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纠纷,有纠纷的地方就有法律,有法律的地方就有律师。
大家好,我是崔律师。
“定金”很多朋友可能经常听到甚至用到,但是真正明确定金含义可能还需仔细研读法条,崔律师无意讲法条法理,挑些小特点给大家说说。
一、“定金”与“订金”
老生常谈了,百度搜索一大顿,崔律师就不多说了,总结一句话,一般情况下“订金”可退,“定金”不可退。
二、定金能不能随意约定
答案是不能。“合同价款100万,定金约定50万”这种形式违反法律规定,目前根据民法典586条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用例子说明的话,合同金额100万,定金封顶20万,约定的再多,超过部分没有定金的效力。
三、定金写了合同或者条子就有效
答案是否定的,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的含义,简单说就是光写出来签字盖章没成立,需要交付定金才成立。
四、定金法则
也就是“定一罚二”,简单说,就是支付定金的人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支付的定金不退;反过来,收取定金的人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就得双倍返还定金。
五、定金、违约金同时要
不可以。定金本身带有惩罚性质,从惩罚性质出发与违约金具有重合的属性,根据民法典588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择其一行使权利,具体选哪个,首先看哪个金额高。
标的大的合同,选用定金罚则无法弥补损失的,可以继续主张。
大家买房时,经常会遇到写定金还是订金的问题,本期幸福里买房知识君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下关于定金和订金的相关问题。
全文主要分为两部分,订金和定金分别是什么,及买房定金和买房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定金”具备法律效力,而“订金”不具备法律效力,由此可见,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买房一般写的都是定金。购房定金才具有“定金罚则”的法律效应,约定了购房违约应付的责任。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买房订金会被认为是一种预付款,是购房者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备担保性质。
如果购房者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是不能要回订金的,如果开发商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也不需要双倍返还订金。
买房定金则是具有“定金责罚”的法律效力,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住建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购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遇到开发商不给退还定金,可通过协商、申请调解、法院起诉方式去追回购房定金。此外,在交付定金签订认购合同时,可能会需要签订补充协议,可以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加上定金退还的条件,避免后患。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
我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到底谁说了算?
中介员工:“你先交1000块钱定金。”
李某:“1000块钱订金转过去了。”
准备租房的李某和房产中介在微信上各自写出了DING金,但是生意没成,中介不退这笔“定金”。李某强调“我支付的是‘订’金,你必须退!”于是他将中介公司告上了通州法院。12月2日,通州法院发布消息,一审判决,“定金”不退。
李某准备为他的朋友承租一套位于某中高端的小区。这位朋友第一次看房后,将后续事宜委托给了李某,李某又来看房,并和业务员赵某口头达成了协议,但李某表示,最后还得让他的朋友来最终决定。因此时还有他人也在看房,赵某建议李某先缴纳1000元定金,并称“交了定金,别人就租不了了。”虽然表示还要与朋友商量,但李某还是通过微信先交了1000元,转账备注写明了“租房订金”。随后中介公司开出了专用收据,载明收到房屋定金1000元。
然而,次日李某的朋友又来看了房,提出这套房子朝向不好,家具摆放也不能满足需求,提出“不租了”,并要求中介公司还钱。
李某在起诉时表示,在谈细节的时候,业务员赵某一再要求他支付定金,并且双方通话时,赵某也说过如果不租,可以退还该款项,先交1000元也是怕这套房子被别人抢先租走。
被告中介公司则在庭审中表示,李某支付的1000元为案涉房屋的租房定金,在支付定金后李某表示不承租该房屋,是他存在违约行为,中介公司不应返还定金。
“定”与“订”的差别,双方都了然于心,但是却在交付和收取这笔DING金的时候各自表述。那么这个钱到底算“定金”还是“订金”,该由谁说了算?
