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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212条的释义解读(刑事诉讼法301条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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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3 1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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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如何执行?被执行的人会感觉到痛苦吗?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 ,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遭受这种剥夺生命刑罚的都是那些犯了严重罪行的罪犯。那么大家知道在中国,究竟是如何执行死刑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199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行动,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首次采用药物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 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 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 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在我国,注射死的方法暂不成熟,下面详细介绍我国有关注射死刑的基本介绍:


1、注射器材


据称,死刑注射药物及器材的管理将设立严格的制度,药物和注射用器材,由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配制和组装,北京市高法将辖区内开展注射执行死刑的法院及数量汇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发放。然后由北京市高级法院统一保管,三家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时,向高级法院申领。


2、人员培训


目前,北京市法院在人员配置、技术能力、设施条件方面日趋完善,基本具备了注射执行死刑的条件。


北京三家中院将在近期开展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对象主要涉及司法警察和专职法医,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




3、使用药物


专家们历时数年,经过从小白鼠到大白鼠,从狗到猴的一系列反复试验、论证、筛选最终确定最佳药物组方,并通过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正式审核批准。


这组药物组方在成都等地的法院试用表明,根据死刑犯的体重确定用药剂量,整个行刑过程只需数分钟时间。注射后,犯人无痛苦、无抽搐、无明显的面色改变,具有临床死亡时间短、致死效果稳定可靠的特点。目前在全国执行注射死刑的普遍配方是:大剂量巴比妥 肌肉松弛剂 高浓度氰化钾。


先给速效巴比妥类药物,可使人先处于镇静和深睡眠状态,否则,直接用肌松药的话死刑犯会感到窒息难受,同时也不人道,加用钾类药物,是使心脏加快停搏,让犯人在数十秒内就得到解脱直至死亡。


这里用的巴比妥类药物,无非就是硫贲妥钠或戊巴比妥钠类等药物。一般医院都有,快速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心跳停止剂。


死刑是及其严重的一种犯罪刑罚,在我国,正在逐步的减少死刑适用的罪名,而在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之前,必须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注射死刑的规定有哪些?执行死刑后怎样处理?

自从1997年对《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之后,我国对执行死刑的方式就加入了注射死刑。也就是在刑诉法的第二百一十二条中规定有,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一般是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式执行。也就是说,不允许采取这两种方式之外的方式来执行死刑。


一、注射死刑的规定有哪些?

1997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这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确立了合法地位。但由于注射执行死刑的软、硬件要求较高,投资比较大,从中国来看,枪决仍然是执行死刑比较普遍的一种方法。


二、注射死刑的管理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开展注射执行死刑工作要求后,北京市法院对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十分重视,在推行注射死刑方面有过一些尝试,并积累了一定经验。法院在人员配置、技术能力、设施条件方面日趋完善,基本具备了注射执行死刑的条件。


为适应新的死刑执行方式,以确保死刑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培训对象主要涉及司法警察和专职法医,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它是“非剧毒致死,注射后进入临床死亡时间短,通常在30秒到60秒之间,生理上无痛苦反应”。受刑人的感觉如同生病打针一样。


注射死刑需要注射执行室和专门设备器材。罪犯经验明正身后,被固定在执行床上,由法医连接注射通道,法警具体行刑。从启动注射泵向罪犯注射药物到确认罪犯死亡只要几十秒钟。注射药物由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配制提供。


对死刑注射药物及器材的管理也将设立严格的制度,药物和注射用器材,由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配制和组装,市高法将辖区内开展注射执行死刑的法院及数量汇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发放。然后由市高级法院统一保管,北京市三家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时,向高级法院申领。


三、执行死刑后的处理

1.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2.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3.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属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期限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注射死亡其实也就是说的注射死刑,这是我国执行死刑中的一种方式,另一种则为枪决。不过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其实很少还有对死刑犯执行枪决的情况了,大部分的法院已经逐步的从枪决改为了注射死刑。而在执行了死刑之后,一般还需要由法医检验罪犯是否真的已经死亡,同时同级人民检察院还需要派员到场监督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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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死刑犯都是怎么死的?

