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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的产权属于谁管(违章建筑属于不动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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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3 07: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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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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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都属于违章建筑?买了房的业主,怎么办?

#头条创作挑战赛#


小产权房,都属于违章建筑?国家“整治”,买了房的业主麻烦了


关于小产权房,想必很多人都听说过,用专业的概念来理解,其实所谓的小产权房,指的就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但是与合法合规的房子不同的是,小产权房并没有办理相关证件,也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而且它的产权证也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以,平时咱们经常听说的小产权的产权证,其实这个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目前,市面上常见的小产权房主要包括两类:


第一类是自始至终都没有获取产权的房子,也就是违章建筑,其本身取得的土地和建造就是违法行为,所以,这种类型的小产权房随时都可能面临被拆除。


第二类就是合法的农村房,也就是房子是合法的,但是住宅交易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房子,说白了这种房子的销售行为就是属于违法的,如果交易这样的房子,最终交易行为不仅不受法律保护,交易双方还会迎来相关部门的处罚。


综上所述,并不是所有的小产权房都是违章建筑,具体咱们可以从目前市面上典型的两大代表中了解:


其一,农村宅基地


按照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是符合国家规定、合法的农村房。但是,按照相关规定,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是不允许自由买卖的。


倘若购买人是本村人,购买以后自住问题不大;但是如果你非本村人,购买这种小产权房的风险就特别大:一来购买这种小产权房解决不了落户问题,二来将来如果因城市规划等各种原因需要拆迁,你不是本村人,拆迁不仅不会有任何补偿,而且还会限定时间要求你搬走。所以,这种买卖得不偿失。


不过这两年,已经有政策开始对全国各个农村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确权以后,将对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颁发房产证。这也就意味着,将来这些小产权房也可能会允许上市交易。不过,那都是后话,目前按照政策,小产权房交易肯定是不合法的。


其二,城中村


这些年,城市发展突飞猛进,房价也跟着节节攀升,正因为房价屡创新高,很多位于城市边缘的市民因为买不起房,就都跑到周边农村地区安家,并自己建造住房。慢慢的,这种现象越来越多,就形成了一个又一个的村落,俗称城中村。


虽然,过去并没有完善的法律,规定城中村的建设,但是这种小产权房显然不合规,这两年,随着楼市进入下行周期,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对“城中村”小产权房进行整治。


考虑到城中村的治安及环境相对较差,以往,针对城中村住宅的整治方案基本以统一拆迁为主,毋庸置疑,这种解决方案肯定是所有小产权房业主最期盼的。


但是,自相关部门正式出台政策,以旧改替代棚改开始,买了城中村小产权房的业主们想要通过拆迁获得补偿的可能就几乎为0了,以后针对这种房子,多数只会以原地修缮来解决。这就意味着,将来小产权房业主们照样要忍受没有正规物业的服务、存在治安隐患的居住环境。



end


既然看到这,就顺便点个赞吧!


“别墅区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公示引关注 部门回应:系执法探索,还将做相应处罚

3月15日,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官方网站上对一起别墅区违法建筑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公示,认定“违法建设部分不能实施拆除”。该公示发布后,引发许多网友的关注,部分网友提出质疑:“这是在认定违建合法?”“有了鉴定结果就能不拆了?”“会不会纵容违建行为?”……


针对部分网友的质疑,3月20日,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起案件的查处过程均有法可依、合理合法,这也是该局探索违法建筑案件执法新方式的首次尝试和突破。此次“认定‘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不能理解为“认定其合法”,也不代表该案就此终结。下一步,该局还将依法对该违建业主做出“没收违法收入并罚金”等相应处罚。


↑公示涉及的别墅 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图


该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虽然处罚结果还没有最终认定,但“没收违法收入”将参考当地房地产市场均价标准执行;“罚金”将依据建设工程造价相应比例予以罚款。他还特别说明,对于住宅小区的个人违法建筑,执法部门始终率先遵循“应拆必拆”的原则进行执法,而对于与主体结构相连紧密的违法建筑,会考虑通过鉴定,确认违法建筑对安全结构的影响程度之后,再决定是采取强制拆除,或是采取认定“不拆除”而进行“没收违法收入并处罚金”。这种方式看似不需拆除违建,但“没收违法收入并处罚金”构成的违法成本将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让想违建的人,想建却不敢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