主审法官查询了双方提交的证据,特别是在交付钱款之前的微信对话,从业务员赵某发送的信息可以看出,中介公司要求李某支付的是租房定金,目的是担保该房屋成功租赁。李某转账支付1000元,备注虽然是“订金”,但随后双方写上了这套房子的起租时间,说明双方已经就租赁合同签订事宜进行了协商。中介公司开出的专用收据上,明确载明1000元为定金。李某收到该收据后并未对1000元系定金提出异议,也曾表示“支付1000元的目的是怕别人将房屋租走”,法院综合这些证据,认定这笔钱属于定金,系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一种担保。
如果交付定金后,合同签订并生效了,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交钱的一方不履行了,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是一种单方行为,严格来说并非法律概念。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一旦出现违约,一般只能按照预付款的规则进行处理,即接收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返还预付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反之,支付订金的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返还订金及赔偿违约损失。如果双方交易成功,订金很多时候直接冲抵价款。
法官说,本案中,收到定金后,中介公司并未违约将房子租给别人,李某拒绝承租,也不是因为这套房子有明显的不能租赁的缘由。李某现在明确表示不承租涉案房屋,是本人存在违约行为,无权要求中介公司退还1000元定金。
故通州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案件已生效。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
我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到底谁说了算?
中介员工:“你先交1000块钱定金。”
李某:“1000块钱订金转过去了。”
准备租房的李某和房产中介在微信上各自写出了DING金,但是生意没成,中介不退这笔“定金”。李某强调“我支付的是‘订’金,你必须退!”于是他将中介公司告上了通州法院。12月2日,通州法院发布消息,一审判决,“定金”不退。
李某准备为他的朋友承租一套位于某中高端的小区。这位朋友第一次看房后,将后续事宜委托给了李某,李某又来看房,并和业务员赵某口头达成了协议,但李某表示,最后还得让他的朋友来最终决定。因此时还有他人也在看房,赵某建议李某先缴纳1000元定金,并称“交了定金,别人就租不了了。”虽然表示还要与朋友商量,但李某还是通过微信先交了1000元,转账备注写明了“租房订金”。随后中介公司开出了专用收据,载明收到房屋定金1000元。
然而,次日李某的朋友又来看了房,提出这套房子朝向不好,家具摆放也不能满足需求,提出“不租了”,并要求中介公司还钱。
李某在起诉时表示,在谈细节的时候,业务员赵某一再要求他支付定金,并且双方通话时,赵某也说过如果不租,可以退还该款项,先交1000元也是怕这套房子被别人抢先租走。
被告中介公司则在庭审中表示,李某支付的1000元为案涉房屋的租房定金,在支付定金后李某表示不承租该房屋,是他存在违约行为,中介公司不应返还定金。
“定”与“订”的差别,双方都了然于心,但是却在交付和收取这笔DING金的时候各自表述。那么这个钱到底算“定金”还是“订金”,该由谁说了算?
主审法官查询了双方提交的证据,特别是在交付钱款之前的微信对话,从业务员赵某发送的信息可以看出,中介公司要求李某支付的是租房定金,目的是担保该房屋成功租赁。李某转账支付1000元,备注虽然是“订金”,但随后双方写上了这套房子的起租时间,说明双方已经就租赁合同签订事宜进行了协商。中介公司开出的专用收据上,明确载明1000元为定金。李某收到该收据后并未对1000元系定金提出异议,也曾表示“支付1000元的目的是怕别人将房屋租走”,法院综合这些证据,认定这笔钱属于定金,系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一种担保。
如果交付定金后,合同签订并生效了,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交钱的一方不履行了,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是一种单方行为,严格来说并非法律概念。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一旦出现违约,一般只能按照预付款的规则进行处理,即接收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返还预付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反之,支付订金的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返还订金及赔偿违约损失。如果双方交易成功,订金很多时候直接冲抵价款。
法官说,本案中,收到定金后,中介公司并未违约将房子租给别人,李某拒绝承租,也不是因为这套房子有明显的不能租赁的缘由。李某现在明确表示不承租涉案房屋,是本人存在违约行为,无权要求中介公司退还1000元定金。
故通州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案件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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