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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结婚的法定年龄(法定男女结婚年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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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1 1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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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男22女20高居世界之首72年,要下调吗?



一、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变化情况


1950年民法典,法定婚龄为男20岁、女18岁。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偏高。


1980年民法典修订,法定婚龄为男22岁、女20岁。法定结婚年龄相较之前男女各提高2岁,配合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


2001年修订民法典时,有关法定结婚年龄修正问题引起过热议:有人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也有人建议降低法定婚龄。但最终维持1980版规定未做修订。


二、世界主要国家法定结婚年龄


主要国家法定结婚年龄


作为人口第一、第二大国的中国和印度,法定结婚年龄也分列第一、第二(在人口生育率较高时期,有控制人口快速增长的用意)。西方国家法定男女结婚年龄普遍为男12-18岁,其中女16以下居多。俄罗斯(可能有考虑二战后人口变化因素),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均为14岁。同为东方国家的日韩朝法定结婚年龄也远低于我国的规定,16-18岁。


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




美国各州的情况:


俄罗斯、韩国、伊朗、新加坡等国家的细节规定及变化




三、我国新生儿骤减情,当前法定结婚年龄是否匹配




1949年后新生儿数据


2001民法典修正时,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讨论,刚好对应着新生女从2000万以上到破1800万这一时间段。看似是有关法定结婚年龄的争议,实则是关于人口政策的讨论,法定结婚年龄的修正只是人口政策实施的工具而已。


1997年之后,尽管我国新生儿离2000万渐行渐远,但一直到2015年都稳定维持在1600万左右。期间:2011年、2013年分别出台双独二孩、单独二孩政策,但新生儿数量并非明显增加。


2015年的全面开放二孩政策,对促进生育有较为显著效应,2016、2017年新生儿数据恢复到2000年水平,但也只持续了两年。2018年后新生儿数据一去不复还呈断崖式下跌趋势,连续四年创新低。


放开二孩后,新生儿数据不升反降,一定程度上说明,放开生育政策对改善我国人口状况用处不大(至少短期内难有改善)。




人口状况和结构改善,能否寄望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调低呢?调低到1950年规定男20女18还是男女都18?


个人认为一步到位下调至男女都18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更有助于改善人口结构,提升新生儿数据。毕竟“初生代”第一次生育的意愿不可知空间更大,也为二次生育预留了时间和空间!


古人多大年龄可以结婚:中国古代法定婚龄是怎么规定的呢?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那么中国古代社会法定婚龄是怎么规定的呢?


商代以前的成婚年龄已不可考。到了周代,礼制规定了成婚年龄:男子20岁行冠礼(男子的成年仪式),30岁成家,“始理男事”;女子15岁行笄礼,“二十而嫁”,如果有特殊原因,可以到23岁才嫁。礼制上的规定与事实上的嫁娶年龄很不一致,在实际生活中,周代人的初婚年龄是很低的。


据有关的史籍记载,天子诸侯往往不到20岁就成婚了。如鲁桓公是大约18岁时结婚的,鲁襄公和鲁宣公结婚更早,大约十四五岁就已经结婚生子了。在士大夫阶层,也往往20岁左右就成婚了。据《孔子家语》载,孔子是19岁娶妻的。


有时,统治者为了人口的增殖,还强行规定不得晚婚。如春秋末年,越王勾践战败以后,为厉行“十年生聚,十年教训”的复国计划,除了和将帅们带头多生育外,还规定凡男子20不娶,女子17不嫁的,要惩办其父母。正因为实际上的初婚年龄与周礼中规定的晚婚年龄相差很远,所以后来有人便将“三十而要,二十而嫁”理解为“三十不娶为鳏,二十不嫁则为过时”


为增加人口,中国封建社会在婚姻立法上都实行早婚。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基于生存与发展政策,都提倡早婚。这可以说是早婚的肇始。其后,各朝代都把人口增长作为社会繁荣的标志,历代帝王都提倡生育,提倡早婚。


汉初,由于长期战乱,人口减少,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下令“民产子”免除徭役两年(《汉书·高帝纪》)。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汉书·惠帝纪》)。汉代还对生育规定了一些优待的政策。


自东汉末年董卓之乱,到晋灭三国中的吴,经过九十年的动荡,天下方得统一。可惜好景不长,晋武帝死后不久,统治阶级内部就发生变乱,黄河流域重新成为战场。战祸加上天灾,迫使百姓大量流亡,大批平民丧生于战火之中,战争还造成空前的大饥荒,甚至出现了人吃人的现象。社会大动乱引起经济萎缩、人口锐减。


面对上述情况,一些有识之士主张采取增殖人口的措施,统治阶级因此而采取了更加严厉的早婚政策。晋武帝泰始九年(公元273年)下诏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长吏配之”(《晋书·武帝纪》)。北魏为了鼓励百姓成婚早育,由皇帝下诏,以“礼有达式”为名,今男女“仲春奔会”,“男女失时者以礼会之”(《魏书·高祖纪》),所以,南北朝时期法定婚龄更趋提前。北魏皇族中,太子拓跋晃15岁生拓跋溶(文成帝),献文帝拓跋弘13岁生拓跋宏(孝文帝),可见婚育年龄之早。