采纳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报告


“认定别墅区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


3月15日,自贡市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富顺县远达御景别墅区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公示显示,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评估报告予以采纳,认为富顺县光灯街188号32栋1单元3/4层2号违法建设部分不能实施拆除。


↑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截图


据公示内容显示:富顺县光灯街188号32栋1单元3/4层2号业主未经批准擅自对该房屋4层屋面、屋前露台3层4层及屋后露台3层进行加建,加建面积为33.15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介入调查后,责令该业主对违法建设部分自行拆除,但该业主提出不宜拆除的理由,并提供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性及抗震能力鉴定及加建部分拆除影响分析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评估分析“房屋安全性等级评定为Asu级”(Asu级即完好房屋)。


最终,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鉴定报告予以采纳,认为上述违法建设部分不能实施拆除。


公示发出后,引发许多网友关注,部分网友提出疑问,“这是在认定违建合法?”“有了鉴定结果就能不拆了?”“会不会纵容违建行为”……


评估报告:


建议按现状使用不拆除


避免损坏相邻住户房屋结构


据上述评估报告显示,房屋安全性等级评定为Asu级。所谓Asu级,即完好房屋。


评估报告中“拆除加建对结构影响的分析评估”部分注明:1、后期加建部分(屋前露台、屋后露台和房屋顶层,共三处)与原结构连接牢固,加建部分未对上部结构造成不良影响;2、加建部分荷载增加较小,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竖向荷载增加较小,且基础持力层为中风化岩体(fak=1000KPa),持力层承载能力较好,加建部分对地基基础无不良影响;3、该房屋目前受力稳定,由于拆除加建部分可能会对原结构(加建时植筋部位)造成损坏,会造成原结构截面削弱等不良影响;4、现场操作空间狭小,拆除作业时产生的高空坠物等会对原有结构造成冲击,导致原有结构损坏。


评估报告的“分析评估结果”为:建议按现状使用,不进行拆除。


处理建议部分认为:1、建议按房屋现状使用,避免对原有结构造成损伤。2、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后续使用中应定期维护检查,严禁超载使用;不得随意拆改结构和更改房屋的使用功能(若需拆改结构和更改房屋的使用功能,需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出具正规图纸,再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3、建议按现状使用,不进行拆除,避免对相邻住户的房屋结构造成损坏。


依据上述鉴定结论及鉴定意见,拆除违法建设部分可能对主体结构安全造成影响。


↑涉事别墅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袁伟摄


部门回应:


公示不能理解为“认定违建合法”


也不代表案件终结,还有相应处罚


3月20日,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公示”仅仅是办理该起案件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理解为“认定其合法”,也不代表该案就此终结。“公示”的内容只是就部分情况进行公示,并不会阐述下一步措施,因此引起了部分网友的疑问,甚至造成误解。其实,下一步,该局还将依法对该违建业主做出“没收违法收入并处罚金”等相应处罚。


该负责人说,虽然处罚结果还没有最终认定,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收入”将参考当地房地产市场均价标准执行,“罚金”将依据建设工程造价相应比例予以罚款。


也即是说,违法建筑业主面临的处罚金额或将与每平方米的购房价格相当且没有产权,从而对后续试图想进行违建的人员起到震慑和警示。


“屋顶违建、顶楼违建,是许多住宅小区面临的顽疾。”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富顺县综合执法局开展了执法重心前移的工作,已对县城区范围内近两年交付的住宅小区实行“驻点、入户、建台账、畅举报”工作制,联合物业、小区群众,建立“执法巡查 物业巡查 群众举报”巡查机制,每天安排驻点执法人员驻点对小区常态化监管,为防止抢建,针对性调制监管时间。同时,联合物业、小区群众,建立“执法巡查 物业巡查 群众举报”多方面、全方位巡查机制,确保新增违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及拆除。


2022年6月起,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探索一种新的查处个人违法建筑的执法方式。


↑公示涉及的别墅 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图


针对该案,该负责人介绍,2022年7月底,该局接到关于上述房屋违建的举报,同年8月1日向业主下发了《立案通知书》和《调查通知书》,同年9月又向其送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决定“强制拆除”。


而后,业主又提出异议,认为“拆除会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和安全”。


综合分析之后,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以该案为突破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结合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办理此案。


根据业主的异议,执法部门要求其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并只允许在自贡市住建部门备案、富顺县住建部门认可的6家鉴定机构中选择。