想要合理合法的处死一个人应该怎么做?说不定你会立马想到电视剧里那句“推出午门斩首”,Emmmmmm……但这种方式早已经out了。



据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的统计, 全球以绞刑或绞刑与枪决方式执行死刑的国家和地区有78个, 以石刑、斩首行刑的国家只有卡塔尔、也门等7个,还有多个国家尝试注射死刑。


作为一个在中国的死刑犯,那么他可能面临死亡的方式仅有两种:枪决or注射死刑,但大部分人又会纠结,到底哪种方式会死的更痛苦?不妨跟着春雨君一起来了解一下。



(图片来自123rf图库)


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并未对死刑方式作出具体规定,所以采用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枪决

枪本来就是最简单便捷结束生命的武器,对于死刑犯来说,在面临死亡时可以还可以自行选择站位:



(图片来自123rf图库)


  • 背对行刑者跪下,行刑者向其头部或者胸部开枪;


  • 面对行刑者站立,行刑者向其胸部开枪;


然而,这个方法也有弊端,在进刑场之前,犯人可能由于恐惧发生晕厥,其次,行刑时如果开枪之后犯人还未死亡,行刑者随后需要向其要害部位补枪,在这个过程中,犯人会承受极大的痛苦。


正是因为枪决会给犯人带来的疼痛感和恐惧感,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我们还有第二项选择——注射死刑。


选择二:注射死刑

和枪决相比,注射死刑的痛苦只剩下了注射时的刺痛感。


在中国,如果确定这名犯人要执行注射死刑的话,行刑人员通常要做的主要有三步:


第一:准备好行刑地点


要执行注射死刑,不只是打几针那么简单,在行刑的场所要有固定的床位、心率监测设备等等一系列物品。目前国内执行注射死刑的场所主要有两种:执行室或执行车。



(图片来自123rf图库)


单看图就知道,执行室着实造价不菲,一间合格的执行室所需的费用大概在200万左右。


死刑执行车作为一种“流动刑场”,相比较设立专门的执行室还要更加节省成本,但这辆执行车的造价也不低,一辆车就要70万元左右。


第二:准备好注射药品


准备好行刑地点之后,执行人员还要“进京领药”。


在一次注射死刑中,最重要的就是注射药品的安全有效性。依据有关规定,国内各地行刑人员都要使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发放的药物,通常包括:


  1. 硫喷妥钠/戊巴比妥:短效巴比妥类药物,一类静脉注射时使用的全身麻醉药,也可用于抗惊厥。


  2. 泮库溴铵:临床用于多种外科手术,在手术时辅助医生完成控制性通气及产科麻醉等。


  3. 氯化钾:常用的电解质平衡调节药。


大多数情况下,注射死刑会按照顺序使用3种不同的药物,首先使用苯巴比妥类药物诱导犯人昏迷,接着静脉注射过量的泮库溴铵、氯化钾等药物来麻痹呼吸肌,诱导心脏停搏,完成死亡仪式。


第三:执行


准备好之后,开始执行死刑。


法警将犯人带到执行室或执行车后,首先将其固定在注射床上,连接好心率测量仪器,待审判人员下达行刑命令,专业人员会把针头扎入,启动注射泵保证药物足量、全部注入死刑犯的静脉内。


静静等待一段时间之后,法医会根据心跳、呼吸和瞳孔来确认罪犯死亡。



(图片来自123rf图库)


注射死刑虽说麻烦的很,但对犯人来说,在整个过程中的疼痛感和恐惧感都几乎为0。


然而,一次注射死刑的造价会比枪决昂贵的多,一般中级法院都没有完备的执行室和执行车,所以现在一部分城市执行死刑都还是以枪决为主。


参考文献:


陈晨. 论我国的死刑制度及改革方向[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7.


陈兴良.中国死刑的当代命运[J].中外法学,2005(05):513-533.


白建军.死刑适用实证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6(05):135-145 208.


