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说一说2022年的最新退休标准。今年的养老金涨幅已经确定,而关于今年最新退休标准也已经出炉。对于大多数的打工人来说,退休意味着自己可以不用再交社保,也不用再辛苦工作,可以享清福了,所以很多人对于退休是比较向往的。不过在退休办理当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不然的话,在办理的过程当中很可能会受到阻碍,甚至是吃亏。今天我们给大家介绍一下在退休办理的过程当中,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
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自己只要是达到了退休年龄,缴费够了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但实际上能够办理退休和实际上能够退休是两个概念。因为现在退休审理的流程是非常严格的。不是所有人都符合最新的退休标准的。当然,第一点还是必须要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这个退休年龄是指你在档案里的退休年龄达到了。
有一些退休老人,他们的实际年龄和档案里的年龄是不一致的,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况,那么就必须要按照档案里的年龄来进行办理,退休不能按照实际的年龄。这一点是需要退休人员引起注意的。其次就是缴费年限,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实行延迟退休,所以累计缴费年限依然是不少于15年。到你的养老缴费年限累计达到了15年,就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最后一个要求就是必须要符合正常退休的条件。如果说你在没有退休期间被判刑,或者是被取消了退休待遇,那么这些情况是没有办法办理退休的。
符合了这三个条件之后就可以申报退休,但是在申报退休的时候也有三个细节需要注意。首先第一个就是需要提前退休申报。之所以要办理退休申报,是因为审核人员需要审核退休人员是否符合要退休的条件。比如第一个就是要核定合规的工龄,检查视同缴费年限是否合规,有没有服刑期间违规工龄。第二个则是要核定正确的退休年龄,就是我们刚才说到的身份证年龄和原始档案年龄是否相符。
第三个则是核查有没有违规的一次性补缴。因为现在我们国家已经不再允许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进行一次性补缴了,除非是有非常特殊的情况,否则都属于违规行为。第四个就是要认证退休人员。对于申报退休的人员,携带的申报材料就相当于参与一次生存认证,为的就是防止死亡人员的家属违规领取养老金。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注意的就是养老金现如今都是通过社保卡来发放的。其实从去年开始就有各地改变养老金的发放方式。
而从今年开始,大部分地区都采用社保卡的形式来发放。所以对于一些退休人员来说,就必须要去激活社保卡的金融账户,如果不激活,那么很有可能没办法领取到养老金。最后一个细节则是我们需要及时地向社区或者是你所在的街道去报告。这一点实际上就是需要我们将这些退休人员纳入到社会化管理当中。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一个月就需要去填写相关的信息采集表。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去办理纳入社会化管理的手续。其实办理这项手续也是为了我们今后进行养老金认证服务。
在办理退休的过程当,这些细节都是需要注意的,如果在这些问题上没有达标,那么很可能会影响到我们正常办理退休,所以退休人员一定要引起注意。
符合什么样条件的人群,才能够按照50周岁的年龄去办理退休呢?我们都知道近期很多人都在讨论一个热点话题,就是延迟退休的问题,假如说延迟退休落地实施,可能也将意味着50岁退休将成为历史,很多人都不具备50岁退休的可能性了。但是在延迟退休落地之前,按照现有的法定退休年龄,那么确实是有一部分的人群,是可以享受到50周岁退休的基本条件。不论男性还是女性,都是有这样的可能性的。但是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能够50岁办理退休的人群一定是属于极少数群体。
而我们绝大多数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可能都是要大于55岁,实际上也是有相关的统计调查,数据表明全国平均退休年龄,大约是在54岁左右。那么也就意味着少部分人群才能够在54岁之前退休,也就是所谓的50岁退休,仅仅只是一少部分人群。那么这部分人群,一方面是针对于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一方面是针对于提前法定退休年龄,当然这都是属于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
作为正常法定退休年龄所面向的群体,它仅仅只针对于女性,而男性是不能够50岁退休的。由于女性规定了5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也规定了55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所以说什么样的女性能够50岁退休呢?一般情况作为女性工人,是能够50岁退休并且具备工作单位的工作经历,通过工作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人群。才能够在50岁的条件申请办理退休,如果说你不具备工作单位的这样的一个条件,属于灵活就业的女性,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那么都需要到55岁才能够退休。
而女性也是有特殊的情形,可以提前退休。但是女性提前退休的年龄,她并不是50周岁,而是45周岁。有两种情况,第1种情况是作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第2种情况是作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这两种情况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提前退休,那么45周岁的年龄就可以退休,相对于50岁又能够提前5年享受退休的待遇。作为男性虽然说50岁不能够正常退休,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形提前退休,就是作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性,在50周岁的年龄就可以去申请提前退休。
所以说能够在50岁退休的人群,无外乎是两种,一种是女性正常的法定年龄,主要是针对于女性工人群体。另外一种人群就是男性,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前退休。只要是属于这两种人,那么就可以在50周岁的年龄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如果说你不属于以上这两类人群,那么一般都要根据自己,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是男性60周岁,或者是女性55岁,才能够去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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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干部退休年龄
(一)《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二、工人退休年龄
(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三、退休身份认定
退休身份认定,一般以人事档案和社保系统身份为准。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人法发〔1991〕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聘用制干部受聘十年并在聘用岗位上退休、退职的,原则上可执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按《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二)1995年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通知第75条: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的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三)2001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规定: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四、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领取养老金年龄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第三条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
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五、出生时间的认定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关系认定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非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于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
(二)《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干部退休年龄
(一)《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二、工人退休年龄
(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三、退休身份认定
退休身份认定,一般以人事档案和社保系统身份为准。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人法发〔1991〕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聘用制干部受聘十年并在聘用岗位上退休、退职的,原则上可执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按《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二)1995年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通知第75条: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的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三)2001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规定: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四、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领取养老金年龄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第三条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
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五、出生时间的认定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关系认定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非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于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
(二)《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仲裁几率?劳动仲裁几率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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