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工伤保险小知识
你都了解吗?
快来看看!
huhuhu~
最近天气阴晴不定,沙尘、雨雪接踵而至,上下班路上要当心哦!
不少小伙伴疑惑,上下班路上摔伤算工伤吗?
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工伤:
· 1 ·
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2 ·
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
· 3 ·
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因此,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受伤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那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呢?我只能领最低工资吗?
不是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我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呢?是不是就没有保障了?
有保障!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仍可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后,由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发生工伤后的相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工伤:
1、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
3、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因此,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受伤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那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呢?我只能领最低工资吗?
不是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我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呢?是不是就没有保障了?
有保障!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仍可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后,由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发生工伤后的相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因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罹患职业病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但关于工伤保险,可能许多人还存在一些“知识误区”,下面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伤保险知识误区
#01
误区1:从事高风险行业的才有必要参加工伤保险,普通行业危险性小,可参加可不参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02
工伤保险知识误区
误区2: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每个月也要按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知识误区
#03
误区3:每个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相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目前行业差别费率方面,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工伤风险类别分为八类,一至八类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04工伤保险知识误区
误区4: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随时向社保局报工伤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05 工伤保险知识误区
误区5:参保人发生了工伤只要向单位报销医疗费就可以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可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2.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转自:重庆社保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因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罹患职业病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但关于工伤保险,可能许多人还存在一些“知识误区”,下面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伤保险知识误区
#01
误区1:从事高风险行业的才有必要参加工伤保险,普通行业危险性小,可参加可不参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02
工伤保险知识误区
误区2: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每个月也要按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知识误区
#03
误区3:每个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相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目前行业差别费率方面,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工伤风险类别分为八类,一至八类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04工伤保险知识误区
误区4: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随时向社保局报工伤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05 工伤保险知识误区
误区5:参保人发生了工伤只要向单位报销医疗费就可以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可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2.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转自:重庆社保
承诺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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