北齐统治者还以严刑迫使百姓早婚。《北齐书·后主本纪》中曾有“女年二十已下、十四已上未嫁,悉集省,隐匿者家长处死刑”的条文。北周武帝建德三年(公元574年)也诏今男年15,女年13,为嫁娶之期。


早婚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种普遍性的习俗。三国、两晋、南北朝各个时期都有早婚记录,社会各阶层,从上到下不同等级,大多数人都很早便已婚配。据统计,魏晋南北朝的帝王平均成婚年龄为十五岁,最早的在八岁时就已婚配,十三四岁成婚者最多。帝王后妃中,早婚也很多。南朝梁太后宗简皇后王氏八岁出嫁;南朝齐高昭刘皇后、南朝陈世祖沈皇后、陈后主张丽妃张丽华均为十岁出嫁;南朝宋前废帝何皇后十二岁出嫁;北魏平文皇后王氏、孝文昭皇后高氏,南朝宋明恭王皇后均为十三岁出嫁。在众多皇妃中,婚龄最大的十六岁,最小的八岁,平均年龄为十三岁。可见,此时期皇后皇帝早婚不是个别现象。


早婚不但在最高当权者,而且在将相大臣及上层社会中也颇为盛行。三国时,夏侯霸从妹年十三四岁时就被张飞娶为妻。孙吴郁林太守陆绩之女,年方十三,就嫁给同郡张白。西晋张宣子是并州豪族,他的女儿刚刚十四岁,便嫁给刘殷。南朝陈周弘正,年当十岁,河东裴子野就要求把女儿嫁予他为妻。


当时政府还以法律形式规定民众早婚。北齐政府规定,女子年龄在十四岁以上,必须嫁配,如果家长隐匿未嫁女子不报,被处死刑。北周建朝后,要求所有军民,男子十四,女子十三,都要及时嫁娶。这样,庶民也就普遍实行早婚,《晋书·烈女传》记载,皮京的妻子尤氏,十三岁就嫁给皮京,但未过一年,皮京就死了。如此早婚事例,不胜枚举,由此可见,魏晋南北朝时百姓的婚龄为男年十五六,女年十三四。


隋末唐初,连年混战,人口锐减。唐皇朝建立后,统治阶级也实行鼓励及时婚配的政策。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下“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诏令说:男子20以上,女子15以上未嫁娶的,都要由州县地方官员负责使他们以礼聘娶。因贫穷无力婚娶的,要由邻里亲近的富有之家资助成家。诏令还规定,当地行政长官如使婚姻及时,减少鳏寡人数,增加户口数,还能作为政绩而获得提升。这个诏令,对于唐初人口增殖,起了很大作用。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又将婚龄改为男15,女13以上听嫁娶。


同以往历代统治者一样,宋以后历代直至前清,法定婚龄都定得很低。宋初,社会经济尚处于凋敝之中,宋太祖开宝九年(公元976年),全国仅有编民3090504户,只相当于唐朝最高户数的1/3。为恢复和发展封建经济,巩固政权,朝廷采取了包括检括隐漏人口、增加朝廷在籍户口等在内的人口政策。对于男女婚龄,宋律沿袭唐律,谓“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南宋嘉定年间(公元1208—1224年),朝廷又将男女婚龄各自提高到16和14岁。南宋的这一婚龄规定,以后一直为明、清两代所采用,直至清末,才有变化。


(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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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讲解:公民可以结婚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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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艳艳的母亲,我的女儿艳艳今年19周岁,她的男友阿强今年21周岁。今年9月阿强就要到外国去读书了,我和艳艳的父亲与阿强的父母商量着,既然她们青梅竹马,感情一直很稳定,早晚是要结婚的,不如在阿强出国之前就把婚结了,我们做父母的心里也能踏实些。请问,艳艳与阿强在这个年龄结婚可以吗?




律师答疑


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男的不能早于二十二周岁,女的不能早于二十周岁。如果男方或女方早于这个年龄结婚,依据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他们的婚姻应认定为无效。被认定为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您的女儿艳艳与阿强在今年是不能够结婚的。因为他们尚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尽管他们两人都已年满18周岁,且身心健康,在法律上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婚姻需要更成熟的心智,依法律规定两人是不能结婚的。即使两人举办婚礼,该婚姻关系也是无效的,无效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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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男的不能早于二十二周岁,女的不能早于二十周岁。如果男方或女方早于这个年龄结婚,依据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他们的婚姻应认定为无效。被认定为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您的女儿艳艳与阿强在今年是不能够结婚的。因为他们尚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尽管他们两人都已年满18周岁,且身心健康,在法律上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婚姻需要更成熟的心智,依法律规定两人是不能结婚的。即使两人举办婚礼,该婚姻关系也是无效的,无效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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