,尽量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首要考虑的事情。
在我国的传统思想中,家和才能万事兴,倘若纷争不断,矛盾不断,不仅家不能兴旺,家中的孩子的身心健康都会遭受严重的伤害,但由于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需要依靠父母抚养。因此,在父母离异时,孩子的处境通常会十分被动。
离异父母通常都会从自己的角度出发,都想要继续拥有孩子,就会因抚养权问题发生争端。法院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对各种争端提出有针对性地解决方案的同时,最重要的还是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的权利。
【引言】
夫妻离婚时,除了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之外,子女抚养权问题也是双方最为关心的,虽然夫妻感情破裂了,但却并不影响父子(母子)的关系,有些时候为了拿到子女的抚养权,甚至可以少分、甚至是不分财产。
但除了协商获得子女抚养权外,我们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获得子女的抚养权,今天就来说说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几个主要的决定因素,希望可以帮助到遇到类似问题的朋友。
【4点主要决定因素】
1.孩子的年龄
对于2岁以下的孩子,为了让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一般会由母亲抚养,除非孩子的母亲有吸毒、赌博、家暴等对孩子成长不利的陋习,或者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疾病,可能会由父亲抚养;
对于8周岁以上的孩子,孩子的选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自己的抚养权归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
很多父母把孩子戏称为“四脚吞金兽”,其实从这个称呼不难看出抚养子女所需要的花费之巨,所以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也是决定子女抚养权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否有稳定居所、能否保障孩子的健康生活、学习、成长等,都需要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作为支撑。
但并不是说谁有钱就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是在经济能力达到一定标准后,才能够保障孩子健康、快乐的生活、成长。
3.父母是否有影响孩子健康生活、成长的恶习
父母酗酒、赌博、家暴等陋习都可能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我们也经常在各种报道当中看到因为父亲或母亲的各种陋习,导致子女缺乏父母教育、父母疼爱从而走上歧途例子,这也能够看出父母对子女的影响。
所以父母是否有影响孩子健康生活、成长的恶习,也是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因素之一。
4.能否维持子女的生活环境不便
改变生活环境后的孩子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去适应新的环境、新的朋友、新的学校等等,远比成年人对于新的生活环境的适应力要低得多,所以能否维持子女的生活环境不变也是决定子女抚养权的因素之一。
关注东友,每天了解一个法律知识,万一有用呢?
文丨东友律师
【引言】
夫妻离婚时,除了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之外,子女抚养权问题也是双方最为关心的,虽然夫妻感情破裂了,但却并不影响父子(母子)的关系,有些时候为了拿到子女的抚养权,甚至可以少分、甚至是不分财产。
但除了协商获得子女抚养权外,我们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获得子女的抚养权,今天就来说说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几个主要的决定因素,希望可以帮助到遇到类似问题的朋友。
【4点主要决定因素】
1.孩子的年龄
对于2岁以下的孩子,为了让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一般会由母亲抚养,除非孩子的母亲有吸毒、赌博、家暴等对孩子成长不利的陋习,或者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疾病,可能会由父亲抚养;
对于8周岁以上的孩子,孩子的选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自己的抚养权归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
很多父母把孩子戏称为“四脚吞金兽”,其实从这个称呼不难看出抚养子女所需要的花费之巨,所以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也是决定子女抚养权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否有稳定居所、能否保障孩子的健康生活、学习、成长等,都需要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作为支撑。
但并不是说谁有钱就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是在经济能力达到一定标准后,才能够保障孩子健康、快乐的生活、成长。
3.父母是否有影响孩子健康生活、成长的恶习
父母酗酒、赌博、家暴等陋习都可能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我们也经常在各种报道当中看到因为父亲或母亲的各种陋习,导致子女缺乏父母教育、父母疼爱从而走上歧途例子,这也能够看出父母对子女的影响。
所以父母是否有影响孩子健康生活、成长的恶习,也是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因素之一。
4.能否维持子女的生活环境不便
改变生活环境后的孩子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去适应新的环境、新的朋友、新的学校等等,远比成年人对于新的生活环境的适应力要低得多,所以能否维持子女的生活环境不变也是决定子女抚养权的因素之一。
关注东友,每天了解一个法律知识,万一有用呢?
文丨东友律师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保障与实施措施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离婚男方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461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