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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最新(劳动法工龄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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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2 18: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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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文章目录:

年休假应该怎么休?来看→

01 休年假有哪些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5天(工作满20年的)不等的带薪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02 哪些情形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03 在不同单位工作过,年休假天数怎样算?


职工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与累计工作时间直接相关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04 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05 换工作了,能否在新单位享受当年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进一步对休假条件进行明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06 休了产假,当年还可以休年假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关于带薪年休假,这些东西要知道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孔勇


能否强制职工休假及冲抵带薪年假?社区居家隔离期间未及时返岗能否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如何计算?受疫情影响,近期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咨询的劳动者越来越多,市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局针对疫情期间社会关注的劳动关系热点问题,以案说法,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保障政策的知晓度,引导劳动者和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互谅互让,共度时艰,主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国家主要活动期间保驾护航。


市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收到职工于某来电,反映单位已休息时间抵扣年假,扣除自己的年假,让人难以接受。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立即约谈了企业负责人,详细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的假期。单位表示,企业再难也一定按照规定,落实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制度随后工作人员反馈来话人,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法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来话人,来话人表示对工作人员的做法表示满意。


下一步,市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将严格规范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对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又不按照条例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不执行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


年休假相关规定,一起来了解下→

年休假的享受条件是什么?年休假的享受天数如何确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年休假如何享受?近期,不少单位和市民可能对此有疑问,来看市人社局的解答↓


1 年休假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2 年休假的享受天数如何确定?


答: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休假期限具体为:


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3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年休假如何享受?


答: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年休假享受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年休假的享受条件是什么?年休假的享受天数如何确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年休假如何享受?近期,不少单位和市民可能对此有疑问,来看市人社局的解答↓


1 年休假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2 年休假的享受天数如何确定?


答: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休假期限具体为:


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3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年休假如何享受?


答: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年休假享受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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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4月1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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