2022年12月,该业主按要求进行了鉴定并提供了报告;执法部门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复核认定,最终予以采纳,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之后,该案件将进入下一步办理程序,即由执法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测绘违法面积、评估违法建筑的价值,最后再经过认定、公示、执行等程序,对其做出“没收违法收入并处罚金”等相应处罚。


↑近日正在实施拆除的违法建筑 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图


该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该起案件的查处过程均有法可依、合理合法,也是该局探索“违法建筑案件执法新方式”的首次尝试和突破。目前,重庆、福建、浙江等省(市)的个别市州已先后作出了对不能拆除的违法建筑没收违法收入的处罚案例。


该负责人特别说明,对于住宅小区的个人违法建筑,执法部门始终率先遵循“应拆必拆”的原则进行执法,对于新增、在建违法建设都是给与立即拆除。对于存量违建中与主体结构相连紧密的违法建筑,会考虑通过鉴定,确认违法建筑对安全结构的影响程度之后,再决定是采取强制拆除,或采取认定“不拆除”而进行“没收违法收入并处罚金”的方式。 这种方式看似不需要拆除违法建筑,但“没收违法收入并处罚金”构成的违法成本将对违法建筑和试图违法建筑的人员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最终通过拆除 没收 罚金的多种执法手段堵住违法建设源头,“让想违建的人,想建却不敢建”,同时缓解社会面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责编 邓旆光 编辑 郭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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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老房子没证件,镇政府以违建为由强拆?法院:严重违法

一、案情简介

刘某在江西省南昌市xx镇xx村有房屋一处。该房屋是刘某在1988年,征得村委会同意后,在本村土地上自建的房屋,房屋建好以后,刘某和家人一直居住在此,但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无法办理相关证件,后来刘某又将部分房屋用于出租。


2018年1月,区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刘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为镇政府。随后,镇政府工作人员来和刘某协商补偿事宜,但因为补偿款有些低,刘某拒绝签署安置补偿协议。


2018年10月,镇政府向刘某送达了《违法建筑拆除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刘某的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等任何产权证明,依法属于违建,现责令其三日内拆除,逾期不拆除的,


刘某不服,将镇政府起诉到法院。开庭后,镇政府辩称,镇政府已经向有关部门核查,刘某的房屋没有任何批建档案资料,属于违章建筑,故而予以拆除。


二、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涉案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具体到本案中,首先,刘某的房屋已经被纳入征收范围,相关征收部门已启动征收补偿工作,镇政府不遵循法定的组织实施程序,直接将房屋强制拆除,属于超越职权


其次,我国农村发展程度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等,尤其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普遍存在只有部分建设手续甚至完全缺乏建设、规划手续的,这是一种客观现实。镇政府在没有充分调查核实、调取证据且未作出违法建设认定的情况下,直接以拆除违法建筑为名,拆除刘某房屋的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综上,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三、法院判决

1、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刘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2、责令镇政府在判决生效60日内对刘某作出赔偿决定。


一、案情简介

刘某在江西省南昌市xx镇xx村有房屋一处。该房屋是刘某在1988年,征得村委会同意后,在本村土地上自建的房屋,房屋建好以后,刘某和家人一直居住在此,但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无法办理相关证件,后来刘某又将部分房屋用于出租。


2018年1月,区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刘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为镇政府。随后,镇政府工作人员来和刘某协商补偿事宜,但因为补偿款有些低,刘某拒绝签署安置补偿协议。


2018年10月,镇政府向刘某送达了《违法建筑拆除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刘某的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等任何产权证明,依法属于违建,现责令其三日内拆除,逾期不拆除的,


刘某不服,将镇政府起诉到法院。开庭后,镇政府辩称,镇政府已经向有关部门核查,刘某的房屋没有任何批建档案资料,属于违章建筑,故而予以拆除。


二、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涉案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具体到本案中,首先,刘某的房屋已经被纳入征收范围,相关征收部门已启动征收补偿工作,镇政府不遵循法定的组织实施程序,直接将房屋强制拆除,属于超越职权


其次,我国农村发展程度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等,尤其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普遍存在只有部分建设手续甚至完全缺乏建设、规划手续的,这是一种客观现实。镇政府在没有充分调查核实、调取证据且未作出违法建设认定的情况下,直接以拆除违法建筑为名,拆除刘某房屋的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综上,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三、法院判决

1、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刘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2、责令镇政府在判决生效60日内对刘某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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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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