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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伤残鉴定要多久(伤残司法鉴定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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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3 0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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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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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进行伤残鉴定最合适?

我是法律人张祚海 ,主要在平台普法,擅长人体损伤如打架致伤、工伤、交通事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保险理赔的法律研究,有丰富的鉴定经验,为千余人提供过法律帮助。希望本文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


伤残鉴定在各类损伤中都是核心环节,因为伤残等级一旦评定就会影响到最终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直接关系的赔偿项目是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依赖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工伤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因此,什么时间申请伤残鉴定、伤残等级如何鉴定、伤残鉴定意见就是关键环节。伤残鉴定主要存在于工伤、一般性人身损害、意外险伤残中,对应的伤残鉴定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我们今天主要探讨前两种伤残等级鉴定时机问题,因为这两种情况在实践中最为普遍。


一、申请鉴定不等于鉴定时机已到。实践中,好多朋友一受伤就迫不及待的想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实现快速赔偿的目的,于是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结果被告知六个月以后才可以进行鉴定,但是回家后邻居告诉他某某某是三个月就鉴定了,现在都赔偿完了,结果这些朋友就迷糊了,不知道谁说的才是对的。其实,鉴定时机不是固定的,每个受伤的部位不同,鉴定时机也不同的,所以不能一概而论。简单开始,申请鉴定不等于已达鉴定时机。


二、工伤中的鉴定时机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条规定对工伤中的鉴定时机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即伤情相对稳定后。《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未明确规定鉴定时机。那么伤情治疗相对稳定一般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下的治疗稳定,比如骨折需要符合骨折线消失,功能恢复或稳定,时间以三到六个月比较合适。但是实践中骨折内固定是否可以直接做伤残鉴定呢,没有具体规定,原则上应该取内固定后进行鉴定,如果内固定不需要取出,可以由医疗机构出具不予取出证明后进行鉴定。


三、交通事故、劳务纠纷、意外受伤中伤残鉴定适用标准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分级4.2鉴定时机规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其实与工伤鉴定时机规定都是差不多的,只是表述方式不同而已。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组织编写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对有些损伤的鉴定时机进行了明确,如273页中对肢体大关节功能障碍中的肢体大关节组成骨的骨折累及关节面,或者形成关节内骨折的鉴定应在骨折愈合后且经适当的功能锻炼后方可进行,时间方面需要至少骨折六个月以上,且去除外固定后进行适当的功能锻炼至少2个月。各省份对具体的鉴定时机也有相应的规定,如山东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法医临床执业规范指引中涉及肢体关节功能障碍评残需要达六个月以上等。


工伤伤残鉴定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前言】工伤伤残鉴定最佳时间:在事故发生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伤残鉴定最佳时间

我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对交通事故出院后做伤残鉴定的时间作出了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出院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伤残鉴定。受害者出院后,就可以向法院提交伤残鉴定申请。由于伤残鉴定需要排队等待,因此出院后申请的,在伤残鉴定限制时间结束前,就可以轮到该受害者进行鉴定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来说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当然,不排除有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哪个严重

1、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是同一意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的伤残等级鉴定应该叫劳动能力鉴定。


2、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相关条款中,若对该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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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细则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细则》的内容有: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细则》的内容有: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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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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