题图



版权声明:本文为春雨医生原创稿件,版权归属春雨医生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授权与合作事宜请联系reading@chunyu.me


想要合理合法的处死一个人应该怎么做?说不定你会立马想到电视剧里那句“推出午门斩首”,Emmmmmm……但这种方式早已经out了。



据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的统计, 全球以绞刑或绞刑与枪决方式执行死刑的国家和地区有78个, 以石刑、斩首行刑的国家只有卡塔尔、也门等7个,还有多个国家尝试注射死刑。


作为一个在中国的死刑犯,那么他可能面临死亡的方式仅有两种:枪决or注射死刑,但大部分人又会纠结,到底哪种方式会死的更痛苦?不妨跟着春雨君一起来了解一下。



(图片来自123rf图库)


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并未对死刑方式作出具体规定,所以采用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枪决

枪本来就是最简单便捷结束生命的武器,对于死刑犯来说,在面临死亡时可以还可以自行选择站位:



(图片来自123rf图库)


  • 背对行刑者跪下,行刑者向其头部或者胸部开枪;


  • 面对行刑者站立,行刑者向其胸部开枪;


然而,这个方法也有弊端,在进刑场之前,犯人可能由于恐惧发生晕厥,其次,行刑时如果开枪之后犯人还未死亡,行刑者随后需要向其要害部位补枪,在这个过程中,犯人会承受极大的痛苦。


正是因为枪决会给犯人带来的疼痛感和恐惧感,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我们还有第二项选择——注射死刑。


选择二:注射死刑

和枪决相比,注射死刑的痛苦只剩下了注射时的刺痛感。


在中国,如果确定这名犯人要执行注射死刑的话,行刑人员通常要做的主要有三步:


第一:准备好行刑地点


要执行注射死刑,不只是打几针那么简单,在行刑的场所要有固定的床位、心率监测设备等等一系列物品。目前国内执行注射死刑的场所主要有两种:执行室或执行车。



(图片来自123rf图库)


单看图就知道,执行室着实造价不菲,一间合格的执行室所需的费用大概在200万左右。


死刑执行车作为一种“流动刑场”,相比较设立专门的执行室还要更加节省成本,但这辆执行车的造价也不低,一辆车就要70万元左右。


第二:准备好注射药品


准备好行刑地点之后,执行人员还要“进京领药”。


在一次注射死刑中,最重要的就是注射药品的安全有效性。依据有关规定,国内各地行刑人员都要使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发放的药物,通常包括:


  1. 硫喷妥钠/戊巴比妥:短效巴比妥类药物,一类静脉注射时使用的全身麻醉药,也可用于抗惊厥。


  2. 泮库溴铵:临床用于多种外科手术,在手术时辅助医生完成控制性通气及产科麻醉等。


  3. 氯化钾:常用的电解质平衡调节药。


大多数情况下,注射死刑会按照顺序使用3种不同的药物,首先使用苯巴比妥类药物诱导犯人昏迷,接着静脉注射过量的泮库溴铵、氯化钾等药物来麻痹呼吸肌,诱导心脏停搏,完成死亡仪式。


第三:执行


准备好之后,开始执行死刑。


法警将犯人带到执行室或执行车后,首先将其固定在注射床上,连接好心率测量仪器,待审判人员下达行刑命令,专业人员会把针头扎入,启动注射泵保证药物足量、全部注入死刑犯的静脉内。


静静等待一段时间之后,法医会根据心跳、呼吸和瞳孔来确认罪犯死亡。



(图片来自123rf图库)


注射死刑虽说麻烦的很,但对犯人来说,在整个过程中的疼痛感和恐惧感都几乎为0。


然而,一次注射死刑的造价会比枪决昂贵的多,一般中级法院都没有完备的执行室和执行车,所以现在一部分城市执行死刑都还是以枪决为主。


参考文献:


陈晨. 论我国的死刑制度及改革方向[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7.


陈兴良.中国死刑的当代命运[J].中外法学,2005(05):513-533.


白建军.死刑适用实证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6(05):135-145 208.


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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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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